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融資租賃協議(回租)(精選8篇)
公司融資租賃協議(回租) 篇1
本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稱“本合同”或“主合同”)由下列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甲方(出租人):
聯系地址: 郵編:
授權代表:
指定收件人: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Email:
乙方(承租人):
聯系地址: 郵編:
授權代表:
指定收件人: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Email:
1.合同釋義
1.1.本合同為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即甲方與承租人即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
1.2.本融資租賃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進行,即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購買租賃物,并提供給乙方使用,乙方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的合同。
1.3.定義
出租人(甲方):指出租給承租人(乙方)設備的所有權人。
承租人(乙方):指在租賃期內租賃設備的使用權人,亦即設備的原所有人。
租賃物:指由出租人(甲方)出租給承租人(乙方)使用的各種類型的租賃物,以及根據本合同在租賃物上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形成的能夠成為出租人財產的增加物、添加物、附屬物或替代物。
交付日:就任一租賃物,指承租人無條件接收該項租賃物并開始租賃的日期。
保證金: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為促使承租人履行租賃合同所規定的所有義務、防止承租人違約而要求其在租賃合同生效后提交的、由出租人持有的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
1.4.本合同由主合同與以下8個附件組成: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2.租賃物
2.1.租賃物是指在《租賃物明細表》(附件1)中載明的租賃物及附隨于該租賃物的零件、附件、軟件、附加服務、許可證明等附屬物。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參數詳見《租賃物明細表》(附件1),均由乙方提供并認可,乙方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2.在本合同存續期間將附著于此租賃物上的替代物、替換件、修理物等,均屬于本合同所稱的租賃物。
3.租賃物的購買
3.1.甲方與乙方簽訂《租賃物買賣合同》(附件2),向乙方購買租賃物,履行完全的付款義務。從《租賃物買賣合同》(附件2)生效之日起租賃物所有權即由乙方轉移到甲方,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一份格式如本合同《所有權轉移證明書(致出租人)》(附件3)的文件。
3.2.《租賃物買賣合同》(附件2)項下出賣以作租賃的租賃物由乙方自主選擇決定,未受到甲方干預或依賴甲方技能或信息。
3.3.甲方根據乙方的書面指示和要求與乙方簽訂《租賃物買賣合同》(附件2),向乙方購買租賃物,履行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
4.租賃物所有權
4.1.本合同項下租賃物的所有權在租賃期間屬于甲方所有。乙方應保證所交付的租賃物不被第三方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4.2.本合同項下租賃物,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可轉租賃外,乙方不得采取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對租賃物所有權的行為。如果在租賃期限屆滿之前乙方破產,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乙方的第三方債權人無權要求以租賃物抵償。乙方有義務對第三人侵害甲方所有權的行為加以制止并及時通知甲方。
4.3. 在不影響乙方占有和使用租賃物的條件下,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而將租賃合同規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權利轉讓或質押給第三方,或將租賃物抵押給第三方,但抵押權的期限不超過抵押權設定之時到本租賃合同屆滿之時的時間段。本合同的效力不受甲方與第三方抵押合同的影響。甲方轉讓債權應通知乙方。
5.租賃物的質量
5.1.乙方不依賴于甲方的技能,不受甲方影響,自主選擇租賃物。甲方對于租賃物的質量瑕疵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租賃物的質量瑕疵為由拒付或延遲支付租金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應當承擔的義務。
6.租賃期限
6.1. 本合同中的租賃期限為《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明細表》(附件4)中載明的租賃物使用期限, 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租賃物購買價款之日起計算租期。
6.2.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終止對租賃物的租賃。
7.租金與利息
7.1.本合同項下的租金是指乙方租用租賃物而向甲方定期支付的款項。
7.2.本合同項下的租金和其他任何應付款項由《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明細表》(附件4)予以載明。乙方應當根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租金及其他應付款。支付租金時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7.3.若乙方中斷或延遲履行上述支付義務,則應從乙方中斷或延遲履行支付義務之日起至實際恢復履行支付義務之日止,以應付而未付的款項為基數,依據《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明細表》(附件4)的約定,按每日【 】分之【 】的利率計算應付款項的罰息。由于乙方中斷或延遲履行支付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主張損害賠償。
7.4.租金支付之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延后至節假日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7.5.乙方支付的每期租金是浮動的,《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明細表》(附件4)所規定的每期租金數額均為概算金額,當實際本金與概算本金不符,或市場利率變化導致實際成本發生變化,或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發生變動時,甲方向乙方發出《租金調整通知書》(附件5),相應調整租金,乙方支付的租金金額以《租金調整通知書》(附件5)為準。
8.稅金和其他費用
8.1.本合同簽訂及與租賃物購買相關的一切稅金均由乙方支付。如甲方墊付, 乙方應及時返還甲方墊付的費用。
8.2.如租賃物為進口租賃物,則租賃物的相關海關關稅、進口增值稅以及其他與租賃物進口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果在辦理租賃物進口手續過程中因乙方的行為違反了海關監管法規致使甲方受到任何處罰或墊付該罰金,乙方應予賠償。
8.3.運輸費用、銀行手續費以及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稅收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4.上述8.1、8.2、8.3項下乙方的義務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或終止后繼續有效。
9.租賃物的交付、使用與維修
9.1.租賃物的交付及使用
9.1.1.租賃物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即被視為在完整、無任何瑕疵的狀態下由甲方向乙方交付。乙方自起租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租金及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他義務。
9.1.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享有租賃物的占有及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根據本合同正常使用租賃物,亦不得擅自取回租賃物,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
9.1.3.乙方應取得使用租賃物全部必要的登記、許可和批準,且應符合與租賃物占有、存儲、使用和維修相關的全部有效法律、法規或政策,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1.4.為了防止租賃物被更換或與乙方自有設備產生混淆,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在租賃物上進行所有權標識,包括但不限于安裝定位系統(GPS)、控制系統、添加租賃物為甲方所有的標識銘牌等方式。
9.1.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實施如下行為:
(1) 不適當地、疏忽地、不安全地或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為乙方經營業務之外的目的或未按照租賃物的預期用途而使用、操作、維護或保管租賃物;
(2) 拋棄租賃物;
(3) 對租賃物進行任何的改動、拆除、拆卸或添附,如果該改動、拆除、拆卸或添附會影響或可能影響其原來預期的功能、用途或降低其價值或該改動、拆除、拆卸或添附不可拆除或不可逆轉;
(4) 將租賃物添加于其他動產或不動產;
(5) 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租賃物、以租賃物向第三方提供擔保、允許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該租賃物;
(6) 摘除或損壞附設在租賃物上標明甲方所有權的標識以及其他對租賃物所有權有影響的一切行為。
9.2.租賃物的維修
9.2.1.乙方負責對租賃物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及按規定進行檢查,包括但不限于與原制造廠簽訂對租賃物的維修、保養合同,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并承擔其全部費用。
9.2.2.乙方平時應嚴格遵守制造商提供的租賃物使用說明書中的操作規定使用租賃物,并對租賃物進行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應使用租賃物的原制造廠所供應的同規格、同型號的零部件。如需更換非租賃物的原制造廠所供應的零件的,必須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進行上述行為不得損壞租賃物,不得阻礙或改變租賃物原來的用途和功能。由于乙方未能按約定使用或維修保養租賃物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9.2.3.租賃期間,因維修和保養而在租賃設備上更換、添附的零部件、裝置和服務,自動成為租賃物的有機組成部分,歸甲方所有,乙方保證無任何第三人的他項權利。
9.2.4.乙方應定期或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租賃物使用、損壞、維修等狀況說明,便于甲方了解真實狀況。甲方及其代理人有權用通訊或現場檢查的辦法,檢查租賃物的狀態和租賃物維護記錄,并觀察租賃物的使用,包括租賃物的存放位置和運轉情況等。如果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存在疏忽或錯誤使用租賃物的情況,甲方可以進行完整的租賃物檢查并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行使上述權利時乙方應予以配合和協助。
9.2.5.因乙方設置、保管、使用、維修、保養租賃物等行為,致使自身或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甲方因上述原因產生任何賠償責任或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就此向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9.2.6.因租賃物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稅金和費用由乙方負擔。
9.2.7.上述9.2.5.項下乙方的義務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或終止后繼續有效。
10.租賃物的毀損、丟失和滅失風險
10.1.租賃物的風險在租賃物的所有權依據《租賃物買賣合同》(附件2)轉移到甲方之時即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租賃物在風險移轉到乙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的,乙方支付租金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除非這種遺失或損壞是由于甲方的作為或不作為所造成。
如果租賃物毀損、丟失或滅失,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指定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1) 復原或修理租賃物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 更換同等價值或狀態、性能的租賃物。
10.2.非因甲方原因致租賃物丟失或因滅失、毀損達到無法修理的程度時,甲方有權宣布合同加速到期,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支付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其它應付款項,包括但不僅限于租賃物在租賃期限屆滿并處于良好條件和操作狀況時的留購價(如留購)。甲方收到上述款項后,將租賃物(以其現狀)或形式所有權轉交給乙方,本租賃合同自行終止。
11.索賠權的獨立行使
11.1.由于租賃物系由乙方出賣給甲方,因此,甲方不對租賃物的質量、性能及售后服務承擔責任,一旦租賃物出現質量問題或技術服務缺陷而導致損失的,由乙方直接向租賃物的供應商等責任方索賠,并獨立承擔索賠后果。
11.2.雙方約定,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后,乙方仍享有獨立的向租賃物的生產商就租賃物的質量、性能及售后服務等事宜進行交涉及進行索賠的權利。
11.3.甲方作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在必要時應協助乙方進行索賠,因索賠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或由乙方自行與租賃物的生產商協商解決。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或費用,乙方應給予全額賠償。
11.4.乙方向租賃物的供應商索賠,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和繼續履行,不論索賠結果如何,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12.擔保
12.1.經甲方要求,乙方或乙方的擔保人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文件格式,就乙方在相應本合同項下租金及其他款項的支付義務和其他義務,與甲方簽署《保證金合同》(附件6)和《抵押合同》(附件7),提供相應的擔保。
12.2. 若乙方或乙方保證人的信用度下降、擔保物價值下降或其他導致甲方需合理保護其權利的事件發生,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其他擔保作為上述擔保的補充或替代。
13.承諾與保證
13.1.甲方就本款以下內容做出承諾與保證:
13.1.1.甲方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賃期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
13.1.2.甲方簽訂本合同前,已得到有關機構及主管部門的批準、授權或同意;
13.1.3.本合同項下的售后回租賃業務未超出甲方公司章程、營業執照許可的范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符合行業交易習慣;
13.1.4.甲方簽署、履行本合同并未與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簽訂、履行的任何協議或文件造成沖突或矛盾。
13.2.乙方就本款以下內容做出承諾與保證:
13.2.1.乙方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賃期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有權簽訂并履行本合同;
13.2.2.乙方簽訂本合同前,已得到有關機構及主管部門的批準、授權或同意;
13.2.3.本合同項下的售后回租賃業務未超出乙方公司章程、營業執照許可的范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符合行業交易習慣;
13.2.4.乙方簽署、履行本合同并未與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簽訂、履行的任何協議或文件造成沖突或矛盾;
13.2.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與簽訂本合同后,向甲方所提供的數據、文本、報表等資料均真實有效。
13.3.本合同系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所做出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對本合同所載條款內容完全理解和認同,對本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清楚并自愿遵守合同約定。
14.租賃物的保險
14.1.在租賃期限,由乙方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指定險種且指定被保險人為甲方的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由甲方代辦該保險事宜。乙方同意因減少費用支出而自愿放棄購置保險或放棄購置部分險種,出現保險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4.2.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和承保的保險公司,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失擴大,并向甲方提供檢驗報告和一切必要相關資料,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如因乙方過失而貽誤定損檢驗和理賠,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4.3.出賣人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后,若租賃物受到除正常損耗外的部分毀損,乙方應繼續按照《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明細表》(附件4)及《租金調整通知書》(附件5)所述向甲方支付租金,且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與保險公司交涉,并可指定下列方式之一處置:
(1)將租賃物復原或修理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同等狀態、性能的租賃物。
如果理賠保險金不足以彌補本條中兩種處置方式所需費用的,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擔。
