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十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1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 監理人:
名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設計人:
名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設備
1.1.3.7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臨時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1.4標準和規范
1.4.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
1.4.2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份數:;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 。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 。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 ;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現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 。
1.7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1.10交通運輸
1.10.1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
1.10.3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 。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擔。
1.11知識產權
1.11.1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 。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
2.發包人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證號: ;
職務: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
。
2.4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 。
2.4.2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 。
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6)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
3.2項目經理
3.2.1項目經理:
姓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 。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
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
3.2.3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
3.2.4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 。
3.3承包人人員
3.3.1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
3.3.3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
3.5.2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3.5.4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
3.6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
3.7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
4.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4.2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名: ;
職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4.4商定或確定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1);
(2);
(3)。
5.工程質量
5.1質量要求
5.1.1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
5.3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小時。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
6.1.4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7.工期和進度
7.1施工組織設計
7.1.1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7.1.2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2施工進度計劃
7.2.2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3開工
7.3.1開工準備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
關于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7.3.2開工通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誤
7.5.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獎勵
7.9.2提前竣工的獎勵:。
8.材料與設備
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
8.6樣品
8.6.1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8.8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9.試驗與檢驗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9.4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10.變更
10.1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
10.4變更估價
10.4.1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
10.7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
10.7.1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種方式確定。
10.7.2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種方式確定。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
10.8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
11.價格調整
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關于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2)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
專用合同條款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其他價格方式:
12.2預付款
12.2.1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預付款支付期限:。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12.3計量
12.3.1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
12.3.2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
12.3.3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2.3.4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2.3.5總價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是否適用第12.3.4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
12.3.6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12.4.2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
12.4.3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12.4.4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1)監理人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的期限:。
發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
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2、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3、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13.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小時。
13.2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13.3工程試車
13.3.1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承擔;
(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承擔。
13.3.3投料試車
關于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
13.6竣工退場
13.6.1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
14.竣工結算
14.1竣工付款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14.2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終結清
14.4.1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14.4.2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
15.3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
15.3.1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
15.4.3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
16.違約
16.1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6.1.2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7)其他:
16.1.3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違約
16.2.1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
16.2.3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后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保險
18.1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18.3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18.7通知義務
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
20.爭議解決
20.3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20.3.1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
其他事項的約定:。
20.3.2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于本項的約定:。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2
說明
為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1)(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為了便于合同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一)合同協議書
