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生產技術合同(通用3篇)
煤礦礦井生產技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煤炭部門的行業規定,本著誠實守信、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自愿友好協商,雙方就合作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方式與期限
1、合作方式
利用甲方煤炭資源、銷售方面的優勢和乙方礦業開采技術、專業人員及管理優勢進行合作,引進乙方成建制的生產隊伍及配套的管理團隊。甲方具體負責公司礦井的總體管理和煤炭銷售,乙方負責礦井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和“一通三防”等相關人員的配備,并在甲方的統一管理下組織礦井的安全生產活動。
2、合作期限
本合作協議的合作期限暫為一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為止。根據礦井建設實際需要,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提前進駐有關工作人員接收生產及輔助設施系統。合作協議期滿后,在確保所有生產及輔助設施、設備系統完好的情況下十日內移交撤出。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可優先與乙方協商續簽合作協議。
3、合作范圍
1)井下、地面生產、輔助系統的全部程序。
2)52103綜采工作面的回采。
第二條 雙方職責范圍
1、甲方負責礦井的整體管理。具體包括:
1)礦井安全生產的監督。
2)對乙方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監督管理。
3)對乙方任何危害安全的行為均有權制止并根據相關制度予以處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進行賠償。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轉包范圍以內的工程。否則甲方有權予以處罰直至解除本協議。
5) 提供所有生產范圍的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生活場所。(注:主要生產設備指乙方進入前甲方所投入的全部設備)。①新增機電設備的規定:新增機電設備單件價值在伍萬元以上的(含五萬元)由甲方購置并負擔費用。伍萬元以下(以廠家報價為準)的設備、配件及低壓電纜由乙方負責購買并負擔費用。②生產過程中所有設備維修及配件更換的規定:凡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配件、材料、以及維修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負擔,甲方不負擔。③大型備品備件的使用規定:備用大型設備備件由甲方購買和備用,以確保正常生產,乙方需要時,由乙方承擔購買該項設備的全部費用,(從工程款中扣除),生產過程中(包括合同終止時)設備移交甲方時,按設備使用時間予以折舊(執行國家和使用行業標準進行折舊),甲方扣除折舊返還剩余款,此協議終止時,設備所有權歸投資購置方。
6) 設備大修或更換的規定:a、設備大修時間按廠家規定的過煤量以及《參照設備使用現狀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按照相關技術要求進行大修或更換。b、如設備未及時進行大修及更換,所造成的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
7)礦井的采掘方案審查管理,技術改造協調工作,并負責審查乙方提供的軟件圖紙編寫資料審批工作。
8)礦井的生產接續規劃審查管理,生產計劃、采區回采率的考核管理。
9)礦井機電設備使用狀況的監督管理,承擔生產用電電費(包括增容)。
10) 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煤炭銷售及煤場管理。
11)煤礦財務全面管理(乙方內部財務管理除外)。
12)負責煤礦對內對外的協調工作,負責地面煤場、辦公樓、工業廣場的安保工作。
13)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監督管理。
14)火工品的審批購置管理及使用監督管理。
15)負責礦井生活、生產用水水源。
16)負責檢查、監督乙方測量工作。
17) 負責檢查、監督乙方的生產質量和安全管理狀況。對乙方生產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責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要責令停產整改,直至安全后方可恢復生產。但甲方的監督行為不減輕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2、乙方負責煤礦礦井項目的安全和生產工作。具體責任包括:
1)煤礦礦井項目原煤生產隊伍的組建、員工選用、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配備和原煤生產員工的全部勞動待遇。
2)礦井安全系統、生產系統、生產技術管理和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 礦井“六大系統”、“一通三防”、“雨季三防”、“冬季三防”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理管理(設備、設施的使用、檢測、維護、保養和管理,包括強制放頂)。
3)礦井輔助生產系統、供電系統、運輸設備、采掘系統、篩分系統、供排水系統、壓風系統、防滅火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地面消防系統和供暖系統的設備、設施(包括地面生產系統、燈房、浴室、辦公樓、餐廳、等,不包括洗煤)的使用、維護、維修、保養和管理。
