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處罰通報(精選14篇)
安全處罰通報 篇1
各建筑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1月20日寧波龍湖滟瀾海岸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近日,區政府已批復了事故調查報告,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xx年1月20日下午約14時45分,由江蘇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寧波龍湖滟瀾海岸二期2號地塊I標段50號樓19層進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業時,木工班一小工將鋼管搬運至19層的卸料平臺時,由于卸料平臺防護不嚴,操作不當,造成一根鋼管從卸料平臺孔洞墜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腳手片的勤雜工,造成頭部受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臺底板松動,形成孔洞,造成隱患,木工在搬運鋼管至卸料平臺時,堆放不當,導致鋼管從卸料平臺的孔洞處墜落,砸中受害者頭部,受傷致死。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到位,對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亂,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缺乏,無針對性,拆除、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設置警戒線,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現場安全管理不落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排查存在的隱患。監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消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區外建筑業企業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64號)和《關于加強區外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5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收回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建筑業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并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2.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趙鴻雁,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收回浙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
安全處罰通報 篇2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日晚8時許,公司工程機械市場部員工劉陽,駕駛LG953新裝載機給襄垣一買主送車,剛出市區接買主電話要求改在次日再送,當其駕車返至市新體育館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從太行西街由東向西駛來的晉DF7186箱式貨車碰掛,致對方貨箱掛壞,貨箱內所載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200元的嚴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劉陽違章搶道,間接原因是銷售部牛向華、吉潞軍未能按銷售部經理要求履行隨車安全監護的職能。管理原因是銷售部經理陳小強對送車各環節安全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決定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經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專題會議研究,對“4.28”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駕駛員劉陽承擔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其1000元處罰;
2、牛向華、吉潞軍承擔隨車安全監護失職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800元和 500元處罰;
3、陳小強承擔直接管理責任,決定給予其500元處罰;
4、魏淑芳、郜姝瑛承擔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200元和100元處罰。
四、整改措施
針對“3.20”、“4.28”接連發生的兩起事故,公司領導非常重視,多次組織會議分析研究,力求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此類事故的發生。
1、公司涉及送車(工程車、轎車)的單位,要盡快拿出具體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報公司,公司據此研究并出臺治本措施。
2、凡內部之間調車或向購車用戶送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夜間進行,需在夜間送車時必須經副總以上分管領導批準。送車的部門領導必須做到送車司機、安全監護人、預防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3、凡與二網之間的往返調車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凡公司各類推介會、車展、巡展都必須制定安全預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確,安全責任到人。
5、凡展車(轎車、工程機械)移位、清洗必須指定專人按規程操作,未經授權嚴禁擅自操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安全處罰通報 篇3
