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十篇
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篇1
為了搞好本廠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廠的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X年X X月X X日廠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會研究,制定本單位X X X X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責任制的關系,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采取適當的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利益掛鉤,但不能像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范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中所發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后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群體性的,且致死率、致殘率很高,不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
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連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如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作業許可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放射、高毒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該項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是指從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職業的人員,也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后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資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8、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13、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4、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二)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職業病防治計劃所列的事項,制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確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事項。然后,將各項工作事項分解、細化。最后,將分解、細化的各項工作納入時間表、把任務落實到人,實行分工負責、按時完成職業病防治計劃的實施方案。
為保障職業病防治計劃的落實,實施方案應該包括對開展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的預算。只有經費得到了落實,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
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篇2
一、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確保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合法權益,促進我公司各項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公司制定了20xx年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為職業病防治的各項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
二、目標
公司將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積極落實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0xx年公司將集中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理,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和人身傷害。20xx年公司職業病防治目標如下:
1、粉塵作業點達標率100%;
2.杜絕高溫中暑;
3.塵肺病發生人數為0;
4.噪聲性耳聾的發病率0%;
5.化學品中毒發生人數為0。
三、工作措施
(一)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明確各級領導在職業病防治
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和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通過開展職業危害因素辨識評價、控制活動,使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規范化和科學化軌道。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職業病防治的意識。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勞動衛生宣教活動,充分利用廣播、標語、宣傳報等各種宣傳輿論工具,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分層次、有計劃、有重點地對各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管理人員和接觸有害因素人員3個層面進行《職業病防治法》和相關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了全體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感,以及做好職防工作的使命感。 制定和落實各單位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結合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有關人員每月要不定期下井對各班組生產現場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穿戴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穿戴不合格的職工就行現場教育,要求班組即時進行整頓。
(三)年內組織有關部門深入各車間開展一至兩次《職業病防治法》知識的宣傳和預防職業病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廣大職工的職業病防治意識。
(四)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確定今年體檢時間和人數(包括進崗、離崗職工及臨時工、合同工等),聯系復旦大學附屬金山醫院進行職業衛生體檢,建立和完善各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實行分類管理、綜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將職業病危害控制在源頭。
(五)公司質量部做好年度生產工作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工作,及時發現職業危害,防控職業病危害因素。同時在有較大
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可能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崗位及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并完善各種警告標志和警示說明。
(六)保障車間內各類職業病防護設施有效,作業時用通風設施和除塵器除塵。
(七)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優先保證公司各種必備勞保用品的備用資金,即時購進各種防護用品,備用資金不得擅自挪用。充分保養好各種防護設施,加快公司的職業衛生治理步伐,保證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職業健康。
(八)加強健康監護,認真做好有害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崗前、崗中和離崗的健康檢查。
四、保障條件
(一)嚴格遵守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公司廣大職工健康及權益提供最堅強的保護傘。
(二)公司有專門的培訓部門和人員,加強公司全體員工的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患意識,提高面對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能力。
(三)公司提供專門的職業病防治的專項資金。每月勞保每月按時做計劃,按時采購,按時領取發放,保證一線工人勞保用品的及時穿戴;公司制定防護設施維修與保養的相應制度,保證各種防護設施的維修與保養資金和人員的及時到位與更換。
