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通報制度(精選5篇)
安全生產通報制度 篇1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一項綜合性的安全生產管理手段,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環節,特制我院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根據全年各重大節日和季節特點,院安委會每年檢查不少于6次,院主要領導參加的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況和上級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檢查應有記錄。
二、安全檢查要做到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對象一般為藥房、鍋爐房、手術室、放射科、檢驗科等重點科室,并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狀況,組織開展好各類專項治理和隱患整改工作。
三、檢查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對特種設備的檢測領證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檢測率和持證率要達100%。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督促有關科室及時整改,對因故不能及時整改的,要督促隱患科室采取必要的應急防范措施,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并加強跟蹤檢查。
安全生產通報制度 篇2
坪寨鄉安全生產情況通報制度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有關部門必須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社會監督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為實現安全生產、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全鄉的實際,根據不同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狀況,搞好全鄉安全生產情況通報。
二、鄉人民政府授權鄉安辦根據全鄉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對各村、鄉直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事故情況進行通報。每季度對上季度全鄉的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公布存在的隱患和發生的事故。
三、對不同時期全鄉發生的各類傷亡事故和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受到責任追究的相關人員進行通報。
四、對群眾關心的、影響較大的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隱患情況進行通報。
五、排查出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對未按規定整改落實的村、相關部門,按安全生產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的要求進行通報。
六、對全鄉開展的安全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以及上級部門要求督辦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七、各村、鄉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安全生產情況通報制度。
八、情況通報以會議、文件方式公布。
安全生產通報制度 篇3
一、定期通報對象: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二、全市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執法檢查中查出的安全隱患,除應當依法責令整改或及時處理外,還要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相關情況,由市安委辦負責匯總,實行一周一通報,一周一排名。
三、定期通報內容:重點工作開展情況、事故隱患隱患整改情況、責任制落實情況和信息報送情況。
四、定期通報既要通報安全生產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更要通報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以促進各類問題和隱患的整改工作。
五、通報情況納入鄉鎮、街道、開發區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年終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對同一問題或隱患被連續通報排后3名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約談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通報制度 篇4
安全生產情況通報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企業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一步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對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以及對出現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促進事故責任的落實,制定安全生產情況通報制度:
一、對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全年未發生任何大小事故的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季度和年度的通報表彰,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給予適當獎勵。
二、對出現安全事故的部門人員,一般事故要在本部門通報,大事故要在全公司通報,重大以上事故要在地方新聞媒體上進行通報。
三、對出現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在進行通報批評的基礎上,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四、被單位通報批評一次的,取消全體員工的節假日{加班費}被公司通報批評一次的,取消全員年度獎金,不能參加單位評先。被地方媒體通報一次的,取消各種獎勵資格,全員降一級工資。
安全生產通報制度 篇5
安全生產工作信息通報制度
一、局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通報一次全局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監督科負責匯總,整理安全生產情況資料。
二、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科報送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內容包括:上月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工作;下月工作安排和事故報表等。
三、局屬各單位安全負責人每年12月10日前向局安全監督科報送當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局安全監督科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公路局安全監督處報送當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四、局安全監督科按照規定,隨時向省公路局安全監督處和局安委會報告有關安全生產活動、會議、事故調查處理等方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