最新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精選24篇)
最新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______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______一至六層范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______全體業主的委托對______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乙方是______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筑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為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乙方購得______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托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后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委托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托期限結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委托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于為有利于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并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送達后,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2
第1條?定義
第2條?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第3條?酒店開業前事項
第4條?技術顧問服務
第5條?管理公司的責任
第6條?酒店業主責任
第7條?_____
第8條?財務項目
第9條?合同期限
第10條?一般期限
第11條?雜項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定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及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7?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_____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_____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_____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_____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_____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_____、_____及內戰。
(B)政府以_____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_____計劃,在中國_____公司投保。
……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A)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準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于8.1條所述的銀行賬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賬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于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于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簿。
如本合同于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于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
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后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伙紙后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條?技術顧問服務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并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技術顧問概要
(A)酒店設備
(Ⅰ)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域。
(Ⅱ)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Ⅲ)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
(1)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
(2)規范客房的詳圖。
(3)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
(4)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格。
(5)適用于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_____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B)室內設計與裝修
(Ⅰ)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Ⅱ)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
(2)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3)燈光圖。
(4)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5)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
(6)選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
(8)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Ⅰ)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Ⅱ)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后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Ⅲ)為以上(I)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Ⅳ)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報酬
(B)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付款方式
(A)酒店業主對4.3(A)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B)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于30日之內付清。
第5條?管理公司的責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_____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商號、_____、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___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_____。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______之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后,酒店將繼續使用______商號,至于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_____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廣告
5.3.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
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5.3.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5.3.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
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于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于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并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定出及發布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于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管理
5.5.1?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監審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雇所有雇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亞籍、_____同胞)雇員在開業后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于__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
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雇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發服務費予雇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準后,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雇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采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_____持有者的權利。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5.5.2?會計
5.5.3?常年計劃
(A)開業日后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
……修葺及保養。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
……酒店各部門所有雇員,包括全部行政雇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貼之支出。
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后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后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準。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準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5.5.4?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公司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5.5.5?集團服務及利益
第6條?酒店業主責任
6.1?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于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范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于增添和更換家私、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賬戶,并存入明確定于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為百分之四。
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為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金賬戶。
6.2?建筑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準。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余,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盡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準。
酒店業主并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于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準。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_____條款記明于第7條上,那么,如于事件發生后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并直接向_____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賬戶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酒店業主的稅務
于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并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稅項和關稅,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于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后之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稅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賬戶扣除。
第7條?_____
7.1?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_____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_____,并在投保單上注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A)財產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_____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_____)。
(C)公眾責任險……按國際法律_____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_____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_____……即雇主對其雇員有關之責任_____。
(G)現金_____,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_____。
(H)汽車_____(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_____)。
(I)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_____,應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或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公司投保,其_____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_____項目手續,并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在以上_____范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_____公司追討,所得_____賠款用于補償事故損失,如_____公司賠償的_____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_____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條?財政項目
8.1?銀行賬戶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賬戶。
“特別賬戶”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于更換及增添家私“經營再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8.2?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賬戶”中收取一個相等于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8.4?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于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于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注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后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于酒店業主之款項將于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稽核后加以核對調整。