4)礦井生產調度系統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維護和管理。
5)后勤服務管理,工業廣場以籃球場為界至煤場衛生;
6)火工品的領取、使用及火工品庫房的日常安全管理;
7)煤礦生產中的安全責任,必須承擔包括人身傷亡事故及意外傷害事故、職工患病和非因工負傷等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全部經濟責任及乙方人員因其它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
8) 運輸膠帶正常磨損報廢由甲方負責,人為損壞由乙方負責。
9)負責承擔乙方所有人員的五險一金費用,及所有人員培訓費和工資。
10)負責礦井輔助救護隊人員的工資和管理費用,裝備由甲方承擔。
11)乙方享受新購設備在保質期的一切待遇。
12)乙方承擔所有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維修費用,包括材料配件乳化液費用、油脂費用(乳化液、油脂不準使用不合格產品,做到按時定期保養,更換)。
13)乙方負責上述合作范圍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勞動組織、礦井設備的管理、使用、維修和保養等。由于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甲方根據損壞程度給予相應處罰,但由于設備質量問題引起的設備損壞由廠家和甲方負責。若出現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4)礦井機電設備按使用情況安排檢修計劃;及時更換易損配件,達到設備完好率95%以上。機電設備的中、小修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機電設備的大型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大修后的設備由修理廠家給出明確的質保期,在質保期內設備損壞,由維修廠家負責修理,因此導致停產及其它損失乙方不承擔。
15) 乙方負責井下“三大自然災害”施工管理工作, 仭⒖缶爛鴰鷚齪眉觳楣芾砉ぷ鰨樂夠鷦址⑸、礦井上分層3-1煤及相鄰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甲乙雙方共同制訂防治水方案,由乙方施工甲方監督)。排水設備要保證完好狀態,備用水泵落實到現場。儭⑼咚辜觳楣芾懟⒎樂未朧┌湊鍘陡摺返屯咚箍缶弒曜即朧┕芾懟?
16) 乙方負責完善組織機構崗位定員編制,甲方進行考核。
17) 《聯合建筑、》四合院及所有職工宿舍電費由乙方承擔。
18) 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礦井災害,由乙方負全責;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第三條 生產任務定額和指標考核
1、乙方的原煤生產任務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下達的年度原煤生產計劃組織生產,生產原煤在煤場落地移交甲方銷售,乙方監督。在正常生產的條件下,以年產量150~200萬噸為基準進行考核綜采煤量,確定價為24.90元/噸,年度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生產指標150萬噸時所生產煤量每噸下浮2.00元,超額完成指標任務200萬噸時所產煤量每噸獎勵1.00元。由于政策、市場、甲方等原因造成限產,生產指標完成低于150萬噸,噸煤補貼2.00元,此價為含稅價(增值稅發票)。
2、考核辦法
乙方根據甲方下達的年度、月生產計劃及回采、掘進等要求,并嚴格按計劃執行。因乙方按照甲方月度生產計劃按月考核,乙方連續3個月未能完成計劃任務,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因市場滯銷、國家政策調整、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的除外)。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時,自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生效。乙方于合同解除之日十日內撤出甲方場所,乙方逾期撤離的,每逾期一日承擔壹拾萬元的違約金,乙方撤離時添置的動產自行搬走,不動產移交甲方時按折舊價計算后移交。對于已完工作量按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除此之外,不做補償。
3、日常生產執行周一至周五生產時間20小時,檢修4小時,周六、日按上級部門規定執行。出現設備故障2小時內處理完,因日常檢修不到位造成停產2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罰款1000元。每月末安排2天檢修時間。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
1、甲方監督礦井的整體安全生產管理。在甲方的領導、監督管理下,乙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標準和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乙方必須接受政府和甲方相關部門的檢查、監督,無條件接受因自身違規行為帶來的處罰,并承擔全部責任。
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使用不當造成設備、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或更換。
