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獨資股東決議(通用3篇)
自然人獨資股東決議 篇1
本股東出資人民幣x萬元組建太原x有限公司。該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我本人鄭重承諾:
1、本股東認繳出資人民幣xx萬元,并保證足額繳納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時間內繳付。
2、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3、本股東如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并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
4、本股東保證守法經營,信守承諾。
5、本公司設執行董事兼經理一名,由擔任。
6、同意聘任擔任公司監事職務。
7、本股東李穎承諾在全國范圍內只辦理唯一一個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
8、本股東若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時,應當以個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9、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10、本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1、制定本公司章程,章程共九章三十三條。
12、同意委托xx辦理公司注冊登記手續。
股東簽字:
x年xx月xx日
自然人獨資股東決議 篇2
股東決定出資設立建材有限公司,有關事宜形成如下決議:
一、確定公司登記事項為:
1、公司名稱:北京建材有限公司
2、住 所:北京市xx區xx街號
3、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4、注冊資本:認繳100萬元。
5、經營范圍:銷售:鋼材、水泥、五金交電、水暖器材、電工器材、裝飾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險品)、農畜產品收購(法律、法規禁止的、憑許可證經營的項目除外)。
6、股東姓名、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公司由自然人股東以貨幣形式認繳出資1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總額的100%,出資期限:XX年XX月XX日之前繳足。
7、公司不設董事會,由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設監事會,聘任xc擔任公司監事。
8、公司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通過公司章程。
股東簽字:
年3月X日
自然人獨資股東決議 篇3
時間:
地點:
參會股東:
因本公司向銀行申請借款萬元,期限年, 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股東以及本公司決定向 提供反擔保。為此,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公司就上述事項召開了股東大會,會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同意本公司向銀行申請借款萬元,期限年,借款用途為。
(如是其他類型的授信業務,則作相應修改)
(二)同意本公司委托 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年。
(三)同意股東以及本公司向 提供以下反擔保:
1、本公司用向 提供抵押(質押)反擔保。
3、同意以本公司%的股權向 提供質押反擔保。
本公司股東名,出席會議股東名,表決同意股東名,表決同意的股東代表表決權的比例占全部表決權的%。
本次股東會議的召集程序、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規的規定,股東簽章真實、自愿,決議內容真實、合法。若有不實,由本公司承擔一切責任。
表決股東簽章:
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