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就業協議書(精選7篇)
2024年就業協議書 篇1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
為維護學院聲譽和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范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范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制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范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為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為準,復印無效。
第七條 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協議書的程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系,提供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后,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在學院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三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系,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為原件,復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后,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后,發放給學生。
3、對于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注“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后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并以書面形式確定,標注在協議書“備注”欄內,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后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并以此為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后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后,在一周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并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為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并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核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作為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系,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經所在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向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于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學生要求與來我院參加校園招聘會的用人單位解約;
2、學生要求與作為我院教學實踐基地的用人單位解約;
3、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4、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往原用人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于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注“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信息或不簽字,并以此為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2024年就業協議書 篇2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國家教育部批準,學校負責輸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協議,須征得另外兩方的同意,并由違約方向另兩方各交納違約金___________元。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學校畢辦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 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政治面貌 培養方式 健康狀況
專 業 學制 學歷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單位名稱
郵政編碼及詳細地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檔案轉寄單位名稱、詳細地址及郵編
用人單位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 章
年 月 日
學校意見
學校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學院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2024年就業協議書 篇3
畢業生: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
一.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
1.培養方式:統招
2.學歷:大專或(專科)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狀況:一般為良好
5.應聘意見:是指應者希望從事那一方面的專業工作,或是對就業有什么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一般畢業生都應在這一欄內填內容,并簽名。
二.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填寫,一定要問清用人單位填什么內容):
1.單位隸屬:是指上級主管單位,如:民營企業一般隸屬于開發區管委會,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隸屬是所在地經濟發展委員會
2.聯系人: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
3.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電話
4.所有制性質:用人單位的性質,如:國有、股份、民營、集體、個體
5.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是指用人單位的人事代理機構地址。
A.國有企業、機關單位一般有獨立的人事檔案管理權,則檔案轉寄地是指單位地址(用人單位自己會寫明的);
B.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一般是由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代理,所以檔案轉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務中心(用人單位會告訴你)
C.如有同學沒有簽訂全國高校統一協議書,想把檔案轉寄某地,可以憑人事部門或人才服務中心的檔案接受函可從學校轉出。
6.用人單位意見:用人單位人事主管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7.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到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就業的(合同工除外)上級主管部門是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人事局蓋章;人事關系是委托當地的人才服務構(人才服務中心)代理的,則先由單位所管轄的區人事局蓋章,再到市級人事代理機構(人才服務中心)蓋章。(若為溫州市區的則可在就業單蓋章后,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將由學校負責代辦)
三.學校意見欄:
1.學校聯系人:是指所系負責就業的老師(一般為輔導員)
2.院系意見:所在系意見
3.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院就業指導中心
《就業協議書》簽訂的步驟
1.畢業生到所在學院領取具有唯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認真如實填寫,經學院審查后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洽談。畢業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及接收畢業生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
3.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并由單位簽字、蓋章。如有其他約定,以文字方式在協議備注欄注明。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視用人單位性質、隸屬關系等因素,需加蓋相應人事主管部門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雙方簽好的協議由用人單位或學生本人返回學校招生就業處登記。
5.學校招生就業處匯總協議,審查合格后,加蓋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即就業指導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單位,一份返給畢業生本人,一份學校備案,一份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