14.4.租賃物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首先繼續按照《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明細表》(附件4)及《租金調整通知書》(附件5)所述向甲方支付租金,且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與保險公司交涉,乙方可要求甲方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置:
(1)甲方領取的保險金加上租賃保證金后的總額直接沖抵《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明細表》(附件4)及《租金調整通知書》(附件5)中所載損失賠償金,充抵后不足部分,承租方應立即補足;如有余額,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本合同同時自動終止。
(2)甲方用保險金重新購買租賃物,領取的理賠保險金不足以支付租賃物的重置價格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此時,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14.5.如租賃物發生保險范圍以外的滅失和損害,乙方應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行修復租賃物并繼續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租金或者在提前支付完畢應付租金及其他款項后終止本合同。
14.6.因保險事故發生而影響乙方對租賃物的使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并不得影響租金的按期支付。
14.7.如果乙方有違反本合同14條中約定的行為,保險賠償金應當優先用于償付本合同項下除14條外其他條款中約定的應由乙方支付的款項。
14.8.租賃期間,原承保保險公司要求增加保費的,如果沒有其他保險公司能夠提供與原保險合同同等的條件,乙方應當立即向甲方支付新增加的保費。租賃期間,原承保保險公司拒絕繼續承保或保險合同終止、被解除、被撤銷、被認定無效的,甲方有權利重新選擇保險公司投保與原保險合同相同(或盡量一致)的保險;由此新增加保費的,乙方應當立即向甲方支付該新增加的保費。
14.9.租賃期間,發生租賃物無有效保險保障情形的,無須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應當立即向甲方支付全部租金、其他應付款和各項費用以終止本合同。
15.租賃期滿后租賃物的處理
雙方同意租賃期滿后,以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租賃物:
15.1.留購
15.1.1.如果合同期限屆滿,且乙方履行了合同中的所有義務,則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留購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租賃物,留購價為【 】元。如果乙方選擇留購,則應向甲方支付租賃物的留購價。全部實際租金和留購貨價以及出現(如有時)增加的稅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罰款利息結清后,甲方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15.1.2.如果乙方依據上述條款行使留購權,乙方必須在租賃物基礎租賃期限屆滿前至少【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或在乙方已經根據本合同第15.2條續租的情況下,在當前續租賃期限屆滿前至少【 】日書面通知甲方。
15.1.3.如果乙方未依據前述約定發出書面通知,則甲方有權推定乙方放棄行使留購權,且除非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租賃物應依據本合同第15.3條的規定歸還給甲方。
15.2.續租
15.2.1.甲方同意乙方對合同的租賃物進行續租,其續租租期、租金金額、租金交納日期等租賃條件由雙方在合同期屆滿前【 】個月內協商確定,并另訂續租合同。
15.2.2.如果乙方依據上述續租條款行使續租權,乙方必須在租賃物上一租賃期限屆滿前至少【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5.2.3.對于首次續租的,應為租賃物基礎租賃期限屆滿前【 】日,對于其后各續租租賃期限,應為上一續租賃期限屆滿前至少【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依據前述續租條款發出書面通知,則應當推定乙方選擇放棄行使續租權(除非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或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5.1條行使留購權),在這種情況下,租賃物應當依據本合同第15.3條的規定歸還甲方。
15.3.退租
15.3.1.若租賃期滿,乙方尚未留購租賃物且支付留購價;或雙方未就續租事宜達成新協議;或租賃期滿前由其它原因引起租賃合同終止的,乙方應當將租賃物歸還給甲方,除正常磨損外,租賃物應與當初交付時處于相同狀況。
15.3.2.租賃合同終止,甲方收回租賃物前,應提前【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在指定的時間內自負費用將租賃物交由甲方確定的承運人裝運運往甲方指定的地點,歸還給甲方。
15.3.3.乙方應同時將與租賃物有關的所有許可證、執照、登記證、保險單、保險憑證及其他資料交付甲方。如不交付或交付不全導致甲方使用、處分或再租賃租賃物受影響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5.3.4.在甲方收回租賃物時,乙方所欠租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和乙方應付違約金等應當全部付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6.登記、通知與送達
16.1.登記
16.1.1.本合同簽訂后,任一方對租賃物享有的權利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包括稅款在內的登記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登記時,需要乙方共同辦理或給予配合的,乙方應及時履行此義務。
16.1.2.本合同終止后,為乙方的權利、利益需要而辦理的登記,包括稅款在內的登記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6.2.通知與送達
16.2.1.所有通知、催款函、法律文書和訴訟或仲裁文書等都可以通過掛號信、快遞和傳真方式向另一方在合同首頁所述的通信地址發送,采取任一方式送達成功即視為已送達,即使上述通信地址有所改變,不影響送達的法律效力,雙方應當負責該通信地址的有效性,并承擔上述通信地址無法正常送達的損失和法律責任。
16.2.2.任何發送至合同相對方的通知或其它函件應按下列規定被視為已送達:
(1) 使用傳真發送的,在發出后視為送達;
(2) 使用掛號信發出的國內郵件, 在實際送達合同首頁相關地址后視為送達;
(3) 使用快遞發出的國內快遞,在實際送達合同首頁相關地址后視為送達;
(4) 使用電傳形式發送的,在發出并收到確認回執時視為送達。
任何一方之傳真號碼或地址如有變更, 應及時以掛號信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疏于通知而導致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16.2.3.在租賃期間,如果合同一方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但應在變更發生后【 】日內將變更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外一方。
17.信息披露、保密義務及例外
17.1.乙方信息披露義務
17.1.1.乙方確保提交給甲方的任何材料以及承諾均是真實、準確、完整、合法的。
17.1.2.乙方(法人)發生名稱、地址、重大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注冊資金等變更或被關閉、停業、歇業、停產、重組、合并、分立、重大虧損、重要訴訟等情況須在事件發生之日起【 】天內通知甲方。
17.1.3.乙方(自然人)發生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婚姻狀況、健康狀況、重大經營活動、訴訟等重大事項須在事件發生之日起【 】天內通知甲方。特殊情況下,由法定代理人通知甲方。
17.1.4.乙方應將一切有損于甲方對租賃物所有權和其他利益的情況及時向甲方通報。
17.1.5.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財務報表、法律意見、決議、政府許可文件和其他相關信息和文件。
17.1.6.乙方需書面通知甲方的事項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到甲方披露的地址或傳真。
17.2.保密義務及例外
17.2.1.本合同雙方均有義務對本合同的全部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乙方的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租賃方案等商業機密;甲方的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提交的所有租賃審查材料。但因甲方加入國家、地方或者行業相關征信系統的,乙方同意將其相關信息通過甲方納入相關的征信系統的除外。
17.2.2.乙方同意甲方向以下機構和人員披露或登記本合同上的相關信息:
(1) 金融管理機構及其他政府機構;
(2) 甲方的關聯公司;
(3) 甲方或其關聯公司聘請、委托的審計員、律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4) 信用征信系統管理機構;
(5) 對本合同項下乙方的義務提供擔保或承擔責任的人。
18.合同的解除
18.1.單方解除合同的禁止
在租賃期間,除出現本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無故提前解除本合同。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與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且雙方未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的;
(2)租賃物因不可歸責于甲乙雙方的原因意外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確定替代物;
(3)因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18.3.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租賃物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租賃物的;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經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3)乙方欠付租金達到兩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經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4)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其他情形。
18.4.乙方或其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適當的擔保,乙方未能提供擔保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15.3執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18.5.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無法占有、使用租賃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8.6.本合同因租賃物交付乙方后意外損毀、滅失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而解除,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參照《租賃物殘值計算表》(附件8)給予補償。
19.違約救濟
19.1.甲方的違約責任
19.1.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買賣合同,導致出賣人延遲交付租賃物,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由此對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甲方應當賠償。
19.1.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對租賃物進行占有和使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也可以要求順延租賃期限。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相應損失甲方應予賠償。
19.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乙方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1)無正當理由收回租賃物;
(2)無正當理由妨礙、干擾乙方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3)因甲方的原因導致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
(4)不當影響乙方對租賃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19.2.乙方的違約責任
19.2.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所有其他應付款項,應按照本合同第7.3條支付罰息。
19.2.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正當理由明確向甲方表示將不履行本合同,或者甲方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到來時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乙方又未能補充提供必要的履約擔保或補充提供的履約擔保不足以保證本合同履行的,視為乙方預期違約。
19.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根本違約:
(1) 乙方連續【 】期或累計【 】期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 乙方向甲方在本合同中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中作出的任何承諾或保證不真實、不全面;
(3) 乙方在與第三方的合同履行中出現重大違約行為;
(4) 乙方破產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5) 乙方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6)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經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
(7) 乙方在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對出租人在租賃物上的標識實施任何改動、拆除、拆卸、毀損或者破壞;
(8) 乙方有其他嚴重損害租賃物和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19.2.4.若乙方發生預期違約或根本違約,甲方除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選擇以下方式之一種:
(1) 加速合同到期,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到期未付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應付款項;或
(2) 宣布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物,并要求賠償損失。
20. 合同的修改和效力
20.1.合同修改
20.1.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經合同各方另行協商,并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簽署補充文件,該補充文件與本合同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表、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1.2.雙方經過協商可以對本合同文本進行修改,并簽訂新的書面合同或者補充合同,《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明細表》(附件4)中確定的租金由于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變更而由甲方單方變更的情況除外。
20.2.合同的效力
20.2.1.本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并于《租賃物買賣合同》(附件2)或委托代理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乙方進行本租賃交易需要取得相關部門之批準,則本合同從乙方獲得該批準之日起生效。若乙方為本合同項下的租賃交易提供了擔保,則本合同從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上述生效日期發生沖突的,以最后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
20.2.2.本合同的乙方如果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均應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并互相承擔連帶責任。
21.爭議解決及其他
21.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21.2.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依其解釋。
21.3.本條效力及于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附件。
21.4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持【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正文內容)
甲方蓋章簽名: 乙方蓋章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融資租賃協議(回租) 篇2
公司融資租賃協議書
合同簽訂日期: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傳真:________帳號: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傳真:________帳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
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并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幣___%/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于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表》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潤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定購買合同。乙方同意并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有關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并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稅、增值稅及國家新征稅項和其他稅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甲方負擔,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甲方按時直接支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后,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托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后,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屬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為、戰爭、自然災害。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并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賣標的物主張權利,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出租人購買該標的物時明知第三人對買賣標的物享有權利的除外。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是否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應由承租人承擔。