五、工作計劃安排
(一)在20xx年1月**日前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二)在20xx年3月中旬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三)在20xx年6月底前健全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機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開展危害項目監測,尚未具備監測條件的崗位和工段委托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監測。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并設置和完善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告知勞動者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四)在20xx年7月底前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和職工工傷保險。公司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定期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建立一人一檔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五)每月月底由生產部維修組對所有防塵設施進行檢查,發生損壞的及時修復,未使用的督促員工使用,由質量部牽頭每月不定期對職工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未用的作出處罰。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各班組負責人務必要站在廣大職工職業健康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領導,落實人員,確保實施方案貫徹落實。
(二)辦公室、質量部等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進行輿論宣傳,將宣傳工作深入到基層,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意識,自覺履行職業病防治義務,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對拒不接受監督或者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履行職責的堅決予以查處。
(三)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信息報告制度。公司一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職業病時,必須在組織搶救的同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安監部門。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工作情況通報制度,互報職業病事故、事故隱患舉報、職業病工傷保險、職業衛生評價及監測和監督檢查等工作信息。
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篇3
1、職業病危害項申報
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要求,公司安檢科負責每年于3月31日前申報上一年度職業危害情況,具體申報的內容為:煤礦企業基本情況;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情況;煤礦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另外,在改擴建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內,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日內,在煤礦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更之日起**日內進行職業危害申報。
2、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防治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公司人力資源部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從業人員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崗位或者工作內容存在職業病危害時,必須向從業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職業衛生培訓。
按照《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培訓要求進行培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煤礦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不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學時。
4、加強現場管理,嚴格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1)設置警示標識。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要求,在全礦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識,以此來時時提醒職工按操作規程操作,防止職業危害因素對自己的危害。
(2)規范防護用品管理。人力資源部根據接觸職業危害的職工情況,分別對接觸粉塵、噪聲等職業危害因素的職工發放防塵口罩、耳塞等防護用品,并及時維修、更換。各單位積極督促本單位的職工自覺使用防護用品。
(3)職業病危害檢測因素。公司通風科負責對粉塵按《煤礦安全規程》
的檢測頻次進行檢測,噪聲及其他物理因素測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服務機構每年至少監測一次。
(4)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安檢科定期對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警示標識的懸掛、個體防護用品的使用、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運轉及維修及職工按規程操作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并把現場考核情況與各單位的經濟效益及個人收入掛鉤,使用經濟手段督促做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
5、落實“三同時”原則,從源頭上控制職業危害
從源頭上控制職業危害,是預防職業病的根本措施。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嚴格執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及“三同時”原則,做好了職業危害的前期預防工作。
6、貫徹“以人為本”思想,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1)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對接觸粉塵、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患者,必須按國家規定及時給以治療、療養和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并做好健康監護及職業病報告工作。
體檢時間間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對接觸有害物質作業職工,巖塵、噪聲、高溫接觸工種和觀察對象、Ⅰ期煤工塵肺患者每年檢查1次,煤塵接觸工種每2年檢查1次。
②對離崗職工必須進行離崗前的職業性健康檢查。
③接觸化學毒物、放射線的職工根據所接觸的化學毒物確定檢查周期。 職業性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職業病治療應由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機構承擔。
(2)有下列病癥之一的,不得從事接塵作業:
①活動性肺結核病及肺外結核病;
②嚴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
③顯著影肺功能的肺臟或胸膜病變;
④心、血管器質性疾病;
⑤經醫療鑒定,不適于從事粉塵作業的其他疾病。
7、加強宣傳教育,履行告知義務,提高全員自我防范意識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新工人上崗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中,將全礦所有職業危害情況告知,并在勞動合中予以注明。利用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有害作業崗位的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結果。對在健康監護體檢中發現的職業禁忌癥病人、疑似職業病人、確診職業病人,均以書面形式告知。同時,充分利用宣傳欄等形式,廣泛宣傳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技術科舉辦培訓班對新上崗職工及接害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重點學習法律、法規,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職業危害的種類及危害,崗位操作規程,職業危害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提高職工職業病防治知識水平,自覺使用防護用品,并積極參加職業性健康體檢,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鐵東煤業字【20xx】6號
