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擔保協議(精選5篇)
融資租賃擔保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向融資,請求乙方為其融資提供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在融資金額為人民幣,種類:________。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檢查、監督甲方所貸款項的使用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二、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包括不限于抵押、質押、保證);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后優先受償;
四、乙方按擔保金額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手續費,收費標準為年息________%;(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
五、在甲方符合擔保貸款條件和提供反擔保條件的情況下,及時為甲方辦理貸款擔保。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申請貸款擔保的條件提供乙方要求的各類資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擔保措施并承諾在銀行發放貸款前完成:
三、甲方整個貸款手續辦理結束后,必須將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放款憑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四、甲方必須按申請用款事由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等資料;
五、甲方按借款合同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六、在乙方為甲方出具貸款擔保書之前,甲方應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手續費;如甲方提前還款,乙方按實際擔保日期(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收取擔保手續費;
七、乙方提供擔保后,甲方與銀行如需修改擔保合同或變更主合同時,需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甲方不能如期歸還貸款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說明原因,由乙方征求銀行意見后,確定是否同意展期擔保。
第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如甲方貸款逾期,從乙方為甲方代為償還之日起,即有權收取損失的利息。
第八條協議管轄: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雙方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進行訴訟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融資租賃擔保協議 篇2
合同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電傳:
電話:開戶銀行:
傳真:帳號:
電掛: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電傳:
電話:開戶銀行:
傳真:帳號:
電掛:
第一條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并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年的利率和人民幣%/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于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表》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合同。乙方同意并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并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稅、增值稅及國家新征稅項和其他稅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后,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托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后,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并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制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征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第八條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表》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并按《實際租金表》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第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逕行收回租賃物件,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采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
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并、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采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期間,租賃物不屬于承租方破產清算的范圍。
第十二條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租賃期滿后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并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并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表》、《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簽字):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資租賃擔保協議 篇3
鑒于債務人和債權人簽訂了號《融資租賃合同》及附件(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債務人切實履行債務,保證人同意為債務人以保證方式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債權人、債務人與保證人三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于(時間 )在北京市懷柔區南大街(即合同簽訂地)簽訂本保證合同,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1、被保證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人的租金及利息共計(大寫)肆拾萬零陸仟叁佰柒拾壹元捌角陸分(¥)。
2、租賃物件的價值共計(大寫)肆拾貳萬陸仟元(¥)。
第二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債務期限為個月,具體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由主合同的《租賃支付表》確定。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
3.1保證人提供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債務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在收到債權人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2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債務人的全部應付款項支付給債權人。
3.2保證人代債務人清償有關款項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3如果有其他保證人對主合同債權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之間關系為連帶共同保證。
3.4如果存在其他擔保方式對主合同債權提供擔保的,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時,保證人必須履行保證義務,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方式為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
第四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是債務人沒有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包括:
(1)債務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租金、利息、罰息、保險費、保證金、賠償金以及其他債務人應支付費用。
(2)租賃物件的所有權或價值遭到損害。
第五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從本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六條 合同變更
6.1保證人同意并確認債權人對主合同內容進行單方或雙方變更,保證責任按變更后的主合同內容執行。
6.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保證合同。需變更本保證合同的,應經三方協商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債權人
債務人
保證人
年月日
融資租賃擔保協議 篇4
甲方: 南京擔保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與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于20xx年 月 日簽署《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編號: ),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將價值 萬元的 設備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出租給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請為該筆貸款提供設備回購保證擔保。為保證此項業務順利進行,防范風險,制訂以下協議:
一、乙方將承租的 設備用于與208醫院合作開辦伽瑪刀治療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乙方與醫院以分成的方式對中心利潤進行分配。乙方保證將獲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于歸還租金,并按照甲方要求將有關資料交甲方備案。
二、甲方為乙方進行的上述融資租賃提供設備回購保證擔保,擔保手續費以與乙方對中心盈利進行分成的方式獲得。擔保手續費的具體計算方式為:
1、融資租賃期限內,乙方每月獲得的中心盈利在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后的剩余部分的50%為擔保手續費。
2、融資租賃業務結束后至中心開業的第六年年底,乙方每月獲得的中心盈利的15%為擔保手續費。擔保手續費自中心開業后的第四個月開始,每月支付一次。
三、乙方承諾其經營活動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乙方在經營中的對外融資、歸還貸款及內部資金往來等應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融資租賃擔保協議 篇5
鑒于債務人和債權人簽訂了CNTJ-RZ/QZ20xxGZ00005387號《融資租賃合同》及附件(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債務人切實履行債務,保證人同意為債務人以保證方式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債權人、債務人與保證人三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于(時間 )在北京市懷柔區南大街37號(即合同簽訂地)簽訂本保證合同,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1、被保證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人的租金及利息共計(大寫)肆拾萬零陸仟叁佰柒拾壹元捌角陸分(¥406371.86)。
2、租賃物件的價值共計(大寫)肆拾貳萬陸仟元(¥426000.00)。
第二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債務期限為 36 個月,具體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由主合同的《租賃支付表》確定。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
3.1保證人提供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債務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在收到債權人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2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債務人的全部應付款項支付給債權人。
3.2保證人代債務人清償有關款項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3如果有其他保證人對主合同債權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之間關系為連帶共同保證。
3.4如果存在其他擔保方式對主合同債權提供擔保的,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時,保證人必須履行保證義務,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方式為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
第四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是債務人沒有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包括:
(1)債務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租金、利息、罰息、保險費、保證金、賠償金以及其他債務人應支付費用。
(2)租賃物件的所有權或價值遭到損害。
第五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從本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六條 合同變更
6.1保證人同意并確認債權人對主合同內容進行單方或雙方變更,保證責任按變更后的主合同內容執行。
6.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保證合同。需變更本保證合同的,應經三方協商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合同轉讓
7.1保證人同意債權人可自主轉讓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并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
7.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7.3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對債務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
7.4非經債權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轉移本保證合同下的義務。
第八條 保證人的其他義務
8.1 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保證人有義務如實提供。
8.2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為第三方提供擔保的,需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8.3本保證合同三方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債務人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債務人婚姻狀況變化,喪失行為能力、死亡等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保證合同繼續有效,保證人繼續履行本保證合同下的義務。
8.4如果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由債務人清償以后,發生債務人破產被清算,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保證人仍應對該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承擔擔保義務。
8.5發生影響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情況,保證人應當及時告知債權人。
第九條 保證人責任
保證人違反本保證合同規定的義務,影響債權人債權、租賃物件利益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5日內支付債務人所有應付款項,并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主債權總額2%的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保證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本保證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保證合同一式肆份,債權人持兩份、債務人和保證人各執壹份,經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時生效;債務人、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在合同上簽字時生效。
債權人(出租人簽章) 債務人(承租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