第七條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原制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征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第八條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
.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表》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與幣種。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并按《實際租金表》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徑行收回租賃物件,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采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并、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采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第十二條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租賃期滿后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并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并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擔,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____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講話湊氈競賢墓娑ㄏ蚣追澆贍善溆Ω兜淖飩鵂捌淥釹釷保1H稅湊氈競賢釹碌1H慫鼉叩牡1:男械1T鶉巍?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融資租賃合同(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表》、《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擔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公司融資租賃協議(回租)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與____________工廠(以下簡稱承租人)
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進附件所列的設備;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為兩年,從承租人驗收設備之日起算。
3、總租金為__________萬美元,從承租人接受所租設備之日開始計租。
在租賃期內,月租為_____萬美元,應于每月_____號前交入__________銀行的出租人賬戶。
雙方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減租。
如果承租人不準時交租,則應向出租人交付比該行長期貸款利率多_____%的利息作為處罰。
簽約后一個月內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保函,擔保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租。
4、出租人必須按上海條件在附件規定的時間內把所租設備運交承租人。
5、出租人應于裝船后把合同號碼、品名規格、件數、毛重、凈重、發票總值、載貨船名、預計到達時間和目的港以電傳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貨。
同時還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單據:.提單正本_____份.發票_____份.裝船單_____份.出租人的廠家出具的關于所租設備的品質、數量檢驗證一份。
6、貨到__________港后,承租人要委托__________檢驗機構檢驗所租貨物。
如有品質、規格、數量等與合同規定不符,承租人有權在貨到__________天內憑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證書向出租人提出索賠;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費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零件或機器。
7、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必須辦理必要的保險;保險應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使在事故中,遭受損失和傷亡的其他有關方也可受益。
8、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應免費提供租后服務,包括所租設備的安裝、運轉、修理和保養。
承擔人必須妥善愛護所租設備,保持經久耐用。
如果由于承租人員的錯誤操作造成設備損壞,修理費應由承租人承擔。
9、出租人應按優惠價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設備到達廠房一個月內,出租人要派出兩名技術員到__________指導所租設備的安裝,然后培訓承租人的技術員和工人,使他們能達到掌握有關操作、修理和保養所租設備的技術。
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同意付給每人月薪人民幣________元;其他一切費用則由出租人承擔。
11、為達到第十條所述的目的,有關安裝、調試、檢查、修理、操作和保養的技術資料應由出租人免費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術人員每季至少要對所租設備檢驗一次以確保設備正常開動。
承租人則要給予他們必要的協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專利權糾紛,出租人應對其后果負責。
14、沒有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設備轉租給第三方。
15、當合同期滿時,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選擇:--繼續再租兩年--改簽融資租賃合同租用更長的時間--按照雙方同意的優惠價格直接購買設備。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擋而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執行合同的時限應作相應的延長。
17、如果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的一條條款并在六十天內未作時,另一方可提前六十天向違約方提交書面通知面終止本合同。
違約的一方應對有權終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經濟損失負責賠償。
18、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按照國際商會的調解和仲裁規則由一個或幾個按該規則指定的仲裁員最終仲裁解決。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寫成,兩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設備租給承租人: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
制造廠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融資租賃協議(回租)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方: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乙方向甲方申請辦理融資租賃、由乙方指示甲方承購租賃物并出租于乙方供其使用運營、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有關事宜,經雙方充分了解本融資租賃之特性后訂立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為“本合同”)如下:
一、 交易性質和租賃物
1. 融資租賃交易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為乙方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甲方應自乙方指定的供貨方(包括制造商、供應商及/或服務商)(下稱“供貨方”)根據另行簽訂的買賣合同(下稱“買賣合同”)購買指定的租賃物,并將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應承租租賃物并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項。租賃物即本合同中所標示之標的物(下稱“租賃物”),包括全部補充配件、增設之工作物、修繕物以及附屬或定著于該租賃物之從物在內。
乙方在此確認,(1)租賃物和供貨方均由其自主選擇,該等選擇未依賴甲方或受到甲方的干涉或影響;(2)乙方已經充分了解、同意并接受甲方和供貨方就租賃物簽署的買賣合同;且(3)如租賃物存在任何不符合買賣合同約定或乙方要求的情形的,甲方不承擔責任,除非該等情形系由于甲方未履行或適當履行其在買賣合同項下的付款義務而導致的。
2. 租賃物所有權
(1) 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租賃物在任何時候均為甲方財產,甲方對租賃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權,乙方僅依據本合同對租賃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權。乙方應保護甲方對租賃物所享有的所有權以及在本合同中的利益(包括確保及配合甲方持有租賃物的權屬證明文件),并且不得從事與該等利益不符的任何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試圖出售、轉讓或以任何方式處置租賃物,在租賃物上設置任何擔保利益或權利負擔,或放棄對租賃物的占有、管理和使用等。
(2) 甲方可以不經乙方同意轉讓租賃物的所有權及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利益,但須就上述事項通過電郵或傳真方式向乙方發出通知,并可以不經乙方同意在租賃物上設置擔保利益或權利負擔,前提是該等安排在乙方遵守本合同和相關其他協議的情形下,不損害乙方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如甲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或與租賃物相關的權利和利益,乙方應付的任何款項應由乙方繼續對受讓人支付,而不得對其進行任何抵銷、反請求或扣減。
(3) 如發生任何第三方主張善意取得租賃物的,乙方應配合甲方予以積極抗辯。如發生租賃物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以生效判決認定由任何善意第三方善意取得的情形,乙方應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以及因參與該等訴訟程序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 交付與驗收
1. 直租:甲方授權乙方,要求供貨方將租賃物于約定日期前,運送至乙方指定的使用地點,并且乙方應自擔費用,運用合理且必要的專業技術知識,對租賃物進行詳細檢查與必要試驗,確保租賃物處于良好工作狀態和條件。如未發現任何瑕疵,乙方應代為驗收(下稱“驗收”),并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交貨驗收證明書》。甲方收到《租賃物交貨驗收證明書》后,租賃物所有權移轉至甲方,乙方應自行或促使供貨方向甲方盡快交付證明甲方持有租賃物所有權之文件(如有),且不得再就租賃物的交付以及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至甲方名下提出任何異議。
回租:除須依法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的,自回租的買賣合同簽署之日起,租賃物的所有權從乙方轉移至甲方。對于依法應當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的租賃物,自相關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所有權從乙方轉移至甲方。
2. 除上述第1款另有約定外,如甲方收到裝運單據(包括提單)并將其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應在收到該等裝運單據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交貨驗收證明書》。不論當時租賃物之所在或現狀,概由乙方自行負責以后有關進口及接貨的一切手續。
3. 如有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未依約完成交付,或租賃物不合乙方之需要或有其他瑕疵的,其一切風險與責任應由乙方單獨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全額賠償/補償,以確保甲方不會遭受任何損失。
4. 鑒于乙方對租賃物和供貨方的自主選擇,因與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收取或支付購買價款的權利和義務除外)有關的風險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全額賠償/補償,以確保甲方不會遭受任何損失。若因供貨方過錯造成不交付、遲延交付租賃物或交付的租賃物不符合要求或供貨方未履行買賣合同或其相關協議項下的義務或承諾的情形的,乙方應就該等損失直接向供貨方索賠及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但甲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協助。
三、 租期、租金及其他費用
1. 租賃期限是年。租賃期限自甲方向供貨方支付買賣合同項下任一部分購買價款之日或乙方占有租賃物之日兩者較早之日(下稱“起租日”)起算,不因交付遲延或驗收等而受影響。
2. 租金支付方式雙方同意采取本息固定金額方式,共年即月或期,每期金額是人民幣元。每月日之前支付。甲方將在收到乙方當期租金后的合理時間內向乙方提供租金發票。乙方支付的租金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均應按時足額支付給甲方,不得有任何形式之抵銷、扣減或抵扣。
3. 租賃期限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至三年(含三年)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較起租日而言上浮達到【 】%或以上的,則甲方有權對租賃費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調整;做出該等調整時,甲方無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但應通過電郵或傳真方式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乙方。租金費率調整日之前各期租金以及租金費率調整日當期租金金額不變,自緊接著的下一期租金支付日開始,每期租金均按調整后的數額計收。乙方應按照租金費率調整通知所規定的金額、幣種、時間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 乙方應在租金支付日前將當期租金足額存入甲方指定賬戶。如甲方變更指定賬戶,甲方應提前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5. 如任一期租金或其他約定的費用、或各該期租金或費用的任何部分到期后仍未獲支付的,乙方即應被視為延遲付款。
6. 任何遲延付款應從原付款到期之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率20%計收違約金,并于實際清償之日前每周的最后一個工作日支付。
7. 乙方提前支付租金、手續費及其他應支付甲方的款項,視同在到期應付日支付。
8. 如因任何法律、法規、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政策或其解釋,行政命令的變更,或為遵照對其有管轄權的中央銀行、財政、稅務、貨幣監管及/或其他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有關包括但不限于資本金充足率、審慎限制、資產流動性、儲備資產或稅費的要求或書面指示,導致甲方發生或遭受(1)必須支付原應支付之稅費以外的其他稅費,或乙方對甲方的應付款項之稅率或課稅基礎發生變化(但就甲方所得稅相關的法定稅率發生變化的除外);或(2)增加、變更或適用任何準備金、特別存款或類似的規定;或(3)增加其融資、維持融資的成本或減少其原可獲得的收入;且因前述任一情形使得甲方經合理認定后喪失或無法取得原本或預期取得的交易利益的,乙方應一經甲方要求立即向甲方補足該等金額,但甲方應自行提出成本增加或收益減少之相關單據或證明文件。
四、 租賃物使用地點、標示及安全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保證甲方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處分權,不得有下列危害甲方對租賃物享有的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行為:
(1) 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將租賃物放置于非《租賃事項》約定的使用地點;
(2) 未征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裝、改造,或將租賃物定著于任何不動產,或與其他動產相附合;
(3) 出售、轉讓、出質、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租賃物或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利益,或簽署任何出售、轉讓、出質、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租賃物的合同或協議;
(4) 將租賃物作為投資、合作條件設立公司或其他組織;
(5) 將租賃物作訴訟擔保或抵償債務,或發生租賃物被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情形;或
(6) 其他危害甲方對租賃物享有的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行為。
2.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是租賃物的唯一所有權人,并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租賃物上采取甲方認為適當的方式表明租賃物的所有權和租賃關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租賃物上制作任何標章、識別、烙印、廠牌、貼紙或金屬片以標注甲方名稱、所有權或租賃關系,并且乙方有義務維護該等租賃物標示的清晰和完整,不得將其移離、涂抹或消滅。
3. 甲方或其代表有權(但無義務)隨時進入租賃物的存放處所,檢查租賃物使用情形,審查與其有關的賬表簿冊,要求乙方出具租賃物的使用、維護、保養的記錄報告,或采取任何其他相關措施。乙方應當接受、支持、配合甲方或其代表對租賃物進行現場檢查。
五、 租賃物的使用及稅費
