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類-融資租賃合同(直租)(通用3篇)
贈與類-融資租賃合同(直租) 篇1
甲方(出租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承租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第一部分融資租賃合同專用條款
為實現融資租賃之目的,出租人同意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購買租賃物并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租賃物。現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出租人與承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第二部分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條款
1.租賃物和租賃關系
1.1本合同所稱租賃物,是指本合同項下租賃物明細表(詳見附件《租賃物明細表》)列明的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和選擇,以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為目的,向承租人所指定的供應商購買其指定的產品及附件(包括軟件和許可證)、輔助裝置、易損件、更換件及/或增添件等。
1.2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交易關聯方的自主選擇和決定未依賴出租人的技能或協助且未受到出租人的任何干預。
1.3出租人對租賃物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陳述、保證或承諾。任何租賃物的缺陷或不適用、由該租賃物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以及其他狀況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租賃物符合承租人特定用途、在承租人占有租賃物后因任何不可歸責于出租人的原因無法使用租賃物),出租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均不予以免除或減少。
1.4雙方簽署本合同的目的為,承租人從出租人處獲得資金融通服務,出租人為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服務并獲取相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等)。無論本合同項下雙方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本合同目地不變,出租人獲取收益的權利及金額不因此而受損,前述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包含本金及利息)、留購價款及出租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可獲得的違約金、賠償損失收益等。
2.租賃物的購買
2.1承租人自主選擇租賃物及租賃物的制造商、供應商及進口代理人(若需)等交易關聯方(以下簡稱“交易關聯方”),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指標和品質、服務和維護、技術保證及價格、交貨、安裝、驗收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交易關聯方商定上述交易條件。出租人完全根據承租人的選定和要求向供應商購買租賃物并與交易關聯方簽訂購買合同及代理進口合同(若需)(以下簡稱“購買類合同”)。承租人已閱讀并同意上述購買類合同的全部條款,承租人對上述自主選擇和決定承擔全部責任。
2.2購買類合同項下,除購買租賃物從而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權利、對購買類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的權利和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的義務外,購買類合同所涉風險和購買類合同中所約定的出租人作為買方(及進口委托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向交易關聯方提出索賠的權利和接收租賃物的義務均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擔。
2.3若承租人先前就本合同項下租賃物的購買事宜已與交易關聯方簽訂合同,并且該合同尚未履行完畢,在出租人和交易關聯方簽訂購買類合同的情況下,承租人同意由其負責解除其與交易關聯方簽訂的合同;或在承租人向出租人轉讓其在該合同項下購買并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權利和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的義務的情況下,除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權利和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的義務由出租人享有和承擔以外,該合同中所約定的風險、其他權利和義務仍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擔。該等解除或權利義務轉讓由承租人負責征得交易關聯方書面同意,若承租人未能取得交易關聯方的書面同意,則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以及出租人由此可能遭受的全部損失均由承租人予以賠償。
2.4與租賃物的瑕疵相關的任何索賠應當由承租人與交易關聯方協商解決,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租賃物的交付、驗收和索賠
3.1租賃物由交易關聯方根據購買類合同所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直接向承租人交付,對由交易關聯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3.2承租人負責與租賃物接收相關的設置場所準備、租賃物接收、安裝調試和驗收等相關事宜。因租賃物設置場所和配套準備工作的缺陷導致租賃物交付延遲或驗收不合格及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3.3交易關聯方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之日為交付日(以下簡稱“交付日”),承租人應在交付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署并向出租人出具《租賃物接收證書》(以下簡稱“接收證書”)。
3.4租賃物安裝調試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具《租賃物驗收證書》(以下簡稱“驗收證書”)。
3.5非因出租人原因造成租賃物的延遲交付或不能交付,或承租人不能接收租賃物,出租人不承擔責任,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按期、足額支付租金及其他義務不變。
3.6因承租人遲延支付首付款、保證金或其他應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項,造成租賃物遲延或不能交付等損失的,該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并且承租人應使出租人免予交易關聯方的任何索賠。
3.7若交易關聯方違約,包括但不限于租賃物的遲延交付和不能交付全部或部分租賃物或提供的租賃物與購買類合同所約定的規格、技術性能和數量等內容不符;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或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不能達到承租人期待的效果等,出租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及購買類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出租人將因此享有的對交易關聯方的索賠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直接向交易關聯方行使索賠權。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協助,出租人可以給予合理協助,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3.8基于租賃物和租賃物采購相關所發生的與交易關聯方的一切爭議以及索賠、仲裁和訴訟均由承租人辦理,一切費用和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在任何情況下不承擔任何責任。
