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
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
鑒于:
1、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乙方對甲方告知的上述內容完全知悉和了解。
2、甲方已將依法制定的現行有效實施的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告知乙方,乙方對甲方的規章制度沒異議,同意嚴格遵守。
3、乙方向甲方明確告知了如下事宜,并保證所告知的事項完全真實。
(1)已終止或解除和其它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
(2)乙方保證其在履歷表中所填內容都是真實的。
(3)沒有對履行本合同會產生影響的疾病或其它情形。
(4)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學歷、資歷和能力。
甲 方(用人單位) 名稱: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聯系方式: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 A )。
A. 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如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日止,共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試用期滿后,甲、乙雙方均有權通知對方是否轉正或續簽合同,如甲、乙雙方通知對方不續簽合同,則通知日為本合同的終止日。試用期滿后,如甲方同意乙方轉正,即辦理有關的轉正手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詳見“崗位職責”;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七條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四、勞動紀律
第八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九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按時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元,津、補貼___元。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事假、病假扣除標準按國家和甲方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財務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五條 甲方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的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七、本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有兼職情形或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對履行本合同造成嚴重影響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向甲方提供虛假應聘資料及虛假介紹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甲方無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符合法律規定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條 乙方具備法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依法解除合同,否則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具備法定終止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的一切活動,根據甲方要求完成其未了事務,結清所有帳目,并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的7日之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歸還甲方所有財產和資料。
八、經濟補償、賠償、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二十六條 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九、保密條款與競業限制
第二十七條 本勞動合同期內以及合同終止或解除合同以后,乙方均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如因商業秘商的泄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話,乙方須按其年薪的20%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將繼續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保密費用已包含在其工資內,甲方不再為乙方的保密義務另行支付費用;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第三十條 無論因何種原因乙方離職后,半年內不得到與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以及不得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系的企業;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由本單位進行勞動爭議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二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均屬于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乙方確認本人的通信地址為本合同登記的家庭地址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及通知,均以以本協議列明的地址為準,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甲方,郵政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收據,將有效證明該通知已送達乙方。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用人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