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律師年終個人總結(通用3篇)
2024律師年終個人總結 篇1
今年承辦法律援助案件18件(含與同事合辦),其中群體性勞動糾紛兩起,一起勞動者為10人,一起勞動者為20余人,兩起案件最后都以調解結案。
今年承辦的典型法律援助案件及參加法律援助活動:
20X年4月,為海曙區鼓樓街道鼓樓浴室10名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經過多次爭取和努力,最終,該10名勞動者同單位的勞動爭議以調解形式結案,10名勞動者都拿到了應得的補償金。
20X年8月,為海曙區段塘街道下屬環衛中心20多名清潔工人提供法律援助,經過與海曙區段塘街道辦事處的溝通和努力爭取,并對清潔工人代表耐心講解勞動法律知識,雙方的加班工資勞動爭議被海曙區勞動糾紛聯合調解中心以調解形式結案,清潔工人舒心地在工作崗位上繼續工作,法律援助為構建和諧勞資關系做出了貢獻。
20X年8月底,為來自湖北的譚再金提供法律援助,其因工受傷,卻與單位老板就工傷賠償達不成協議,鑒于其急于回湖北老家的情況,遂申請海曙區勞動糾紛聯合調解中心予以調解,最終與單位達成了工傷賠償協議。
20X年8月—11月,為盲人朱福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其與葉海燕的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經過努力,使得法院最終駁回了葉海燕的全部訴訟請求,較好地維護了盲人的合法權益。
20X年9月7—8日,參加浙江省法律援助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其中《淺議勞動糾紛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一文,被收錄入優秀調研論文集。
20X年9月中旬,為武警消防戰士宋蘇華提供法律咨詢,并協助寧波市公安消防支隊、海曙區法律援助中心,協調合肥市瑤海區法律援助中心為宋蘇華父親(勞動工傷)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維護軍屬合法權益。
20X年9月下旬,武警消防戰士吳澤民母親因為其村民待遇享受問題,前往寧波消防支隊為其提供法律咨詢,提出解決問題方案。
20X年11月3日,武警消防戰士家屬在寧波發生工傷,前往寧波消防支隊為其解答勞動工傷相關法律問題。
3、經驗:鍛煉了自己的能力,提高了自己的業務技能與水平,尤其是群體性案件鍛煉了自己的協調能力與交際能力。每一個案件,盡管是法律援助案件,都是一次新的挑戰之旅,都是一次與當事人溝通的心靈之旅,都是一次創造機遇的成功之旅。
4、不足:法律援助案件比較單調,選擇面不大,范圍狹窄,不適宜長期辦理,否則,會束縛思維,形成思維定勢。如果過多辦理,會影響開拓業務的時間,會占用過多的精力。
5、規劃:法律援助案件,用心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逐漸少辦,過渡到讓自接案件多起來;法律援助案件,讓媒體關注我,關注億站律所。
2024律師年終個人總結 篇2
在上一年度的執業過程中,本人對國家和人民對律師行業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協的領導下,認真、謹慎的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要求自己,始終認真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職業使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業務上也取得了些許成就,律師業務也有了新的發展,現分項總結如下:
一、不斷加強思想建設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以及《律師執業規范》,遵守各級司法機關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律師協會的章程,履行會員的義務,遵守律師事務所所內的各項管理制度,敬業愛崗、廉潔自律、文明執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務工作,樹立品牌服務形象,堅守執業理念,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認真學習,嚴于律己。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并積極參加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舉辦的業務技能學習與職業道德培訓,提高自己的業務技能和專業素養。
二、認真參與公益法律援助活動
本人積極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據普法工作目標和要求,在法制宣
傳日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堅持說理釋法,耐心解釋,努力營造良好法制環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并結合工作實際,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到企業開展調研、開辦普法課和專題法律講座等多種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實際效果。
在熱心公益、服務百姓的活動中,本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熱心解答百姓所關心的法律問題。在當今法治社會的背景下,社會群眾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對公眾及律師行業能夠在這樣互相交流過程中相得益彰,一方面滿足了公眾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師工作也能夠通過接地氣的方式是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淀,對于促進兩個文明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盡了自己的一份力。
三、努力提高業務水平與技能
過去的一年,通過大量辦理訴訟案件及非訴訟案件,辦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訴訟方式解決訴訟問題,既減輕當事人的訟累,又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及時息訟解紛,促進了當事人的和解,增進了社會和諧。本人無論是民事代理、刑事辯護,還是非訴訟業務,都能夠恪盡職守。作為企業法律顧問,認真為顧問單位解答實際法律問題、及時提出法律意見,為顧問單位提供了優質服務。
回顧本人所接受的各類案件和所提供的各類法律服務,本人兢兢業業,扎扎實實,每一個案子都盡心盡力,做到當事人滿意,自己心里安然踏實。取得了較好的經濟、社會的雙重效益。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保護國家、集體及公民的合法財產等均做出了自己應盡的貢獻。
