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融資協議書的內容(精選3篇)
債權融資協議書的內容 篇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希望通過乙方推薦投資商,使甲方獲得融資(包括但不限于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可轉債等)機會,乙方愿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經雙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資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融資服務事項
(一)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為甲方推薦投資商,并提供相關融資服務。
(二)甲方同意,甲方確認乙方所推薦的投資商后,甲方或其股東或其他關聯機構或人員與該投資商達成各種投融資協議(包括但不限于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可轉債融資等)并獲得融資的,均視為甲方在乙方服務下融資成功。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
第二條 融資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薦的投資商處獲得融資的,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
(二)甲乙雙方確認,甲方自乙方所推薦的投資商處獲得的每筆融資款項到賬之日起 10(拾)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到賬金額的 %(百分之 )作為融資服務費支付給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資服務費,每逾期一日應支付應付未付款總額的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三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該融資項目(企業)的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該項目(企業)的基本資料(營業執照、企業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商業計劃書等資料,并如實填報有關表格內容等。
2、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須盡可能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經有效簽章的確認函,確認乙方對投資商的推薦。甲方出具確認函后,方可與乙方推薦的投資商進行接觸。
4、甲方應當向乙方及時通報投資接洽、談判及合作情況,特別是重要協議的簽署、投資款項的到位情況等。
5、按照本協議約定保守商業秘密。
6、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資服務費等。
(二)乙方的義務:
1、就甲方編寫的融資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議和指導。
2、就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整理,制作簡易商業計劃書。
3、根據甲方項目信息對照投資商資料信息進行投資商篩選。
4、向國內外投資商定向推薦甲方項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對乙方所推薦投資商的確認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資商信息,協助甲方與投資商取得聯系。
6、投(融)資協議簽署后,盡乙方所能,協助甲方督促投資商資金到位。
7、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保守商業秘密。
第四條 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1、甲方具備合法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獲得授權,接受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資料等均真實、準確、完整。
(二)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1、乙方具備合法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獲得授權,接受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第五條 保密
(一)甲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資方公開的內容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說明。
(二)甲方有義務對從乙方處獲得的投資商的各種材料進行保密,并保證不用于本協議項下融資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乙方有權向投資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資料(甲方明確要求保密或不得對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對于投資商在占有、使用相關資料過程中可能給甲方造成損害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其他約定
(一)乙方僅負責向甲方推薦投資商。甲方與乙方推薦的投資商接洽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產生的糾紛以及責任等,均由甲方與投資商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雙方辦理乙方所推薦投資商確認函手續時發生異地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業計劃書、參加談判、進行調查、進行路演推介等的,由雙方另行協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薦與融資活動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甲方與乙方推薦的中介機構接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產生的糾紛以及責任等,均由甲方與中介機構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非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任何內容。
(二)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義務。本協議的保密條款在協議終止后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管轄。
(二)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爭取各方之間友好協商解決,協調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爭議雙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協議生效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兩年。如甲方確認乙方向甲方推薦的投資商的,本協議有效期將自甲方確認之日起自動順延兩年。
(二)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對甲乙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債權融資協議書的內容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甲、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企業的融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將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融資給甲方,甲方同意每年支付分紅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乙方。
二,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三,甲方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所融資資金用于公司運作。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融資乙方的出資后,其陽川企業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保證條款乙方承認《_______企業章程》及本合同的規定,保證按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五,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通過協商另行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甲、乙方雙方如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應在協商一致后生效。當發生下列情狀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
2,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損害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甲方退回融資金額。
八,爭議的解決凡甲、乙方因本合同發生有履約糾紛,各方一致同意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年。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債權融資協議書的內容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融資企業、融資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融資事務,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融資協議: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融資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
類型: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融資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融資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
姓名 出資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姓名 出資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姓名 出資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各融資人的出資,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齊。
融資人經全體融資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融資企業的出資,并于全體融資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融資企業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于各融資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融資人依照出資比例對融資企業利潤進行分配;
(二)融資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融資企業的利潤由各融資人平均分配,即各融資人各自享有的利潤分配額。
第五條 融資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融資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融資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融資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融資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融資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融資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融資人追償。各融資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融資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委托融資人 對外代表融資企業執行融資事務,其執行融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融資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融資企業承擔,其他融資人不再執行融資事務。執行事務融資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融資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融資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融資企業事務的融資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融資人執行融資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融資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不按照融資協議或者全體融資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融資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七條 融資人對融資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融資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融資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融資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融資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
(一)改變融資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融資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融資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融資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融資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融資人以外的人擔任融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 融資人不得從事損害本融資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融資人同意外,融資人不得同本融資企業進行交易。融資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融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融資人以其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融資人的出資、以融資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融資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融資人在融資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融資企業的財產。
融資人向融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融資人有優先購買權;融資人之間轉讓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融資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應當通知全體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融資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融資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融資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融資人入伙,應當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融資人與原融資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融資人對入伙前融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融資人應當向新融資人如實告知原融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融資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資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______
(一)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融資人難以繼續參加融資的事由;
(三)其他融資人嚴重違反融資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融資人在不給融資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融資人。
第十四條 融資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融資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融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融資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融資人退伙。
第十六條 融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融資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融資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融資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融資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融資企業的融資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資企業應當向融資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融資人的財產份額:________________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融資人;
(二)融資協議約定不能成為融資人的其他情形。
融資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融資企業應當將被繼承融資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八條 融資人退伙,其他融資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融資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融資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融資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融資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融資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融資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九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融資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融資人退伙時,融資企業財產少于融資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二十條 融資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征地、軍隊國防建設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融資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融資企業解散。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融資企業收入。
第二十一條 融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期限屆滿,融資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融資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融資人決定解散;
(四)融資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融資協議約定的融資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 融資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融資人擔任;經全體融資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融資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融資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融資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________________
(一)清理融資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融資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融資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融資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融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融資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融資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融資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融資企業注銷登記。融資企業注銷后,融資人對融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融資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企業清算時,融資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融資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融資企業清算資產。
(二)融資企業清算時,融資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融資人平均分配融資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四條 融資人對融資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融資人執行融資事務,或者融資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融資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融資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融資企業;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融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融資企業、其他融資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融資人擅自執行融資事務,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融資人違反融資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融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融資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融資企業所有;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融資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融資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三十條 其他
(一)經全體融資人協商一致,融資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 份,各執一份,其余用于融資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融資人簽字后生效。
蓋章: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