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公共利益強制許可(精選3篇)
專利權的公共利益強制許可 篇1
所謂公共利益強制許可,是指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公共利益強制許可包括如下情況:
(1)在國家出現緊急情況或非常情況時,如發生戰爭、自然災害等情況;
(2)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指出于國防、國民經濟和公共健康的需要,包括: a涉及國防安全的重要專利發明,如對于某先進武器的發明專利等; b關系國民經濟的重要發明專利,如治理污染的發明專利等; c公共衛生方面的發明專利,如某種可以有效防治某疾病的發明專利等。 規定公共利益強制許可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專利權。 與具有實施條件的單位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實施專利實施許可不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公共利益強制許可時的同時應當指定具有實施條件的單位實施該專利技術。 附:相關法律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八條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九條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二條 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后,任何單位均可以依照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給予強制許可。 請求強制許可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強制許可請求書,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各一式兩份。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強制許可請求書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應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關于強制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限定強制許可實施主要是為供應國內市場的需要;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是半導體技術的,強制許可實施僅限于公共的非商業性使用,或者經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確定為反競爭行為而給予救濟的使用。 第五十條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一條 依照本法規定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第五十二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第五十四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三條 依照專利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使用費數額的,當事人應當提出裁決請求書,并附具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證明文件。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請求書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裁決,并通知當事人。 第五十五條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責任編輯:黃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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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公共利益強制許可 篇2
所謂公共利益強制許可,是指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公共利益強制許可包括如下情況:
(1)在國家出現緊急情況或非常情況時,如發生戰爭、自然災害等情況;
(2)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指出于國防、國民經濟和公共健康的需要,包括:
a涉及國防安全的重要專利發明,如對于某先進武器的發明專利等;
b關系國民經濟的重要發明專利,如治理污染的發明專利等;
c公共衛生方面的發明專利,如某種可以有效防治某疾病的發明專利等。
規定公共利益強制許可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專利權。
與具有實施條件的單位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實施專利實施許可不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公共利益強制許可時的同時應當指定具有實施條件的單位實施該專利技術。
附:相關法律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八條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九條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二條 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后,任何單位均可以依照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給予強制許可。
請求強制許可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強制許可請求書,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各一式兩份。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強制許可請求書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應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關于強制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限定強制許可實施主要是為供應國內市場的需要;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是半導體技術的,強制許可實施僅限于公共的非商業性使用,或者經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確定為反競爭行為而給予救濟的使用。
第五十條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一條 依照本法規定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第五十二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第五十四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三條 依照專利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使用費數額的,當事人應當提出裁決請求書,并附具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證明文件。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請求書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裁決,并通知當事人。
第五十五條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責任編輯:黃-葉
專利權的公共利益強制許可 篇3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中國出版社名稱、地址)(以下簡稱為出版者)與_________(外國出版社名稱、地址)(以下簡稱版權所有者)雙方簽訂。
版權所有者享有_________(作者姓名)(以下簡稱作者)所著_________(書名)第_________版的版權(以下簡稱作品),現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根據本協議,版權所有者授予出版者以自己的名義,以圖書形式(簡/精裝)翻譯、制作、出版該作品中文(簡體)版(以下簡稱翻譯本)的專有權,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發行,不包括香港和澳門。未經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出版者不能復制版權所有者對該作品的封面設計,也不能使用版權所有者的標識、商標或版權頁。本協議授予的權利不及于該作品的其他后續版本。
2.出版者要按照本合同第18條的規定向版權所有者支付下列款項,即:
(1)合同簽訂之時支付根據本合同應當支付給版權所有者的預付金_________元。如果在該協議履行期間,出版者有任何過錯,這筆預付款不予退還。
(2)出版者根據中國圖書定價對所有銷售圖書支付版稅:
①銷售_________千冊,版稅為_________%;
②銷售_________千冊至_________千冊,版稅為_________%;
③銷售超過_________千冊,版稅為_________%.