1. 乙方應遵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由合格人員于其經營范圍內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依供貨方關于租賃物所制的全部書面指導手冊或規定(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用途、操作手冊和使用說明),安全適當地使用租賃物。如發生意外事件時,由乙方負全部賠償責任。乙方承擔維護和維修租賃物的義務,使其處于良好運轉狀態,并自行承擔費用。除合理的損耗以及甲方同意的對租賃物的改變外,乙方應當使租賃物始終處于交付時的良好工作狀態和條件。
2. 在乙方占有租賃物的期間內,因租賃物的存放和使用導致人身傷害和/或他人財產損壞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如在租賃期限內發生乙方損害或可能損害租賃物或使租賃物價值減損(日常損耗除外)的任何行為,甲方有權予以制止,并有權要求乙方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乙方必須辦理。
4. 租賃期限內,如果非因甲方原因發生租賃物脫離乙方占有或任何妨礙或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的情況,乙方應積極主張權利并采取行動要求返還或消除妨礙和影響。乙方自行承擔因其主張權利而發生的一切費用,且乙方仍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以及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應付款項。
5. 因租賃物本身及其安裝、調試、運營、保管、使用、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稅款由乙方承擔。因乙方使用租賃物從事業務產生的稅費、罰金、罰款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物如系進口產品,則租賃物的一切關稅、進口增值稅以及其他與進口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租賃物辦理進口過程中或進口后受到海關的任何處罰,均由乙方負擔。
六、 維護、修繕、更改及變更
1. 乙方應使用合格人員保養、修護租賃物,使其經常保持良好狀態,且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對租賃物不得為任何變更、更改或增設工作物。乙方應與供貨方建立維護合同關系,配備專業維修機構和人員對租賃物進行日常的維護、維修和保養。乙方不得因與供貨方之間發生的爭議而停止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款項或終止本合同。
2. 乙方因任何原因更換租賃物的零部件、配件或從物的,其價值或質量效用至少應與被更換之零部件、配件或從物相同,所更換的零部件、配件或從物自動成為租賃物之構成部分,無償歸甲方所有,租金不因此而作調整。
3. 如法律法規要求或甲方認為必要,一經甲方通知,乙方應協同甲方對租賃物的狀況作年檢,向甲方提供過去一年租賃物保養和維修工作的書面日志(包括所有替換零部件、配件和從物的清單),并根據甲方認為需要的、或者推薦的內容來調整保養或維修工作。
七、 租賃物毀損滅失風險及處理
1. 由于租賃物由乙方占有,租賃物之任何部分或全部,因非甲方原因而遺失、被竊、毀損、滅失、損害,或被沒收、沒入、扣押、公用征收、征用而發生的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于本合同項下的付款義務并不因此而減輕或免除。
2. 租賃物的全部或部分發生遺失、被竊、毀損、滅失或損害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而不提前終止本合同:
(1) 將租賃物復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狀態;或
(2) 更換與租賃物同等條件的替代物并將其所有權過戶至甲方名下作為對租賃物的替代。
3. 若租賃物損壞、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復的程度且乙方未能更換與租賃物同等條件的替代物的,甲方有權選擇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此時所有未付租金及其他款項應全部提前到期并支付。
4. 租賃物的全部或部分發生遺失、被竊、毀損、滅失或損害的,不影響甲方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款項的權利,也不影響乙方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八、 保險
1. 投保
(1) 直租: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或在甲方認為必要的范圍內為租賃物投保,并使保單在租賃期限內持續有效,險種及保險人由甲方決定,并由乙方負擔全部保險費。保險合同應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人不得將保險金付給乙方,乙方也不得要求領取保險金。在甲方按照買賣合同向供貨方支付任一部分購買價款之前,乙方應將保險費一次、足額支付給甲方,由甲方完成投保。
(2) 回租:回租的買賣合同簽訂后,乙方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以批單或與甲方簽訂《保險利益轉讓合同》的方式變更現行有效之保單項下租賃物的被保險人/保險利益受讓人為甲方。乙方應使保單在租賃期限內持續有效,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隨意行使解除權。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保險人,進行定損檢驗和索賠,全力處理保險索賠手續,包括完成保險人理賠所要求的文件及手續等,以確保甲方獲得全額保險金。如因乙方原因而影響定損檢驗和索賠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 甲方有權依其自行裁量使用保險金,包括但不限于:(1)將收取的保險金用于修繕設備并繼續使用,并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2)將收取的保險金依次用于沖抵乙方欠付甲方的費用、違約金、賠償金、欠付租金及未到期租金,并要求終止本合同;如保險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的,乙方仍應負責補足。
3. 在任何情況下,保險金的延遲給付均不構成乙方延遲給付甲方任何應付款項的理由,且乙方不得違反約定將保險金沖抵其應付甲方的租金及其他任何款項。
九、 保證金
1.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乙方應以現金支付保證金元,作為對乙方遵守本合同及相關協議的擔保之一。保證金不計利息。
2. 乙方依本合同履約完成后,甲方全額退還保證金。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甲方有權將保證金抵作違約賠償金。
十、 租賃物的取回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一項陳述、保證、義務或承諾,甲方有權隨時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回租賃物。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將處于良好工作狀態(合理使用中的一般損耗除外)的租賃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并承擔一切風險與費用。乙方怠于或拒絕履行返還義務時,甲方有權自行取回租賃物,但乙方應承擔一切相關費用并給予必要的配合,因此造成乙方財產損害或營業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 優先購買權
1. 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按時支付并清償完畢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費用、滯納金或其他應付款項等)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依《租賃事項》約定之回購價格按租賃物的現狀優先購買租賃物,但應于租賃期限屆滿之日【 】天前書面通知甲方。
2. 乙方行使優先購買權時,甲方有權將保證金抵充購買價款。購買價款付清后,租賃物歸乙方所有,但甲方對屆時租賃物的性能和狀況不作任何聲明和保證,且對租賃物不承擔任何質量保證。
十二、 提前解約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申請提前終止合同時,應一次性清償全部到期未付租金、違約金及未到期租金。
十三、 通知送達
1. 通知送達地址以本合同簽字頁所載為準,甲方送達至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同樣有效。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書面通知均應以掛號信或郵政快遞的方式送達至本合同簽字頁所載收件人。
2. 因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地址不屬實、地址變更時未及時通知甲方或拒收等原因,導致甲方通知無法送達的,甲方依本合同所載或乙方最后通知的郵寄地址寄交后三日,即視為送達。
十四、 擔保
1. 甲方要求乙方為其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的,乙方不得拒絕,并且乙方所提供的連帶保證人和擔保物應事先獲得甲方認可。
2. 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連帶保證人信用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保證能力明顯不足,或提供的擔保物發生重大貶值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令甲方滿意的連帶保證人或擔保物予以替代,乙方不得拒絕。
3. 乙方無法提供上述擔保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五、 其他約定事項
1. 乙方承諾承租使用租賃物的用途屬于乙方經營范圍且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的規定,租賃物所涉及的項目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取得了相關行政機關的批準。
2. 租賃物系由乙方所選定,并請求甲方依其指示承購,因租賃物之使用或利用而發生的一切危險責任由乙方負擔。
3. 租賃物因設計、制造、交付、占有、利用、遷移或再交付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費用或債務,甲方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4. 對租賃物的可售性、合法性或特殊用途的適用性,甲方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5. 乙方依本合同所負租金及其他費用之義務,不論發生任何情形,均屬絕對義務,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或以任何理由請求返還全部或部分租金及其他費用,也不得以其對甲方或其繼受人的債權予以抵銷。
6. 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甲方要求,及時編制并提供各項財務會計報告及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負責。乙方應隨時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并經核實為真實的財務報表、銀行賬戶明細及其他報表或材料。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會計報表的披露是充分的,不存在任何未包括在會計報表或其附注中的、對乙方財務狀況產生實質不利影響的或有事項。
7. 甲方同意在可行范圍內,將其對供貨方所享有的瑕疵擔保請求權讓與乙方。乙方就租賃物任何質量上的問題,應直接向供貨方請求或索賠,但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義務不得因此而受影響或獲免除。
8. 甲方有權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與利益轉讓給第三人,或將租賃物提供擔保設定予第三人,但該第三人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如由于甲方的單方面原因(而非乙方任何過錯)導致抵押權被執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9. 乙方發生名稱、組織、章程內容、印鑒、代表人、代表人權限范圍、通知地址等變更或其他情事變更情形的,應立即將變更事由書面通知甲方,并辦理變更或注銷留存印鑒之申請。在未經甲方同意并辦妥變更或注銷印鑒手續前,原留存印鑒仍繼續有效。
10. 乙方及其連帶保證人同意甲方可以根據有關法規規定,搜集、接受、處理、傳遞及使用乙方及其連帶保證人之材料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征信機構等政府單位查詢所得的材料或其他文件)。
11.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其已經將可能影響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簽署和履行的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告知甲方,且乙方進一步向甲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涉及或可能涉及該等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則應不遲延地書面通知甲方。
12. 乙方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本合同附件的所有條款,已充分理解各條款含義。乙方在此確認其簽訂本合同及附件系自身真實意思表示。乙方認可及同意本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條款,甲方已采取了合理方式提請其注意并對該等條款進行了說明。
13.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先前所有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承諾、諒解或同意等均失其效力,一概以本合同為履行依據。
十六、 違約及其處罰
1. 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約定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予以補救,并同時享有法律允許范圍內的求償權、追償權及/或救濟權。
2. 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約定的費用,按年率【 】支付違約金;逾期【 】日以上的,甲方有權按本條第3款規定提前終止本合同。
3.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其他約定而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做出令甲方滿意的補救、或發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重大違約。發生任何該等重大違約的,甲方毋須通知或履行法定程序即可終止本合同,請求立即支付已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沒收保證金,收回租賃物,并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 任一期租金或其他約定的費用、或各該期租金或費用的任何部分到期后仍未獲乙方及時足額支付;
(2) 乙方簽發(含背書)之票據,因存款不足、拒絕往來,或其他原因被退票,或明顯有到期不履行之嫌疑;
(3) 乙方或其負責人與金融機構往來有重大違約情形,或因其他債務申請調解,宣告倒閉清理,或被申請破產;
(4) 乙方財產或租賃物受法院強制執行或保全措施,或遭政府單位沒收;
(5) 乙方在協商及簽署本合同時,曾有虛假陳述、保證或偽造相關文件的情形;
(6) 乙方因合并消滅,存續公司放棄或拒絕承認本合同,或乙方繼承人放棄或拒絕承認本合同;
(7) 乙方未依甲方通知限期更換或補足擔保;及/或
(8) 乙方的行為表明其不再愿意受本合同之約束或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十七、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依其解釋。
2.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發生與本合同相關任何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甲方也可視情況而定,選擇向租賃物所在地或乙方財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3. 因乙方違約致訴訟而生之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十八、 其他
1. 如本合同項下款項支付日或歸還租賃物的日期不是一個工作日,則該等日期應相應延后至最近的一個工作日。
2.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及其內容為秘密性的,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披露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商業的、財務的或技術的信息或者與報價、租金、安裝或租賃物調試相關的信息(下稱“保密信息”)。該等限制不適用于:(1)非信息接受方的過錯導致該信息進入公眾領域;(2)該信息在披露前已經為信息接受方知曉,除非該信息受予披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另一保密協議保護;(3)該信息完全由接受方獨立揭露,沒有受益于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即使有前述關于保密信息的規定,在甲方確保其集團下其他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同樣遵守該等保密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有權向其關聯公司或其內部或其集團下屬的其他公司、受甲方委任處理事務及受讓(含擬受讓)甲方于本合同權利之其他第三人,為合理合法之目的,分享使用保密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行為干涉或影響該等分享。此外,乙方確認并同意,無論雙方簽訂的任何合同中有限制或禁止披露乙方、本合同及相關附件或租賃物相關信息的條款,均不影響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自行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融資租賃登記系統或其他類似的融資租賃公示系統進行登記的權利,也不影響甲方向其主管機關(如工商或稅務部門等)進行披露、或為租賃款轉讓或質押之目的向相關金融機構進行披露、或為辦理資產證券化等業務之目的向相關機構進行披露的權利。本合同有效期滿或終止后,本條款依然有效。
3. 甲乙雙方關于本合同的修改只有經雙方書面協商證明雙方確有修改意圖并由雙方各自的授權代表簽署后方可生效。
4. 其他特別約定條款:
租賃物轉租前,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申請,并列明擬使用方名稱及使用地點;回收租賃物時,也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本合同項下重大違約。
5.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融資租賃協議(回租) 篇5
編號: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簽訂: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綜合性租賃公司。其注冊地址為 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的資質。其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企業。其注冊地址為 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為了開展租賃業務,愿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關事項。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資租賃代理服務并協助劃轉租金。受托人有權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手續費。