3.9承租人同意,即使出現前款情況,無論承租人是否能夠通過索賠得到補償,也無論索賠是否在進行中,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亦不影響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租金支付及其他義務。
3.10鑒于出租人完全依照承租人對交易關聯方和租賃物的選擇簽訂購買類合同且承租人同意承擔購買類合同的風險,若本合同或購買類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關聯方違約或不可抗力的發生)對出租人造成任何直接及間接損失,承租人應足額賠償。
3.11租賃物序列號:以《租賃物驗收證書》或承租人出具的《租賃物序列號聲明》上記載的為準。
贈與類-融資租賃合同(直租) 篇2
本《融資租賃合同》(下稱“本合同”)由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區簽署。
出租人: 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方式:
承租人: 有限公司(自然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身份證地址:
聯系方式:
擔保人: 有限公司(自然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身份證地址:
聯系方式:
鑒于:
1.承租人為本合同附件1所列資產(本文統稱為租賃物)的原所有權人,為融通資金,盤活固定資產,承租人擬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將租賃物轉讓給出租人,并繼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租賃物,期滿最終回購租賃物。
2.出租人同意以融資租賃(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財務支持。
3.擔保人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擔保責任的資質或具有做出保證承諾并承擔保證責任能力。
出租人、承租人、擔保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聲明和保證
第1條 出租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1.1 出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賃期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
1.2 出租人簽訂本合同已得到相應權力機構的批準或同意;
1.3 本租賃業務項目未超出公司章程、營業執照許可的范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行業規定;
1.4 出租人進行承包經營、合并、分立、聯營、重組、歇業、解散等影響本合同的事項,應事先書面通知承租人。
第2條 承租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2.1 承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賃期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訂并履行本合同;
2.2 承租人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公司有權機構及主管部門的批準,符合公司章程和相關規定/全體家庭成員同意;
2.3 承租人實行承包經營、合并、分立、聯營、重組、歇業、解散等影響本合同的事宜,應事先書面通知出租人,承租人應避免上述事項對出租人造成不利影響;
2.4 承租人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向出租人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報表,完整披露其對外提供的擔保及負債。承租人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后,對外提供擔保或產生其他負債單筆超過融資租賃總租金10%(含)和/或累計超過融資租賃總租金50%的,應當在提供擔保或產生負債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人。如涉及重大違約、重大訴訟、資產被查封、扣押的,承租人應在該等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租人,并應采取相應措施避免該等事件對出租人的權益造成不良影響。
第3條 特別聲明
3.1 擔保人保證其具有合格的擔保能力,并就本合同債權作出的擔保已得到公司有權機構及主管部門的批準,符合公司章程和相關規定/全體家庭成員同意;
3.2 本合同中有關條文均為合同各方根據融資租賃行業的慣例而設置,全文條款均由合同各方逐條審核并議定,不是格式條款;
3.3 有關限制權利、加重或免除責任的條款已由出租人、承租人和擔保人向對方詳細說明理由和根據且為對方理解和接受,不存在強制和脅迫的情形;
3.4 本合同系雙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各方在簽訂本合同時能夠完整準確的理解本合同各條文及其附件的內容,且不存在任何歧義。
第二章租賃物
第4條 租賃物
4.1 本次融資租賃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即租賃物由出租人從承租人處購買后,再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約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
4.2 租賃物清單詳見本合同附件1《租賃物清單》所載內容,并且租賃物與本合同附件2《買賣合同》項下的標的物相同。
4.3 租賃物具體的名稱、商標、規格、型號、質量、數量、技術標準、技術保證及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信息全部由承租人提供并認可,承租人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租賃物清單》由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共同確認編制。
第5條 租賃物的所有權
5.1 本合同項下租賃物自附件2《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有權即轉移至出租人。
5.2 在租賃期間及本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之前,租賃物的所有權(此所有權及于租賃物的從物、從權利、孳息以及針對租賃物所專有的程序、軟件、授權許可、技術資料等)歸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有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權。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本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前將租賃物銷售、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抵償、設立訴訟擔保或設定其他權利負擔,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5.3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升級改造,升級改造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因升級改造所增加之與租賃物不可分割或如果分割會導致租賃物功能減損的部件及/或軟件,亦自動無償歸出租人所有。