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篇4
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職業病防治計劃所列的事項,制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確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事項。然后,將各項工作事項分解、細化。最后,將分解、細化的各項工作納入時間表、把任務落實到人,實行分工負責、按時完成職業病防治計劃的實施方案。
為保障職業病防治計劃的落實,實施方案應該包括對開展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的預算。只有經費得到了落實,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
二〇**年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
6、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7、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制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24小時之內向患者
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9、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0、加大投入,改進工藝,積極開展危害因素治理
(1)粉塵治理。一是用好各類防塵設施,采煤工作面放煤點每隔五十米安裝灑水降塵裝置,溜子道、材料道均安裝風流凈化水幕,掘進工作面放炮時,開啟放炮噴霧,迎頭后安裝凈化水幕,皮帶機巷及溜子道轉載點均安裝降塵噴頭,并保持完好、使用正常。二是采掘工作面采用濕式打眼、水封爆破等。三是加強個人防護,戴防塵口罩等。四是定期沖刷巷道。
(2)噪聲防治。一是控制噪聲源,選用低噪聲設備或改革工藝過程、
采取減振、隔振等措施,提高機器設備的裝配質量、減少部件之間的摩擦和撞擊,以降低噪聲。二是控制噪聲的傳播,采用吸聲、隔聲、消聲材料和裝置,阻斷和屏蔽噪聲的傳播,三是加強個體防護,在作業現場噪聲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況下,正確合理地佩戴防噪聲護具。
(3)有毒有害氣體的控制。一是改善勞動環境,加強井下通風排毒措施,使作業環境中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二是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培訓教育,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比如爆破后待炮煙吹散后方可進入作業。三是設置警示標識,在井下通風不良地點或不通風的巷道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四是加強有毒有害氣體檢測。
、落實經費投入,確保各項防治工作順利開展
對各項職業病防治經費實行預算管理,財務部門把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培訓等費用納入生產成本預算,嚴格預算管理,嚴禁挪用。投入專項資金為職工購買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對已確診的職業病人,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安排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療養。每個職業病病人每年進行一次復查和肺功能測定。職業病人的工資、護理費等其它待遇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切實維護職業病患者合法權益。
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篇5
1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按全目標,特制本措施。
2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各項目部從事接觸粉塵、電氣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溫、油漆作業等有毒有害作業時均應執行本辦法。
3防治方針
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各項目部應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4職業病危害種類
根據企業經營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確定本公司的職業危害為六類:
1、 生產性粉塵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業過程中,出來的搬運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會產生大量的礦物性粉塵,長期吸入這樣的粉塵可發生矽肺病。
2、 輻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時由于作用空間相對密閉、狹窄。通風不暢、特大量一氧化碳,從而造成施工人員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 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過程中常接觸到多種有機溶劑,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觸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噴漆作用常常接觸到苯、苯系物外還可接觸到醋酸乙酯、氨類、甲苯二氰酸等,這些有機溶劑的沸點低、極易揮發,在使用過程中揮發到空氣中的濃度可以達到很高,極易發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 焊接作業產生的金屬煙霧危害:在焊接作業時可產生多種有害煙霧物質,如電氣焊時使用錳焊條,除可以產生錳塵外,還可以產生錳煙、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長期吸入可導致電氣工人塵肺及慢性中毒。
5、 產生性噪音和局部振動危害:建筑行業施工中使用的機械工具如鉆孔機、電鋸、振搗器及一些動力機械都可以產生較強的噪聲和局部的振動,長期接觸噪聲可損害職工的聽力,嚴重時可造成噪聲性耳聾,長期接觸振動能損害手的功能,嚴重時可導致局部振動病。
6、 高溫作業危害:長期的高溫作業可引起人體水電解質紊亂,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可造成人體虛脫,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護措施
(一) 作業場所防護措施
1、 各項目部應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識別、確定職業病危害種類,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2、 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志。
3、 施工現場在進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塵作業時,應配備有效的降塵和設備,對施工地點和施工機械進行降塵。
4、 在地下室等封閉的作業場所進行防水作業時,要采取強制通風措施,配備行之有效的通風設備,進行通風,并派專人進行巡視。
5、 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制,并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二) 防護措施
1、 公司為有效防止職業病對作業人員造成人身傷害,從管理上明確公司只能部室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多級責任制,分清在職業病預防上的崗位職責。
2、 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教育,定期組織培訓教育,提高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了解其危害,掌握職業病防治的方法。
3、 施工現場做封閉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圍擋將現場四周圍起來。
4、 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整齊(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 現場臨時倉庫內各種袋(桶、箱)裝材料碼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 接觸粉塵作業的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中應盡量降低粉塵的濃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斷噴水的措施降低揚塵,作業人員正確佩戴防塵口罩。