3.承租人為取得租賃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經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定義
1.1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詞語具有下述含義:
“融資租賃”:系指委托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確定的用途、金額、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資金,并以委托人的名義購進租賃物件,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約定協助劃轉租金的經營活動。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營業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國國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間”:系指本合同經簽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義務履行完畢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續費”: 系指本合同第八條所述的手續費。
1.2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
(a)標題僅為方便而設,并不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b)對某一條、款、項、當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該條、款、項、當事方、附件;
(c)對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對該份文件的修改、變更或補充,但不包括違反本合同約定作出的任何修改、變更或補充;
(d)對任何文件當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該方的繼任者和被允許的受讓人。
第二條 融資租賃方式
2.1 除影響受托人手續費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義務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的難度和負擔以及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情況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權變更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受托人,該變更自變更通知到達受托人時生效。該變更通知亦應作為本合同附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條 先決條件
在融資租賃業務實際開展之前,必須符合下述先決條件:
3.1 委托人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
(a)委托人已經履行完畢所有簽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資租賃資金所必須的內部及外部認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資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處開立了資金賬戶,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夠的人民幣資金。
3.2 承租人的先決條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處開立了資金賬戶,該資金賬戶應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應向委托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財務報表影印件,并提供內容與格式均令委托人認可的公司董事會作出的同意簽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會決議及其他委托人需要審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證該等文件的真實、完整、有效。
在簽署本合同時,委托人已經事先審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文件,并確認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體資質和經營狀況。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委托人確認其在每一次簽署委托指令之前已盡責地進行了審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體資質和經營狀況。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審查結果作為本業務開展的依據,不另作實質性調研和審查,不承擔核實的工作和責任。
第四條 融資租賃
4.1 委托人支付租賃物價款購進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條款租入租賃物。租賃物的名稱、概算價格、型號、機身號碼、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2 承租人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供應商資信情況,自己選定租賃物和供應商,并對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數量、質量、技術和服務內容,以及品質技術保證、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決定權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
4.3 委托人同意承租人的選擇和要求,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書面的確認函,注明“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和要求已經我公司認可”;委托人承擔根據承租人付款通知書的要求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責任。在滿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決條件的前提下,承租人應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托人發出付款通知,以使委托人有充分的付款準備。
4.4 承租人確認委托人購買的標的物即承租人所選定的本合同的租賃物,承租人同意并接受購買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記載的全部條款并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4.5 在租賃期內租賃物及其附屬物及其相關全部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包括現在或以后附屬于租賃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換件、更新件、附件和輔助件的所有權均屬于委托人;承租人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承租人不得將租賃物用于非法生產,在租賃期內不得對租賃物進行銷售、抵債、轉讓、承包、轉租、分租、抵押或實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或增加所有權負擔的行為。
4.6 對租賃物的品質、規格及其他在購買合同中約定的內容發生的爭議,均由承租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向供應商提起求償,包括但不限于起訴、申請仲裁等,其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達、鑒定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均由承租人承擔。
4.7 租賃物在本合同附表規定的場所安裝、使用。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變租賃物的外觀、性能、品質等,不得遷移安裝使用地點,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委托人有權在租賃物上標注所有權標志,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權定期或隨時檢查租賃物的使用和完好情況,承租人予以全力配合。
4.8 承租人股東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約、承租人法人地位的變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為,均不改變委托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4.9 在任何涉及對本合同項下的標的的說明時,承租人必須聲明、說明或解釋本設備的所有權情況。
4.10 租賃期滿后,承租人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租金、違約金及認購權費(應該說清楚一點)(應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規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連同最后一期租金向委托人支付)和其他一切費用的前提下,委托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租賃物所有權自《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簽發之日起由委托人轉移至承租人。
4.11 委托指令提交受托人后,如委托人和承租人經協商一致,決定撤銷或修改委托指令,需以雙方名義書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續費無須退回,并由委托人和承租人中導致指令變更或撤銷的一方承擔。如指令變更或撤銷是由委托人和承租人雙方原因導致的,手續費由雙方分擔。
4.12 受托人按照委托指令載明的劃轉日期(必須為工作日),將融資租賃資金直接由委托人資金賬戶劃轉至委托人與承租人共同指定的賬戶。
4.13 委托人與承租人確認在共同提交委托指令時雙方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件,并不存在本合同所約定的各種違約情況。
4.14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托人和承租人通過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委托指令進行融資租賃的金額(即本合同標的)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租金
5.1 本合同項下的融資租賃的租金由委托人和承租人進行協商確定,詳見收租表。
5.2 租金支付見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達委托人在受托人處的賬戶日為準。
5.3 承租人應當將應付租金交存于其在受托人處開立的資金賬戶。受托人為委托人代扣代繳應當由委托人承擔的營業稅和其他任何可能產生的稅費,同時把剩余的資金劃轉至委托人在受托人處的資金賬戶。委托人承諾:基于本融資租賃業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委托人承擔。
5.4 租金支付經委托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如果連續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委托人有權對租賃物進行處置。
第六條 保證金
6.1 承租人按照融資租賃的金額和期限,于融資租賃起始日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融資租賃合同標的總額______萬元的______%的融資租賃保證金,計______萬元。
6.2 租賃保證金由承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簽定日起3日內劃入委托人在受托人處開立的資金賬戶。
6.3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現違約時,委托人有權處置保證金;合同執行順利的,經協商,保證金可沖抵最后幾期租金。
6.4 保證金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七條 租金的償還
7.1 如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不能按期足額支付租金時,則委托人有權對逾期租金按日利率萬分之五加收罰息。
7.2 受托人按照約定將融資租賃租金或罰息劃轉至委托人的資金賬戶后將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受托人的要求,立刻向受托人出具書面確認函件。
第八條 手續費
8.1 各方商定,融資租賃受托人手續費按照本合同標的總額______萬元的______%收取,共計______元,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第九條 風險揭示及風險承擔
9.1 在本合同項下,受托人負有本合同所約定的協助委托人劃轉租金的義務。
9.2 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之后,受托人不再承擔相應的受托責任(重新簽定融資租賃合同的除外)。
第十條 承租人提前結付租金
10.1 承租人如需提前結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終止,要在相應 的計劃還款日前10日向委托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10.2 承租人提前結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賃租金以外,要向委托人支付3個月租金作為提前結付租金補償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續費不予扣除,受托人已取得的手續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 優先受償
如在本合同簽訂前,承租人曾向委托人或受托人借款,在本合同簽訂時,借款雙方應向第三方書面披露該情況。在同等情況下,承租人應當優先償還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雙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該情況,并違反本款關于優先償還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約定,借款雙方應賠償由此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提前終止
12.1 如出現以下情況,委托人有權通知承租人融資租賃立即提前到期,承租人應立即向委托人償還全部融資租賃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日期償還全部融資租賃租金的,委托人將按照本合同第7.1的約定計算加收承租人的罰息:
(a)承租人被迫或主動停業;
(b)承租人出現重大經營失誤,導致財務虧損;
(c)使用融資租賃的項目計劃被取消或無法實施;
(d)承租人發生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e)承租人出現分立、合并、清算、改組、撤銷、被宣告破產、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托人同意。
(f)承租人與其他第三人所簽訂的其他商業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執行的;
(g)本合同所附的有關擔保合同的擔保人違約,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所提供的擔保資料及手續含有虛假成份,擔保人被迫或主動停業等;(本款僅在存在擔保人的情況下使用)
(h)委托人認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賃安全的其他情形;
(i)承租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
(j)承租人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12.2 委托人向承租人發出的要求提前還款的通知應當同時提交一份給受托人。承租人應當在委托人指定的時間內將融資租賃全部租金存放于承租人的資金賬戶并通知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劃轉至委托人賬戶。
第十三條 陳述與保證
13.1 承租人在此聲明如下:
(a)承租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注冊的有限公司,并擁有良好聲譽,其對自身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并能以其自身的名義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賃活動;
(b)承租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承租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承租人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會決議)均已合法地辦理完畢并充分有效;
(c)承租人為本合同項下融資租賃而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d)承租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提供本合同項下融資租賃的下列事件:
與承租人或與承租人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法違紀或被索賠事件;
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其他可能影響承租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承租人在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合同項下發生的違約事件。
13.2 承租人在此保證如下:
(a)按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
(b)按本合同的約定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和有關費用;
(c)按委托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財務報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經審計的上一年年度財務報表;按委托人的要求隨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經營狀況報告、財務狀況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d)接受委托人的檢查與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e)未經委托人的書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減少注冊資本;承租人進行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的調整(包括但不限于簽訂合資合作合同;撤銷、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組、組建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股份公司或投資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托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f)承租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時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并保證其擔保的債務總額不高于其自身凈資產;保證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