為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條?一般規定
目錄 第1章定義 第2章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2.2酒店規模 2.3建筑進行程序 2.4酒店驗收 第3章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3.4部分開業期間 3.5酒店開業日 第4章技術顧問服務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4.2技術顧問概要 4.3報酬 4.4付款方式 第5章管理公司的責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5.2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 5.3廣告 5.4對酒店層面之協助 5.5管理 第6章酒店業主責任 6.1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 6.2建筑結構修茸——修改及擴充 6.3酒店業主的稅務責任 第7章保險 第8章財務項目 8.1銀行帳戶 8.2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8.3獎勵性管理費 8.4付款于酒店業主 第9章合同期限 第10章一般期限 10.1酒店財產所有權 10.2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10.3合同終止 10.4特別條款 10.5繼承和轉讓 10.6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0.7雙方關系 第11章雜項 11.1整體合同 11.2通知 11.3登記及其它手續 1.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2.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_________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1章 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及___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 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_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章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_________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中西餐廳 _________酒吧(廊) _________咖啡座 _________多用途禮堂 _________歌舞廳 _________運動/健康設備 _________商店 2.3 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章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a)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 (b)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c)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d)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e)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f)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g)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h)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i)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j)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k)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1)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2)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其應再包含: (a)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b)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c)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d)開幕典禮之成本。 (e)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準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f)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3)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a)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b)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4)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 (a)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于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于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 (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如本合同于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于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 3.3 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后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 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伙紙后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 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章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并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1)酒店設備 (a)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域。 (b)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c)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規范客房的詳圖。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格。適用于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2)室內設計與裝修 (a)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b)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客房、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燈光圖。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選定物件的相片。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3)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a)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b)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后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c)為以上(a)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d)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1)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后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2)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1)酒店業主對4.3(1)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2)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于30日之內付清。 第5章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 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___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_________之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后,酒店將繼續使用_________商號,至于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于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于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并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a)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b)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c)定出及發布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d)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e)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f)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g)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a)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b)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c)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于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 管理 (1)日常業務管理: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監審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雇所有雇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亞籍、香港同胞)雇員在開業后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于_______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雇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發服務費予雇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業成法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準后,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雇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采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范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后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2)會計:管理公司應為酒店業主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會計記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稅法規用中文書寫或及時用中英兩種文字對照書寫。 (3)常年計劃 (a)開業日后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后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后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準。(a)修葺及保養。(b)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c)酒店各部門所有雇員,包括全部行政雇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貼之支出。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準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4)會計報告:年度內,管理公司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5)集團服務及利益:“酒店業主”將會付還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協助酒店之經營或進行“酒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員承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章 酒店業主責任 6.1 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 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于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范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于增添和更換家私、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戶,并存入明確定于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a)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為百分之四。 (b)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為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c)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金帳戶。 6.2 建筑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準。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余,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盡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準。 酒店業主并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于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準。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于第7條上,那么,如于事件發生后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并直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帳戶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 酒店業主的稅務 于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并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稅項和關稅,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于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后之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稅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第7章 保險 7.1 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保險,并在投保單上注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a)財產保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眾責任險_________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_________即雇主對其雇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雇員忠實險。 (i)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j)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 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并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 在以上保險范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于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章 財政項目 8.1 銀行帳戶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帳戶。 上述帳戶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兩位“酒店”機要行政人員(其中一人由業主指派)聯同核準簽署后方能蓋章,按照第3.2條,該同一帳戶將用于所有相關開業之存款及支付。 “特別帳戶”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于更換及增添家私“經營再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管理公司如認為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為上述主要帳戶開設人民幣及外匯(美元或港幣)戶口,管理公司的技術顧問費、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外籍雇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港幣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帳戶”中收取一個相等于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 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管理公司在達到上述規定時,可每月計提獎勵性管理費,年終結算時按全年實際平均開房率,調整獎勵性管理費實得額。 8.4 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于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于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注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后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于酒店業主之款項將于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稽核后加以核對調整。 為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章 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章 一般規定 10.1 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 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稅及估值稅。 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稅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10.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a)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連續六個月內,面對以下的問題,而不能執行: (a)兌換為港幣或其它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匯出外籍雇員之酬勞和其它應收款項。 (b)按照本合同規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c)應用適當的貨幣支付進口的消費品及其它設備,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經營及達到正常維修的需要,如上述情況發生,管理公司有權在發出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3)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a)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6.2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應由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根據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b)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 特別條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責任將取決于下列條款: (a)酒店業主將代管理公司從中國官方獲得需要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貨幣(指港幣或美元),在指定之地點,收取或轉換其依照本合約所規定的費用、酬勞、報銷等款項。 (b)取得中國_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外籍雇員把他們應得之酬勞轉換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 10.5 繼承和轉讓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應無權轉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集團擁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獨資者之名單和地址。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0.7 雙方關系 酒店業主委任管理公司為其代理人全權代表酒店業主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負責酒店之管理及經營。 酒店業主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酒店業主不可對此自行撤銷。 本合同決不意味酒店業主與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資或合伙之關系,管理公司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酒店業主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本合同沒有授權管理公司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或代酒店業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為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戶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注明許可之租借契約)。雙方同意,限于本合約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管理公司將有責任對酒店業主以良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執行其職責,并將會盡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同意酒店業主正式授權之高級職員、會計師、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第11章 雜項 11.1 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雙方根據本通知條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記及其它手續 酒店業主應辦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準、登記和執行所需之步驟以保證本合同在符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實施。酒店業主將承擔所有手續費用。 管理公司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手續。 本合同經_________批準后生效。 酒店業主(蓋章):_________ 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第1條?定義 第2條?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第3條?酒店開業前事項 第4條?技術顧問服務 第5條?管理公司的責任 第6條?酒店業主責任 第7條?_____ 第8條?財務項目 第9條?合同期限 第10條?一般期限 第11條?雜項?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市___路___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定義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7?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_____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_____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_____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_____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_____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_____、_____及內戰。 (b)政府以_____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_____計劃,在中國_____公司投保。 ……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a)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準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于8.1條所述的銀行賬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賬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于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于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簿。 如本合同于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于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 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后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伙紙后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年__月__日。 第4條?技術顧問服務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并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技術顧問概要 (a)酒店設備 (ⅰ)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域。 (ⅱ)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ⅲ)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 (1)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 (2)規范客房的詳圖。 (3)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 (4)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格。 (5)適用于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_____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b)室內設計與裝修 (ⅰ)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ⅱ)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 (2)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3)燈光圖。 (4)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5)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 (6)選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 (8)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ⅰ)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ⅱ)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后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ⅲ)為以上(i)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ⅳ)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報酬 (b)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付款方式 (a)酒店業主對4.3(a)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b)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于30日之內付清。 第5條?管理公司的責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_____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商號、_____、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_____。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___之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后,酒店將繼續使用___商號,至于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_____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廣告 5.3.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 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5.3.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5.3.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 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于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于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并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定出及發布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于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管理 5.5.1?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監審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雇所有雇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亞籍、_____同胞)雇員在開業后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于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 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雇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發服務費予雇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準后,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雇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采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_____持有者的權利。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5.5.2?會計 5.5.3?常年計劃 (a)開業日后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 ……修葺及保養。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 ……酒店各部門所有雇員,包括全部行政雇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貼之支出。 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后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后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準。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準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5.5.4?