7、 從事防水作業,噴漆作業的施工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施工前要檢查作業場所的通風是否暢通,通風設施是否運轉正常,作業人員在施工作業中要正確佩戴防毒口罩。密閉空間內進行防水、噴漆作業容易導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護用具不能正常發揮作用時,必須立即撤離現場至通風處,并通知施工現場其他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對該場所進行通風;若已出現中毒癥狀,應立即報告項目部進行處理;慢性中毒癥狀比較不易被發現,公司對從事此類作業的施工人員每半年組織一次體檢,發現職業病癥狀將立即通知本人并調離崗位,采取必要的治療措施。
8、 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在施工中應注意施工作業環境的通風或設置局部排煙設備,使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濃度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之下,在難以改善通風條件的作業環境中操作時,必須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電氣焊作業易引發的職業病與第7條所列基本相似,參照第7條執行。
9、 進行噪聲較大的施工作業時,施工人員要正確佩戴防護耳罩,并減少噪聲作業的時間。如因進行強噪音作業導致頭暈、耳鳴等癥狀,應立即停止作業并通知其他人員進行治療,癥狀嚴重者報公司應急救援小組送至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每半年進行一次體檢。
10、 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設備要設置除塵裝置,清運垃圾必須使用噴灑后方可用提升機或封閉專用垃圾道運輸,嚴禁從窗口傾倒垃圾。細散顆粒材料的裝卸運輸必須要遮蓋,現場專用道路要經常噴灑水,把粉塵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長期在高密度粉塵環境作業的施工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口罩、發帽及其他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塵。
、 長期從事高溫作業的施工人員應減少工作時間,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的飲用水,并佩戴好防護用品。
、 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公司將檢查結果告之本人,并將體檢報告存人檔案。
6 安全檢查措施
1、 公司施工部除進行經常的檢查外,每年還定期組織其他部門進行聯合檢查,這種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
2、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u>
3、 安全生產檢查應該始終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并且及時地總結u>
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篇6
為加強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促進企業的健康、和諧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貼合國家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本著“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經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計劃
依據國家法規、標準和上級主管部門、政府管理部門的指示要求及《徐礦賽爾能源公司職業病防治規劃(20xx-20xx年)》,公司將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用心落實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0xx年公司將集中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理,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和人身傷害。20xx年公司職業病防治目標如下:
1、新發塵肺病病例控制在0、1%以內;
2、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到達100%;
3、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100%;
4、勞動者的工傷保險覆蓋率100%;
5、噪聲性耳聾的發病率0%;
6、粉塵作業點達標率每年提高2%~5%,在20xx年底到達95%。
二、保障條件
(一)嚴格遵守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公司廣大職工健康及權益帶給最堅強的保護傘。
(二)公司配有專門的培訓部門和人員,加強公司全體員工的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患意識,提高應對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潛力。
(三)公司帶給專門的職業病防治的專項資金。每月勞保每月按時做計劃,按時采購,按時領取發放,保證一線工人勞保用品的及時穿戴;公司制定防護設施維修與保養的相應制度,保證各種防護設施的維修與保養資金和人員的及時到位與更換。
三、職業病防治實施措施
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防治機構,在公司原有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照徐礦司(20xx)16號文件,認真梳理完善。在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充實人員,配備專職的煤礦職業危害專業人員,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在條件成熟時委托縣有資質的慈善醫院為公司開展作業危害防治帶給服務。
2、加強各級管理人員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公司要制定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計劃,健全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體系和網絡。二是加強對各級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強化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培訓,用心推進作業場所健康教育。三是把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納入企業普法教育范圍,列為健康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重要資料。四是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在全企業構成關心勞動者健康、重視職業病防治的良好氛圍,發揮工會監督作用,鼓勵舉報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培訓定為每月一期。
3、抓好職業危害源頭控制,凡是建設工程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和使用,從源頭控制。
4、加強對作業環境中職業危害管理和控制,優化生產布局、工藝流程,定期進行危害因素監測、評價,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使工作場所貼合下列煤礦職業危害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貼合國家煤礦職業危害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貼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貼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5、井下生產作業場所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救援器材、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6、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1)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煤礦監察部門審核同意。
7、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依法組織進行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本人。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確保職業病病人的權益。同時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按AQ1501標準為職工配置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并引導和督促其堅持正確規范使用。
9、重點強化對重點職業病的防治。
