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理決定書(精選3篇)
財政處理決定書 篇1
取浙江泛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20xx年6月至11月房屋租金12500元。上述房屋租金收入合計37500元全部未入局行政賬而入局食堂流水賬,用于局職工在食堂的各種開支。(二)延伸檢查下屬檔案用品經營部發現的問題1、未經審批擅自成立公司,未按規定設置會計帳套20xx年7月在原局長張友榮任期內注冊成立了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誠意檔案用品經營部(以下簡稱“經營部”),注冊資金50000元,注冊資金來源于原檔案學會下的檔案用品經營部注銷時資產處置款,法人代表樂某(系區檔案局臨時工),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均為個人注冊,經營場所在區檔案局辦公樓一樓,經營范圍是檔案整理、檔案用品銷售等,經營部聘用臨時工10名與區檔案局混合使用,臨時工工資由區財政預算安排。從檢查情況來看,經營部的經營業務屬于檔案局的業務范圍,其人員、財務、資產等均由檔案局管理,事實上應為檔案局的下屬企業。但檔案局在注冊時,未按規定程序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國資部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而擅自成立個人公司。經營部從20xx年7月成立至檢查日,未按照《會計法》規定設置正式的會計帳套,而采用筆記本記流水賬的形式進行會計核算。2、區檔案局在經營部列支職工福利費用20xx年11月至20xx年8月,區檔案局在經營部列支正式職工福利111900元,其中:張友榮任期發放15898元,顧愛定任期發放96002元。二、處理決定(一)未經招投標統一招租出租房屋,不符合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普陀區公有資產出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舟普政辦[20xx]201號)第三條“公有資產出租應統一在招投標中心進行交易,并接受區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的監督……”的規定。責令你單位在租賃合同期滿,向區招投標中心申報進入統一招投標平臺,取得租賃收入納入單位綜合預算。(二)普陀區檔案局未經審批成立檔案用品經營部,未按規定設置會計帳套,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條“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及《舟山市普陀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統一核算實施辦法》(舟普政發[20xx]79號)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單位綜合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的規定。責令你單位在限期內向有關部門注銷誠意檔案用品經營部,其經營項目向物價部門申報取得經營許可后,由你單位自身經營,取得經營收入全部納入單位綜合預算。(對該問題的處罰另按財政處罰程序下達《財政處罰決定書》)。(三)區檔案局在經營部列支職工福利費用111900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六條“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帳簿上統一登記、核算,……”的規定。(對該問題的處罰另按財政處罰程序下達《財政處罰決定書》)。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財政處理決定書 篇2
投訴人:浙江省郵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凱旋路170號
被投訴人:永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 址:上塘中心城區沙門路和望江路交叉口
被投訴人:杭州華旗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溫州市梧田大道林村南甌嘉園一組團辦公用房1幢203室
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杭州華旗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關于永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信號燈、電子警察及其系統平臺采購結果及質疑答復不滿,于20xx年7月29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因投訴材料不齊全等原因,經通知投訴人補正后,本機關于20xx年8月6日正式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本機關對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向被投訴人及其他投訴相關當事人進行調查了解,現本案已審查終結。
投訴人訴稱:
一、參加本項目投標的供應商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權代表胡斌與該項目中標單位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有串標嫌疑。
二、參加本項目投標的供應商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配合中標單位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低價報價投標,并于評分環節“現場答辯”中放棄答辯,有串標嫌疑。
被投訴人辨稱:(一)根據招標文件第71頁“2.2評標應當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標文件初審。初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1)資格性檢查。依據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投標保證金等進行審查,以確定投標供應商是否具備投標資格。”的規定,評標委員會認可了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標資格;(二)質疑期間已要求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該該員工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并已及時將情況回復給質疑單位;(三)關于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報價過低的問題,采購法鼓勵能符合采購人需求且節約財政資金的報價,并且本次采購也已設立了風險控制價。
中標供應商浙江力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辯稱:(一)關于胡斌代表華創參與投標問題。胡斌今年六月前屬我公司員工,因其個人原因于五月中旬提出辭職,并委托我公司代繳六月的社保,七月其社保停交并遷出,但因其辭職后未將就職的新工作單位告知我公司,故其從我公司辭職后至華創公司工作我公司并不知情,所以其六月底代表華創公司投標我公司也是不知情的;(二)華創公司的報價我公司并不知情,與我公司無關,我公司報價是非常客觀合理的。