各部門 9月18日上午,工程設備水電部在3#廠房安裝UPS低壓柜地線時,關閘后沒有做測試實驗即進行操作,結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電工受傷。
傷者傷情雖然不嚴重,但性質極為惡劣,公司一再強調安全重于泰山,各部門均應按安全生產操作流程進行作業。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為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工程設備水電部總經理及安全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績效獎各300元。
希望廣大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公司各崗位操作流程執行作業,同時各事業部領導做好日常監督宣導工作。
特此通知
廣東*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處罰通報 篇4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20xx年1月30日下午6:40左右,溧陽市豐聯置業平陵商業廣場地下室砼澆筑時發生一起模板支撐坍塌事故。該工程由溧陽豐聯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監理、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為吸取教訓,加強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理辦法》的規定,決定:
1、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由市安監局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2、責令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李軍、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承林,向建設局、安監局作深刻書面檢查,建議企業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及經濟處分,并上報相關部門。
3、浙江中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
以上決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望各有關單位認真汲取該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加強檢查和管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消除各類隱患,防止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安全處罰通報 篇5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日晚8時許,公司工程機械市場部員工劉陽,駕駛LG953新裝載機給襄垣一買主送車,剛出市區接買主電話要求改在次日再送,當其駕車返至市新體育館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從太行西街由東向西駛來的晉DF7186箱式貨車碰掛,致對方貨箱掛壞,貨箱內所載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200元的嚴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劉陽違章搶道,間接原因是銷售部牛向華、吉潞軍未能按銷售部經理要求履行隨車安全監護的職能。管理原因是銷售部經理陳小強對送車各環節安全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決定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經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專題會議研究,對“4.28”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駕駛員劉陽承擔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其1000元處罰;
2、牛向華、吉潞軍承擔隨車安全監護失職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800元和 500元處罰;
3、陳小強承擔直接管理責任,決定給予其500元處罰;
4、魏淑芳、郜姝瑛承擔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200元和100元處罰。
四、整改措施
針對“3.20”、“4.28”接連發生的兩起事故,公司領導非常重視,多次組織會議分析研究,力求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此類事故的發生。
1、公司涉及送車(工程車、轎車)的單位,要盡快拿出具體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報公司,公司據此研究并出臺治本措施。
2、凡內部之間調車或向購車用戶送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夜間進行,需在夜間送車時必須經副總以上分管領導批準。送車的部門領導必須做到送車司機、安全監護人、預防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3、凡與二網之間的往返調車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凡公司各類推介會、車展、巡展都必須制定安全預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確,安全責任到人。
5、凡展車(轎車、工程機械)移位、清洗必須指定專人按規程操作,未經授權嚴禁擅自操作。
五月十五日
安全處罰通報 篇6