(1)塵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塵肺、矽肺為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提高生產機械化水平,推進清潔生產技術的研發和推廣。逐步淘汰不貼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和材料。
(2)重大職業中毒防治。加強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管理。實施硫化氫、一氧化碳、氨氣等重大職業中毒隱患防范治理工程,開展中毒隱患排查,對生產設施、設備、場所進行治理。
(3)加強對重點職業病的監測與預警。重點開展對煤工塵肺、矽肺職業病危害等的監測,及時掌握職業病在高危人群、高危工種的發病特點和發展趨勢,研究職業病危險源的分布狀況,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預警。
(4)推進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公司構建職業病危害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體系,加強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建立和完善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網絡,建設職業病監測點,為制定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帶給基礎數據。按照動態監控、及時預警、準確計量的要求,根據職業病危害的性質和程度建設職業病預警體系。
10、完善企業工傷保險等各項制度。加強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管理,規范用工行為,公司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二是落實有害作業崗位津貼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三是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提高工傷保險覆蓋率。四是完善職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強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五是完善工傷預防與保障相結合的機制,將工傷保險基金部分用于職業病防治的預防和宣傳工作,逐步建立職業病治療、康復制度。六是推行職業衛生專項群眾合同制度。
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篇7
為加強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促進企業的健康、和諧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本著“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經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計劃
依據國家法規、標準和上級主管部門、政府管理部門的指示要求及《徐礦賽爾能源公司職業病防治規劃(20xx-20__年)》,公司將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積極落實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0xx年公司將集中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理,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和人身傷害。20xx年公司職業病防治目標如下:
1、新發塵肺病病例控制在0、1%以內;
2、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100%;
3、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100%;
4、勞動者的工傷保險覆蓋率100%;
5、噪聲性耳聾的發病率0%;
6、粉塵作業點達標率每年提高2%~5%,在20xx年底達到95%。
二、保障條件
(一)嚴格遵守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公司廣大職工健康及權益提供最堅強的保護傘。
(二)公司配有專門的培訓部門和人員,加強公司全體員工的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患意識,提高面對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能力。
(三)公司提供專門的職業病防治的`專項資金。每月勞保每月按時做計劃,按時采購,按時領取發放,保證一線工人勞保用品的及時穿戴;公司制定防護設施維修與保養的相應制度,保證各種防護設施的維修與保養資金和人員的及時到位與更換。
三、職業病防治實施措施
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防治機構,在公司原有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照徐礦司(20xx)16號文件,認真梳理完善。在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充實人員,配備專職的煤礦職業危害專業人員,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在條件成熟時委托縣有資質的慈善醫院為公司開展作業危害防治提供服務。
2、加強各級管理人員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公司要制定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計劃,健全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體系和網絡。二是加強對各級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強化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培訓,積極推進作業場所健康教育。三是把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納入企業普法教育范圍,列為健康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重要內容。四是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在全企業形成關心勞動者健康、重視職業病防治的良好氛圍,發揮工會監督作用,鼓勵舉報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培訓定為每月一期。
3、抓好職業危害源頭控制,凡是建設工程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和使用,從源頭控制。
4、加強對作業環境中職業危害管理和控制,優化生產布局、工藝流程,定期進行危害因素監測、評價,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煤礦職業危害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煤礦職業危害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5、井下生產作業場所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救援器材、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6、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1)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煤礦監察部門審核同意。
7、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依法組織進行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本人。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確保職業病病人的權益。同時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按AQ1501標準為職工配置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并引導和督促其堅持正確規范使用。
9、重點強化對重點職業病的防治。
(1)塵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塵肺、矽肺為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提高生產機械化水平,推進清潔生產技術的研發和推廣。逐步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和材料。
(2)重大職業中毒防治。加強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管理。實施硫化氫、一氧化碳、氨氣等重大職業中毒隱患防范治理工程,開展中毒隱患排查,對生產設施、設備、場所進行治理。
(3)加強對重點職業病的監測與預警。重點開展對煤工塵肺、矽肺職業病危害等的監測,及時掌握職業病在高危人群、高危工種的發病特點和發展趨勢,研究職業病危險源的分布情況,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預警。