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公司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5.5.5?集團服務及利益 第6條?酒店業主責任 6.1?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于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范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于增添和更換家私、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賬戶,并存入明確定于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為百分之四。 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為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金賬戶。 6.2?建筑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準。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余,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盡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準。 酒店業主并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于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準。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_____條款記明于第7條上,那么,如于事件發生后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并直接向_____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賬戶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酒店業主的稅務 于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并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稅項和關稅,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于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后之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稅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賬戶扣除。 第7條?_____ 7.1?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_____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_____,并在投保單上注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a)財產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_____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_____)。 (c)公眾責任險……按國際法律_____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_____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_____……即雇主對其雇員有關之責任_____。 (g)現金_____,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_____。 (h)汽車_____(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_____)。 (i)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_____,應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或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公司投保,其_____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_____項目手續,并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在以上_____范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_____公司追討,所得_____賠款用于補償事故損失,如_____公司賠償的_____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_____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條?財政項目 8.1?銀行賬戶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賬戶。 “特別賬戶”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于更換及增添家私“經營再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8.2?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賬戶”中收取一個相等于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8.4?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于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于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注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后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于酒店業主之款項將于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稽核后加以核對調整。 為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條?合同期限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條?一般規定 10.1?酒店財產所有權 目錄 第1章定義 第2章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2.2酒店規模 2.3建筑進行程序 2.4酒店驗收 第3章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3.4部分開業期間 3.5酒店開業日 第4章技術顧問服務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4.2技術顧問概要 4.3報酬 4.4付款方式 第5章管理公司的責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5.2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 5.3廣告 5.4對酒店層面之協助 5.5管理 第6章酒店業主責任 6.1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 6.2建筑結構修茸——修改及擴充 6.3酒店業主的稅務責任 第7章保險 第8章財務項目 8.1銀行帳戶 8.2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8.3獎勵性管理費 8.4付款于酒店業主 第9章合同期限 第10章一般期限 10.1酒店財產所有權 10.2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10.3合同終止 10.4特別條款 10.5繼承和轉讓 10.6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0.7雙方關系 第11章雜項 11.1整體合同 11.2通知 11.3登記及其它手續 1.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2.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_________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1章 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及___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甲方職工食堂的服務,甲方將上述食堂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職工食堂交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在國家法定工作日和甲方提出的特殊時段提供餐飲服務。 二、權利與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委托乙方對食堂進行運營管理,并進行監督、指導。 2.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配齊食堂所需的操作間及倉庫用房、進餐場所及桌椅、廚房設備、食品加工機械、廚具、餐具、用具、水電設備及其輔助設備、消防器械。因食堂運作需要增加以上新設備,甲方負責購買,產權歸甲方所有。 3.甲方應做好就餐人員的教育工作,注意合理用餐、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4.在協議期間,如遇停電、停水等情況,甲方協助提供臨時供電、供水,確保食堂正常用電、用水,以免影響食堂的正常供餐。 5.甲方應維持進餐人數基本穩定,在正常情況下,如臨時放假或有臨時客餐,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免造成浪費或供餐不足。 ㈡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預算支出,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確保成本支出的合理性,并定期將食堂財務帳目報員工服務中心審核。 2.在協議期間,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派出專業的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為甲方提供膳食服務,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3.乙方根據甲方用餐規定和餐標編制食譜,并按食譜烹調食品。 4.乙方正確使用甲方所提供食堂的各項設備設施,并有保管和維護的義務。乙方負責食堂設備、炊具、用具的正常損耗維護,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固定資產類設備如需要更換,由乙方提出報告,甲方負責購臵。 5.乙方保證派遣到甲方食堂的工作人員執有效《健康證》上崗,在《健康證》有效期屆滿前,及時組織復檢補辦。 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相關部門規定及其它各項食堂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監控機制,至少每月進行食品安全的第三方檢測,搞好食堂內的環境衛生、飲食衛生及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7.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供餐,在技術上精益求精,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與出品質量。 8.乙方負責承擔職工食堂范圍內(包括職工就餐區、操作間及食堂外原材料驗收、加工場所)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責任區域內的衛生、整潔。 9.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及業務指導。 10.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共同維護甲方工作秩序。 11.乙方須保證食堂工作人員管理符合國家關于勞務用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法規要求,確保員工合法權益。 三、合同價款: 甲方按照元/人·月的標準支付給乙方(包含食材成本和運營成本,食材成本不低于500元/人/月)。職工食堂就餐人數經甲方人事部門審定為上述職工食堂全年經營費用共計人民幣叁仟陸佰肆拾萬零叁佰貳拾元整(¥ 萬元),計算公式為 元× 人×個月。甲方每季度末將食堂經營管理費的四分之一(即¥支付給乙方。人員在年內發生變動的,將通過補充協議予以調整。 四、合同有效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協議解除 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甲方定期對食堂的服務質量進行民意測評,整體滿意率低于80%,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乙方不能按照協議內容履行相關義務且情節嚴重,或達不到甲方整改要求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履行相關責任與義務的,導致食堂無法正常運營的; 2.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或按協議相關條款向乙方所提供的條件達不到要求,導致食堂無法正常運營的。 ㈢其它解除協議的情形: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的。 ㈣協議的解除須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㈠本協議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受托經營權。 ㈡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㈢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如需續期須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 簽署頁 甲方: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鑒于甲方以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總價”)向開發商購買坐落 在 (以下簡稱“項目”)內的物業: 層 號鋪位,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商鋪”),乙方為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方,丙方為項目的開發商及目標租金的擔保方,各方經友好協商,就該商鋪委托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 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殊性,為了維護全體業戶的共同利益,項目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招商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戶支付租金收益,對此甲方在簽訂《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時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統一經營管理周期為連續的托管期限,在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為托管該商鋪的一個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協助乙方按照開發商規定的交房標準與開發商辦理該商鋪的交接手續。在辦理商鋪交接手續時,乙方的簽收行為對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屆滿時,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還時的商鋪現狀向繼續進行營運管理的公司移交該商鋪,移交時甲方同意乙方無需對該商鋪所在物業的共同部分承擔任何維修及費用、恢復責任。 四、 甲方同意將自己購買的上述商鋪的經營權托管給乙方招商及營運管理,并自甲方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義為該商鋪尋找承租人、與目標承租人簽署有關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為交納稅金等應付費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該商鋪的托管期限內,該商鋪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該商鋪每年的租金為該商鋪成交總價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托管期限內甲方不承擔開發商交房標準以外的裝修費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間的任何行政事業費。 2、 不承擔該商鋪托管期限內的物業管理費、經營管理費及水、電、暖氣費; 3、 在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需提前十天書面告知乙方,并將本協議的甲方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需與乙方重新簽定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方的,則應要求第三方承諾不得行使抵押權及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4、 為方便招商工作的進行及保持項目管理的穩定性,最大程度保護甲方的經營權收益,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不解除本協議、不自行出租該商鋪、不自行經營、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經營該商鋪、不侵害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權益。 5、 為保證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和全部業戶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諾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無權自行或委托他人與該商鋪承租人聯絡、收取租金或其他費用。 