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通用13篇)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篇1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導論
一、總特點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范本分兩部分:
A.具體條款:列明供某一特定銷售合同采用的特定條件;和
B.一般條款:列明采納國際商會一般銷售條件的所有合同共用的標準條件。
本合同范本是在假定當事人通常都同時使用A、B兩部分,且在草擬每一部分條款時都應考慮到另一部分條款的情況下起草的。
另一方面,合同雙方可僅將B部分(一般條款)訂入他們的合同。若雙方當事人意欲僅采用本合同范本的B部分條款,他們必須將下列條件列入其特定合同中:
“本合同應受國際商會一般銷售條件(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管轄。”
當然,在此情況下,A部分條款不會被采用,且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條款的援引都將被視為對雙方在他們的特定合同中所達成的任何相關具體條件(若有)的援引。(見B部分第1.1條之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合同范本主要是針對旨在轉售的制成品的銷售合同而言的,在此情況下,買方不是消費者,該合同是一項獨立的交易而不是長期供貨協議的一部分。現將本范本適用的合同的各個特征分述如下:
(a)“制成品”:本范本不能滿足初級產品特別是原材料、農產品或食品和易腐貨物的銷售合同中所要求的特定條件的需要。
(b)“旨在轉售”:本范本主要用于一般商業活動中所買賣的且易為替代的商品,而不用于定造的商品或最終用戶所購買的設備。對這些特制商品,或范圍更廣一點,對機器、設備而言,使用別的標準條款或許更合適。如ECE188機械、電力和相關電子產品供貨的一般條款。
本范本不適用于對消費者的銷售,而只適用于對從事轉售商品業務的購買者的銷售,如經銷商、進口商、批發商等。本范本主要是為一次性買賣而設計的,而不是為連續供貨協議設計的 ① 。這就是本范本合同未包含那些很可能出現在長期供貨協議中的條款(如價格調整條款)的原因。應該強調的是:上述提示只是想讓那些可能采用本范本合同的人了解負責起草本合同范本的起草委員會的意圖;并不妨礙在那些起草委員會沒有特別針對的交易中使用本合同范本(特別是B部分包含的一般條款)。但,若用于本合同范本的商品與起草委員會最初考慮的有實質性不同時,合同雙方務必搞清楚本合同范本的所有條款皆能符合他們的意圖。
三、適用法律
除非合同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范本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即《1980年維也納公約》。為了便于參照,該公約已作為附件1附在本合同范本后面。通過將維也納公約并入合同范本B部分第1.2(a)款中,不論買賣雙方所在國是否已經批準該公約,該公約均將適用。
起草委員會之所以選擇在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適用該公約,是因為采用諸如CISG這樣專門為國際交易而制訂的統一的法律是適宜的。本范本合同是在如下假定條件基礎上起草的,即:合同雙方的權利要受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約束,并且,公約未規定的問題,要受賣方營業地所在國法律的管轄(B部分第1.2條)。因此,不鼓勵當事人選擇某一國內買賣法來管轄本合同。雖然CISG并未規定銷售合同的所有方面,但它有助于促進統一性與一致性。然而,倘若雙方當事人意欲選擇某一國內法律來取代CISG(須填定A部分表格A-14(a)),那么雙方應慎重核實,以確保其所選擇適用的國內法與本范本合同之條款不相沖突。若雙方當事人急欲選擇某一非賣方所在國之法律管轄CISG未作規定的問題,則應填寫表格A-14(b)。
四、修改須以書面證明
為保證雙方所達成條款的最大確定性,B部分第1.5條規定合同之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
然而,該項要求并不是絕對的。在保持與CISG第29(2)條一致的同時,范本合同B部分第1.5條接著寫道: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口頭或以行為表示同意某項書面條款之修改,且另一方當事人已經信賴這樣的口頭協議或行為,那么該方當事人就不能援引書面形式之要求。
五、裝運和交貨條件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Incoterms ② 中選擇適當的貿易術語 ③ 。雖然合同范本A部分在A-3中列出了所有現行的國際貿易術語,但是,起草委員會建議雙方當事人應慎重考慮,避免使用需提交像提單這樣可轉讓運輸單據的術語,如CFR和CIF:制成品在運輸途中是很少進行銷售和抵押的,因而很少需要使用可轉讓的運輸單據。同樣,在結合本合同范本,使用諸如FAS、FOB、DES和DEQ這類規定貨物須交至或卸離船舶的貿易術語之前,合同雙方當事人也應謹慎考慮。制成品通常在裝卸區交付運輸,不論是在港區內還是在內陸倉庫,因此,使用這樣的術語會與合同范本所要求的貨物種類不符。
因此,起草委員會認為最適合合同范本使用的貿易術語通常是EXW(工廠交貨)、FCA (貨交承運人)、CPT(運費付至)、CIP(運費保險費付至)、DAF(邊境交貨)、DDU(未完稅交貨)或DDP(完稅后交貨)。正因如此,本合同范本A部分表格A-3首先將這些術語列出,而沒有按照Incoterms所列順序。還需提醒合同雙方注意的是:盡管Incoterms闡明了賣方和買方各自的主要義務及其相互間的風險和費用的劃分,但并未對合同雙方當事人間可能產生的所有爭議問題,提供全面的解答。因而,在某些如FOB術語項下,任何一方當事人皆無義務投保,相應地,就須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他們中間誰來負責投保。另外,術語CIP、CPT和FCA并未劃分裝卸區操作費用該由哪一方負擔。這樣,賣方與買方間對該操作費用的劃分,就成為一個需雙方特別議定的問題。
六、交貨時間
由雙方在合同范本A部分A-4中列明的交貨時間,是指在某一日期或某段時間內賣方有義務履行其在買賣合同項下,特別是在雙方選擇的相關貿易術語項下的交貨義務。記住這一點很重要。這里的“交貨時間”是與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相聯系的,該約定地點并不一定是貨物到達買方的地點。這樣,在CPT(運費付至)術語項下,當賣方將貨物交付承運人照管之時,(根據該貿易術語項下A4款)而不是在貨物到達目的地指定地點之時,賣方就完成了其交貨義務。起草委員會因此建議:在填寫合同范本A部分表格A-4從而就交貨時間達成一致意見之前,雙方應根據合同范本A-3所選擇的貿易術語,仔細審核交貨在哪個階段進行,即賣方于范本合同A-4所規定的時間之時/之前必須履行的在相應術語下被稱作交貨的行為。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篇2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制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制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制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用戶解釋。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范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并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后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采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并協助制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制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制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用戶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制造商并關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 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個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制造商或幫助他人與制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于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制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制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后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制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保 密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制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制造商。