投標供應商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辯稱:(一)胡斌為我司溫州分公司20xx年5月30日新聘員工,合同期限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因胡斌在辦理入職手續時告知20xx年6月份社保已繳納,故我司溫州分公司20xx年7月份開始予以續保;(二)我司委派代表參加項目開標工作,并無放棄現場答疑;(三)經我司成本測算,我司的投標價是有利潤的合理價格,是在我司可承受的成本之上,基于設備廠家的合作支持及我司實行智能交通領域有所突破的需要,在保證最低利潤的前提下提交了本次投標報價。
經本機關調查:
一、該項目開標時間為20xx年6月30日,通過調閱相關材料及相關當事人談話詢問,沒有充分事實依據證明胡斌在開標日之前仍與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也沒有充分事實依據證明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串標行為。
二、該項目是政府采購項目,是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進行公開招標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進行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適用本辦法;為保證項目質量招標文件中已設定“最高限價的85%做為風險控制價,凡低于風險控制價的,中標人在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同時必須額外提交中標價與風險控制價之差額”;查閱現場錄像等資料,未發現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評分環節“現場答辯”中有放棄答辯的行為情況;由采購單位代表和技術專家組成本項目的評標小組委員會已經對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標文件進行審查,認為其產品滿足采購需求,對其產品報價并未提出異議。
三、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與其合作設備主要廠商針對低價報價投標提供了書面說明,理由為該主要設備廠商在浙江省的市場是空缺,公司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去推廣市場,其計劃將本項目作為打開浙江市場的缺口,所以與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達成戰略合作關系。
四、本次招標采購的產品為市場調節產品,根據《價格法》的有關規定,投標人依法有權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有權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報價。投標人自身情況不同,投標產品的成本也不同,不存在所謂的“市場成本價”,不能以市場普遍價格來確定中標人的成本價。投訴人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中標產品的成本價。
綜上,本機關認為:投訴人關于永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信號燈、電子警察及其系統平臺(編號:zfcg20xx0511號)項目的投訴,缺乏事實依據以及充分證據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本機關決定駁回投訴人的投訴。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永嘉縣人民政府或者溫州市財政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永嘉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永嘉縣財政局
財政處理決定書 篇3
各建筑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3月12日,北侖中心區C2地塊二期Ⅱ標段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目前,事故已經調查結束,區政府已經批復了事故調查報告,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過程
20xx年3月12日下午15時30分左右,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施工、杭州信達投資咨詢估價監理有限公司監理的北侖中心區C2地塊二期Ⅱ標段30號樓,在10層電梯井局部混凝土垃圾清理時,一名作業人員打開電梯防護門,晃動隔離層鋼管時,造成隔離層鋼管松動下滑,導致墜落至電梯井底,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作業人員不聽勸阻,擅自拆除電梯井道防護門,進入電梯井口,晃動隔離層,導致隔離層松動后,失足墜落受傷致死。間接原因:施工單位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未組織安全教育培訓,未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實施安全技術交底,未告知作業場所各類危險源。現場管理不到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徹底,電梯井口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監理單位杭州信達投資咨詢估價監理有限公司安全監理不到位,未能督促施工方落實臨時進場作業人員安全責任制,未能督促施工單位做好井口安全警示標志。
三、事故處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于印發寧波市建筑施工、工程監理企業和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標準(實行)的通知》(甬建發〔20xx〕179號)和《關于印發寧波市建筑工程重點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通知》(甬建發〔20xx〕32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對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予以全區通報批評,并建議列入市級重點監管對象,信用系統扣分,同時建議上級部門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2.對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呂和明,建議上級部門吊銷《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對杭州信達投資咨詢估價監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區通報批評,并建議列入市重點監管對象,信用系統扣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以事故案例為教訓,全面開展全員警示教育,將處理通報向各企業管理人員、項目部管理人員和全體從業人員進行傳達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切實提高全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
XX市北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