6、 若甲方沒有按照其與開發商的約定及時辦理完該商鋪的經營權轉讓手續,則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報收益。因此影響該商鋪出租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7、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商鋪屋租賃事宜,及時出具相關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賃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報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以乙方的名義自主招商,對外簽署該商鋪租賃協議及與該商鋪出租有關的所有文件。 2、 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乙方有權決定該商鋪的出租價格、年限及所有租賃條件及租賃協議的條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約定的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4、 全權辦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該商鋪、催討租金等事宜,并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時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鋪、催討有關費用。 5、 在托管期內,該商鋪前三年回報租金從甲方購房款中扣除,乙方從第四年起,每年結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轉付已收到的當年回報租金。 6、 辦理與商鋪租賃有關的登記手續 八、 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代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九、 違約責任: 1、 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3、4、5項的約定,在乙方發出書面糾正通知書15天內仍未糾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約定的年租金5倍的違約金,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同時本托管協議和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此外,乙方有權追究因甲方違約行為影響項目統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經濟損失。由于甲方違約行為造成該商鋪承租人的損失以及甲方租金回報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造成其他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一、終止條款: 自托管期限屆滿,本合同約定的各方相應之義務自行終止。 十二、爭議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期間若發生爭執,可協商解決。如三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和租賃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并與該商鋪之《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第1條?定義 第2條?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第3條?酒店開業前事項 第4條?技術顧問服務 第5條?管理公司的責任 第6條?酒店業主責任 第7條?_____ 第8條?財務項目 第9條?合同期限 第10條?一般期限 第11條?雜項?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市___路___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定義?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7?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_____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_____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_____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_____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_____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_____、_____及內戰。 (b)政府以_____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_____計劃,在中國_____公司投保。 ……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a)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準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于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于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于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簿。 如本合同于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于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 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后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伙紙后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年__月__日。 第4條?技術顧問服務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并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技術顧問概要 (a)酒店設備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域。 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 (1)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 (2)規范客房的詳圖。 (3)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 (4)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格。 (5)適用于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_____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b)室內設計與裝修 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 (2)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3)燈光圖。 (4)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5)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 (6)選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 (8)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后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為以上(i)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報酬 (b)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付款方式 (a)酒店業主對4.3(a)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b)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于30日之內付清。 第5條?管理公司的責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_____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商號、_____、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_____。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___之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后,酒店將繼續使用___商號,至于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_____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廣告 5.3.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 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5.3.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5.3.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 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于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于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依據《_____》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執行: 一、委托事項 乙方承接甲方保潔服務,區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委托乙方為其經營管理。 二、委托年限與租金 1、委托期限 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委托經營期間,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三、雙方聲明及保證 1、乙方取得此委托經營之日起_________年內的經營管理權,甲方的所有權利不受乙方使用的影響,甲方在此期限內不得隨意變更委托。 2、在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間,乙方對該業務經營收益有權自行分配。 3、乙方接收該業務后,可按自己的意向對該項目的經營管理、債權債務全權負責。甲方同意乙方因經營的需要對保潔人員的培訓、調整、購買_____,在委托時間后乙方將該業務完整交付甲方續約歸還本公司。 4、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可找第三方合伙人共同經營、合作、協議與第三方另簽,甲方不得干預。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委托期限內,無論乙方的經營是否盈虧,甲方均有權利向乙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標準向乙方收取保質金。 2、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理念、模式、方法;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接受都市商業街的督察和整改意見并及時整改。 2、乙方有權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五、條款違約 1、因該商業街的政策性原因,致使乙方無_____常營業或受其他損害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因都市商業街原因使該業務無_____常經營該委托自行終止,乙方有權撤出該商鋪內的所有設施和物品。 3、在協議期內,乙方在管理等責任事故造成該業務的流產,造成甲方損失該業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業務總額_________%賠付給甲方并扣除乙方所押的保質金。且乙方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依約交付保質金,乙方須依約繳納保質金及其他費用。 5、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執行本協議,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乙方不需支付任何違約金,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本合同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6、在委托經營期限內,乙方要對自身管理等做全面了解負責,并承擔經營中的風險和法律責任。 六、物業的交還 1、協議屆滿或提前終止時,雙方應以書面通知方式提前_________天提出解除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日期解除本協議。 2、協議屆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添置的相關用具設備、設施歸甲方所有。 3、甲方授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一切權利。 七、其它約定 1、委托經營期滿后,若協議屆滿后乙方需續約的,按照市場行情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價格乙方有受委托的優先權。 2、委托經營期限滿后,甲方將此業務作為自己經營或者出租給第三方經營。 八、爭議的解決 1、若因甲方原因該業務不能續簽,本協議自動解除,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任何費用,均須在本協議解除后的_________日全部返還給乙方。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的爭議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3、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協議的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委托協議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雙方為: 1、 (以下簡稱“委托者”),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2、 (以下簡稱“管理者”),身份證號碼: 住址: 。 3、 (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 鑒于: 委托者集團內部以產品研發和銷售為主的戰略方針,對集團內部制非戰略項目進行處理,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空調系統,所有生產設備,等等。 1.2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3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5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公司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等。 1.6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生產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執行董事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設備等購入和更換之開支。 (E)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費。 (F)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G)為生產經營所產生等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 (H )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目標公司應承擔的份額。 (I)一般情況下由目標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標公司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7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生產經營支出之差額。 1.8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者經營目標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提供的服務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務: ……組織生產經營。 ……為目標公司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采購目標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目標公司之市場營銷策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公司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第3條 管理者的責任 3.1 管理者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者除因生產經營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從事其它活動。 