第十條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制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幫助制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制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 獨家銷售權的范圍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制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 技術幫助
制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雇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傭金數額
代理人的傭金以每次售出并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第十六條 平分傭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制造廠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傭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則無傭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傭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傭金計算方法
傭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
第十九條 傭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戶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如用戶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制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傭金的時間
制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傭金數額和付傭金的有關情況,制造商在收到貨款后,應在30天內支付傭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傭金的貨幣
傭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傭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制造商負擔。
第二十六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后又執行協議,應按第15條支付代理人傭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七條 賠 償
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于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八條 變 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二十九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制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一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________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二條 仲 裁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篇3
此協議于[日期],由[名稱][個人或實體類型及國家名,或協議簽訂地][地址](“制造商”)同[名稱][地址][個人或實體類型及國家名,或協議簽訂地](“銷售代表”)雙方簽訂。
詳細說明
雙方承認,制造商制造并銷售[對貨物或協議后附件A中所列貨物進行描述],并希望雇用銷售代表來為制造商在[國家名]進行貨物的報價和銷售。因此,雙方協議如下:
1.指定:
制造商指定銷售代表按照此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將其貨物零售給在[國家名]有業務的個人及公司。
2.銷售代表的義務:
銷售代表同意代表制造商在[國家名]內積極地銷售和推廣產品。銷售代表將及進地把所有客戶的訂單交給制造商,并且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收到訂單后[天數]天。銷售代表對于與產品相同或非常相似,或與產品相互競爭的任何其他產品不得進行推銷、廣告宣傳、報價或銷售。銷售代表將遵守制造商在產品銷售方面的價格、收費、條款的規則,這些規則會隨時變化。為了在[國家名]內獲得最大的銷售成績,制造商將在征求銷售代表意見后制定出這些規則,制造商將做最后的決定。如果有變化,制造商將起碼這些規則實際執行之前[天數]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銷售代表。
3.期限:
此協議的期限由[日期]至[日期]共[天數]天,并在之后持續有效[三數]天,除非任何一方將其不再續簽協議的意愿以書面形式告之另一方。此通知必須在當時的協議有效期結束之前[天數]天內通過掛號信件提交另一方。
4.制造商的義務:
制造商同意制造并儲備足量的產品以保證及進地提供給銷售代表出售。制造商將向客戶開據發票或者認可客戶的訂單,并根據制造商的規定將產品改善給客戶。如果制造商修改或停止了任何產品的生產工作,制造商會立即通知銷售代表,并提供替代產品。如果銷售代表拒絕銷售替代產品,此協議將終止,雙方對彼此將不再提出要求或負有責任。
5.傭金:
對于根據此協議履行的服務,制造商將向銷售代表支付傭金,傭金的金額按照已售出貨物的批發公布價的[數字]%的比例計算。應付的傭金按月匯給銷售代表,匯出的日期是在產品交付給客戶的月份之后1個月內,所有的應匯款額都以[貨幣名稱]支付。
6.獨立合同關系:
銷售代表承認并同意,此協議旨在建立的關系是獨立合同人的關系,而不是雇員的關系。此協議不能被理解為試圖建立一種合作伙伴關系、合資關系、委托關系或其他類似的關系,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或義務都不負責任,并且任何一方都無權用任何合同約束另一方。銷售代表有雇用人員或獨立合同人的自由,制造商無權限制、解雇或聘用這些人員。銷售代表有責任保證符合在[國家名]進行商業活動的所有法律要求。此外,銷售代表還負責支付在[國家名]內的所有因銷售產品引起的稅款和費用。在制造商提出合理要求時,銷售代表將協助把產品交付給客戶。
7.知識產權:
銷售代表理解并兩間,制造商擁有與產品有關的所有商標、名稱、設計、專利和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等有價值的產權。銷售代表未被授予這些權利中的任何一種。銷售代表不得代表其擁有制造商的任何知識產權。所有的廣告都必須聲明制造商擁有廣告中的知識產權,而且所有的廣告都必須在發布或公開之前交制造商審核并認可。違法亂紀反此條規定將導致立即終止此協議。
8.轉讓:
在未經另一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將此協議轉讓給其他方。任何轉讓都不具有轉讓方轉移責任的效力,而且轉讓方將繼續根據此協議負有責任和義務。
9.違約的補救辦法:
雙方認同,他們希望建立一種互利的關系,并且為此他們將努力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他們之間的任何分歧。然而,如果發生了不能通過此種方式解決的爭議,雙方將把爭議提交給[促裁協會名稱]以做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仲裁。此條款將不限制制造商對于銷售代表侵犯其知識產權提出的任何可行的補救辦法。