(g)承租人保證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立即通知委托人:
在本合同項下及其與受托人的任何部門或分支機構、控股機構、其他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承租人發生隸屬關系變更、股本結構的變動、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的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重大調整;
承租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承租人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將有可能發生的清算、破產、注銷、解散等事項。
13.3 承租人在本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承租人重復作出。承租人同時承認,委托人、受托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13.4 委托人在此聲明如下:
(a)委托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注冊的有限公司,并擁有良好聲譽,其對自身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并能以其自身的名義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賃活動;
(b)委托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委托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委托人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會決議)均已合法地辦理完畢并充分有效;
(c)委托人為本合同項下租賃而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3.5 委托人的保證如下
(a)融資租賃資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
(b)在發生承租人不按期償還委托租賃本金和租金時,自行決定對承租人提起訴訟或通過其他途徑追索。
13.6 委托人在本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委托人重復作出。委托人同時承認,受托人、承租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13.7 受托人在此聲明如下:
(a)受托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注冊的有限公司,擁有良好聲譽,具備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
(b)受托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受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受托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
(c)受托人為本合同項下租賃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3.8 受托人的保證如下:
(a)自行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受托業務,不將受托事項轉委托;
(b)按照本合同約定劃轉融資租賃的資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賃租金;
(c)保證將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托人處賬戶的租金扣稅后劃入委托人指定賬戶,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不將任何本合同項下的資金挪做它用或主動代委托人清償債務;
(d)在發生承租人不按期償還融資租賃租金及其他費用時,協助委托人通過法律及其他途徑進行追索;
(e)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受托人喪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資格或條件,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并會同委托人和承租人妥善處理本合同項下資金,充分保護委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f)如受托人發生組織形式的變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組、兼并,受托人將及時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在變更過程中明示本合同并由變更后的主體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受托人的義務。
13.9 受托人在本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受托人重復作出。受托人同時承認,委托人、承租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第十四條 違約
14.1 發生以下情況時即構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a)承租人提供的租賃申請資料及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3.2條約定的各項文件)有虛假成份;
(b)承租人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
(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委托租賃租金、各種罰息、提前還款租金補償金、費用以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d)承租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
(e)承租人在與受托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下發生了違約事件,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可能影響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僅在本合同存在擔保人的情況下適用);
(f)承租人喪失商業信譽,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g)承租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任何其他約定的。
14.2 出現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違約事件,委托人應當在知道后的5日內決定是否分別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承擔一切后果:
(a)要求承租人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b)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賃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日期償還全部委托租賃本息的,委托人將按照本合同第7.1的約定計算加收承租人的罰息;
(c)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訴訟)。
14.3 發生以下情形時即構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a)委托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保證和聲明;
(b)委托人未能在受托人處的資金賬戶中留存足夠的租賃資金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執行的;
(c)委托人的資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導致受托人無法正常執行租賃合同的;
(d)委托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任何其他約定的。
(e)委托人違反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約定的。
14.4 發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違約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托人限期糾正上述違約事件;
(b)書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及要求委托人賠償。
14.5 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違約而遭受損失的,其向委托人或承租人求償的范圍應以實際損失為依據,受托人已經收取的手續費不予退還且不得用來折抵損失。
14.6 發生以下情形時即構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a) 受托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保證和聲明;
(b) 委托人存在受托人的資金賬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資金因受托人過錯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而無法使用的;
(c) 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賬戶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資金因受托人過錯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而無法向委托人劃轉的;
(d) 受托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其他約定的。
14.7 發生本合同第14.6中違約事件,受托人應賠償因過錯給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五條 費用
15.1 因承租人沒有按期償還融資租賃租金或其他應付費用,導致委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種費用,或委托人作為債權人參加承租人破產、清算、重組等法律程序所發生的各種費用,或委托人預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協助委托人追索或協助委托人參加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達、鑒定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委托人均有權向承租人追索。
15.2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繳融資租賃業務所發生的營業稅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擔保
本合同□采用擔保□不采取擔保(本條僅在各方選擇采取擔保的情形下方適用)。
在采取擔保的情形下:本合同采取如下擔保方式:□抵押□質押□保證。
16.1 承租人應當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提供擔保。如采取抵押或質押方式,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如采取保證方式,應為連帶責任保證,由保證人向委托人另行出具擔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簽署保證合同。
16.2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間內,如遇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時,委托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更換經委托人認可的擔保人或提供其他經委托人認可的抵押物、質押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和法律程序的參加
17.1 如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間因履行本合同產生任何爭議,三方約定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此事。
17.2 若承租人發生不按期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受托人在知曉該等情形后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自行知曉該等情形或收到受托人通知后有權自行決定向承租人提起訴訟,受托人亦有義務在委托人的要求下,協助委托人提供訴訟所必要的文件。
17.3 對于承租人針對委托人發生的其他違約情形,按照本條17.2的約定執行。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和司法管轄
18.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并依其解釋。
18.2 本合同當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
19.1 未經委托人和受托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9.2 在受托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委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不得有任何免除。
第二十條 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釋
20.1 本合同經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書面同意后可以修改、變更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或司法實踐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非法或失去強制執行性,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執行性均不受影響。屆時各方當事人將密切合作,盡快修改本合同中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強制執行性的有關條款。
20.3 如遇地震、臺風、瘟疫、戰爭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執行的,當事人各方及時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通知
21.1 本合同項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種通訊聯系均按下列地址送達對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另外兩方。
21.3 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約定,通知可以通過電傳、傳真、電報、信函等方式發送,以電傳、傳真、電報等方式發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以信函方式發送通知的,通知自到達對方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條件
22.1 本合同在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2.2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各執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已經對本合同進行了充分的閱讀和理解,且愿意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為表達三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特進行如下簽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融資租賃協議(回租) 篇6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人:__________租賃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出立的________號文/決議已獲準購買/從乙方租賃_________項目項下的__________設備,估計設備價格為____________。現甲方向乙方申請由乙根據甲方按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所提出的具體要求和以甲方就涉及其利益的部分所同意的條件向雙方都接受的賣方購買該設備并通過雙方將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將該設備作為租賃物件出租給甲方使用。
甲方承諾:
一、向乙方提交為上述購買和為上述融資租賃業務的實施所必須具備的各種批準文件及擔保文件;
二、參與上述購買的談判并在購買合同上簽署,以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上述購買合同一旦訂立,即同乙方訂閱融資租賃合同;
四、在乙方接受本申請后_____日內向乙方匯付租賃保證金,金額為估計設備價款的______%即_____元,除非由于融資租賃合同已充分履行或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而未能訂立、生效或履行,甲方將不要求乙方退還該保證金。
乙方承諾:
一、受理甲方的上述申請并將據以開展工作:
二、在融資租賃合同已充分發行或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而未能簽訂立、生效或履行的情況下,將保證金按________銀行_____年期企業存款利率記息還甲方,記息期限自乙方收到租賃擔保證金之日起至退還之日止。
本申請書自雙方蓋章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申請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
乙方主管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受理方:_________租賃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_______號文
公司融資租賃協議(回租) 篇7
甲方(資金方)乙方(借款方)
(一)、總則甲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保證,安排好清潔、干凈、無犯罪性質的資金為乙方的項目融資。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保證,有能力從銀行開出存款單,作為乙方項目開發的融資條件,并同意以相應項目擔保,采取項目拖管的方式融資。
(二)、融資及其相關條件
1、幣種:美元。歐元。人民幣……
2、融資總金額:
3、融資條件: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銀行存款單或信用證或保函。
4、開證銀行:中國四大商業銀行、交通銀行或民生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等;國際知名銀行。
5、借款年限:___年期
6、一次性貼息___%
7、融資年利率:___%(暫定)最終確定的利率以甲方打入第一筆款時美聯儲公布的長期貸款利率為準,而且該利率在借款期限內不變。
8、首批過款:萬美元
9、后續過款:按雙方商定的過款計劃執行
10、查詢方式:___
1、操作方式:銀行對銀行
2、為了監控資金更好地運作,甲方派出兩名人員進入項目公司領導層,參與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宏觀)
13、如因乙方經營不善而造成虧損,到期不能償還借款時,按中國有關法律進行核定乙方相關資產,以其相關資產劃給甲方。
(三)、操作程序
1、雙方完成一切融資條件條款談判前期工作后,首先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對本合同進行簽約確認。