3.2 商號、商標 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廣州市番禺惠浦電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內,目標公司許可管理者在公共宣傳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情況下使用目標公司商號及商標。合同期滿或解約后,目標公司對其所有的商號、商標將持有并繼續使用。 第4條 管理 4.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執行董事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目標公司的依法經營;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招聘和解聘;重大資產處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資);舉債行為等,要事先征得執行董事的書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執行董事報告目標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管理者將會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者作為目標公司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培訓、指派、調動或解雇員工的決定權。(C)制定薪酬和雇員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在同等條件下應首先保證目標公司的商品供應。 (D)有關生產經營中,管理者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可以目標公司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E)管理者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經營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執行董事批準。 (F)商討及簽署有關目標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G)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4.2 會計 管理者應為目標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將有權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目標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目標公司。 4.3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者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目標公司一份由目標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主管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經營業績和一份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將呈交目標公司執行董事目標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4.4常年計劃 (A)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者將要提呈目標公司執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包括但不限于損益預算表及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B)管理者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未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時,更改公司生產經營方式,但目標公司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者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第5條財政項目 管理者須在目標公司需要時,即時提供目標公司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目標公司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全部轉移給目標公司。 第6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內達到預期效果,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書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繼續經營。 第7條 一般規定 7.1 委托者權利 7.1.1委托者在合同期內從目標公司獲得凈利潤2400萬港幣。 7.1.2委托者在同等價格之下有從目標公司進行采購的優先權。 7.2 目標公司財產所有權 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全權擁有此目標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目標公司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者。 (A)保持其對目標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者正常合法經營目標公司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合同簽訂之日起協助管理者辦理資產的清理及移交。 第8條 合同終止 8.1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8.2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8.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目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第9條 9.1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預定(或購買)的位于 “座號商鋪(以下簡稱托管商鋪),預售建筑面積 平方米,今后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自愿將該商鋪在一定的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擁有該商鋪的經營權限為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定價、以乙方名義統一出租、統一管理,形成交易市場。 二、 委托期限:市場正式開業之日起貳拾周年。乙方承諾于20xx年元月1日前正式開業,屆時若未能正式開業,則委托期從該日期起計。 三、 收益方式: (一)委托期內第一至第三年,在此期限內市場處于培育期,甲方同意將商鋪免費交于乙方管理,商鋪經營收入歸乙方所有,以利于市場招商,促進繁榮。 (二)委托期內第四至第十年,雙方約定,乙方每年固定投資按 元支付租金給甲方。乙方實際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實際出租收入超過以上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為委托傭金歸乙方所有。 (三)委托期內第十一至二十年,乙方根據實際租賃收入與甲方結算傭金。商鋪實際租賃收入的90%歸甲方所有,其余10%則作為委托傭金歸乙方所有。 (四)本條第(二)所述租金均以預售建筑面積為標準,若竣工實際測量建筑面積與預售建筑面積有差異的,實際支付時以實際測量建筑面積為準,租金按比例進行調整。 (五)因租賃而產生的各種稅費,乙方有權從甲方收益中代扣代繳。 四、 委托期限內,物業管理費和廣告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直接向使用方收取。 五、 支付方式:從第四年起,租金半年一付,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內憑發票支付。 六、 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對托管商鋪擁有同等條件下接受托管經營管理的優先權,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一見的,重新簽訂委托合同。甲方若自行經營(不得經營與市場區域規劃相違背的產品),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重新訂立合同。 七、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根據合同獲得收益的權利; 2. 取得合法所有權的權利; 3. 對所獲收益依法納稅的義務; 4. 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限內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的義務; 5. 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配合乙方對委托商鋪的管理經營事宜; 6. 甲方應及時辦理該商鋪的的交接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委托期內對托管商鋪擁有完整的使用權和自主經營權等經營管理權; 2. 對形成的市場獨立進行管理的權利; 3. 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商鋪出租價格的權利; 4. 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區域布局產品調整的權利; 5. 按期足量支付租金的義務; 6. 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義務; 7. 保證合同期滿時,托管商鋪符合政策使用后的狀態的義務。 八、 合同期內,如甲方將托管商鋪轉讓、抵押,應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交書面通知,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受讓權。甲方在委托期內將商鋪轉讓、抵押或因其他原因產生商鋪所有權變更給其他方的,必須保證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如果由于托管商鋪的所有權變更影響乙方的權利,視為甲方違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條承擔違約責任。 九、 合同終止、解除條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法律文書或政府規劃改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經營的。 (二)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與托管商鋪開發商之間最終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實上沒有或無法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托管商鋪的所有權。 十、 違約責任: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的委托合同。甲乙雙方均無權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未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違約方須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第二款約定的年租金額乘以根據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約定未履行的期限,未滿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十一、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協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證件號: 乙方(簽章):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合同編號: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商鋪委托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產權(經營權)的號商鋪(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筑面積委托給乙方統一招租經營管理。 第二條 商鋪委托經營約定 1、委托期間,甲方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給乙方處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和轉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認可并接受乙方與第三人簽署的與委托經營有關的任何合同、協議甲方不得自行經營或者另行委托經營管理。 2、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之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裝修。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再繼續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甲方同意不恢復的,也可不予恢復)。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經營活動。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合法經營手續和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及時提供與該商鋪有關的證件和資料等(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等手續)。 5、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委托經營期限內的收益由乙方給予固定回報。 7、如乙方在銷售商鋪前已與第三方簽訂租約,則在甲、乙方簽訂該商鋪買賣合同時,視同甲方為認可該租約。 8、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須提前三個月商討續約事宜,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自行經營或委托乙方繼續經營管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9、委托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乙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讓、贈與或抵押他人行為時,須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且保證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0、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等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11、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第三條 商鋪經營管理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商鋪期限為五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經營期間,乙方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報: 一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二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每年收益領取方式 一層內鋪: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于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二層內鋪: 第一年、第二年兩年收益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需要將該物業轉售,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承諾新受讓者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期滿,并要求該物業的新受讓者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訂該物業《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若新受讓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固定回報給甲方或新受讓方。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該物業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鋪位合同房價款的 20% 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固定回報的25%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報,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固定回報的 0.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違約方須承擔所有責任。 