《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二)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合同條款共計20條,具體條款分別為:一般約定、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期和進度、材料與設備、試驗與檢驗、變更、價格調整、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違約、不可抗力、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專用合同條款
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滿足具體建設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條款;
3、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
二、《示范文本》的性質和適用范圍
《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工承發包活動,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根據《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
目錄
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二、合同工期
三、質量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五、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七、承諾
八、詞語含義
九、簽訂時間
十、簽訂地點
十一、補充協議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1.2語言文字
1.3法律
1.4標準和規范
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7聯絡
1.8嚴禁賄賂
1.9化石、文物
1.10交通運輸
1.11知識產權
1.12保密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2.發包人
2.1許可或批準
2.2發包人代表
2.3發包人人員
2.4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2.6支付合同價款
2.7組織竣工驗收
2.8現場統一管理協議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3.2項目經理
3.3承包人人員
3.4承包人現場查勘
3.5分包
3.6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3.7履約擔保
3.8聯合體
4.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4.2監理人員
4.3監理人的指示
4.4商定或確定
5.工程質量
5.1質量要求
5.2質量保證措施
5.3隱蔽工程檢查
5.4不合格工程的處理
5.5質量爭議檢測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2職業健康
6.3環境保護
7.工期和進度
7.1施工組織設計
7.2施工進度計劃
7.3開工
7.4測量放線
7.5工期延誤
7.6不利物質條件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8暫停施工
7.9提前竣工
8.材料與設備
8.1發包人供應材料與工程設備
8.2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備
8.3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
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8.6樣品
8.7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替代
8.8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9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
9.試驗與檢驗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2取樣
9.3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9.4現場工藝試驗
10.變更
10.1變更的范圍
10.2變更權
10.3變更程序
10.4變更估價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10.6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
10.7暫估價
10.8暫列金額
10.9計日工
11.價格調整
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11.2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合同價格形式
12.2預付款
12.3計量
12.4工程進度款支付
12.5支付賬戶
13.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2竣工驗收
13.3工程試車
13.4提前交付單位工程的驗收
13.5施工期運行
13.6竣工退場
14.竣工結算
14.1竣工結算申請
14.2竣工結算審核
14.3甩項竣工協議
14.4最終結清
15.缺陷責任與保修
15.1工程保修的原則
15.2缺陷責任期
15.3質量保證金
15.4保修
16.違約
16.1發包人違約
16.2承包人違約
16.3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確認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保險
18.1工程保險
18.2工傷保險
18.3其他保險
18.4持續保險
18.5保險憑證
18.6未按約定投保的補救
18.7通知義務
19.索賠
19.1承包人的索賠
19.2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
19.3發包人的索賠
19.4對發包人索賠的處理
19.5提出索賠的期限
20.爭議解決
20.1和解
20.2調解
20.3爭議評審
20.4仲裁或訴訟
20.5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2.發包人
3.承包人
4.監理人
5.工程質量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7.工期和進度
8.材料與設備
9.試驗與檢驗
10.變更
11.價格調整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3.驗收和工程試車
14.竣工結算
15.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6.違約
17.不可抗力
18.保險
20.爭議解決
附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內容: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3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
(2)采取第 種方式解決,并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
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略)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4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1][2][3][4][5][6][7]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5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1991年3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制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一、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
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要條所賦予的涵義:
(1) 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
款能力的當事人。
(2) 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 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
受的當事人。
(4) 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 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 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 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或其授權的工
程造價管理部門。
(9)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
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 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 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 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
價款。
(13) 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 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 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 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 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
(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 施工現場: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
定的場地。
(19) 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
的自然災害。
(21) 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
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 協議條款;
(2) 合同條件;
(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 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 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
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
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
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
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6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就本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
承包范圍: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
2.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3.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4.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5.質量等級:________
6.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款;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僅使用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甲方提供圖紙套數:
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
4.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制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
2.社會總監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托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并將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現場是否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會審圖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32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對施工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3.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
4.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
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現場整潔衛生的要求。
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時間:
2.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