2、經傳真簽約確定后___個銀行工作日內,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同時乙方提供接款銀行坐標及公司有效的法律文本,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董事會關于融資的決議書、全權委托書等。
3、正式簽訂合同后,乙方應在半個月內從銀行開出正本銀行存款單,并將銀行存款單原件掃描件e-mail給甲方。
4、甲方銀行收到乙方銀行開出的正本銀行存款單掃描件e-mail后,通過swift進行查詢,經查詢無誤后在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按乙方要求向接款銀行發出付款通知。融資合同書文本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5、甲方付款通知發出后在___個銀行工作日內將首批款打到乙方指定的接款銀行。
6、在第一筆款到位后,余款在___個月內全部付清。
7、乙方收到全款后,甲方在每年___號之前,憑乙方開戶的相關銀行向甲方開出的利息單取息,同時銀行開出第二年的利息單交由甲方。
8、乙方開出的銀行存款單在一年零一個月后自行解凍。
(四)、法律依據巴黎國際商會___)最后修訂版條款。
(五)、共同遵守條款本合同一經簽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或撤消此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認真執行合同條款;根據___,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合同金額的__違約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本合同執行__條款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戰爭而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3、不按合同條款操作而導致交易終止或違反合同條款者視為違約。
4、乙方保證開出的存款單和有關資料文件為合法真實,如經甲方銀行查證發現虛假不實,則視為違約。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條款向乙方撥款,則視為違約。
(七)、解決糾紛終止雙方發生違約糾紛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仲裁,仲裁地為___,仲裁機關為____________。
(八)、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為中文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簽訂后立即生效,雙方一致書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內容,履行完畢即告終止。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制定合同副本,合同副本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蓋章蓋章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融資租賃協議(回租) 篇8
編號: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簽訂: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綜合性租賃公司。其注冊地址為 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的資質。其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企業。其注冊地址為 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為了開展租賃業務,愿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關事項。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資租賃代理服務并協助劃轉租金。受托人有權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手續費。
3.承租人為取得租賃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經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定義
1.1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詞語具有下述含義:
“融資租賃”:系指委托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確定的用途、金額、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資金,并以委托人的名義購進租賃物件,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約定協助劃轉租金的經營活動。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營業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國國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間”:系指本合同經簽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義務履行完畢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續費”: 系指本合同第八條所述的手續費。
1.2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
(a)標題僅為方便而設,并不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b)對某一條、款、項、當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該條、款、項、當事方、附件;
(c)對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對該份文件的修改、變更或補充,但不包括違反本合同約定作出的任何修改、變更或補充;
(d)對任何文件當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該方的繼任者和被允許的受讓人。
第二條 融資租賃方式
2.1 除影響受托人手續費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義務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的難度和負擔以及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情況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權變更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受托人,該變更自變更通知到達受托人時生效。該變更通知亦應作為本合同附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條 先決條件
在融資租賃業務實際開展之前,必須符合下述先決條件:
3.1 委托人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
(a)委托人已經履行完畢所有簽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資租賃資金所必須的內部及外部認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資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處開立了資金賬戶,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夠的人民幣資金。
3.2 承租人的先決條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處開立了資金賬戶,該資金賬戶應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應向委托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財務報表影印件,并提供內容與格式均令委托人認可的公司董事會作出的同意簽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會決議及其他委托人需要審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證該等文件的真實、完整、有效。
在簽署本合同時,委托人已經事先審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文件,并確認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體資質和經營狀況。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委托人確認其在每一次簽署委托指令之前已盡責地進行了審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體資質和經營狀況。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審查結果作為本業務開展的依據,不另作實質性調研和審查,不承擔核實的工作和責任。
第四條 融資租賃
4.1 委托人支付租賃物價款購進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條款租入租賃物。租賃物的名稱、概算價格、型號、機身號碼、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2 承租人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供應商資信情況,自己選定租賃物和供應商,并對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數量、質量、技術和服務內容,以及品質技術保證、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決定權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
4.3 委托人同意承租人的選擇和要求,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書面的確認函,注明“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和要求已經我公司認可”;委托人承擔根據承租人付款通知書的要求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責任。在滿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決條件的前提下,承租人應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托人發出付款通知,以使委托人有充分的付款準備。
4.4 承租人確認委托人購買的標的物即承租人所選定的本合同的租賃物,承租人同意并接受購買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記載的全部條款并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4.5 在租賃期內租賃物及其附屬物及其相關全部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包括現在或以后附屬于租賃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換件、更新件、附件和輔助件的所有權均屬于委托人;承租人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承租人不得將租賃物用于非法生產,在租賃期內不得對租賃物進行銷售、抵債、轉讓、承包、轉租、分租、抵押或實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或增加所有權負擔的行為。
4.6 對租賃物的品質、規格及其他在購買合同中約定的內容發生的爭議,均由承租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向供應商提起求償,包括但不限于起訴、申請仲裁等,其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達、鑒定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均由承租人承擔。
4.7 租賃物在本合同附表規定的場所安裝、使用。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變租賃物的外觀、性能、品質等,不得遷移安裝使用地點,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委托人有權在租賃物上標注所有權標志,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權定期或隨時檢查租賃物的使用和完好情況,承租人予以全力配合。
4.8 承租人股東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約、承租人法人地位的變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為,均不改變委托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4.9 在任何涉及對本合同項下的標的的說明時,承租人必須聲明、說明或解釋本設備的所有權情況。
4.10 租賃期滿后,承租人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租金、違約金及認購權費(應該說清楚一點)(應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規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連同最后一期租金向委托人支付)和其他一切費用的前提下,委托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租賃物所有權自《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簽發之日起由委托人轉移至承租人。
4.11 委托指令提交受托人后,如委托人和承租人經協商一致,決定撤銷或修改委托指令,需以雙方名義書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續費無須退回,并由委托人和承租人中導致指令變更或撤銷的一方承擔。如指令變更或撤銷是由委托人和承租人雙方原因導致的,手續費由雙方分擔。
4.12 受托人按照委托指令載明的劃轉日期(必須為工作日),將融資租賃資金直接由委托人資金賬戶劃轉至委托人與承租人共同指定的賬戶。
4.13 委托人與承租人確認在共同提交委托指令時雙方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件,并不存在本合同所約定的各種違約情況。
4.14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托人和承租人通過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委托指令進行融資租賃的金額(即本合同標的)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租金
5.1 本合同項下的融資租賃的租金由委托人和承租人進行協商確定,詳見收租表。
5.2 租金支付見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達委托人在受托人處的賬戶日為準。
5.3 承租人應當將應付租金交存于其在受托人處開立的資金賬戶。受托人為委托人代扣代繳應當由委托人承擔的營業稅和其他任何可能產生的稅費,同時把剩余的資金劃轉至委托人在受托人處的資金賬戶。委托人承諾:基于本融資租賃業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委托人承擔。
5.4 租金支付經委托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如果連續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委托人有權對租賃物進行處置。
第六條 保證金
6.1 承租人按照融資租賃的金額和期限,于融資租賃起始日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融資租賃合同標的總額______萬元的______%的融資租賃保證金,計______萬元。
6.2 租賃保證金由承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簽定日起3日內劃入委托人在受托人處開立的資金賬戶。
6.3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現違約時,委托人有權處置保證金;合同執行順利的,經協商,保證金可沖抵最后幾期租金。
6.4 保證金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七條 租金的償還
7.1 如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不能按期足額支付租金時,則委托人有權對逾期租金按日利率萬分之五加收罰息。
7.2 受托人按照約定將融資租賃租金或罰息劃轉至委托人的資金賬戶后將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受托人的要求,立刻向受托人出具書面確認函件。
第八條 手續費
8.1 各方商定,融資租賃受托人手續費按照本合同標的總額______萬元的______%收取,共計______元,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第九條 風險揭示及風險承擔
9.1 在本合同項下,受托人負有本合同所約定的協助委托人劃轉租金的義務。
9.2 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之后,受托人不再承擔相應的受托責任(重新簽定融資租賃合同的除外)。
第十條 承租人提前結付租金
10.1 承租人如需提前結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終止,要在相應 的計劃還款日前10日向委托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10.2 承租人提前結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賃租金以外,要向委托人支付3個月租金作為提前結付租金補償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續費不予扣除,受托人已取得的手續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 優先受償
如在本合同簽訂前,承租人曾向委托人或受托人借款,在本合同簽訂時,借款雙方應向第三方書面披露該情況。在同等情況下,承租人應當優先償還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雙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該情況,并違反本款關于優先償還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約定,借款雙方應賠償由此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提前終止
12.1 如出現以下情況,委托人有權通知承租人融資租賃立即提前到期,承租人應立即向委托人償還全部融資租賃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日期償還全部融資租賃租金的,委托人將按照本合同第7.1的約定計算加收承租人的罰息:
(a)承租人被迫或主動停業;
(b)承租人出現重大經營失誤,導致財務虧損;
(c)使用融資租賃的項目計劃被取消或無法實施;
(d)承租人發生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e)承租人出現分立、合并、清算、改組、撤銷、被宣告破產、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托人同意。
(f)承租人與其他第三人所簽訂的其他商業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執行的;
(g)本合同所附的有關擔保合同的擔保人違約,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所提供的擔保資料及手續含有虛假成份,擔保人被迫或主動停業等;(本款僅在存在擔保人的情況下使用)
(h)委托人認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賃安全的其他情形;
(i)承租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
