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類-融資租賃合同(直租)(精選3篇)
贈與類-融資租賃合同(直租) 篇1
甲方(出租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承租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第一部分融資租賃合同專用條款
為實現融資租賃之目的,出租人同意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購買租賃物并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租賃物。現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出租人與承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第二部分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條款
1.租賃物和租賃關系
1.1本合同所稱租賃物,是指本合同項下租賃物明細表(詳見附件《租賃物明細表》)列明的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和選擇,以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為目的,向承租人所指定的供應商購買其指定的產品及附件(包括軟件和許可證)、輔助裝置、易損件、更換件及/或增添件等。
1.2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交易關聯方的自主選擇和決定未依賴出租人的技能或協助且未受到出租人的任何干預。
1.3出租人對租賃物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陳述、保證或承諾。任何租賃物的缺陷或不適用、由該租賃物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以及其他狀況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租賃物符合承租人特定用途、在承租人占有租賃物后因任何不可歸責于出租人的原因無法使用租賃物),出租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均不予以免除或減少。
1.4雙方簽署本合同的目的為,承租人從出租人處獲得資金融通服務,出租人為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服務并獲取相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等)。無論本合同項下雙方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本合同目地不變,出租人獲取收益的權利及金額不因此而受損,前述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包含本金及利息)、留購價款及出租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可獲得的違約金、賠償損失收益等。
2.租賃物的購買
2.1承租人自主選擇租賃物及租賃物的制造商、供應商及進口代理人(若需)等交易關聯方(以下簡稱“交易關聯方”),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指標和品質、服務和維護、技術保證及價格、交貨、安裝、驗收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交易關聯方商定上述交易條件。出租人完全根據承租人的選定和要求向供應商購買租賃物并與交易關聯方簽訂購買合同及代理進口合同(若需)(以下簡稱“購買類合同”)。承租人已閱讀并同意上述購買類合同的全部條款,承租人對上述自主選擇和決定承擔全部責任。
2.2購買類合同項下,除購買租賃物從而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權利、對購買類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的權利和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的義務外,購買類合同所涉風險和購買類合同中所約定的出租人作為買方(及進口委托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向交易關聯方提出索賠的權利和接收租賃物的義務均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擔。
2.3若承租人先前就本合同項下租賃物的購買事宜已與交易關聯方簽訂合同,并且該合同尚未履行完畢,在出租人和交易關聯方簽訂購買類合同的情況下,承租人同意由其負責解除其與交易關聯方簽訂的合同;或在承租人向出租人轉讓其在該合同項下購買并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權利和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的義務的情況下,除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權利和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的義務由出租人享有和承擔以外,該合同中所約定的風險、其他權利和義務仍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擔。該等解除或權利義務轉讓由承租人負責征得交易關聯方書面同意,若承租人未能取得交易關聯方的書面同意,則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以及出租人由此可能遭受的全部損失均由承租人予以賠償。
2.4與租賃物的瑕疵相關的任何索賠應當由承租人與交易關聯方協商解決,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租賃物的交付、驗收和索賠
3.1租賃物由交易關聯方根據購買類合同所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直接向承租人交付,對由交易關聯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3.2承租人負責與租賃物接收相關的設置場所準備、租賃物接收、安裝調試和驗收等相關事宜。因租賃物設置場所和配套準備工作的缺陷導致租賃物交付延遲或驗收不合格及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3.3交易關聯方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之日為交付日(以下簡稱“交付日”),承租人應在交付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署并向出租人出具《租賃物接收證書》(以下簡稱“接收證書”)。
3.4租賃物安裝調試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具《租賃物驗收證書》(以下簡稱“驗收證書”)。
3.5非因出租人原因造成租賃物的延遲交付或不能交付,或承租人不能接收租賃物,出租人不承擔責任,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按期、足額支付租金及其他義務不變。
3.6因承租人遲延支付首付款、保證金或其他應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項,造成租賃物遲延或不能交付等損失的,該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并且承租人應使出租人免予交易關聯方的任何索賠。
3.7若交易關聯方違約,包括但不限于租賃物的遲延交付和不能交付全部或部分租賃物或提供的租賃物與購買類合同所約定的規格、技術性能和數量等內容不符;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或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不能達到承租人期待的效果等,出租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及購買類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出租人將因此享有的對交易關聯方的索賠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直接向交易關聯方行使索賠權。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協助,出租人可以給予合理協助,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3.8基于租賃物和租賃物采購相關所發生的與交易關聯方的一切爭議以及索賠、仲裁和訴訟均由承租人辦理,一切費用和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在任何情況下不承擔任何責任。
3.9承租人同意,即使出現前款情況,無論承租人是否能夠通過索賠得到補償,也無論索賠是否在進行中,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亦不影響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租金支付及其他義務。
3.10鑒于出租人完全依照承租人對交易關聯方和租賃物的選擇簽訂購買類合同且承租人同意承擔購買類合同的風險,若本合同或購買類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關聯方違約或不可抗力的發生)對出租人造成任何直接及間接損失,承租人應足額賠償。
3.11租賃物序列號:以《租賃物驗收證書》或承租人出具的《租賃物序列號聲明》上記載的為準。
贈與類-融資租賃合同(直租) 篇2
本《融資租賃合同》(下稱“本合同”)由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區簽署。
出租人: 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方式:
承租人: 有限公司(自然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身份證地址:
聯系方式:
擔保人: 有限公司(自然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身份證地址:
聯系方式:
鑒于:
1.承租人為本合同附件1所列資產(本文統稱為租賃物)的原所有權人,為融通資金,盤活固定資產,承租人擬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將租賃物轉讓給出租人,并繼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租賃物,期滿最終回購租賃物。
2.出租人同意以融資租賃(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財務支持。
3.擔保人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擔保責任的資質或具有做出保證承諾并承擔保證責任能力。
出租人、承租人、擔保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聲明和保證
第1條 出租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1.1 出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賃期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
1.2 出租人簽訂本合同已得到相應權力機構的批準或同意;
1.3 本租賃業務項目未超出公司章程、營業執照許可的范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行業規定;
1.4 出租人進行承包經營、合并、分立、聯營、重組、歇業、解散等影響本合同的事項,應事先書面通知承租人。
第2條 承租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2.1 承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賃期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訂并履行本合同;
2.2 承租人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公司有權機構及主管部門的批準,符合公司章程和相關規定/全體家庭成員同意;
2.3 承租人實行承包經營、合并、分立、聯營、重組、歇業、解散等影響本合同的事宜,應事先書面通知出租人,承租人應避免上述事項對出租人造成不利影響;
2.4 承租人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向出租人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報表,完整披露其對外提供的擔保及負債。承租人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后,對外提供擔保或產生其他負債單筆超過融資租賃總租金10%(含)和/或累計超過融資租賃總租金50%的,應當在提供擔保或產生負債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人。如涉及重大違約、重大訴訟、資產被查封、扣押的,承租人應在該等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租人,并應采取相應措施避免該等事件對出租人的權益造成不良影響。
第3條 特別聲明
3.1 擔保人保證其具有合格的擔保能力,并就本合同債權作出的擔保已得到公司有權機構及主管部門的批準,符合公司章程和相關規定/全體家庭成員同意;
3.2 本合同中有關條文均為合同各方根據融資租賃行業的慣例而設置,全文條款均由合同各方逐條審核并議定,不是格式條款;
3.3 有關限制權利、加重或免除責任的條款已由出租人、承租人和擔保人向對方詳細說明理由和根據且為對方理解和接受,不存在強制和脅迫的情形;
3.4 本合同系雙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各方在簽訂本合同時能夠完整準確的理解本合同各條文及其附件的內容,且不存在任何歧義。
第二章租賃物
第4條 租賃物
4.1 本次融資租賃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即租賃物由出租人從承租人處購買后,再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約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
4.2 租賃物清單詳見本合同附件1《租賃物清單》所載內容,并且租賃物與本合同附件2《買賣合同》項下的標的物相同。
4.3 租賃物具體的名稱、商標、規格、型號、質量、數量、技術標準、技術保證及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信息全部由承租人提供并認可,承租人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租賃物清單》由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共同確認編制。
第5條 租賃物的所有權
5.1 本合同項下租賃物自附件2《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有權即轉移至出租人。
5.2 在租賃期間及本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之前,租賃物的所有權(此所有權及于租賃物的從物、從權利、孳息以及針對租賃物所專有的程序、軟件、授權許可、技術資料等)歸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有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權。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本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前將租賃物銷售、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抵償、設立訴訟擔保或設定其他權利負擔,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5.3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升級改造,升級改造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因升級改造所增加之與租賃物不可分割或如果分割會導致租賃物功能減損的部件及/或軟件,亦自動無償歸出租人所有。
5.4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出于維修或其使用之需要,以其他替換件替換租賃物部件的,因替換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替換件自作出替換之日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并且替換件的價值不得低于原件的重購價值。
5.5 出租人可根據需要將租賃物抵押給第三方,出租人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義務協助出租人辦理抵押等相關手續。出租人的抵押行為不得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并應在按本合同約定將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時解除該等抵押。
5.6 為便于管理,出租人對租賃物為下列行為,承租人必須無條件接受:
(1)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粘貼、印刷“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志,承租人應當保證前述“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志不被遮擋、毀損、涂改,發生租賃物上的“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志被遮擋、涂改、脫落的,承租人應當第一時間通知出租人予以恢復。
(2)承租人了解并同意出賣人在租賃物上安裝GPS系統(全球定位系統),以保證租賃物的安全運行及使用。承租人在未獲得出租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對GPS系統實施任何改動、拆除、拆卸、毀損或破壞,否則將被視為承租人重大違約事項。承租人確認并同意出租人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將有權在任何時間利用GPS系統確定租賃物的地點。若出租人發現或合理認為承租人有任何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到期款項),出租人有權利用GPS系統暫停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違約行為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已經到期的租金和其他款項),出租人將恢復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正常使用。若承租人未能提供出租人滿意的補救措施,出租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并取回租賃物,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且將按本合同約定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3)出租人有權隨時對租賃物進行檢查,承租人必須無條件配合之。具體檢查方式方法以出租人書面通知為準。
(4)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配合在商務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和/或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進行登記和公示。但此登記手續并非所有權轉移的必須程序和生效程序。
5.7 為管理便利和簡化手續,出租人可以登記為抵押權人,即出租人既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也是租賃物的抵押權人;出租人也可將租賃物做共同共有登記,但不意味著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任何份額;雙方一致確認,承租人登記持有的租賃物的權屬份額是受出租人委托持有,承租人實際不享有該租賃物的物權。
5.8 租賃物在本合同簽訂前已經設定抵押擔保等優先權的,承租人應當依法處理租賃物上的諸如租賃物優先權等法定擔保物權,依法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債務。