第五條 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導致該鋪位受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處或處罰的,由乙方承擔所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取得的客流、人氣、品牌等無形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擊、社會暴動等)對物業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甲方任何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共叁頁,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運輸船舶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受托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 曾用名: 船舶種類: 建造日期: 年 月 日 總長: 型深: 型寬: 總噸: 凈噸: 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并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于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水路運輸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 編號: 身份證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市場經營效果、實現雙贏,甲方同意將其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訂立本協議并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委托經營管理物業(以下簡稱“委管物業”) 1、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_____號_____樓_____層_____號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負責商鋪招商(即將商鋪對外出租)及培育市場。 2、委管物業的用途為:商業。如乙方以后改變委管物業用途,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分配方式 1、雙方同意委管物業租金為_______元/平方米X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還委管物業出租的全部租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每滿三個月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還租金前,甲方應當開具發票,或委托乙方前往稅務部門代開,產生應當由甲方承擔的稅費由乙方在返還給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和管理,委管物業按乙方統一的經營管理模式經營;乙方有權決定包含委管物業在內的物業經營布局和宣傳推廣;乙方有權決定委管物業的裝修及裝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員應監督租戶正常使用并愛護委管物業,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因租戶使用不當,導致物業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或索賠,乙方應督促租戶及時修復或賠償。 3、甲方保證委管物業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若有債權債務糾紛而導致乙方或租戶受到損失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若未按時向甲方返還租金的,應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如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等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房屋基本情況 1、項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樓區管家橋9號199號華新商業廣場層號商鋪,建筑面積為_______㎡。 2、項目房屋經營收益權由甲方從乙方處受讓,受讓期為8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第三條項目房屋的委托經營管理收益的支付與承擔方式 1、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須按如下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1)、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 (2)、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 (3)、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 (4)、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_______元整(大寫: _______)。 (5)、本合同終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 (7)、本合同期限內,上述經營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別為每年月日前支付。其中20___年的經營管理收益自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計算。 (8)、經營管理收益所產生的相關服務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按國家標準從應付支付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繳。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 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一至六層范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全體業主的委托對實施統一經營管理。乙方是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筑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 )(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為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托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后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 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托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托期限結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托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于為有利于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并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送達后,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議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同意依照合同的條件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條件下,接受甲方的委托,對其進行經營管理.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經營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本合同中有關名詞的定義,按本條的規定為準. 名稱: 簡稱: 管理范圍: 的全體員工. 營業收入: 是指經營“ ”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經營毛利:是指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后的余額。 營業成本:指食品、飲料和商品等進貨價。 費 用:是指如下費用,“ ”員工的工資、福利、水電以及因經營所必須的外項費用 房 租:是指土地房屋租賃費。 人事管理: 指公司對員工的選聘、培訓、考評、解雇等管理。 經營管理:指各項收費定價、經營路線、經營策略、運營所需的相關贈送或免單等。 運營管理:指對員工的工作指派、檢查、批評、督導、處罰、獎勵等。 外派員工:指由乙方調往項目地工作的員工。 第二章 委托事項 第一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將下列事項委托給乙方管理; 1、“ ”營業所需的各種準備,包括必要的崗位人員補充及經營定位的審修。 2、“ ”營業中的日常運營所需的各種行政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工作,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在經營中應維護甲方的利益及聲譽。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為三個階段進行、每個階段時限為一年、即3年。 1、第一階段:自本協議簽定生效之日起,為乙方管理人員班組搭建,人員培訓、市場調研預熱,廣告宣傳等。 2、第二階段:為營業磨合、試運轉期。 3、第三階段:為經營指標正式履行期。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權利: 1、對“ ”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 2、對“ ”的財務有直接管理權。 3、隨時對“ ”財務進行審計,但需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 4、審查批準擴建、改建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方案。 5、自營業第三階段起,除市場特殊情況外,乙方若連續三個月份未達到經營方案所確定的經營目標,甲方有權提出更換營業總經理、或解除本合作關系。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及時完成各種設施環境內的裝修建設,保證能夠正常經營,裝修檔次不低于本地區同類檔次同行業水平。 2、及時辦妥“ ”開展經營所必須的全部法律手續。 3、提供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流動資金的數額由雙方商議確定。 4、保證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通訊、燃氣、排水等各種基本條件的正常供應;并確保乙方作為管理者擁有完整的人事與經營管理權。 5、甲方必須及時配合實施乙方策劃的經營促銷、市場推廣、廣告宣傳等事宜。 6、甲方必須提供乙方在“ ”經營所需的良好外圍環境(政府部門的工作銜接、社會惡霸的騷擾等)。員工在廠內和提供租住房屋內的人身財產安全由甲方全權負責。 7、甲方需提供外派人員的住宿及相應的住宿設施及用品。甲方需提供管理層客房一間,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8、協議期內甲方須確保乙方是“ ”唯一的經營管理者。 9、乙方每月有 元的招待費,此費用不累計、超支招待部分從管理費中扣除。(經營及客訴所需贈送除外) 第四章 乙方的職責 第一條 在本協議期內、乙方將以其行業管理模式的標準進行管理,使服務和效益水平不低于本地區同類檔次服務業的水平。 第二條 本合同期限內,在處理因經營管理與第三方所發生的關系時,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政府部門的工作銜接、社會惡霸的騷擾除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負責組建、招聘、培訓全體員工。 2、負責考察當地相關市場,對“ ” 進行全面高效策劃及運行。負責“ ”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及必要的改造和裝飾。 4、負責申報與計劃“ ”正常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物品。 5、負責廣告和市場促銷策劃實施等工作。 6、負責進行各項籌備與正常營運所需的其他工作。 7、負責每月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經營管理計劃及預算. 8、負責組建人員 人。 第五章 管理費的計算和給付 第一條 外派員工的崗位為“總經理”、“生產經理”、“銷售經理”共 人,乙方的基本管理費為: 萬元/月 (大寫: )。 第二條 組建人員基本費用為 萬(大寫: )。 第三條 乙方自合作第三階段起,進入經營指標正式履行期,每月任務額為 萬元、超過任務額甲方則另支付乙方超出營業額部分的 %作為效益管理費,即提成,若未完成月任務額則按照所缺營業額比例的 %扣除管理費。 第四條 前 個月基本管理費于合同簽定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合計 萬元(大寫: )。以后每月的管理費于每月 日支付;組建人員基本費用于合同簽定之日內支付,計 萬元(大寫: )。 第六章 “ ”的產權及其處置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的全部資產屬甲方所有,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擁有并承擔,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它任何方式處置資產。 第七章 勞動人事管理 第一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提出設置人員編制方案,制訂勞動用工計劃,制定員工的工資分配方案和生活福利待遇標準,根據國家勞動政策法規制訂勞動管理方面的制度。(上述各項制度均由乙方負責組織制訂并實施) 第二條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各級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條 除乙方外派人員外,其他員工工資福利由甲方直接支付。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一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協議內容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項下規定的義務,并在接到對方的通知后五日內仍不改正的,均構成本協議的違約。 第二條 如果甲方導致乙方在第一、二階段無法正常進行工作,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取的基本管理費不予退還。如甲方拖欠乙方管理費用或效益管理費則每逾期一日另行支付應付款項的 %作為違約金。若乙方在第三階段持續 個月未達到協議約定的營業任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乙方賠償月度管理費用。 第九章 合同的期限和終止 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可以無條件終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無意延長協議; 2、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3、一方不履行本協議及附件規定的義務,導致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或導致嚴重損害他方的權益,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一致書面同意終止本協議; 5、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終止原因出現。 第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一條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章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 章: 簽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 委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種類:建造日期: 年 月 日 總長:型深:型寬: 總噸:凈噸: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并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于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水路運輸許可證》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編號: 身份證編號: 簽約地點: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于省的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2.乙方全權委托甲方經營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1)每月固定工資 元; (2)若月營業額達 元(包括 元),按月營業額 %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 元-元,按超元部分按%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元以上,則超元部分按 %計提獎金。 (3)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為下 個月的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并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鐘堅明就酒吧事宜所簽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7.為方便酒吧經營,乙方出資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義購買汽車一輛,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 8.在經營期內,涉及酒吧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9.經營期滿后,灑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 %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 %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11.經營期內,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酒吧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3.