(j)承租人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12.2 委托人向承租人發出的要求提前還款的通知應當同時提交一份給受托人。承租人應當在委托人指定的時間內將融資租賃全部租金存放于承租人的資金賬戶并通知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劃轉至委托人賬戶。
第十三條 陳述與保證
13.1 承租人在此聲明如下:
(a)承租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注冊的有限公司,并擁有良好聲譽,其對自身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并能以其自身的名義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賃活動;
(b)承租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承租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承租人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會決議)均已合法地辦理完畢并充分有效;
(c)承租人為本合同項下融資租賃而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d)承租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提供本合同項下融資租賃的下列事件:
與承租人或與承租人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法違紀或被索賠事件;
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其他可能影響承租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承租人在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合同項下發生的違約事件。
13.2 承租人在此保證如下:
(a)按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
(b)按本合同的約定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和有關費用;
(c)按委托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財務報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經審計的上一年年度財務報表;按委托人的要求隨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經營狀況報告、財務狀況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d)接受委托人的檢查與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e)未經委托人的書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減少注冊資本;承租人進行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的調整(包括但不限于簽訂合資合作合同;撤銷、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組、組建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股份公司或投資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托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f)承租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時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并保證其擔保的債務總額不高于其自身凈資產;保證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
(g)承租人保證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立即通知委托人:
在本合同項下及其與受托人的任何部門或分支機構、控股機構、其他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承租人發生隸屬關系變更、股本結構的變動、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的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重大調整;
承租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承租人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將有可能發生的清算、破產、注銷、解散等事項。
13.3 承租人在本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承租人重復作出。承租人同時承認,委托人、受托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13.4 委托人在此聲明如下:
(a)委托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注冊的有限公司,并擁有良好聲譽,其對自身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并能以其自身的名義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賃活動;
(b)委托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委托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委托人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會決議)均已合法地辦理完畢并充分有效;
(c)委托人為本合同項下租賃而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3.5 委托人的保證如下
(a)融資租賃資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
(b)在發生承租人不按期償還委托租賃本金和租金時,自行決定對承租人提起訴訟或通過其他途徑追索。
13.6 委托人在本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委托人重復作出。委托人同時承認,受托人、承租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13.7 受托人在此聲明如下:
(a)受托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注冊的有限公司,擁有良好聲譽,具備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
(b)受托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受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受托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
(c)受托人為本合同項下租賃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3.8 受托人的保證如下:
(a)自行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受托業務,不將受托事項轉委托;
(b)按照本合同約定劃轉融資租賃的資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賃租金;
(c)保證將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托人處賬戶的租金扣稅后劃入委托人指定賬戶,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不將任何本合同項下的資金挪做它用或主動代委托人清償債務;
(d)在發生承租人不按期償還融資租賃租金及其他費用時,協助委托人通過法律及其他途徑進行追索;
(e)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受托人喪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資格或條件,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并會同委托人和承租人妥善處理本合同項下資金,充分保護委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f)如受托人發生組織形式的變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組、兼并,受托人將及時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在變更過程中明示本合同并由變更后的主體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受托人的義務。
13.9 受托人在本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受托人重復作出。受托人同時承認,委托人、承租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第十四條 違約
14.1 發生以下情況時即構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a)承租人提供的租賃申請資料及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3.2條約定的各項文件)有虛假成份;
(b)承租人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
(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委托租賃租金、各種罰息、提前還款租金補償金、費用以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d)承租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
(e)承租人在與受托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下發生了違約事件,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可能影響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僅在本合同存在擔保人的情況下適用);
(f)承租人喪失商業信譽,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g)承租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任何其他約定的。
14.2 出現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違約事件,委托人應當在知道后的5日內決定是否分別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承擔一切后果:
(a)要求承租人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b)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賃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日期償還全部委托租賃本息的,委托人將按照本合同第7.1的約定計算加收承租人的罰息;
(c)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訴訟)。
14.3 發生以下情形時即構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a)委托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保證和聲明;
(b)委托人未能在受托人處的資金賬戶中留存足夠的租賃資金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執行的;
(c)委托人的資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導致受托人無法正常執行租賃合同的;
(d)委托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任何其他約定的。
(e)委托人違反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約定的。
14.4 發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違約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托人限期糾正上述違約事件;
(b)書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及要求委托人賠償。
14.5 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違約而遭受損失的,其向委托人或承租人求償的范圍應以實際損失為依據,受托人已經收取的手續費不予退還且不得用來折抵損失。
14.6 發生以下情形時即構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a) 受托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保證和聲明;
(b) 委托人存在受托人的資金賬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資金因受托人過錯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而無法使用的;
(c) 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賬戶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資金因受托人過錯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而無法向委托人劃轉的;
(d) 受托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其他約定的。
14.7 發生本合同第14.6中違約事件,受托人應賠償因過錯給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五條 費用
15.1 因承租人沒有按期償還融資租賃租金或其他應付費用,導致委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種費用,或委托人作為債權人參加承租人破產、清算、重組等法律程序所發生的各種費用,或委托人預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協助委托人追索或協助委托人參加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達、鑒定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委托人均有權向承租人追索。
15.2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繳融資租賃業務所發生的營業稅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擔保
本合同□采用擔保□不采取擔保(本條僅在各方選擇采取擔保的情形下方適用)。
在采取擔保的情形下:本合同采取如下擔保方式:□抵押□質押□保證。
16.1 承租人應當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提供擔保。如采取抵押或質押方式,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如采取保證方式,應為連帶責任保證,由保證人向委托人另行出具擔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簽署保證合同。
16.2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間內,如遇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時,委托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更換經委托人認可的擔保人或提供其他經委托人認可的抵押物、質押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和法律程序的參加
17.1 如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間因履行本合同產生任何爭議,三方約定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此事。
17.2 若承租人發生不按期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受托人在知曉該等情形后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自行知曉該等情形或收到受托人通知后有權自行決定向承租人提起訴訟,受托人亦有義務在委托人的要求下,協助委托人提供訴訟所必要的文件。
17.3 對于承租人針對委托人發生的其他違約情形,按照本條17.2的約定執行。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和司法管轄
18.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并依其解釋。
18.2 本合同當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
19.1 未經委托人和受托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9.2 在受托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委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不得有任何免除。
第二十條 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釋
20.1 本合同經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書面同意后可以修改、變更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或司法實踐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非法或失去強制執行性,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執行性均不受影響。屆時各方當事人將密切合作,盡快修改本合同中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強制執行性的有關條款。
20.3 如遇地震、臺風、瘟疫、戰爭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執行的,當事人各方及時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通知
21.1 本合同項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種通訊聯系均按下列地址送達對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另外兩方。
21.3 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約定,通知可以通過電傳、傳真、電報、信函等方式發送,以電傳、傳真、電報等方式發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以信函方式發送通知的,通知自到達對方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條件
22.1 本合同在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2.2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各執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已經對本合同進行了充分的閱讀和理解,且愿意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為表達三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特進行如下簽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