(4)推進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公司構建職業病危害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體系,加強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建立和完善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網絡,建設職業病監測點,為制定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提供基礎數據。按照動態監控、及時預警、準確計量的要求,根據職業病危害的性質和程度建設職業病預警體系。
10、完善企業工傷保險等各項制度。加強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管理,規范用工行為,公司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二是落實有害作業崗位津貼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三是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提高工傷保險覆蓋率。四是完善職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強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五是完善工傷預防與保障相結合的機制,將工傷保險基金部分用于職業病防治的預防和宣傳工作,逐步建立職業病治療、康復制度。六是推行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
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篇8
一、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確保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合法權益,促進我公司各項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公司制定了20xx年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為職業病防治的各項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
二、目標
公司將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積極落實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0xx年公司將集中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理,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和人身傷害。20xx年公司職業病防治目標如下:
1、粉塵作業點達標率100%;
2.杜絕高溫中暑;
3.塵肺病發生人數為0;
4.噪聲性耳聾的發病率0%;
5.化學品中毒發生人數為0。
三、工作措施
(一)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明確各級領導在職業病防治
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和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通過開展職業危害因素辨識評價、控制活動,使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規范化和科學化軌道。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職業病防治的意識。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勞動衛生宣教活動,充分利用廣播、標語、宣傳報等各種宣傳輿論工具,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分層次、有計劃、有重點地對各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管理人員和接觸有害因素人員3個層面進行《職業病防治法》和相關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了全體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感,以及做好職防工作的使命感。 制定和落實各單位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結合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有關人員每月要不定期下井對各班組生產現場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穿戴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穿戴不合格的職工就行現場教育,要求班組即時進行整頓。
(三)年內組織有關部門深入各車間開展一至兩次《職業病防治法》知識的宣傳和預防職業病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廣大職工的職業病防治意識。
(四)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確定今年體檢時間和人數(包括進崗、離崗職工及臨時工、合同工等),聯系復旦大學附屬金山醫院進行職業衛生體檢,建立和完善各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實行分類管理、綜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將職業病危害控制在源頭。
(五)公司質量部做好年度生產工作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工作,及時發現職業危害,防控職業病危害因素。同時在有較大
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可能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崗位及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并完善各種警告標志和警示說明。
(六)保障車間內各類職業病防護設施有效,作業時用通風設施和除塵器除塵。
(七)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優先保證公司各種必備勞保用品的備用資金,即時購進各種防護用品,備用資金不得擅自挪用。充分保養好各種防護設施,加快公司的職業衛生治理步伐,保證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職業健康。
(八)加強健康監護,認真做好有害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崗前、崗中和離崗的健康檢查。
四、保障條件
(一)嚴格遵守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公司廣大職工健康及權益提供最堅強的保護傘。
(二)公司有專門的培訓部門和人員,加強公司全體員工的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患意識,提高面對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能力。
(三)公司提供專門的職業病防治的專項資金。每月勞保每月按時做計劃,按時采購,按時領取發放,保證一線工人勞保用品的及時穿戴;公司制定防護設施維修與保養的相應制度,保證各種防護設施的維修與保養資金和人員的及時到位與更換。
五、工作計劃安排
(一)在20xx年1月**日前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二)在20xx年3月中旬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三)在20xx年6月底前健全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機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開展危害項目監測,尚未具備監測條件的崗位和工段委托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監測。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并設置和完善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告知勞動者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四)在20xx年7月底前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和職工工傷保險。公司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定期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建立一人一檔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五)每月月底由生產部維修組對所有防塵設施進行檢查,發生損壞的及時修復,未使用的督促員工使用,由質量部牽頭每月不定期對職工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未用的作出處罰。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各班組負責人務必要站在廣大職工職業健康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領導,落實人員,確保實施方案貫徹落實。
