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配運輸買賣合同(通用3篇)
液化氣配運輸買賣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一、購銷數量:
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氣約 噸,結合市場實際情況,以每次確定的供需數量為準。
二、結算價格:
為了共同拓展市場需求,本著互惠互利原則,供方給予需方按當時供方掛牌價下浮 元/噸。配送運輸費用 元/噸。
三、結算方式:
采用銀行匯票、匯兌存入供方賬戶,款到開票裝車。供方均衡送貨,需方批量劃款(包括貨款和運輸費用),每次不少于 噸。
四、配送地點:
供方應在收到貨款之日起 日內將液化氣送至 。
五、保證金:
為確保需方按合同內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 元保證金(不得低于一車貨款價值)。
六、供貨方式:
需方依據商定量,向供方提出書面認購單,供方根據與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貨到后需方應于 小時內接卸完畢,并即時簽署回執單。
七、計量方式:
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計量誤差為千分之三點五);計量誤差范圍內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過計量誤差范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質量標準:
執行國家標準: 。
九、其它約定事項: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供方停工檢修的,購銷數量由雙方協商;因計劃停工檢修的,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后可暫停送接貨;需方對質量、數量有異議,應于接卸前當場提出并即時通知供方;對接卸后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十、違約責任:
需方在認購后拒不接貨的,構成違約,由供方按噸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優惠的金額(以 元/噸為準);供方在能承受的價位拒不供貨的,構成違約,需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一、爭議解決:
如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供需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1、當遇有國家行政部門規定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本合同壹式 份,供需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簽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章)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液化氣配運輸買賣合同 篇2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一、購銷數量: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開一套裝置每月為需方供應液化氣_____噸,供方開二套裝置每月為需方供應液化氣_____噸。
二、結算價格:隨市場浮動,由供方調整。需方達到合同所規定優惠條件后享有相應優惠,詳見合同附件1。
三、結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帳戶,款到開票裝車。
四、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五、保證金:為確保需方按合同內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據購銷數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證金(不得低于一車貨款價值)。
六、供貨方式:依據合同量需方單位汽車均衡自提。
七、計量方式: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計量誤差為千分之三點五);計量誤差范圍內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過計量誤差范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GB11174—1997
九、其它約定事項:
1、詳見合同附件1和液化氣信譽考核內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檢修,購銷數量雙方協商;因計劃停工檢修,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后可暫停送接貨。
3、需方對質量、計量有異議,應在供方裝車場內提出,對離開供方裝車場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十、違約責任:
1、供方發現需方不正當經營一次,由供方按噸從保證金中扣罰相應金額(以20元/噸為準);累計發現兩次扣罰當月全部保證金;累計發現三次解除購銷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負。
2、供方原因未完成當月合同量的`80%,視為違約;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當月80%的合同量,視為違約,雙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項:當遇有國家行政部門規定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本合同終止。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供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需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液化氣配運輸買賣合同 篇3
出租單位(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第一條 租賃鋼瓶數量及金額
。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正確使用鋼瓶;
3.應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符合國家和本市安全技術要求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在租賃期間負責鋼瓶的維護和保養,對鋼瓶安全全面負責,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定期將鋼瓶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并檢驗鋼瓶上出廠鋼印標記、氣瓶檢驗標記和注冊登記鋼印代碼等內容是否清晰、有效,對標記、代碼有問題的鋼瓶有權拒收。
2.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安全使用鋼瓶,妥善保管好鋼瓶,不得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并在合同終止后 日內將鋼瓶退還甲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鋼瓶。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遲延交付鋼瓶或乙方遲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應按照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交付的鋼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者在租賃期間發生毀損或其他可能影響鋼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免費修復或更換,因鋼瓶質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鋼瓶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逾期未退還鋼瓶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乙方的鋼瓶押金中直接扣除違約金。
(五)租賃期滿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合同終止時,乙方退還的鋼瓶應是從甲方租用的鋼瓶,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押金。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訂有《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的,對應的《供應合同》效力終止時,本合同效力相應終止。
第七條 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日期: 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日期: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