2024年就業協議書 篇4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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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并按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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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蓋章)
鑒證時間: 年 月 日
2024年就業協議書 篇5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與乙方通過 雙向選擇 達成一致意見,應當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
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學校各執一份,復印件無效。
1.甲方須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擬安排乙方工作崗位及待遇情況。乙方須如實向甲方介紹本人的情況,并在規定或約定期限內報到。
2.甲方同意錄用乙方,錄用的方式為(聘用、錄用入編等等):《合同方式填聘用,有編制的填錄用入編,簽約時由單位填寫》
3.乙方到甲方報到后,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并辦理有關招錄手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訂立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4.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由_《由雙方商定,一般是甲方》(甲或乙)將協議書(一式三份)送學校簽證等記。學校簽證登記后列入就業方案。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如有違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大寫)《由雙方商定》_元,
(說明:雙方簽字后本協議即生效,報到時間由雙方商定)
甲方(用人單位)
人事部門簽章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章
同意錄用 (有人事自主權的單位,無需上級主管部門簽章)
同意錄用
經辦人簽名: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填寫簽約日期》 年月 日 《填寫簽約日期》
乙方(畢業生)
簽名: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填寫簽約日期》
《甲乙雙方簽約后交回招就辦加蓋公章、填寫登記意見和經辦人簽名》
簽證登記方(學校)名稱:
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名稱(加蓋公章): 招生與就業處
簽證登記意見: 同意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2024年就業協議書 篇6
甲方:工商職業學院
乙方:(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為明確學生的專業目標,培養適銷對路,保證學生畢業后順利就業。學生繳費注冊后,甲方與乙方簽訂就業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遵守國家法律,依法辦學,從嚴治校。
第二條:乙方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學業期滿各項考核合格,取得甲方頒發的大專學歷證書,甲方為其推薦就業。
第三條:經甲方推薦,用人單位同意錄用,乙方本人亦同意,用人單位面試合格錄取后,視為推薦成功。若乙方被用人單位非自身原因辭退,甲方可為乙方再推薦就業。
第四條:乙方合格畢業后,甲方把乙方推薦到正規企業,月薪不底于當地同行業的工資平均水平。
第五條:乙方在校期間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不為乙方推薦就業。
1、畢業時因考核不合格,未能取得畢業證者;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屢教不改,受過嚴重處分(處分被撤銷者除外);
3、不交齊學費者(見學校學生收費記錄表);
4、不服從甲方安排實習,不按甲方要求實習或實習鑒定不合格者(見實習鑒定);
5、體檢不合格者(見體檢合格證明)。
第六條:乙方主要以所學專業為主要就業方向,但因乙方自身因素,經甲方兩次推薦均無法適應該方向就業時,則乙方應改變就業方向,由甲方往其他就業方向推薦。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進行就業跟蹤服務二年,在乙方和用人單位之間起到重要的橋梁作用;乙方有配合甲方做好就業跟蹤服務義務,隨時如實提供自己的工作情況。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工商職業學院 乙方:(學生簽名):
(蓋章) (家長簽名):
X年 月 日 X年 月 日
2024年就業協議書 篇7
甲方: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學生):
茲因乙方同意參加甲方委托學院(校)訂單式培養的專業的學習,為明確雙方職責,保障雙方合法權益,雙方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保證乙方畢業后按專業對口安排相關工作,且安排的工作要達到下列要求:
1、工作地點:廣州、深圳、東莞、佛山、中山等珠江三角洲經濟發達地區。
2、工作單位: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各級各類醫院、社區衛生保健中心、康復保健中心、制藥企業、
連鎖藥業、口腔工藝企業、三星級以上酒店、旅游企業等。
3、工作崗位:從事醫療、護理、康復、制藥、藥品營銷、口腔工藝、酒旅服務、兒童保教等工作。
4、薪酬待遇:用人單位包食宿或提供食宿,試用期1-3個月。試用期月工資不低于元(不包括獎金)。乙方試用合格后,用人單位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可增加工資并簽訂《勞動合同》。
二、推薦成功:甲方安排的單位條件及待遇符合乙方的要求,而乙方也被該單位選聘錄用、正式上班、且在《錄用通知書》上親筆簽名確認,則視為成功推薦。凡成功推薦的學生,由用人單位簽署《錄用通知書》,內容包括:
1、乙方的工作崗位、工資待遇、食宿條件、試用期及上班時間;
2、用人單位簽名及乙方親筆簽名確認;
3、《錄用通知書》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學校和用人單位各存一份;
三、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
1、負責在乙方畢(結)業后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招聘信息供乙方選擇,信息內容包括招聘條件、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入職要求、工作時間、薪酬待遇、試用期及食宿條件等。
2、及時提供乙方實習、就業單位的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給乙方學校。
3、乙方實習結束或者培訓結業到達甲方后,甲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安置完畢,其間食宿及交通費用由乙方自理,逾期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負責監督實習、用人單位保障乙方在該單位的待遇及各種福利和勞動保障措施,協調欠薪、工傷等事宜,切實維護乙方實習、就業的正當權益。
5、跟蹤服務:(1)為乙方建立實習、就業跟蹤服務檔案;(2)乙方在試用期起一年內,非自身原因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甲方無條件不限次數為乙方重新推薦就業崗位,且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期間的交通、食宿等費用乙方自理);(3)免費組織乙方考證及學歷升級(考證費、學費乙方自理),并為獲證及學歷升級后需再就業的學生重新推薦就業崗位。
6、乙方結束實習或結業后三個月內甲方無法按本協議要求推薦乙方就業,則退還乙方推介服務費。
(二)乙方
1、刻苦學習,遵章守紀,完成全部課程的學習,保證各學科、操行、身體及實習成績均合格。
2、準備好畢(結)業證書或畢業證明、身份證、體檢表等個人資料以及相關費用、用品等。
3、按甲方及學校預定時間到達預定地點,參加實習、就業面試、考核等選聘程序,面試、實習和就業過程中要聽從指揮、服從安排。
4、嚴格按《錄用通知書》的時間和要求上班,并做好思想、知識、技能等各方面的準備。
5、若乙方在學習、實習及就業期間出現下列任何一款情況,甲方有權取銷推薦實習、就業和跟蹤服務,且不退回乙方所交的任何費用: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而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嚴重違犯學校、實習單位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而被學校、實習單位勒令退學、開除或被用人單位辭退;
(3)必修課程有兩門以上(含兩門)課程不合格的,或學期缺課20節以上、學年缺課40節以上(病假除外,但病假需憑醫院證明);實習期間曠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的;
(4)沒有征得甲方、學校、實習單位或用人單位的同意而擅自變更單位、離職、辭職的;(5)因個人原因參加非甲方、學校、實習單位或用人單位組織的活動而發生意外或參加非法傳銷;(6)罹患嚴重疾病、傳染性疾病、意外致殘或隱瞞病史等情況不能再從事本專業實習、工作的,(但甲方應在乙方康復后一個月內重新安排乙方就業);
(7)學習(含實習)期間自動退學、未交清學雜費用或未按要求備齊就業所需相關資料的;
(8)已確認實習、就業單位而不服從實習、就業安排或故意延誤報到時間而導致實習、就業受阻;或在實習、就業過程中因自身不適應等原因而自動放棄甲方的服務的;
(9)因個人情感、情緒問題而自傷、自殘、自殺等;
(10)戰爭、疫病、自然災害、國家的政策法規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失或損害,雙方不究。四、訂單培養履約金:為體現訂單式聯合辦學的責任對等,乙方須向甲方交付訂單培養履約金280元(履約金由學校代收后統一撥付甲方),凡按約赴甲方實習就業的學生(員)甲方在收齊相關費用后全部退還,未按約赴甲方的學生的履約金則不予退還。
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學校(監證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仲裁或訴訟。
甲方:發展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年月日乙方家長:年月日
監證單位:學院(校)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