第十條 延期開工處理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時,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處理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停工責任在甲方時,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又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處理
1.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停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
3.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及獎勵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比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定額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3.甲方應提供的條件:
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出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仍須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及責任
1.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 。
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費的用支付:
2.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
乙方準備驗收記錄。
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或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2.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范圍確定)及雙方責任分屬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
乙方準備試車記錄。
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
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乙方應做準備工作的要求。
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
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雙方責任:
由于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
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的,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
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
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
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1.在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
2.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辦法
1.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2.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或進度款支付
1.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2.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規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后支付。
3.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
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同志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參加驗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
發生損壞、丟失時,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的情況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供應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后)情況時,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按照設計規范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
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違約責任:
對乙方采購材料設備與設計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設備試車后)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由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
乙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1.乙方收到變更通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甲方自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規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規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時,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時,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甲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
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辦法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和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1.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后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撥付工程尾款。
3.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處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5.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
保修工作的實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后,將工程交付甲方,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低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
不愿進行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并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的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時,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甲方必須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
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的費用。
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施工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問題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
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
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問題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處。
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
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的監督管理人員,并保證合同的履行。
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問題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布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的,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時,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的解決辦法
1.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從而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
甲方應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簽合同履行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章)
承包方:____________(章)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7
現今,房產領域發展迅速,建筑市場日漸繁榮,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而引起的糾紛呈現不斷上升態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____縣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一事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縣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及場平工作
1.2工程地點:____縣叩鎮華豐村
1.3工程內容:
①、新廠建設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開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計51520立方米(含運輸,運距不超過5)。
②、廠區場平后保坎建設(92米8米高
2.5米寬均距)計:。
③、廠區道路硬化建設(130米10米)計:1300平方米。
④、新廠生產、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場地綠化處理工程。
⑥、廠房建設圖紙范圍內容。
⑦、廠區地面場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處理(承裁30噸)。
⑧、辦公區域的裝飾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圍:上述工作范圍。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內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約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場,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此工程的報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規要求的修建手續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設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價及支付:
此工程為合同包干價,總計工程造價為51
6.3萬元(大寫:伍X壹拾陸萬叁仟元整)。
支付情況:
1、甲方必須按乙方月進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____日結算當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將工程款在____月內(25工作日內)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為保修金,保修期為________年,到期后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支付給乙方。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范疇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
3、標準、規范和有關技術文件;
