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聘任書(通用7篇)
崗位聘任書 篇1
公務員局:
我單位郭明龍等1位同志擬聘任如下崗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已將相關聘任材料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區府辦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群眾無異議,現將崗位聘任情況上報貴局審批,望批準。
特此報告。
崗位聘任書 篇2
x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我校現有,,,,,四位特崗教師,分別在我校中學化學、小學英語、初中英語、初中生物崗位任教。在工作期間愛崗敬業,有深厚的專業思想和良好的師德。教學態度認真,工作積極、細心、踏實,能虛心接受指導,較好地掌握運用教學方法與技巧。能熱愛學生、關心學生,效果良好。
因此,我校特申請繼續聘用以上四位教師,望貴局批準!
單位:
x年xx月xx日
崗位聘任書 篇3
:
茲有我單位,通過xx年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xx市等位同志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通知》(文件號),于xx年xx月xx日確定為高級農藝師,經xx黨委政府領導研究決定把聘任在高級農藝師崗位,望縣人事局職改辦給予辦理相關聘任手續。
單位:
日期:
崗位聘任書 篇4
茲聘請先生/女士為北京X公司職務,職級為____級管理人員。
聘期一年,自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聘任期間享受該職級的工資和職務津貼。 (詳見《管理崗位職級及相應的工資、職務津貼標準》)
此聘
北京X公司
代表人:
X年 月 日
崗位聘任書 篇5
(編號:)
甲方:聘任單位(章): 年XX月XX日 單位負責人(章):X年XX月XX日
乙方:應聘人員(簽字):X年XX月XX日
根據《甘泉縣中小學教師職工聘任辦法》。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聘約:
一、甲方聘任乙方 職務,聘期從至。
二、任職期滿前,甲方根據需要和乙方在任職期間的實績,提出連聘和解聘意見,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應履行的具體職責:
四、甲方保證乙方在任職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領取相應的工資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權利,乙方有應聘和辭聘的 權利。但雙方都不隨意終止聘約。如有等殊情況要提前解聘或辭聘,須雙方協商同意后,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六、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約。
1、 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受開除留用處分的人員;
2、 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屬出一般事故而很少改進的人員;
3、 拒絕接受組織分配,屢犯校規校紀者;
4、 在一年內,病、事假累計達六個月,聘任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員;
5、 不能完成規定工作量的人員;
6、 連續曠工七天或全年累計曠工十四天的人員;
七、甲方對乙方在聘任期內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 工作成績和任務執行情況等,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結果記入業務檔案,作為獎懲和能否連聘的依據。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聘約期間發生爭議,主管部門予 以仲裁。
九、本聘約從簽訂日起有法律效力。
崗位聘任書 篇6
聘任單位(甲方):
受 聘 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崗位聘任有關文件規定,簽訂本聘任書。
一、聘任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崗位工作,享受崗位待遇。
二、聘任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對崗位職責和權限:
1、代表企業實施施工項目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企業管理層、勞務作業層、各協作單位、發包人、分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等的協調,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
3、對進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
4、進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對施工員進行管理,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
5、對施工過程中所有的技術進行指導和管理。
6、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準備技術方面的結算材料,接受公司財務方面的審計。
四、本聘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聘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崗位聘任書 篇7
(編號: ____)
甲方:聘任單位(章):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____ 單位負責人(章):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乙方:應聘人員(簽字):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____ 根據《甘泉縣中小學教師職工聘任辦法》。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聘約:
一、甲方聘任乙方 ________ 職務,聘期從 ________ 至 ________ 。
二、任職期滿前,甲方根據需要和乙方在任職期間的實績,提出連聘和解聘意見,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應履行的具體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證乙方在任職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領取相應的工資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權利,乙方有應聘和辭聘的 權利。但雙方都不隨意終止聘約。如有等殊情況要提前解聘或辭聘,須雙方協商同意后,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六、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約。
1、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受開除留用處分的人員;
2、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屬出一般事故而很少改進的人員;
3、 拒絕接受組織分配,屢犯校規校紀者;
4、 在一年內,病、事假累計達六個月,聘任時仍不能 正常工作的人員;
5、不能完成規定工作量的人員;
6、連續曠工七天或全年累計曠工十四天的人員;
七、甲方對乙方在聘任期內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 工作成績和任務執行情況等,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結果記入業務檔案,作為獎懲和能否連聘的依據。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聘約期間發生爭議,主管部門予 以仲裁。
九、本聘約從簽訂日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