各建筑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1月20日寧波龍湖滟瀾海岸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近日,區政府已批復了事故調查報告,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xx年1月20日下午約14時45分,由江蘇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寧波龍湖滟瀾海岸二期2號地塊I標段50號樓19層進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業時,木工班一小工將鋼管搬運至19層的卸料平臺時,由于卸料平臺防護不嚴,操作不當,造成一根鋼管從卸料平臺孔洞墜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腳手片的勤雜工,造成頭部受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臺底板松動,形成孔洞,造成隱患,木工在搬運鋼管至卸料平臺時,堆放不當,導致鋼管從卸料平臺的孔洞處墜落,砸中受害者頭部,受傷致死。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到位,對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亂,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缺乏,無針對性,拆除、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設置警戒線,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現場安全管理不落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排查存在的隱患。監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消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區外建筑業企業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64號)和《關于加強區外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5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收回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建筑業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并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2.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趙鴻雁,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收回浙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
安全處罰通報 篇7
各部門 9月18日上午,工程設備水電部在3#廠房安裝UPS低壓柜地線時,關閘后沒有做測試實驗即進行操作,結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電工受傷。
傷者傷情雖然不嚴重,但性質極為惡劣,公司一再強調安全重于泰山,各部門均應按安全生產操作流程進行作業。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為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工程設備水電部總經理及安全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績效獎各300元。
希望廣大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公司各崗位操作流程執行作業,同時各事業部領導做好日常監督宣導工作。
特此通知
廣東*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處罰通報 篇8
工程質量提醒各管理人員、班組長:
安全生產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重中之重,加強安全管理不僅是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大事也是全體職工的大事,有了安全生產才能保證我們的工程能順利進行,為此項目部在20xx年2月25日項目部的生產例會上下發了《安全生產文明施處罰條例》并同承包班組長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但經過幾天的觀察和多次同班組長口頭重申效果還是不佳,說明我們的管理人員及班組長對安全生產的意識認識不夠和執行不力,現場仍然發現有80%的職工戴帽不扣帶,為了確保項目部制度的嚴肅性和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現項目部再次提出處罰和警告,具體如下:
1.20xx年2月29日上午8:30分現場抽查,在8#樓地下室施工的木工、鋼筋工戴帽不扣帶達90%,在4#地庫上運鋼管的架子工帶帽不扣帶,其它各棟樓施工的木工、鋼筋工也有同樣的象現,為此項目部作如下處罰;①安全員身為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管理不嚴,力度不夠,處罰安全員100元,如現場還沒改進將雙倍處罰;②8#樓棟號長對本樓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不重視估處罰8#樓棟號長50元。③架子承包組長對項目部的制度執行不力,組長帶頭戴帽不扣帶估處罰100元。④在8#樓施工的鋼筋組組長、木工組組長班前安全生產教育交底不清,為進度而放松安全估處罰承包組長各200元,如果還是我行我素,要求安全員按《安全生產處罰條例》第1條執行。⑤對其它各棟棟號長和班組長提出警告,加強力度管好本樓工作。否則同樣處罰。
2.各工種的承包組長對工程質量要提上日式議程,經現場檢查,各棟樓工程質量與項目部的下發的《質量控制處罰條例》規定有很大的差距,請各班組長根據條例自查自糾,各棟號長要親查,對不合格的,要求班組限期整改,否則項目部一律按質量控制處罰條例執行。
特此通告
旭日學府項目部
年2月29日
安全處罰通報 篇9
為切實貫徹落實總局“兩個專項活動”的有關要求和支局長在半年總結會上的指示精神,保證口岸衛生處理工作的質量和安全,推進此項業務的科學發展,總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組織開展了“口岸衛生處理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活動”,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監督檢查開展情況