4、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一經簽訂,單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賠償守約方工程總價5%的損失。
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150,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據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設的需要,時間緊,任務重,經領導同意,現將某某建設工程承包給某某。為了保質保量,保證工期,施工驗收有據可依,本著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結構:磚混結構。
三、工程范圍:土建、水電暖安裝。
四、承包性質:包工包料。
五、建筑面積:本工程建筑總面積為6100.472。
六、工程造價:6100.47289
2.00元
9.20元(伍X肆拾肆萬壹仟陸佰壹拾玖元貳角整)(含稅);(平方造價依據:
1、以2公寓樓平方預算造價土建92
2.92元水電暖59元網線、電話線
9.20元99
1.12元。
2、依據新辦公樓承包方式,預算價下降10%99
1.12元-9
9.10元89
2.02元)。
七、工期:.0
8.1
5.0
1.15
八、質量要求:執行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的標準。
九、工程內容與做法:內容: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圖紙變更內容。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為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15厚1:2水泥砂漿隨打隨抹面層壓光,油漆踢腳線150高;衛生間地面: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找坡、50厚1:2水泥砂漿找平,聚氨脂防水層厚度為3,細砂軟墊層10;地板磚面層:走廊、門廳、樓梯間為80厚C15墊層,石材地面,顏色另定,瓷磚踢腳線150高,顏色另定。
2、樓地面、住宅及水箱間為20厚1:2水泥砂漿地面表面壓光,(水箱間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層3厚)紅色油漆踢腳線150高,衛生間為20厚1:2水泥砂漿找坡,聚氨脂防水層3,細砂軟墊層10,瓷磚面層;走道、門廳為石材面層,瓷磚踢腳線150高。
3、樓梯踏步及欄桿:踏步為石材面層同1公寓樓石材及顏色,欄桿同2公寓樓,鐵紅色油漆。
4、門窗:進樓門尺寸為2
2.5,進戶門尺寸為1
2.1,窗尺寸為3進樓門為防盜門,其他門窗為塑鋼門窗、中空玻璃(464)。
5、外墻面裝飾同1公寓樓藍狐色乳膠漆、白色窗套;內墻面白色外墻防水涂料,衛生間為瓷磚墻面,頂面均為白色外墻防水涂料。
6、所有涂料墻面基層均為白色水泥打底兩遍、涂料面層兩遍。
7、所有使用房間均設插座、照明(電視、電話、網線);水暖、消防以設計為準,材料按國家標準進貨。
十、甲方工作:
1、負責材料供應,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圖紙。
2、負責管理施工隊,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隊,責令停工和撒換。
3、監督驗收工程質量,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責令乙方返工處理和實施處罰。
4、負責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對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責令整改和處罰。
十
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負責對施工隊的管理和教育,乙方進駐工地后,必須遵守煤礦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強制性條件(質量管理處罰條例、安全文明施工處罰條例、工具設備管理處罰條例)。
2、乙方負責對借用甲方的工具、設備進行管理、維修、保養,損壞賠賞)。
3、乙方必須配備技術、施工、管理的專業人材,應具有獨立作業能力,否則因技術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內容施工。
5、乙方負責工程質量自我檢查、驗收,負責交工資料整理,(驗收標準應不低于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的標準)。
6、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驗收。
十
二、酒后進入施工工地,酒后鬧事,每人次罰款200元,損壞煤礦設施和他人財產的按原值十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
三、工隊職工打架,不分情節輕重和原因罰款1000元,通過110和其他職能部門處理,給礦方造成極壞影響的罰款5000元。
十
四、付款與結算:開工予付總工程款的10%,基礎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10%,一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二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三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四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五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六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門窗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2%,涂料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水電暖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驗收合格后付總工程款的5%,采暖期滿付總工程款的5%,剩余5%保修期滿付清;保修期間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不及時維修或不維修者,甲方拒絕支付保修金。
附則:
1、樓梯石材價格不再變動,走廊、門廳石材價格超過65元2以實調整(甲方參與訂貨);基礎深度以正負0.00以下
2.5為準,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3調整,超過
2.5深的工程量以實調整;在2公寓樓原平方預算造價99
1.12元的基礎上結構及門窗設計變更平方造價不超過20元,不再調整;附屬工程、泉眼保護、化糞池、橋梁工程另算。建筑面積以實際竣工為準。
2、工地設備材料的看管費,設備工具的定期保養與維修人員的人工費,臨時設施搭建與拆除人工費,材料裝卸費(不含灰、砂、磚、石)。施工機械與施工電器照明的安(含龍門架、攪拌機、塔吊等)人工費,已包括在承包總價內,不另計算。
3、農忙季節,應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員繼續施工,保證工期,否者,扣除總造價的5%做賠賞金。
4、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因傷亡急需的資金甲方不負責墊付。
5、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6、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工程款付清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8
甲方:
乙方:
施工地點:
工程項目名稱: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款,本著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土橋社區建設工程交由乙方承建,所承建的項目有社區道路、給排水設施、社區綠化、公益設施、新農村住房等新農村規劃區域內的建設項目。
二、乙方在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要按安全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對所有的安全生產負有全部責任,定期開展安全教育,避免安全事故發生,嚴把質量關,實行崗位責任制,每一個環節都必須落實到人。
三、甲方將水、電安置到施工現場,施工用地的一切拆遷工作均由甲方按施工要求負責全部拆除,實施無障礙作業并做到“三通一平”,否則影響施工進度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確認過的施工圖紙和相關的工程確認文書,依保障乙方施工的準確性。甲方要配備專人全力協助乙方開展施工,協調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施工隊與村民之間的糾紛。
四、本工程采取分項、分期的方式,甲乙雙方要在施工前訂立工程附加協議,以確定該項目工程量、工程進度、工程款拔付方式及其它要求。
五、道路工程給排水工程及其它公益設施,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工程總量的10%為一個結算段與甲方進行結算,待該項工程全部結束時,甲乙雙方將全部款項全部結清。
六、新農村建設的戶型要求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由乙方進行施工。
七、工程款由甲方按照乙方每期實際施工進度分期付款的方式進行結算,基礎完工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0%,一層板完工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二層主體完工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40%,室內毛墻、毛地、室外外墻漆完工、入戶門安裝完畢,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20%.
八、施工圖紙和每平方造價以甲方簽字蓋章后為確認依據。
九、附加協議
1、社區道路原有路面的基礎上加寬6米并取直,每平方120元
/m2.按實際工程量結算,20cm三七灰土墊層18cm,30砼路面。
2、社區排水溝
全封閉排水溝,每米造價30元/m2,按實際工程量結算,24×2m×1m,陰井:按實際工程量結算,每個造價150元。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9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小區基礎工程及附屬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做出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給定的圖紙進行施工。
二、開竣工時間:開工:*年**月**日
竣工:*年**月**日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三、工程內容及造價:
基礎工程及地下室:*元
閣樓:*元
平房車庫:*元
化糞池:*元(包括池外管道項目)
合計人民幣:(*元)
四、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簽定協議后付30%作為預付款,其余部分樓房竣工后一次付清。
六、承包范圍、土建、電氣、水暖。
七、水電費由乙方承擔,稅金由甲方負責支付。
八、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10
bf----0204
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園 林 局
二○○五年三月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1.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1.5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承包范圍:
2.2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本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工程量清單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范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圍欄設施的責任和要求:
(3)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并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雙方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8) 其它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后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
(3)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可視為發包人已經批準,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采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后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并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后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采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后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并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后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綠化種植工程:
(3)噴泉、噴灌工程:
(4)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苗木材料名稱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