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拌混凝土供銷合同范本
預拌混凝土供銷合同范文3
甲方(買方):
乙方 (賣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GB14902-20xx 《預拌混凝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商品混凝土買賣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1、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
3、工程名稱:
4、工程地點:
第二條 商品混凝土供應量
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商品混凝土供應量約合同總價款約萬元,該數量為概算量,結算數量及金額以實際供應量為準。
第三條 訂貨方式及供貨的變更
1、簽訂本合同后,乙方隨甲方工程進度需要按時供應混凝土。
2. 甲方應在每批次混凝土供應的24小時前通知乙方,并在《混凝土澆筑計劃表》上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以便乙方做好混凝土生產準備工作。(表式詳附件-)
3. 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當批次供應計劃,由甲乙雙方協商調整。
4.在供貨過程屯 甲方需要的混凝土品種和規格如超出木合同范圍,必須在 混凝土澆筑前24小時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否則,乙方有權不予提供超出木合同范 圍的混凝土。
第四條混凝土強度等級及單價
第五條、混凝 土數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約定混凝 土數量按GB14902(8.1;8.2; 8.3)標準進行結算。
2、乙方混凝土生產時,配料嚴格遵循核定配合比由電腦精確計量拌制,乙方提供每批次混凝土前,甲方認為有必要,可對乙方當批次混凝土配方再核實,派員前往乙方生產站采取隨機抽樣方式核定混凝土重量后推算混凝土體積量,使雙方在當月結算混凝土量時,以乙方《送料單》為依據結算。
3.、抽樣核定方式雙方作如下約定:甲方每次抽查三車以上混凝土量,以其平均值作為依據,且甲方抽查車輛過磅單應有乙方該混凝 土運輸車駕駛員簽名確認。甲方應不遲于抽查的次日將結果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對該批次混凝土量無爭議
4、墊層、樁、地坪、砂漿、路面、零星混凝 土按乙方《送料單》數量結算。
5、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以 并于月底前做出《月混凝土結算書》。
第六條 混凝土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的質量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驗收依據詳附件二及合同附錄)。
2、乙方供貨到現場澆筑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有權拒收作退貨處理,其退貨處理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 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后4小時內通知乙方;如對混凝土質量確有爭議,應及時分析原因,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其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乙方產品質量原因,其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工程技術人員和相關人員應在乙方實驗室技術人員見證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及規范對混凝土抽樣檢驗標準制作試塊。試塊成型后,應做好記錄及編號工作,以塑料薄膜覆蓋并置于陰涼處,拆膜后,立即進行標準養護。乙方在現場見證取樣的試塊在標養28天后,由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相關人員,并約定見證試壓時間,若甲方未到攪拌站見證試壓或未提出異議,乙方將把試壓數據作為質量驗收依據。
第七條 價款結算及文付
一、混凝土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于每月結算書》。
2、甲方工程項目連續天未澆筑混凝土,甲、乙雙方應在結算。
3、若甲方逾期30日不與乙方結算,視為甲方同意乙方按已簽收的《送料單》作為結算依據;甲方和建設方約定的結算時間不涉及本合同,故甲方不得以此遲廷辦理本合同的結算時間。
4、雙方約定在結算書上相關人員的蓋章、簽字被視為已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
二、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簽訂后,甲方按每月做出的《月鹼結算書》,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20日止混凝土用量總價款的%給丙方作為進度款,余的混凝土款并入下月進度款中一并支付,尾款在工程主體斷水之日起三個月內逐月付清。
2、甲方若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按時支付混凝土貨款,乙方可暫停供應混凝土,直至甲方支付貨款后恢復供應。
3、甲、乙雙方債權債務未結清前,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單方廢止本合同并另與其它混凝土供應商簽訂供應本工程項目混凝土合同。
4、乙方收款人員憑乙方開具的發票向甲方收取混凝土貨款。
第八條 乙方責任
1、為確保工程質量,乙方負責生產合同約定強度等級的混凝土。
2、甲方將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送乙方后,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組織生產,并按時供應商品混凝土。
3、乙方原材料質量及檢驗標準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的規范及標準,乙方應提供所澆筑混凝土的技術資料,最后一批技術資料應在辦清全部結算、付清貨款后交付。
4、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供應計劃發貨,保證施工進度需要。
5、因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設專人與甲方共同協調混凝土供應事宜。
7、乙方運送車輛及隨機人員進入現場后,應戴安全帽,應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
8、甲方對現場的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有異議,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應及時到現場處理,不得延誤。
9、在木工程混凝土供應過程中,若發生在施工現場之外的生產、運輸過程的安全責任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承擔;若因乙方原因發生在本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應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通知乙方到現場處理,否則之后乙方將不予認可;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責任事故則由甲方負責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甲方應提前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向乙方報混凝土澆筑計劃,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時間籌集原材料。
2、甲方應保證施工現場場地相對平整、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達施工現場后,甲方應安排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及隨機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有序,對車輛駛離現場有達到環保要求的,甲方應派人清潔乙方車輛輪胎。
3、甲方必須保證現場輸送混凝土必需的電力、照明、水源及臨時清潔車輛場地等設施。并承擔輸送泵所需水電供應及費用。負責占道證辦理及相關費用。
4、混凝土需進行泵送施工時,甲方應組織施工人員在乙方指導下負責鋪設、遷移管道及泵的進出場到位,以保證混凝土順利入摸。若因甲方未辦妥施工許可證照及道路占用手續等而引起的責任,由甲方負責。泵車進出場甲方負責清點泵管及配件,遺失照賠;
5、商品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后,甲方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簽字同意,而單方摻入外加劑、摻和物、生水而引發的混凝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乙方按甲方填制的《混凝土澆筑計劃表》要求,組織貨源到位后,甲方應及時組織澆筑。若甲方未能及時組織澆筑,混凝土到施工現場停留時間超過6小時以上,導致混凝土報廢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混凝土振搗不密實,養護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8、在供應混凝土期間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性停工或更改供應計劃的內容, 甲方應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時所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商品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后,甲方應不遲于45分鐘內開始卸料,每車卸料時間應控制在120分鐘內。若超過120分鐘不能卸完,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資源浪費損失;甲方發生單車混凝土要量不足6 m3的,應文付6 m3運費(30元/ m3 )
10、甲方承擔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爆摸或浪費造成的損失。
1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與乙方辦理結算,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未辦理結算,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以乙方的《送料單》作為結算依據。
12、如果木工程項目因資金、規劃要求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項目停工,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后的30日內付清乙方己送混凝土的所有貨款。
13、若遇市場原材料漲價,漲跌幅度在5%以內,不作砼價格調整,漲跌幅度超出5%,按原材料漲跌幅度比例作砼價格相應調整。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責任、未按合同期限支付貨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2、若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可以在不影響工程質量的情況下,暫停供應商品混凝土,并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供應商品混凝土,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應承擔違約責任。
4、其他違約責任詳見合同相應條款。
5、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暴雨、大雪、水淹、地震、狂風等)及政府交通管制或堵塞導致本合同所供商品混凝土出現質量問題,不視為乙方責任,由雙方協商解塊。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文為清潔打印條款,經雙方簽字(簽章)確認而發生效力,合同中任何單方涂改內容不產生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