本協議期滿后,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 乙: 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電 話: 受托方(乙方): 地 址: 電 話: 為了使甲方物業能夠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就甲方購買的“億都家居建材城”商鋪委托乙方統一經營管理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一、委托經營的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購買坐落在“億都家居建材城”第 幢 層 號商鋪,共計 間,預測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委托經營目的 1、為使“億都家居建材城”規范運作,交易繁榮,擴大知名度,甲方同意乙方根據本合同規定統一經營管理。 2、乙方對“億都家居建材城”進行整體規劃,按照業種業態的分布要求,以優質服務規范的管理培育市場。 3、雙方確認,甲方購買的商鋪通過統一經營和管理,有助于市場的快速成長,有利于提升商鋪的商業價值。 三、委托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該商鋪交由乙方統一經營管理,委托期限為十年,即從 年 月 日(以實際開業日期為準)至 年 月日止。在委托經營期限內,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否則按本合同第三條處理。 四、 委托條款 1、甲方同意將所購商鋪在合同履行期間的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 月 日)給乙方無償使用,乙方享受對該商鋪的使用、收益權,并不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2、上述三年經營委托期為市場的培育期,甲方委托乙方統一招商,統一經營,培育費用(即招商費用、廣告費用、管理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3、后七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乙方統一代為出租,為更好保障甲方利益,乙方同意按以上時間開始計算給甲方固定的租金收益(若乙方收入超出支付給甲方的固定回報時,超出部份按8:2分成),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總額10%做為市場管理費,所有收入稅費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第四、五年每年租金為¥元(大寫元整),第六、七年每年租金為¥元(大寫 元整),第八、九、十年每年租金為¥ 元(大寫 元整)。 五、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1、支付時間:后七年的租金,每滿一年期最后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則付款時間順延。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間內將租金打入由乙方指定銀行,甲方自行開設的銀行帳戶中。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有關委托事項。 二、甲方應當按照購房契約的約定及時與開發商辦理商鋪交接手續,并在此后十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商鋪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乙方的商鋪經營使用時間相應延長;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商鋪的,乙方的商鋪使用期限不延長。 三、乙方在委托經營期限內因該商鋪使用而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不可撤銷地賦予乙方使用,出租該商鋪及收益的權利,確認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始終有上訴權利。根據本條約定,乙方除有自己的名義直接與承租人簽訂租憑合同獲取收益外,在本合同經營期間或租憑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因侵權人或承租人違反租憑合同等管理制度行為的,乙方還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或者甲方的名義向承租人提起訴訟,需甲方提供相關授權和證照配合的,甲方因給予以協助,否則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五、甲方若轉讓商鋪,應提前十日告知乙方轉讓條件,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甲方應當書面告知受讓人本合同之內容,并要求受讓人嚴格遵守本合同之約定。 六、乙方應積極招商,采用多種經營方式,盡可能在短時間內搞活市場。 七、如果該商鋪具備提前裝修、試營業的條件,則在此期間甲方不享受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甲方參加業主委員會等業主行使的權利交由乙方。 九、甲方同意乙方建材城總體規劃、統一經營和管理,在建材城使用約定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使用權。 十、乙方有權根據其對“億都家居建材城”業種的定位和商鋪的整體業態規劃,自主決定該商鋪的經營業種,業態;為實現統一經營目的,乙方有權根據經營者的需要對該商鋪進行必要的改造,裝飾裝修,增設附屬設施,拆除該商鋪隔斷等;組織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期滿后,甲方可以繼續將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商鋪租金收益按8:2分成(即甲方獲取租金收益的80%,另20%收益歸乙方所有),具體條款雙方可另行商定;如果甲方不再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應將商鋪以清潔適用狀態交付給甲方,無須恢復到開發商交房之狀態。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合同條款,乙方延遲支付租金的,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期限內,如果發生商鋪所有權主體發生變動的情形,甲方承諾在產權變更前取得受讓方遵守并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諾書,并會同乙方與甲方共同訂立本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合同。甲方擅自解除,終止委托關系或者被司法行政機關強制性處分商鋪,使乙方經營權喪失或者其它阻礙乙方行駛經營權行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的,甲方同意按未履行合同期每年人民幣萬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給予相應賠償。 三、如有其它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年租金數的3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其它 一、在乙方經營期間,甲方商鋪及乙方裝飾由各方分別負責辦理財產保險,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所購商鋪發生損毀,滅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認為合同條款對雙方而言都是公平合理的,愿按合同的規定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一方有權提出索賠。 三、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提交鎮江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定,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出售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達成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船舶資料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噸);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米);型寬_________(米);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凈噸_________; 滿載吃水______________(米);主機型號/功率_________; 建造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報價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出售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并代辦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提供范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如實提供本船的基本技術資料(以船檢甲書為準)和報價,作為乙方代甲方公布出售船舶信息的部分依據。最終船價由甲方與買船方商定,船舶規格以看驗船時為準。 2.如該船買賣成交,甲方應支付乙方中介費。 3.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后,將合同副本壹份交乙方備案,以便乙方協助辦理該船的有關交易手續。 四、乙方義務 1.雙方簽訂本合同5天內,乙方應將本船有關信息在其網站或公報上予以公布;并 2.應根據船舶動態與買船方聯系勘驗船事宜,將買方有效聯系方式及時告知甲方,同時安排甲乙雙方的洽談事宜。 五、費用的支付 1.甲方應當按照本船買賣合同價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在本船買賣合同簽訂后5天內向乙方支付中介費。 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和代辦的其他事項,甲方應當在這些事項完成后向乙方支付代辦費用。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標的額的_________%(百分之一): 1.甲方提供的船舶有關信息與該船真實有效的船檢甲書不符; 2.甲方借故中介不成,中途撇開乙方再與買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同一標的私下交易; 3.甲方通過其他控股公司與買船方就本船簽訂買賣合同的(此時均視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務,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中介費并承擔違約責任); 4.與他人串通損害乙方利益的; 5.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中介費和代辦費的; 6.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二)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甲方利益受損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盡力協助甲方向有關責任方索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若有合同爭議或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第_________項進行解決: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費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一至六層范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全體業主的委托對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乙方是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筑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 )(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為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托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后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 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托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托期限結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托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于為有利于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并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送達后,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附件: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或收據復印件、平面圖(商鋪編號及位置圖)、房產證復印件(辦妥房產證后由乙方交甲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授權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托經營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為準) 商鋪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鋪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鋪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萬元 購房合同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于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于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托經營期限為:______年。自乙方正式營業(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時間)___年___月___日___時起開始計算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托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___年___月___日)起每滿三個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托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帳戶或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托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11、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本合同委托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后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簽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開發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廣州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為更好地整合教育優勢和資源,使之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長,甲方將其所屬的“北京師范大學南奧實驗學校”已建成的小學(以下簡稱“小學”)全權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以下簡寫為“托管”)。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小學簡況 小學占地 m2,建筑面積為 m2,可辦班 個,可容生 名。于 年 月 日開學,現有 個班 名學生、 位教職員工。 二、托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3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需繼續托管,則另訂合同。 三、托管方式 甲方將業已投入小學的所有資產(見明細附表)在托管期間無償移交乙方,由乙方行使權屬所有者的全部權利進行經營管理。 四、雙方責任 甲方: 1、在托管期內繼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關條件。 2、在托管期內不干預乙方的經營管理。 3、在托管期內不調減已投入小學的資產。 4、在必要時,應乙方要求積極配合乙方解決須甲方到場的問題。 乙方: 1、全面履行所有者的經營管理權,小學的學費及其它一切費用的收入歸乙方所有,小學教職員工的工資、福利、辦學經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2、承認托管前甲方和有關辦學單位簽訂的有關合作辦學的協議、合同,并履行其中應由甲方履行的責任與義務。 3、對甲方已投入的資產負責維護、保養,如因教育實際需要而作變動,應通報甲方。 4、負責托管期內新的教育投入。 5、努力整合有關資源,把學校辦出特色,使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品牌效應。 6、積極配合甲方塑造品牌、促進銷售的宣傳活動,為甲方企業形象的提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多作貢獻。 五、未竟事項的續辦 甲方原報批的“北京師范大學南奧實驗學校”含初中部和高中部,日后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興辦初中、高中部,則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土地,乙方負責土地以外的資本投入并負責興建和經營管理。 六、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以補充協議形式予以補充完善。 甲方:廣州番禺奧林匹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珠海市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最新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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