5月份,總局下發了《關于印發<口岸衛生處理質量安全督導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質檢衛〔20xx〕281號,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直屬局按照方案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并按照監督檢查打分表對有關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評分,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于7月31日前上報自查工作報告以及年度質量分析報告(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文件下發后,各直屬局高度重視,立即行動,制定方案和計劃,嚴格按照文件要求開展自查工作。9月12日至20日,總局在各局自查的基礎上抽調系統內專家組成6個檢查組,抽取12個直屬局對其自查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組按照評分表的要求,通過召開見面會、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核對、理論測試、隨機檢查等方式,共檢查了12個直屬局、22個分支機構及13個衛生處理單位(22個作業點)的工作情況。
二、監督檢查結果
按照監督檢查評分標準,被檢查單位分為兩類:一類為監管單位,包括直屬局及其分支機構,得分90分(含)以上為良好, 70分(含)到9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一類為衛生處理單位,得分80分(含)以上為合格, 60分(含)到80分為限期整改,60分以下為停業整頓。在抽查的12個直屬局中,寧波、廈門兩局評定為良好,其余評定為合格,無不合格;分支機構中寧波北侖局、大榭局及廈門海滄局3個局評定為良好,其余評定為合格,無不合格;衛生處理單位均評定為合格。檢查共發現各類問題和隱患147項,均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三、好的經驗及做法
督導檢查過程中特別是總局抽查過程中,檢查組發現、總結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值得進一步總結、鞏固和推廣。一是寧波局通過提前申請,處理、查驗前置判定,將需處理集裝箱卸船時直接處理,不但提高了衛生處理貢獻率(從20xx年的75.7%上升到20xx年上半年的87.1%),還大大節省了通關時間和移箱費用(平均縮短通檢時間2至3天,平均降低物流運營成本3500萬/年)。二是黑龍江局定期召開衛生處理工作研討會,加強了衛生處理監管部門與從業單位聯絡溝通,推動了衛生處理工作的發展。三是廈門局充分利用和發揮電子檢驗檢疫系統優勢,把對入出境交通工具、集裝箱、貨物、快件等的檢疫查驗和衛生處理要求轉化成電子指令,實時維護到集中審單系統中,極大提升了口岸衛生檢疫工作的電子把關和業務指導水平,該局還組織開發了“口岸衛生處理從業人員在線考試系統”和“衛生處理業務上報系統”,進一步規范了衛生處理從業人員崗前培訓考核工作,提升了衛生處理監管工作質量。四是深圳局自主研發的“閘口自動化查驗與消毒處理系統”,具有全自動配藥、全自動箱體外表面和箱內消毒處理、視頻監控、遠程操控等功能,實現了衛生處理的高效率、零間斷、綠色環保及自動統計。
四、問題及原因分析
通過監督檢查,查找出了口岸衛生處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體制方面的問題。由于體制上的原因,檢驗檢疫機構目前仍然是按照差額預算管理,各局必須自行籌措部分經費用于維持機構的正常運轉,而作為經營服務性收入的重要來源,衛生處理單位成了各局創收的重要途徑,導致部分單位對衛生處理的定位產生偏差,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和成本核算,只顧產出不顧投入,不用藥、少用藥的現象還較為普遍,用于質量控制、效果評價的設施設備如殘留檢測儀等存在缺失。另外,衛生處理監管人員配備不足,專業人員比例較低,許多人員沒有專業背景,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理論考試中成績最好的100分,最低的只有60多分,執法和管理意識缺乏。
(二)認識方面的問題。一是不能正確認識把關和服務的關系。近年來,口岸出入境業務量大幅度增加,貨主基于成本考慮,都希望能快進快出,而衛生處理需要有一定時間才能達到處理效果,快速通關與衛生處理之間的矛盾日益突現,部分單位不能正確把握把關和服務的關系,過度提倡服務,未認識到衛生處理是衛生檢疫技術執法的重要環節和重要技術支撐,遷就貨主或代理單位,在處理方法選擇上片面強調時間和效率,忽視對處理效果的評判,影響衛生處理工作質量和安全。二是不能正確認識質量分析和效果評價的作用。質量分析和效果評價是保證和提升衛生處理工作質量安全的重要保證,按照總局要求,各局需對衛生處理工作進行質量分析并提交年度質量分析報告,但從檢查情況來看,各局對此項工作并沒有足夠重視,許多局的質量分析報告寫成了工作總結,缺少數據對比、原因分析、存在問題、問題剖析、解決思路等要素,針對性及指導性較差,效果評價方面也是如此,大多數單位僅僅停留在審核用藥量和監督操作過程上,濃度檢測、殘留檢測、微生物殺滅率檢測等開展范圍不廣,頻次較低,許多單位未配備必要的濃度和殘留檢測儀,或檢測儀器未及時校準,大部分局未配備或指定衛生處理實驗室。
(三)規范方面的問題。現行法律法規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部分行業標準針對性、指導性較差,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未能完全、有效覆蓋工作的各個環節,無法規范工作的全過程并提供足夠支持,加上各局習慣于延續以往的固定做法,導致目前衛生處理工作開展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工作依據不充分。部分陸路口岸衛生處理主要是對車輛外表面進行噴灑,形象較好,但細究處理依據,大都較為含糊,航空器消毒也是如此,處理缺乏充分的依據,很多只是籠統的以“來自疫區”帶過,表述不清楚、不嚴謹。二是處理方法不科學、不統一。對同一來源地的同類貨物,不同口岸的處理方法不同。個別局處理工作針對性不強,措施單一,對廢舊物品(如廢紙)進行噴灑消毒而不是熏蒸處理,不能有效地除蟲、除鼠,處理效果較差。三是檔案文書報告等不規范。衛生處理通知書填寫不規范、不嚴謹,主送單位、指證判定、處理依據、處理目的等錯誤或者含糊,有的甚至前后矛盾。藥品使用中涉及的原始記錄填寫不一致、不完整或原始記錄不全、缺失。自查工作總結報告質量不高,個別局不能按時上交。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針對上述問題以及問題產生的原因,下一步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提高對衛生處理工作的認識。
一是要認真貫徹落實總局領導指示精神,扭轉定位偏差,切實將衛生處理工作作為衛生檢疫技術支撐加以強化,提升質量安全意識,落實質量安全要求。二是要積極配置殘留檢測儀等效果評價設施設備,保證每個有衛生處理業務的口岸都能夠開展必要的效果評價工作。三是要加強監管人員配備,提高專業人員比例,各衛生處理單位的管理層要配備較高比例的專業人員。四是要認真落實質量分析要求,積極開展高質量的質量分析工作,使之成為指導工作開展的重要基礎。五是鼓勵各局建立和指定衛生處理實驗室,為效果評價提供必要的技術保障。
