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購貨合同(精選3篇)
涉外購貨合同 篇1
賣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基礎上,達成如下購貨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
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
_________。
第三條 原產地
_________。
第四條 價格
_________。
第五條 裝船
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起,全部發運應在_________個月內完成。
第六條 優惠期限
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賣方提出憑證,買方可向賣方提供_________天的優惠期限。
第七條 保險
由買方辦理。
第八條 包裝
用_________予以免費包裝。
第九條 付款條件
簽訂合同后_________天(公歷日)內買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消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賣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書。
第十條 裝船通知
買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賣方。
第十一條 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有不可撤消信用證時,賣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_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賣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第12條規定的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支付給買方。
3.若由于買方違約或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賣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賣方或買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買方或賣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第十三條 仲裁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第十四條 貨幣貶值
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賣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第十五條 有效期限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_____文簽署,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購貨合同 篇2
為了促進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國和/或第三國商品的出口,和為了促進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國和/或第三國商品的出口,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和_________等等(以下簡稱_________)一致同意簽訂 _________本互購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該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如果每年實際執行的效果良好,該協議將逐年更新,總有效期為 3/4/5年。為達到上述目的,雙方達成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貨物和商品目錄
_________公司將向_________公司購買附表ⅰ所列的貨物和商品;_________公司將向_________公司購買附表ⅱ所列的貨物和商品。
第二條 金額
一、各方每年將購買總金額為_________林吉特或美元等貨幣單位的貨物和商品。
二、除非具體合同另有規定,從_________公司購買的貨物和商品的價格須以fob和/或以c&f計價,同樣,公司購買的貨物和商品須以fob和/或以cif計價。
三、凡與本協議項下交易有關的所有合同、發票和其他單證須以林吉特或美元表示。
第三條 買和賣
一、進口完成以后,_________公司將從進口商所在國購買貨物和商品,并且不得把附表所列的貨物和商品_________銷售到任何第三國。
二、盡管有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假如第三國尚未成為附表所列的貨物和商品的市場,或假如出口是為交易的增值做準備,就允許_________公司出口到第三國。
三、盡管有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_________工貿部將提供一份不準向哪些國家轉口附表規定的貨物和商品的單子,由工貿部提供的單子是終局性的。
四、盡管有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_________的貨物和商品貨單須遞交工貿部做詳細檢查,并必須與由工貿部提供的、終局性的不準轉口的單子相一致。
五、盡管有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經上述雙方同意,如有必要和在必要時,可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修改貨物和商品貨單,經修改的貨物和商品貨單須遞交工貿部批準。
第四條 進出口的規定
簽約雙方貨物和商品的交換必須按照現行生效的_________的商品進出口規定、程序以及外匯管理規定進行,本協議項下的出口須符合所有的正常出口鼓勵措施并能帶來目前和將來的利益。
第五條 合同
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業務須在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公司之間進行談判和確定,并且合同在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項下的所有合同必須具備正常的商業條款和競爭性的國際市場價格。本協議項下進口或出口的貨物和商品的質量和規格必須符合國際標準和/或符合合同規定的標準和簽約雙方可接受的標準。
第六條 清算方式
按照本協議所簽訂的全部合同,必須通知_________銀行,以便清算方式得到_________銀行批準。同時,還必須通知_________工貿部,因為清算方式的批準亦屬工貿部的管理范圍。
第七條 費用
開立跟單信用證的費用將由買方承擔,跟單信用證的談判、確認(如果需要的話)及費用將由受益人承擔,跟單信用證的展期和修改費用將由負責這種展期/修改的一方承擔。
第八條 參考字樣
與本協議項下商品進出口有關的所有跟單信用證、發票和其他單證須注有“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互購協議”的字樣。 第九條 復審
盡管本協議項下雙方將執行的合同有詳細的規定,雙方也可同意定期舉行會議,復審本協議的執行情況。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合同的任何不執行,或有其他不能預見的問題,將通過協商共同解決。
第十條 仲裁
一、與本協議有關的、由本協議產生的和/或依照本協議執行合同所產生的、或在某種程度上與本交易有關的所有問題、爭議和分歧須通過雙方協商友好解決。假如協商不成,一方或另一方可用掛號信通知另一方,將問題提交仲裁。仲裁必須根據_________的仲裁法,仲裁地點將在吉隆坡。
二、如發生仲裁,各方承擔各自的費用。本協議項下將執行的合同須按本協議的特別優選權解釋。
第十一條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將受_________法律的約束,并將根據_________的法律進行解釋。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共兩份,用_________文書就,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購貨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
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
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數量:
3.原產地:
4.價格: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__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方:_________________
購方: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