10.修改:
此協議只有在雙方簽字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修改。
11.通知:
協議中的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送到協議中指定的另一方的地址。如果一方地址發生變化,應在變化生效后[天數]天內,通知另一方。收到通知的日期視為關達日期。
12.雙方意向:
制造商和銷售代表已經執行此協議,旨在表明雙方的意向是受其條款制約的。雙方宣布,此協議構成了他們全部的協議,并替代雙方以前的任何協商、協定和表述。每一方都被鼓勵并有機會得到獨立專家的建議,包括律師和會計師,并且每一方都獨立地做出了決定,且承擔協議中規定的責任。
[公司名稱]
簽字:[簽名]
[公司名稱]
制造商
簽字:[簽名]
[簽約人姓名和職務]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篇4
合同號:
甲方(生產廠家):
乙方(中間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客商,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尋找合適的海外客商推銷空氣清新機產品。
第二條 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
(1)甲方應該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
(2)甲方與海外客商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與海外客商雙方協商約定。
(3)乙方不對甲方與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擔保,甲方應該嚴格按照國際貿易術語中的“FOB、CIF”等條款與海外客商簽訂的合同。
第三條 傭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支付的傭金包括乙方的居間活動費用及相關費用。
(2)甲方同意對于客戶第一個訂單按合同成交總額的3%支付傭金給乙方。
(3)給付方式與時間:在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開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后,甲方應該支付傭金的30%給乙方,該供應合同執行完后在15天內支付余下的傭金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應出示身份證等真實身份證明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客戶,并將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并促成甲方與海外客商的買賣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等保守秘密。
(5)收取傭金時,應向甲方開具規范的收據。
(6)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五條 委托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海外客商與甲方未簽訂書 面買賣合同且未開出符合約定的信用證,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委托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乙方將委托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時,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怠于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傭金;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3)乙方為甲方介紹的海外客商為非法經營或未滿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還已收取傭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的第(2)項執行,逾期應該支付乙方滯納金:總傭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海外客商,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清新機業務,甲方從第二單起之后的訂單,將按合同金額的2%支付傭金給乙方,否則,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托人、居間人及海外客商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
簽約日期: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篇5
合同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買方購進,由賣方出售下列商品,訂立本合同:
1.貨物情況
————————————————————————————
2.合同總值:_________。
3.包裝:_________。
4.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5.嘜頭: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裝運期限:_________。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_到期。
10.裝運單據:賣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份。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名的、并經賣方認可公證行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其他有關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15.其他:對本合同之任何變更及增加,僅在以書面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自本合同簽訂后,以前有關本批交易的函電均作為無效。
16.備注: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篇6
甲方:
乙方:
第1條概述
1.1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ICC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并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于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抵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維也納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INCOTERMS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么,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貨物特征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數據,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盡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件、圖紙等、但他并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并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EXW和FCA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么,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并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余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并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并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托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托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第9來單據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周,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于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物理學,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后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11條形碼貨物不符
