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4篇
用人單位(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聘用人(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確立勞動聘用關系事宜,自愿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個月為試用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崗位(工作)從事職務,并兼任工作。
第三條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要求,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四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工作能力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進行調整,如工作需要也可安排乙方在甲方住所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
第五條乙方不能勝任或不適應本崗位(職務)工作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進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依法執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加延長工作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
第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時,甲方依據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同等的休息時間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八條乙方按國家及甲方規定享有帶薪年假、配偶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及法定節假日的休假權并實行周六、周日雙休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工資報酬按照甲方的工資制度及考核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低于西安市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標準為月工資的%.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經營狀況、規章制度、考核制度對乙方工作進行定期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及乙方崗位、職務的變化,可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于次月日將工資金額劃入乙方的工資帳戶,并以銀行代發形式支付給乙方,同時甲方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乙方工作情況及規章制度,對乙方加薪或減薪。
1、加薪:乙方對甲方有特殊貢獻或職位晉升時,甲方給予增加工薪,亦可按年度適當增加工資。
2、減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減少月工資或年工資金額:
⑴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質量不符合標準的;
⑵乙方因過錯或過失,造成工作失誤或甲方名譽損害的;
⑶乙方被調整降低工作崗位職責時,按降低后的崗位職責確定工資標準;
⑷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考勤管理制度有遲到、早退、曠工事項及因私事請假的。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甲方對乙方個人應繳納的費用部分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憑甲方指定醫院的醫療證明按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享有醫療期,病假工資待遇按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保證乙方享受其他合法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工作制度、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以及崗位職責規章,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勞動工具。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財產。
第二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業和技術秘密,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期滿兩年內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二十一條在本合同在執行期間,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用人單位兼職(含業余兼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具體條款。
1、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
2、甲方人員結構、工作崗位需要調整或組織機構發生變化;
3、乙方的工作表現、知識技能、身體狀況等不能滿足甲方的工作要求;
4、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參加由甲方出資的學習、培訓,應當變更或延長合同期限。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前三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必要工作條件的;
4、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應與甲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在外兼職的;
(5)、有貪污、挪用、侵占甲方財產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⑹、有吸毒、賭博惡習的;
⑺、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⑻、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在額外補償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⑴、乙方患重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經治療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崗位考試、考核中不合格或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調整乙方崗位或職務時,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調動和安排的;
⑸、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的。
第二十五條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必要的醫療期內;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交回甲方的工具、財產及各種文和電腦資料。甲方應當為乙方辦理離職證明及社保轉移手續。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訂
本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然終止,如需續訂,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簽的,甲方于勞動合同期滿時與乙方辦理合同續訂手續。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規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乙方接受甲方出資培訓的,如發生乙方違約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和培訓協議,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離職未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乙方離職甲方未按規定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或不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應視為違約。但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辦理或送達上述手續的除外。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簽訂時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之后修訂和新增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新勞動合同范本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新勞動合同范本)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范本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范本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新勞動合同范本要求)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新勞動合同范本要求)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新勞動合同范本要求)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鑒于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系,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已將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3、甲方已將現行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聲明如下:
1、乙方在年齡、性別、身體狀況、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本崗位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建立勞動關系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簡歷)、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3、乙方保證其簽訂本合同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并且也沒有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未治愈或者存在傳染可能性的情況。
4、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競業限制等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關系,
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6、乙方有違反聲明1-4條之一的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此支付的招聘費、培訓費、仲裁訴訟費、律師費),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情況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學歷:_________
最高學歷畢業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或者其他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時失效。
雙方確定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依據本合同用工起始日,乙方應于合同生效當日到甲方上崗,否則甲方有權按照相關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三、工作任務
第四條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
第五條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標準全部達到時/其中一項達到時(選擇適用)視為工作任務完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六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安排,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詳見合同附件1《崗位說明書》,乙方應根據崗位職責和 工作要求求等內容開展工作,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為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接受培訓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本勞動合 同。
第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不超過3個月內或雙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屆滿后或臨時 工作結束后及時將乙方調整回原來崗位工作。乙方承諾同意并服從甲方的臨時工作安排。乙方從事甲方臨時安排的工作期間的報酬按原崗位/臨時崗位(選擇適用) 標準執行。