4、發生安全事故或出現意外事故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甲、乙雙方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必須承擔事故善后處理、經濟賠償及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和全部責任。同時甲方予以積極配合。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5、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礦井災害時,乙方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妥善避災,同時承擔全部損失。當危及現場人員安全時,班長或現場負責人有權首先撤出人員再及時向礦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
6、乙方要根據國家、地方及行業標準制定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和領退程序,設專人負責火工品的管理,對火工品的領取、發放、使用的程序要嚴格執行領取、發放、使用的程序,嚴密監控,杜絕帳、庫不清。甲方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問題,乙方要立即整改。乙方管理或領退、使用過程中,造成火工品丟失或引發其他事故時,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7、乙方不得將各單項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主體生產經營單位,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
8、采空區防滅火管理,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實施管理工作,尤其是炮采采空區及未回收完的煤炭管理,制定專項安全技術管理措施,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9、全礦井的防滅火工作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成立防滅火管理小組。
2)建立自燃發火觀測站,加強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檢測。
3)嚴格按照束管監控系統,采空區氣體檢測監控系統等安全規程做好防滅火工作。
4)做好防滅火的準備工作。培訓好專業的防滅火團隊,儲備防滅火器具,對滅火工具要常備常查,杜絕火災及可燃氣體爆炸事故發生。
5)防滅火根據實際情況預防火災,以黃泥灌漿為主,以噴灑阻化劑、注氮氣為輔,防止自然發火(甲方提供土源)。
6)《乙方負責防滅火材料并進行施工》防滅火設備的購買由甲方承擔,消耗材料及人工費由乙方承擔。
10、首采工作面52101,52102,52103采空區塌陷回填。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全部費用。
11、堅持礦級領導值班帶班制度,帶班領導必須跟班監督管理,與工人同上同下。
12、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一般工人必須經培訓機構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13、為了確保生產安全,引起乙方高度重視,乙方在簽訂此協議后三日內向甲方繳納伍佰萬元(5000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作為發生事故后處理事故的資金保障。待雙方協議解除終止,乙方按規定時間撤離后,甲方無息返還安全風險抵押金。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事故支付了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甲方直接從應付乙方費用中扣減,剩余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返還乙方。
14、礦井質量標準化目前為二級,要達到一級,升級按政府要求(升級過程中要求新增設備、設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人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其它指標
1、煤質指標
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煤質管理辦法和煤質指標要求,具體煤質標準為:煤炭灰分含量在甲方原煤層煤化驗結果的基礎上不超過1%(地質構造除外),水分增加不超過2%(地質構造除外)。煤質檢驗由甲方質檢部門進行檢測,以甲方質檢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為依據。
2、加強現場管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煤炭灰分、水分超標,煤質下降,降低煤炭售價,甲方罰款處理。
3、回采率指標
為了確保煤炭資源的充分利用,提高經濟效益,乙方在采煤過程中實現采煤回采率最大化,長壁后退式機械化采煤工作面不低于95%。被浪費的煤炭資源乙方按照未能采出的煤炭數量乘以核算時煤炭的銷售價格進行賠償。
4、其他工程質量執行國家行業規范和甲方有關規定。
第六條 計量與價款結算方法
1、噸煤單價:24.4元/噸,增加0.5元作為設備維修配件費用,合計:24.90元/噸。包括鋪底網工費和綜采聯絡巷永久密閉費用(礦務附屬工程)鋪底網、錨桿材料由甲方提供。
2、稅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工資等費用時,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當地稅務部門認可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甲方進行結算,并做到支付一次工程工資費用出具一次發票。