5.4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出于維修或其使用之需要,以其他替換件替換租賃物部件的,因替換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替換件自作出替換之日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并且替換件的價值不得低于原件的重購價值。
5.5 出租人可根據需要將租賃物抵押給第三方,出租人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義務協助出租人辦理抵押等相關手續。出租人的抵押行為不得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并應在按本合同約定將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時解除該等抵押。
5.6 為便于管理,出租人對租賃物為下列行為,承租人必須無條件接受:
(1)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粘貼、印刷“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志,承租人應當保證前述“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志不被遮擋、毀損、涂改,發生租賃物上的“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志被遮擋、涂改、脫落的,承租人應當第一時間通知出租人予以恢復。
(2)承租人了解并同意出賣人在租賃物上安裝GPS系統(全球定位系統),以保證租賃物的安全運行及使用。承租人在未獲得出租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對GPS系統實施任何改動、拆除、拆卸、毀損或破壞,否則將被視為承租人重大違約事項。承租人確認并同意出租人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將有權在任何時間利用GPS系統確定租賃物的地點。若出租人發現或合理認為承租人有任何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到期款項),出租人有權利用GPS系統暫停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違約行為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已經到期的租金和其他款項),出租人將恢復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正常使用。若承租人未能提供出租人滿意的補救措施,出租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并取回租賃物,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且將按本合同約定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3)出租人有權隨時對租賃物進行檢查,承租人必須無條件配合之。具體檢查方式方法以出租人書面通知為準。
(4)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配合在商務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和/或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進行登記和公示。但此登記手續并非所有權轉移的必須程序和生效程序。
5.7 為管理便利和簡化手續,出租人可以登記為抵押權人,即出租人既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也是租賃物的抵押權人;出租人也可將租賃物做共同共有登記,但不意味著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任何份額;雙方一致確認,承租人登記持有的租賃物的權屬份額是受出租人委托持有,承租人實際不享有該租賃物的物權。
5.8 租賃物在本合同簽訂前已經設定抵押擔保等優先權的,承租人應當依法處理租賃物上的諸如租賃物優先權等法定擔保物權,依法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債務。
5.8.1承租人未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義務,致使將被拍賣/變賣的,出租人有權以所有權人身份在支付了法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務及相關費用之后,向承租人主張返還相當于出租人支付的金額的120%的錢款。該等返還并不減免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承租人應承擔因此而給出租人帶來的損失。
5.8.1承租人未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義務,致使被拍賣/變賣的,所得價款清償法定擔保債務后有剩余的,出租人有權主張返還剩余價款。該情形發生后,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承租人應按(剩余租金總額-返還剩余價款+名義價款)×120%向出租人作出賠償。
第6條 租賃物的購買
6.1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2《買賣合同》(編號: 年買字第 號)。
6.2 承租人應當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至遲在本合同簽訂時,向出租人交付全部租賃物的產品合格證、產權登記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資料,根據法律或政策規定能夠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的,應當完成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7條 租賃物的交付與驗收
7.1 鑒于租賃物在出賣給出租人時已為承租人占有和使用,故在承租人(作為“出賣人”)依據《買賣合同》向出租人(作為“買受人”)交付租賃物的同時,應視為出租人亦向承租人交付了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兩項交付同時完成。承租人應在租賃物交付時向出租人出具《租賃物接收確認書》作為本合同附件4。
7.2 承租人在向供應商購買、接收租賃物時已履行了對租賃物的質量驗收手續,在本合同第7.1條約定的交付過程中,并未改變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狀況,故出租人對承租人關于租賃物交付、質量及其他瑕疵免責。
7.3 鑒于本合同為售后回租模式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與出賣人系同一人,承租人確認租賃物的名稱、商標、規格、型號、質量、數量及技術標準,并確認其質量、工藝技術、性能等完全符合國家、行業在安全、環境保護、能耗、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強制性規定,能夠實現本合同的目的。如租賃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責任,不影響本合同及《買賣合同》的效力。
第8條 租賃物的使用、保管、維修和稅費
8.1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變租賃物的安裝、使用地點;如承租人需要改動租賃物的外形、結構的,應當書面通知出租人,且不得影響原使用功能。承租人應負責租賃物的維修、保養,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8.2 在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及處分權。
8.3 承租人在占有、使用租賃物期間,如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一切責任均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出租人因此遭受任何損失,則承租人應于接到出租人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全部賠償。此損失包括損失本身及有關合理的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滯納金、訴訟費、保全費、審計費、評估費、鑒定費、政府規費、律師費等。