11.1買方在貨到目的地后應盡快驗貨,買方就緒當在其發現或應當發現貨物不符之日起15天內將不符之處書面通知賣方。
另外,如果買方在貨到目的地之日起12個月內未通知賣方貨物不符,則他無論如何不能因貨物不符請求任何救濟。
11.2盡管存在特定的貿易或雙方的交易過程中常風的輕微不符,貨物仍被認為是符合合同規定,但買方有權對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貿易中或雙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價格減讓。
11.3如果貨物不符(只要買方已經第11.2條通知了貨物的不符,但未在該通知中決定留存這些不符貨物),賣方可選擇:
a)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用符合合同的貨物替代不符貨物;或
b)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修復不符貨物;或
c)償還買方不答貨物支付的價款,并因此終止這些貨物的合同
對按照以上第11.1條通知貨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3(a)條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條修復貨物之間的延遲期,每延遲一周,買方有權請求第10.1條所規定的預定損害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額可與第10.1條下應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合并計算,但在任何情況下,總計不得超過這些貨物價款的5%。
11.4如果直到買方根據第11.3條已有權獲得最高預定損害賠償金額之日,賣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條下的義務,買方有權書面通知終止不符貨物那部分合同,除非賣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內進行修復或提供替代貨物。
11.5如果按第11.3(C)條或11.4條規定終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條作為返還價款和延遲損害賠償所支付或應支付的數額外。買方可請求不超過不符貨物價款10%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
11.6若買方選擇保留不符貨物,則買方有權取得等產符合合同時此貨物在約定目的地的價值與所交不符貨物在同一地點的價值的差額,但最多不應超過該貨物價款的15%。
11.7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條(第11條)項下的繳濟方法不包括貨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
11.8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在貨物到達之日起2年后,買方不得對貨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雙方明確約定在此期限屆滿之后,買方將不以貨物不符為由或作出反訴以對抗賣方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訴訟。
第12條當事人間的合作
12.1買方應及時將其客戶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向其提出的任何權利請求,通知賣方。
12.2賣方應及時將可能涉及買方的有關產品責任的.任何訴訟,通知買方。
第13條不可抗力
13.1一方當事人對其未履行義務可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
a)不能履行義務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所致
b)在訂立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到他已把這一障礙及其對其他履約的能力產生影響考慮在內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影響。
13.2請求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之后,應以實際可能的速度盡快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允責的原因消除時也應發出通知。
如果未能發出任一通知,則該當事人應承擔其原可避免的損失賠償責任。
13.3在不影響第10.2條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責理由,只要且僅在此限度內該免責事由繼續存在,可使未履約方得以免除損害賠償之責任,免除處罰及其他約定的罰金,免除所欠款項利息支付之責任。
13.4若免費的原因持續存在6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不經過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
第14條爭議的解決
14.1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按照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仲裁員,根據此規則進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條款并不妨礙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臨時或保全措施。
甲方:
乙方:
日期: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篇7
(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提供這些具體條款目的在于允許雙方當事人,通過填寫留有的空格或選擇本文提供的可供選擇之條款,從而約定定其銷售合同的特定條款。顯然,這并不妨礙雙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個或多個附件中,約定其他條款或進一步的細節。
A
具體條款
賣 方
(姓名及地址)
聯系人
(姓名及地址)
買 方
(姓名及地址)
聯系人
(姓名及地址)
本銷售合同將受這些具體條款(以填就的相關表格中的條款為限)將構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銷售條款(公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之約束。
(地址)
(日期)
賣
買方
A-1
所售貨物
貨物說明:
A- 2
合同價格(第4條)
貨幣:
金額:
A- 3 交貨條件
A- 4 交貨時間
A- 5 貨物檢驗
A- 6 所有權保留
A- 7 支付條件
A- 8 單據
A- 9 解約日期
A- 10 延遲交貨的責任(第10.1、10.4、11.3條)
A- 11 貨物與全員不符的責任限制第11條)
A- 12 買方保留與全同不符貨物時,賣方的責任限制(第11.6條)
A- 13 訴訟時效(第11.8條)
A- 14 適用法律(第12條)
A- 15 爭議解決(第14條)
A- 16 其它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篇8
提供這些具體條款目的在于允許雙方當事人,通過填寫留有的空格或選擇本文提供的可供選擇之條款,從而約定定其銷售合同的特定條款。顯然,這并不妨礙雙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個或多個附件中,約定其他條款或進一步的細節。
具體條款
賣方
(姓名及地址)
聯系人
(姓名及地址)
買方
(姓名及地址)
聯系人
(姓名及地址)