(二)辦公室、質量部等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進行輿論宣傳,將宣傳工作深入到基層,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意識,自覺履行職業病防治義務,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對拒不接受監督或者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履行職責的堅決予以查處。
(三)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信息報告制度。公司一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職業病時,必須在組織搶救的同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安監部門。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工作情況通報制度,互報職業病事故、事故隱患舉報、職業病工傷保險、職業衛生評價及監測和監督檢查等工作信息。
上海凱馳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日
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篇9
為了搞好本廠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廠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X年X X月X X日廠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會研究,制定本單位X X X X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系,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采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范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后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群體性的,且致死率、致殘率很高,不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
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聯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如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作業許可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放射、高毒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該項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是指從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職業的人員,也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后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資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8、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
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篇10
為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要求規定,同時結合本企業工作的實際情況,切實做好勞動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特制訂職業衛生三年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省市的最新精神與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結合本企業工作的實際情況,加強本廠勞動衛生職業病管理,建立健全勞動衛生職業病管理的標準體系,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職業病管理水平;強化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制教育和宣傳,切實把企業職業衛生工作落實到實處,積極配合職業衛生監督機構做好職業衛生的監督和檢查工作,日常工作實行閉環管理,及時消除職業衛生監督工作中隱患,決不留死角,從而確保企業持續、健康地發展。
二、工作目標
1、做好每年接觸有危害因素職工健康檢查和各類職工健康普檢工作,職工就業前體檢率達到100%;在崗職工體檢率達到100%;離崗前職工體檢率達到100%;同時建立健全職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建檔率達到100%;
2、在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充實,有危害因素作業場所工作環境檢查率達100%。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志覆蓋率達到100%,在主要生產車間的醒目位置設立警示牌;
3、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率達到100%,使用率達到95%;
4、利用電視、宣傳欄、各種學習講座等活動,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培訓活動,通過不定期的測評及相關問卷調查分析,職工對職業病防控重要性及有關知識知曉率達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環境條件及勞動強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環境,降低職工勞動緊張度和減輕壓力及厭倦情緒,適當調整工作強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營養膳食,注重工作期間的休息效果以減緩疲勞;
6、作業場所輕傷發生率控制在0.2%,職業病發病率為0,急性中毒發生率為0,不發生重大人身和設備安全事故。
7、認真做好突發傳染性疾病的預防、診治和報告工作。
三、干預措施
㈠ 規章制度實行過程中進行效果評估
在企業的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工作的基礎上,結合現有的企業管理標準,由行政部,生產部牽頭組織企業有關管理部門對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目的是檢驗規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進行綜合評定,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具體為:
1、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2、急性職業病事故預防和處理制度
3、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4、職業衛生培訓制度
5、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6、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
7、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9、職業衛生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與使用管理制度
10、職業病防治管理獎懲制度
㈡ 宣傳教育培訓和具體實施部門及進度
1、結合《職業病防治法》,利用多媒體、宣傳欄、映像資料等宣傳工具廣泛開展職業病防護的宣傳活動;
3、每年開展“安全職業衛生保健知識”競賽活動;
4、組織職工消防、觸電、創傷急救的知識培訓;
5、定期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6、開展職工參與職業衛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議活動,對職工參與職業衛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7、結合開展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活動,采取各種形式分批舉辦職工職業衛生、健康促進、營養膳食及醫學知識等視頻知識學習大會,職工參與率每年遞增5%;
8、對在崗職工進行崗位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培訓,提高職工自防、互防技能,對接觸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必要的防護措施和待遇,職工簽訂率要達到100%;
(三) 加強日常管理,改善作業環境,落實職業防護措施
1、行政部負責有危害作業場所、崗位警示標識的設置工作;
2、為了加強化學事故急救處理,在硫酸灌區加設噴淋裝置;
3、由生產部監督員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4、由生產部、行政部定期對生產車間工人作業環境面貌進行整改,使生產環境、工人休息室等場所環境整潔、舒適;
6、由行政部做好綠化工作,增強企業綠肺功能;
7、由行政部加強對食堂食品衛生及環境衛生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做好從業人員健康證的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