5.8.1承租人未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義務,致使將被拍賣/變賣的,出租人有權以所有權人身份在支付了法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務及相關費用之后,向承租人主張返還相當于出租人支付的金額的120%的錢款。該等返還并不減免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承租人應承擔因此而給出租人帶來的損失。
5.8.1承租人未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義務,致使被拍賣/變賣的,所得價款清償法定擔保債務后有剩余的,出租人有權主張返還剩余價款。該情形發生后,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承租人應按(剩余租金總額-返還剩余價款+名義價款)×120%向出租人作出賠償。
第6條 租賃物的購買
6.1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2《買賣合同》(編號: 年買字第 號)。
6.2 承租人應當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至遲在本合同簽訂時,向出租人交付全部租賃物的產品合格證、產權登記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資料,根據法律或政策規定能夠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的,應當完成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7條 租賃物的交付與驗收
7.1 鑒于租賃物在出賣給出租人時已為承租人占有和使用,故在承租人(作為“出賣人”)依據《買賣合同》向出租人(作為“買受人”)交付租賃物的同時,應視為出租人亦向承租人交付了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兩項交付同時完成。承租人應在租賃物交付時向出租人出具《租賃物接收確認書》作為本合同附件4。
7.2 承租人在向供應商購買、接收租賃物時已履行了對租賃物的質量驗收手續,在本合同第7.1條約定的交付過程中,并未改變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狀況,故出租人對承租人關于租賃物交付、質量及其他瑕疵免責。
7.3 鑒于本合同為售后回租模式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與出賣人系同一人,承租人確認租賃物的名稱、商標、規格、型號、質量、數量及技術標準,并確認其質量、工藝技術、性能等完全符合國家、行業在安全、環境保護、能耗、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強制性規定,能夠實現本合同的目的。如租賃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責任,不影響本合同及《買賣合同》的效力。
第8條 租賃物的使用、保管、維修和稅費
8.1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變租賃物的安裝、使用地點;如承租人需要改動租賃物的外形、結構的,應當書面通知出租人,且不得影響原使用功能。承租人應負責租賃物的維修、保養,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8.2 在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及處分權。
8.3 承租人在占有、使用租賃物期間,如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一切責任均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出租人因此遭受任何損失,則承租人應于接到出租人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全部賠償。此損失包括損失本身及有關合理的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滯納金、訴訟費、保全費、審計費、評估費、鑒定費、政府規費、律師費等。
8.4 租賃物在安裝、使用和保管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稅款、費用,均由承租人負擔。
第9條 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
9.1 租賃物在交付給承租人后的毀損、滅失風險,由承租人承擔。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租賃物的毀損、滅失,承租人不得延遲或拒絕支付租金及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
9.2 租賃物發生損壞時,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并自費將租賃物修復至正常使用的狀態。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按本合同第十條相關約定處理。
9.3 如租賃物整體滅失或者毀損致無法恢復原使用功能的程度時,本合同提前終止,并執行本合同第二十條。
9.4 鑒于本合同的特殊性,在租賃期限內如國家政策變化,租賃物被強制淘汰和/或租賃物被更新換代的,不視為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但出租人有權宣布合同加速到期,出租人宣布合同加速到期的,承租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向出租人支付剩余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并支付期滿留購價格。
9.5 發生本合同第9.4條約定的情形的,承租人亦可選擇以出租人認可的新的等值替代物替代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對應的,雙方應當就替代物的權屬按照附件2《買賣合同》和本合同的約定完成所有權轉移至出租人名下的約定,之后,本合同可繼續履行。
贈與類-融資租賃合同(直租) 篇3
合同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傳: 電傳: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傳真: 傳真: 帳號: 帳號: 電掛: 電掛: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并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體,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
%/ 年的利率和人民幣 %/ 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于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表》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和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合同。乙方同意并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并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稅、增值稅及國家新征稅項和其他稅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后,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托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后,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貨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并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要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制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征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1) 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 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表》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項:
(1) 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 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并按《實際租金表》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 逕行收回租賃物件,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采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并、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采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期間,租賃物不屬于承租方破產清算的范圍。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后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并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并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表》、《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