8.4 租賃物在安裝、使用和保管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稅款、費用,均由承租人負擔。
第9條 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
9.1 租賃物在交付給承租人后的毀損、滅失風險,由承租人承擔。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租賃物的毀損、滅失,承租人不得延遲或拒絕支付租金及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
9.2 租賃物發生損壞時,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并自費將租賃物修復至正常使用的狀態。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按本合同第十條相關約定處理。
9.3 如租賃物整體滅失或者毀損致無法恢復原使用功能的程度時,本合同提前終止,并執行本合同第二十條。
9.4 鑒于本合同的特殊性,在租賃期限內如國家政策變化,租賃物被強制淘汰和/或租賃物被更新換代的,不視為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但出租人有權宣布合同加速到期,出租人宣布合同加速到期的,承租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向出租人支付剩余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并支付期滿留購價格。
9.5 發生本合同第9.4條約定的情形的,承租人亦可選擇以出租人認可的新的等值替代物替代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對應的,雙方應當就替代物的權屬按照附件2《買賣合同》和本合同的約定完成所有權轉移至出租人名下的約定,之后,本合同可繼續履行。
贈與類-融資租賃合同(直租)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購買租進本合同附件“設備清單”上所列的租賃物件,并出租給乙方。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擁有租賃物件的所有權,乙方具有完全的使用權,但不得對所租物件進行銷售、轉讓、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第二條 長租賃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雙方開始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得單方解約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開始。
租賃物件的議付日為起租日,物件一經議付,租賃期即告開始,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確認。
本合同的租賃期為_______年。
第三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租賃
1.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租賃委托書。
2.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或許可證明。
3.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選定租賃物件和貨價,在購貨合同的技術條款附件上正式簽字,并在購貨合同上作確認簽字。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交貨和驗收
1.甲方按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向乙方交貨。對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于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的延遲交貨,甲方不承擔責任。
2.租賃物件運抵交貨地點后,乙方應自負保管責任。乙方應分別在驗收和試車后把驗收證明和試車報告寄交甲方。如發生問題,甲方及時配合乙方對外索賠;如無問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貨證明書,確認租賃物件如數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貨的租賃物件在型號、規格、數量、技術性能等方面與購貨合同的規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況,屬于賣方責任時,甲方同意將購貨合同的索賠權轉讓給乙方,并盡可能地協助乙方向賣方索賠。但鑒于融資性租賃,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維修與保養
1.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保用期過后,乙方應負責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使之維持良好的狀態,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和復原。如無法修復,乙方仍應無條件地履行按期償還租金的義務。
第六條 租賃及費用
1.租賃總成本包括租賃物件的價款、運費、保險費,融資利息、手續費及銀行費用等。考慮到合同簽署時尚不能確切估計上述成本的實行金額,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計算的。
租賃物件議付后,如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應以實際成本為準。具體金額屆時由甲方以書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擔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________年償還一次本息。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為寬限期,僅支付利息。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每__________年償還一次本息,共分________次還清。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書后,如期如數將應付租金電匯甲方指定的賬戶。
3.本合同的計算貨幣為________,利息采用該貨幣的固定/浮動利率。
固定:年息按_______年期固定利息_______%計算。
浮動:按每期付息之日倫敦同業拆放(LIBOR)
期利率為基礎另加________%利差計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賃物件總金額的________%作為一次性手續費。用人民幣支付的金額部分,可按付款當日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發出付款通知書,乙方應在收到通知書后十天內將手續費電匯給甲方指定的帳戶。
5.乙方還應承擔以下幾種費用。
銀行費用:
交貨途中的保險費和運輸費(CIF除外);
從目的港到乙方企業的國內運輸費;
租賃物件的進口關稅;
租賃物件在國內的保險費;
由于乙方的原因推遲用款的承擔費。
上述各種費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辦者,均應在開證前把有關款項匯入甲方賬戶,或收到有關費用打入成本,否則不能開證。
第七條 保證金
1.在本合同簽訂的十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的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2.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致使甲方遭到損失,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賠償的金額。
第八條 保險
1.無論檢驗時可能發生什么情況,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利息,租賃物件一俟抵達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_______保險公司以甲方的名義對物件投保財產險。其投保金額不得低于租賃物件的總金額,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賃期。投保應使用外匯________。