(二)認真落實整改要求。
一是要認真梳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分析產生的原因,確定整改措施。二是要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明確時間進度,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切實保證整改效果。三是按時上報整改工作報告,各局特別是被檢查的局要在12月底前上報整改工作報告。
(三)加強衛生處理監管。
一是總局將進一步制定完善工作規范,梳理修訂行業標準,加強教育培訓。二是各局要進一步加強對衛生處理工作的監管,嚴格衛生處理工作依據,確保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范、合理。三是各局要在保證質量安全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處理對象科學選擇處理方法,保證衛生處理工作效果。四是各單位要進一步規范檔案文書管理,保證工作記錄、單證、報告等真實、準確、規范、科學。
(四)嚴格自查工作。
一是要嚴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在各自范圍內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工作。二是要及時對自查工作進行總結并按時上報報告。三是要切實提高總結報告質量,報告至少應包括工作開展情況以及檢查的結果、結論、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五)加強培訓和交流。
一是要嚴格落實培訓要求,制定相關培訓制度,重點加強對各級衛生處理監管人員的培訓。二是要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能力。三是各直屬局特別是沿海局和內陸局間要加強橫向溝通和交流,分享好的經驗和做法,實現信息和資源的共享,促進口岸衛生處理整體水平的提升。
年月日
安全處罰通報 篇10
一、事故經過
4月28日晚8時許,公司工程機械市場部員工劉陽,駕駛LG953新裝載機給襄垣一買主送車,剛出市區接買主電話要求改在次日再送,當其駕車返至市新體育館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從太行西街由東向西駛來的晉DF7186箱式貨車碰掛,致對方貨箱掛壞,貨箱內所載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200元的嚴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員劉陽違章搶道,間接原因是銷售部牛向華、吉潞軍未能按銷售部經理要求履行隨車安全監護的職能。管理原因是銷售部經理陳小強對送車各環節安全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決定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經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專題會議研究,對“4.28”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駕駛員劉陽承擔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其1000元處罰;
2、牛、吉承擔隨車安全監護失職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800元和 500元處罰;
3、陳小強承擔直接管理責任,決定給予其500元處罰;
4、魏淑芳、郜姝瑛承擔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其200元和100元處罰。
四、整改措施
針對“3.20”、“4.28”接連發生的兩起事故,公司領導非常重視,多次組織會議分析研究,力求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此類事故的發生。
1、公司涉及送車(工程車、轎車)的單位,要盡快拿出具體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報公司,公司據此研究并出臺治本措施。
2、凡內部之間調車或向購車用戶送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夜間進行,需在夜間送車時必須經副總以上分管領導批準。送車的部門領導必須做到送車司機、安全監護人、預防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3、凡與二網之間的往返調車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凡公司各類推介會、車展、巡展都必須制定安全預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確,安全責任到人。
5、凡展車(轎車、工程機械)移位、清洗必須指定專人按規程操作,未經授權嚴禁擅自操作。
五月十五日
安全處罰通報 篇11
6月18日公司發生叉車違規操作,將天然氣電器控制柜損壞,現將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20xx年6月18日晚11時15分左右,機加工車間數控車床工柏晨在打掃衛生時,由于鐵屑過多私自違規去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開叉車叉鐵框,在轉彎過程中碰到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鐵框,隨即將天然氣控制站的電器控制柜撞壞并移位,天然氣附屬管道輕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數控車床工柏晨安全意識薄弱,違規操作特種設備叉車;
2、數控車床工柏晨在發生事故后,沒有及時與車間主管匯報,存有僥幸心理;
3、天然氣爐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隱患。
三、事故性質:輕微事故
四、根據公司處理意見,通過調查核實,對此次事故作出如下處理:
1、機加工車間數控車工柏晨,負主要責任,考核200元。
2、機加工車間主任王炎,負領導責任,考核100元。