(3)對于出版者以成本價或低于成本價銷售的庫存翻譯本,無需支付版稅;但是在該翻譯本首次出版后兩年內不得廉價銷售此類庫存書。
3.至版權所有者收到第2條所列款項,本協議生效。
4.出版者將負責安排一位合格的翻譯者,保證準確無誤翻譯該作品,并將譯者的名字和資歷報告給版權所有者。未得到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對作品進行省略、修改或增加。版權所有者保留要求出版者提交譯稿樣本的權利,在其同意后,出版者方可印刷。
5.如需要,翻譯本出版者應取得原作品中第三方控制的版權資料的使用許可,并應當為這些許可或權利支付費用。直到版權所有者收到出版者書面確認——出版者獲得了許可,版權所有者才會向出版者提供生產資料用于復制該作品中包含的插圖。
6.出版者應確保翻譯本的印刷、紙張和裝幀質量,盡可能達到最高標準。
7.出版者所有翻譯本的封面、書脊、護封(如果有的話)和扉頁上都必須醒目的印上作者的姓名,并在扉頁背面注明下列版權聲明:_________(原書版權詳細信息)以及下列聲明:_________.出版者也將對翻譯文本進行版權聲明。
8.翻譯本出版后,出版者應向版權所有者提供_________本免費樣書,并說明該翻譯本的實際出版日期和定價。
9.如果出版者未能在____日前出版該翻譯本,該合同中的所有授權將由版權所有者收回,而不影響出版者
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或應付的任何款項。
當翻譯本已絕版或市場上已脫銷,出版者在接到版權所有者再印的書面通知后,6個月內仍未再印,版權所有者將有權終止合同,該合同中的所有授權將由版權所有者收回,而不影響出版者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或應付的任何款項。
10.未事先征得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出版者不能處分該翻譯本的任何附屬權利。
11.每年____日前,出版者對翻譯本的銷售結算一次/兩次,并自結算之日3個月內付清按合同應支付的款項。結算報告包括:
(1)在本會計年度初期若有庫存,其具體冊數;
(2)本會計年度內印刷的冊數;
(3)本會計年度內銷售的冊數;
(4)本會計年度內免費贈送的樣書的冊數;
(5)本會計年度末庫存冊數。
銷售結算與版稅要按照本合同第18條支付。如果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逾期3個月未付,本合同許可的所有權利立刻喪失,所有轉讓的權利自動收歸版權所有者,無需另行通知。
12.未事先通知版權所有者并征得其書面同意,出版者不得自行重印該譯本。
13.版權所有者應向出版者保證其有權利和能力簽訂本合同,根據_________國法律該作品決不會侵害任何現存版權,或違背任何現存協議,該作品中不含有任何內容會引起刑事或民事糾紛造成損失,否則因此而給出版者造成的損失、傷害或開支,版權所有者應給予賠償。
14.未得到版權所有者書面同意之前,出版者不得將所獲得的版權許可轉讓或惠及他人,也不能以出版者以外的任何名義出版該翻譯本。
15.除本合同中明確授予出版者的權利外,該作品的其他所有權利由版權所有者保留。
16.出版者應將翻譯本的詳細情況向中國國家版權局登記以得到正式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依相應法規盡一切努力保護翻譯本的版權。出版者還同意對侵犯翻譯本版權的任何個人或組織提起訴訟,費用自理。
17.如果出版者宣布破產,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規定,且在接到版權所有者書面通知(用掛號信寄到本合同第一段所寫地址)后的一個月內仍不糾正,本合同即自動失效,授予出版者的版權許可將收歸版權所有者,而不影響出版者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或應付的任何款項。
18.本合同規定的應付給版權所有者的款項都應按付款當天匯率以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不得以兌換或代辦費為由扣除。付款可以支票或銀行匯票支付,寄至_________(外國出版社銀行的名稱和地址)。如果出版社依法應扣稅,他們應聲明并提供相應扣稅憑證。
19.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分歧,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與貿易仲裁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裁決是最終決定,雙方必須遵守。但本合同任何條款不限制版權所有者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提起訴訟,以防止該翻譯本在本合同第1條所限定的市場范圍外發行。
20.如果版權所有者全部或部分業務被收購,版權所有者可以不經出版者的同意轉讓本合同。
本合同包含了雙方充分而完全的共識和理解,取代了之前就本合同有關事宜達成的所有的口頭的、書面的協議與承諾,除雙方書面協商,不得改變。
只有出版者在本合同制定之日_________星期之內簽字,本合同才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
出版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版權所有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