本銷售合同將受這些具體條款(以填就的相關表格中的條款為限)將構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銷售條款(公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之約束。
(地址)(日期)
賣買方
所售貨物
貨物說明:
合同價格(第4條)
貨幣:
金額:
a-3交貨條件
a-4交貨時間
a-5貨物檢驗
a-6所有權保留
a-7支付條件
a-8單據
a-9解約日期
a-10延遲交貨的責任(第10.1、10.4、11.3條)
a-11貨物與全員不符的責任限制第11條)
a-12買方保留與全同不符貨物時,賣方的責任限制(第11.6條)
a-13訴訟時效(第11.8條)
a-14適用法律(第12條)
a-15爭議解決(第14條)
a-16其它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篇9
?提供這些具體條款目的在于允許雙方當事人,通過填寫留有的空格或選擇本文提供的可供選擇之條款,從而約定定其銷售合同的特定條款。顯然,這并不妨礙雙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個或多個附件中,約定其他條款或進一步的細節。
A
具體條款
賣 方
(姓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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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及地址)
買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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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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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日期)
賣 買方
A-1
所售貨物
貨物說明:
A- 2
合同價格(第4條)
貨幣:
金額:
A- 3 交貨條件
A- 4 交貨時間
A- 5 貨物檢驗
A- 6 所有權保留
A- 7 支付條件
A- 8 單據
A- 9 解約日期
A- 10 延遲交貨的責任(第10.1、10.4、11.3條)
A- 11 貨物與全員不符的責任限制第11條)
A- 12 買方保留與全同不符貨物時,賣方的責任限制(第11.6條)
A- 13 訴訟時效(第11.8條)
A- 14 適用法律(第12條)
A- 15 爭議解決(第14條)
A- 16 其它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篇10
買方: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后由于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后,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于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制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制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后,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后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于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于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于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并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后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注: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篇11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ICC一般銷售條款(B)
第1條概述
1.1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ICC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并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于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抵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維也納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INCOTERMS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么,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貨物特征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數據,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盡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件、圖紙等、但他并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
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并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EXW和FCA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么,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并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余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并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并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托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托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第9來單據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周,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于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物理學,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后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篇12
提供這些具體條款目的在于允許雙方當事人,通過填寫留有的空格或選擇本文提供的可供選擇之條款,從而約定定其銷售合同的特定條款。顯然,這并不妨礙雙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個或多個附件中,約定其他條款或進一步的細節。
a
具體條款
賣 方
(姓名及地址)
聯系人
(姓名及地址)
買 方
(姓名及地址)
聯系人
(姓名及地址)
本銷售合同將受這些具體條款(以填就的相關表格中的條款為限)將構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銷售條款(公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之約束。
(地址)
(日期)
賣
買方
a-1
所售貨物
貨物說明:
a- 2
合同價格(第4條)
貨幣:
金額:
a- 3 交貨條件
a- 4 交貨時間
a- 5 貨物檢驗
a- 6 所有權保留
a- 7 支付條件
a- 8 單據
a- 9 解約日期
a- 10 延遲交貨的責任(第10.1、10.4、11.3條)
a- 11 貨物與全員不符的責任限制第11條)
a- 12 買方保留與全同不符貨物時,賣方的責任限制(第11.6條)