與時俱進,拓展新領域。隨著全球經濟形式的變幻及國內經濟體制的發展,面對不斷涌現的新問題、新領域,本人在律師事務所主任的領導下立足現有業務的同時,繼續拓展新的業務領域,積極開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技能為當事人服務。
四、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
在職業過程中,我忠于憲法和法律,執業為民,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認真遵守《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則》和本所的各項管理制度,還積極參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議;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項權利和風險,不為謀取業務而誤導當事人或者做虛假承諾;沒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費,收取額外報酬的行為;沒有向我所瞞報、少繳代理費的行為;沒有采用貶損、詆毀、降低收費標準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業務競爭的行為;嚴格按業務操作規程辦理,沒有損害國家社會和當事人合法權利的行為;與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相互關系中,沒有非工作場所會見的行為,沒有請客送禮和指使當事人送禮、行賄的行為,沒有假借他人之名向當事人所要財務的行為;沒有向司法機關出示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的行為;沒有從事違法和有悖律師職業道德、公民道德規范,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行為。
總之,為社會、為公眾服務是律師工作的永恒主題。總結過去,通過此次考核,本人一定認真總結,糾正不足,找出工作中的差距,虛心學習;展望未來,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一定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心系整體,服務社會,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業務學習,在全體律師中樹更好的形象,時刻以良好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進一步擴
展業務,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積極參加各種業務培訓活動,為全面完成各項任務而努力工作。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力求實現每經辦、處理一起法律事務均取得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通過對上一年度律師的執業實踐和理論學習的總結,本人對律師職業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更加充滿信心。在今后的律師執業中,本人將依照《律師法》和律師職業道德賦予的職責,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努力在現有的執業基礎與理念上銳意進取,創造更加輝煌的一年,為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繼續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__律師事務所
律師 _X
20_年3月11日
2024律師年終個人總結 篇3
對20X年一年的實習,從業務學習、執業態度、人際交往和執業規劃等四個方面做如下總結:
1、業務學習
一年來,通過從事具體的律師業務,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異。一條看似明確的法律規定,運用到現實中,問題卻是層出不窮,一個看似簡單的實際問題,反饋到法律上,往往卻是模棱兩可,而在自己進入律師行業以前對這種現象可能是既看不見,也想不到,而這正是律師賴以生存的空間。
實習一年,自認為在業務上最大的收獲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條,學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終身學習能力對于一個律師業務發展和業務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學習只是給從事律師職業打了一些基礎,或者說是僅僅為了邁過律師職業的門檻。社會飛速發展,新的情勢不斷出現,法律持續更新,現在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根本不存在一勞永逸的學習,律師行業更是如此,沒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師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終身學習能力對一個律師的生存至關重要。
2、執業態度
一年來,跟隨所里各個律師辦理業務,勤奮和認真是他們的共同特點,這給我感受很深,我想這是一個律師應有的執業態度,在這一點上我要檢討自己的惰性和準備不足,這反映自己對律師工作的'認識和從事律師職業仍顯準備不足。律師不僅不是一個輕松休閑的職業,而且還是一個充滿挑戰、需要付出艱辛的工作,獨立、勤奮和認真是一個律師必須具備的執業態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賴心理,但為了所從事的職業和自我實現,必須克服這種惰性和依賴,以自我實現成為習慣,而不是惰性和依賴。
3、人際交往
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是一個優秀律師的重要素質。自己在人際交往方面存在缺陷,一年實習期,這方面并未得到多大改善,緊張、無序、混亂、拘謹的場面依然如故,這應該是缺乏自信的表現。對此,在以后的執業過程中,自己要盡可能多學習,充實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際交往從日常生活做起,從身邊做起,得體表現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際交往中找到自己,實現自己。
4、執業規劃
一年來,自己所從事的非訴業務更多一些,這幫助我擴大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對律師業務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認識。但訴訟業務才是律師業務的基礎,也是非訴業務的基礎,訴訟更能準確地理解法律,運用法律,規避風險,在接下來的執業中,自己應當加強訴訟業務的鍛煉,主動參與訴訟業務,以期更全面的發展。
在專業化方面,自己一年實習期從事的業務基本屬于民商事領域,在今后的執業過程中應當適當地拓展專業面,以擴大視野和見識,但重點仍然應當放在民商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