保險費在簽約時按每年0.3%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關稅
租賃物件及附帶原料等的海關關稅等各項稅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應自行向當地有關部門辦理免稅手續,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關證明。核準后,乙方即應把免稅證明寄交甲方,以辦理報關手續。
第十條 遲延利息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所規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項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罰息在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1.5%計收。
第十一條 經濟擔保
1.乙方委托___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
2.擔保人有義務擔保和督促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
無論出于什么原因(包括乙方發生倒閉、停產、合并等情況),當乙方不能按時償還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十天之內無異議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義務。
第十二條 租賃物件在租賃期滿時的處理
租賃期滿時,乙方可按十美元的象征性貨價向甲方買進租賃物件,貨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內。
甲方應在收款后一周內送乙方一份“設備所有權轉讓書”,以確認租賃物件所有權的正式轉讓。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當事人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時,當事人得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對上述仲裁,當事人都應服從執行。有關仲裁或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 附件
下列各附件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賃委托書
2.租賃合同附表
3.購貨合同及設備清單
4.經濟擔保人的“不可撤銷擔保書”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濟擔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一)概述
國際租賃是指不同國家的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其設備交給承租人有償使用的一種合同關系。現代國際租賃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即融資性租賃、綜合性租賃和服務性租賃。融資性租賃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資或者向銀行貸款,從供貨廠商那里購買承租人指定的設備,然后將購入的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付租金。融資租賃具有融資融物的雙重功能,主要在租用專用設備或大型成套設備時采用,這種方式在國際租賃業務經常被使用,這種租賃方式根據不同的業務特點又可分為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租賃等。綜合性租賃是一種把租賃與補償貿易、加工裝配等其他對外經濟合作方式結合起來的租賃業務。而服務性租賃亦稱經營性租賃,租賃公司既向承租企業提供資金、設備,又向承租企業提供設備維修、保養服務以至提供或培訓有關技術人員。這種租賃形式由于租賃公司要提供多種服務,所以其租金也較高。
? 國際租賃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國際租賃協議,而由于租賃方式不同,租賃協議的內容也不統一。即使是同一種租賃形式,只要雙方同意,也可以規定各不相同的條款,因此使用本書的人不必拘泥于本書所提供的格式范本。
(二)租賃設備
該條款應對租賃設備作出詳細的說明,列出租賃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性能和交付日期,說明是否由出租人或制造商負責交付。在融資租賃的情況下還需說明此項租賃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出資購買后租給承租人使用的,同時出租人據此可規定其只承擔融資責任。
(三)租賃期
協議中應明確規定租賃期限、租賃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續合同的條件等。租賃期的長短主要是由雙方根據租賃物的情況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簽訂協議時商定。一般來說,易損性和效力多變的機器設備租期短,而耐用、性能變化不大的設備租期長。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雙方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所在。租金條款應明確租金的數額、計算方法、支付地點、使用貨幣、租金支付次數以及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時間、方式等。
在計算租金時要考慮到租金的構成要素、租期長短、結算幣種、支付方式等因素,由雙方當事人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對于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交租金的次數、前期支付或期后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費率等,這都需要雙方在協議中協商訂明。
(五)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使用、維修、保管
在國際租賃協議中,一般都要訂明在租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不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設備轉讓、抵押、出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對租賃設備具有完全的使用權,如需對此種使用權加以限制,則由雙方協商訂明。至于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應由雙方根據租賃方式、租賃物的性質經協商后訂入協議。
(六)風險承擔
一般來說,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發生意外滅失損毀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協議中應明確由誰承擔此損失。一般情況下,租賃物正常損耗的損失風險由承租人承擔。發生意外損毀滅失時,承租人有通知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可選擇一定方式由承租人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有風險就必須要求有保險,協議中應約定由哪一方對租賃設備進行投保及此費用由誰承擔。
(七)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處理
這一條款隨租賃方式不同而不同,如是服務性租賃,協議中多是規定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應將處于良好狀態下的租賃物歸還給出租人。如是融資性租賃,雙方則可選擇處理方式,其中有:將租賃物歸還出租人(即退租),續租,由承租人購買租賃物(即留購),或由承租人代為出售等。在我國現行的融資租賃中,大多數承租人是在期滿時交清應交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后,只付名義貨價即取得設備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