第八條根據崗位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基本工作地點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須的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時制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乙方主動加班須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報批,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十二條甲方在下列節假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但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適用以下第種工資計發方式:
a.基本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
b.崗位工資制:乙方的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
c.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d.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甲方依據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e.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左右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最晚不超過當月月底。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出勤情況、工作崗位的變更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作相應變動。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事宜。/因乙方不愿甲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甲方將應繳社會保險費加入乙方工資由其自行繳納。(選擇適用)
第十八條乙方應將辦理社會保險必需的資料及時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會保險不能及時繳納的,由乙方承擔相應后果。。
第十九條乙方按甲方規章制度中確定的標準享受福利待遇。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規程、工作流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對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根據崗位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九、保密協議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 失的,乙方愿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因商業秘密泄漏造成業務量減少,經營困難等狀況形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勞 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相當于乙方因上述行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包括預期利潤 損失)。
(選擇適用)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后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就職或自辦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補償金元。乙方違反此條約定應退還甲方支付的補償金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保密和競業限制有其他協議的,應同時遵守該協議。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均應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1.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2.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因客觀事實無法完成。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失蹤,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占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6.其他事務:。
第三十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2.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3.如乙方要求,甲方如實出具乙方在職期間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三十一條涉及本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如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則在乙方按規章制度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并完成本合同第三十條約定的工作后支付。
十一、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效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招聘費用、培訓費用和其他相關費 用)。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未按時到甲方參加工作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元的違約金。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安排乙方參加工作 構成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方承擔元的違約金。如之后雙方實際建立了勞動關系,則本條約定的解約權和違約金請求權自然喪失。
十二、其他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的現住址、戶籍所在地為乙方的送達地址,甲方的相關文件送達至上述任一地址及視為送達乙方。上述地址和聯系方式如有變動,乙方應于變動后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沒有變動。
第三十七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其他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安全準則等)均屬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內容具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提交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在申請調解后15日內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任一方可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不影響合同約定的離職手續辦理、保密或競業限制等后合同義務條款以及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確定。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于甲方蓋章、乙方簽后成立。
甲方(蓋章):乙方(簽):
本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使用說明
一、本勞動合同書適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用。
二、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本勞動合同前,應將“甲方聲明”中所列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勞動者要 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勞動者書面明確告知,并且將用人單位現行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勞動者書面明確告知。
三、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本勞動合同前,應要求勞動者書面提供并認真查驗核實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齡、學歷、籍貫、身體狀況、從業經歷等,重點查 證勞動者是否有違反“乙方聲明”前4條內容的情況。從而既避免招用國家限制就業的人員,如童工,又避免招用不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的人員;即使勞動者提供 虛假信息通過核查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發現后也可以欺詐為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四、本合同書第二條“乙方情況”,用人單位應要求勞動者如實填寫。一是當發現實際情況與填寫內容不一致時,可以以欺詐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二是與第三十七條相對應,當發生與勞動者無法溝通情況時,可以將法律文書送達到填寫的地址而達到通知目的。
五、如用人單位是在用工之后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應將本合同書第三條勞動合同生效日期填寫為實際用工起始日期。
六、本勞動合同書第四條工作任務的填寫可以適當寬泛、概括。
七、本勞動合同書第五條“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應明確具體,以便用人單位能合法準確地依據此條款終止勞動合同。
八、本勞動合同書第六條應準確填寫乙方的“崗位”,并將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明確具體地寫進《崗位說明書》。
九、本勞動合同書第九條甲方安排的工時制的詳細內容應在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
十、本勞動合同書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的加班管理和休假管理應在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
十一、本勞動合同書第十四條工資計發方式,用人單位應在薪酬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確詳細內容。
十二、本勞動合同書第十八條“因乙方不愿甲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甲方將應繳社會保險費加入乙方工資由其自行繳納”是違反國家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的。國家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從工資中代扣勞動者應繳部分,然后和單位應繳部分一起繳納到社會保險管理 機關。此條約定目的在于如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未與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返還加入其工資中的社會保險費。
十三、第二十五條為選擇適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自主選擇是否與勞動者約定此競業限制條款。適用時可以酌情將補償金約定低一些,將違約金約定高一些。
簽約須知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4.用人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勞動合同空白之處應協商一致后填寫,不需協商之處可以寫"無"或劃掉。
6.勞動合同用鋼筆、毛筆或簽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7.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并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全 稱
住 所
聯 系 電 話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戶 籍 所 在 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止。
其中訂立第(一)、(二)項合同的,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甲方應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 種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乙方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休假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三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按本勞動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第十四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加班時間、簽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可以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依法請求調解,在法定時效內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經甲方與乙方簽或者蓋章生效。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蓋章) 乙 方:(簽)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