3、責成各車車間立即組織叉車工開展安全操作培訓,定人定車,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監管。此次事故,雖然是輕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眾多不足。安全生產任重而道遠,沒有一個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公司各項工作也將無法正常開展。時值夏季來臨,是事故高發季節,我們各車間與部門應清醒的認識到安全形勢的嚴峻性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安全教育、監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訓,全面提升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平穩,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濟南乾順重型機械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處罰通報 篇12
各縣區質監局,市特檢所:
為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常態化治理,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今年1月,市局下發了《關于下達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治理目標任務的通知》(眉質監辦〔20xx〕9號),為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市局通過明查暗訪和抽查企業的方式,對各縣區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了督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 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各縣區質監局認真按照省局、市政府安委會和市局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一部署和要求,將日常巡查和市特檢所檢驗過程中發現的166個安全隱患(其中重大隱患47個)以目標任務形式下達給各區、縣進行分區治理,根據各單位報送的隱患整治情況,目前,全市已排查安全隱患118 個,現已完成整治 83個(其中重大隱患整治完成25個)。
二、存在的問題
(一)除東坡、彭山局外,其它縣局在此次隱患排查工作中,對隱患整治工作不夠重視,排查進度遲緩,未形成正式書面報告且報送不及時。
(二)仁壽、丹棱局在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整改時,只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要求整改,同時,各縣區局都不同程度存在“排查整治情況欄”中對隱患是否整治表述不準確。
(三)個別縣區局在整改工作中,重處罰、輕整改,未真正落實專人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整改,導致處罰后隱患仍然存在。
三、工作要求
下一階段,為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各縣區質監局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將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一把手”議事日程和本單位年度目標內容,并于4月15日前完成隱患排查整治任務。特別強調,對已報送區、縣政府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向市局報送跟蹤整改情況。對隱患的整治,在整治結果中必須表述清楚整改落實的具體情況(如:超期未檢設備應注明是否經市特檢所檢驗合格,設備是否辦理注冊登記,作業人員是否持有效證件上崗等)。近期,市局將組成6個專項督查工作組深入各縣區抽查3至5個隱患單位,現場核實企業隱患整改情況,對隱患治理不徹底,整治措施不具體的,市局將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對隱患整治不力,導致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將嚴格追究其責任。
聯系人:徐仲義 黃 艷
附件:1.《全市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匯總表》
2.《各縣區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度表》
三月十五日
安全處罰通報 篇13
各部門
9月18日上午,工程設備水電部在3#廠房安裝UPS低壓柜地線時,關閘后沒有做測試實驗即進行操作,結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電工受傷。
傷者傷情雖然不嚴重,但性質極為惡劣,公司一再強調安全重于泰山,各部門均應按安全生產操作流程進行作業。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為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工程設備水電部總經理及安全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績效獎各300元。
希望廣大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公司各崗位操作流程執行作業,同時各事業部領導做好日常監督宣導工作。
特此通知
廣東*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處罰通報 篇14
安全管理處罰通報項目部所屬各施工單位:依據7月23日駐地辦對我標段安全檢查中對施工單位違規的處罰的決定,項目部對以下四個施工單位進行如下處罰:
一、對橋隊在宋家溝大橋施工中,6個鋼筋籠未設置纜風繩;模板纜風繩地錨不滿足要求;墩柱作業人員2人未系安全帶;模板頂部操作平臺安裝不穩固,給予該隊4000元罰款處理。
二、對侯樁基隊K58+608-772.9托梁擋墻挖孔樁施工中發電機未配備消防器材,無安全警示標志;挖孔樁孔口作業人員6人未系安全帶;爆破作業未對作業區進行安全警戒,炮孔無炮被,給予該隊12200元罰款處理。
三、對預制xx區存梁兩層支撐不到位;鋼筋加工廠波紋管加工區鋼帶無防護;門式吊未使用無措施,給予該隊4000元罰款處理。
四、對隧道隊(埡子口隧道出口)逃生管道未緊跟掌子面,長度不滿足要求;乙炔、氧氣瓶安全距離不夠;所有人員進洞不穿反光背心,給予該隊10000元罰款處理。要求以上施工單位在三日內完成整改,否則將進行加倍處罰。各單位要引以為戒,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對存在的隱患認真排查整改,以確保施工安全。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