a- 13 訴訟時效(第11.8條)
a- 14 適用法律(第12條)
a- 15 爭議解決(第14條)
a- 16 其它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范合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 篇13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達成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代理人)。代理商應優先在以下指定區域(以下簡稱區域)銷售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代理人的責任
代理應該擴展該區域的用戶。代理商應將收到的報價和訂單轉發給制造商。代理商無權代表制造商簽署任何有約束力的合同。代理商應向用戶解釋制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制造商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拒絕代理商發出的任何詢價和訂單。
第三條代理業務的職責范圍
該代理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商應精通所推廣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商賺取的傭金應包括促進銷售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廣告和展覽
為了促進該地區產品的銷售,代理商應發布所有必要的廣告并支付廣告費用。參加交易會必須經過雙方事先協商。
第五條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商應采取適當措施了解當地訂購方的支付能力,并協助制造商收回應付款項。索賠和協助收回應付款項的通常費用應由制造商承擔。
5.2.未經同意,代理商既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以制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用戶意見
代理商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投訴,及時通知制造商,關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提供信息
代理商應盡最大努力向制造商提供有關市場和貨物競爭的信息,并應每____個月向制造商發送一份工作報告。
第八條公平競爭
8.1.代理商不應與制造商競爭或幫助他人與制造商競爭,代理商不應制造代理商產品或類似代理商的產品,也不應從任何與制造商競爭的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商不得代理或銷售任何與代理商產品相同或相似的產品。
8.2.一旦本合同生效,代理商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告知制造商。無論是作為代理人還是作為經銷商,事后簽訂的任何協議都應向制造商報告,代理人在開展其他活動時不得忽視對制造商的義務,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保密
9.1.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代理人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業秘密或使用超出協議范圍的秘密。
9.2.所有產品的設計和描述都屬于制造商,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將其返還給制造商。
第十條分包代理
經制造商事先同意,代理商可以雇用一個分代理商,代理商應對分代理商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工業產權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有侵犯制造商工業產權或損害制造商利益的違法行為時,應如實向制造商報告。代理人應根據制造商的指示,盡力幫助制造商不被此類行為侵犯,制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之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獨家銷售權的范圍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區域獲得代表或銷售約定產品的權利。制造商應將直接從該地區用戶處收到的訂單通知代理商。根據第15條,代理商有權收取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技術援助
制造商應幫助代理商培訓員工獲得代理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商支付員工往返交通費和工資,廠家提供住宿。
第十四條傭金金額
代理商的傭金基于每次銷售和簽署的協議產品,其傭金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平均分配傭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商為了爭取訂單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當訂單位于一個代理商處,而供應品的制造商位于另一個代理商處時,傭金由兩個代理商平均分配。
第十六條業務失敗和合同終止
如果制造商拒絕接受代理商的詢問或訂單,將不會有傭金。代理人介紹的訂單合同已經終止,代理人無權要求傭金,除非合同的終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責任。
第十七條傭金計算方法
傭金應根據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額外費用,如包裝、運輸、保險、關稅或進口國收回的關稅,應單獨檢查。
第十八條要求傭金的權利
代理商有權根據用戶每次購買的付款收取傭金。如果用戶未能支付所有款項,傭金將根據制造商的實收款項按比例收取。如果用戶由于制造商的原因拒絕支付貨款,情況就不是這樣了。
第十九條支付傭金的時間
制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商說明傭金的金額和支付傭金的相關條件,制造商應在收到款項后30天內支付傭金。
第二十條傭金支付的貨幣
傭金以交易貨幣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條不包括其他報酬
除非另有承諾,代理人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發生的所有費用應根據第18條支付傭金。
第二十二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實施一年后,一方可提前3個月通知終止本協議。當日未終止協議的,可提前3個月通知,于次年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三條提前終止
根據第二十二條,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根據適用法律有充分的令人信服的理由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四條庫存退貨
協議期滿后,代理人存放代理產品和備件的,應按照制造商的說明進行退貨,費用由制造商承擔。
第二十五條未完成的工作
協議期滿,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協議期滿后,應按第十五條向代理人支付傭金。屆時,代理人仍應負責履行協議義務。
第二十六條賠償
除非本協議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否則如果本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署,將不支付任何賠償。
第二十七更變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八條禁止轉讓
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留置權
代理商對制造商的財產沒有留置權。
第三十條法律的適用
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受________現行法律管轄。
第三十一條二級仲裁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______________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制造商: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