3、結算辦法
每月25日進行驗工計價,甲乙雙方現場盤點工程量,包括支護材料,煤量計算按實際銷售量計算,并出據工程量盤點表,按合同單價進行結算,并開稅掛賬。付款每月按掛賬的85%支付,《余款分批支付》。余款待工程和采煤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4、乙方按照作業規程進行施工,嚴格控制采高確保煤質,遇到地質變化及時向甲方匯報;經雙方研究制定合理開采方案后方可施工。
5、其他
1)發生地質構造或特殊不可抗拒力原因影響生產,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2)協議期滿,移交后庫存煤量和留存工程款一次無息結清。
3)火藥庫管理人員移交乙方管理,工資由甲方按月撥付給乙方,共計每月壹萬元(10000元),由乙方負責按月發放。該工作人員與乙方形成勞動關系,勞動待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隊伍管理
1、乙方必須具備能夠從事井下煤礦生產的有效資質和生產能力,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配置相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組建相應的區隊、班組等組織機構。對作業人員進行理論培訓和實踐考核。作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和操作技能必須滿足相應崗位要求。并附組織機構和崗位人員編制明細表以便考核。
2、甲方對乙方進駐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組織機構的設置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發現乙方未按崗位要求配置相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未組建相應的區隊、班組等組織機構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整改。
3、乙方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低于72小時的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將員工培訓情況必須及時上報甲方備案,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的培訓情況進行檢查。
4、乙方對任用的員工按要求進行健康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崗作業,不得錄用勞動法規定的非法用工。
5、乙方主要管理人員離礦外出,應向甲方有關礦領導請假。
6、乙方需配備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且將所配主要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個人簡介、學歷、技術職稱等報甲方備案。
7、乙方職工工作服上必須統一并印制“海鴻煤礦”字樣,以便于管理和提高精神面貌。
第八條 違規違章處罰辦法
1、不按設計規劃擅自進行開采的,發現一次罰款10-50萬元,發現后經糾正不改的除罰款外,停工處理。
2、工作面、巷道丟浮煤的,一經發現每次處罰20__元。
3、機電設備不按時檢修、維護、保養造成事故停產的經濟損失按價賠償并給予處罰。
4、乙方人員不準聚眾賭博、酗酒鬧事、打架斗毆,發現一次處罰10000元,情節嚴重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5、為了確保安全生產,甲方每旬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限期進行整改,對違章違規現象進行處罰。
6、甲方對乙方人員的工作安排乙方無條件執行(有爭議時可提出合理意見進行協商),若對甲方工作安排出現不重視、不落實等情況時甲方嚴肅處理。
7、上級管理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如果是由乙方管理造成的安全隱患,造成處罰由乙方承擔。
8、甲方按月制訂生產計劃,乙方月產量每減產1萬噸,罰款5萬元。(注:由于甲方原因、市場等客觀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的,以平均日產量按日核減考核準產量)。
9、各崗位定員符合政策崗位編制要求、甲方對乙方進駐人員和組織機構進行審查,不得減員甚至崗位缺員現象存在,如經發現按崗位工資雙倍處罰。
10、 乙方按照作業規程進行施工,嚴格控制采高確保煤質,因地質構造等原因造成含矸量、水分超標時,乙方及時向甲方匯報,制定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嚴禁人為將矸石、雜物等混入煤中,因人為造成煤質下降的,每割頂底板1m2罰款2萬元。
11、 為確保下分層開采安全、有序進行,工作面鋪底網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執行,并且按從后往前的順序逐個進行連網,不得出現漏連、搭接尺寸不夠等現象,一經發現2處以上連接不合格,當事人辭退、負責班組長免職,并且每發現一處連網不合格罰款20__元,班長罰款1000元,隊長罰款20__元,綜采隊罰款2萬元,乙方罰款3萬元,同時執行,從應付款中直接扣減。
12、 井下動用電氣焊時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執行,制定措施并上報甲方批準后方可施工,否則當事人罰款1000元,區隊罰款5000元,乙方罰款2萬元,同時執行,從應付款中直接扣減。
13、 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杜絕無作業規程、無措施、無開工報告擅自施工,出現一次罰款施工隊2萬元,乙方公司3萬元,同時執行,從應付款中直接扣減。
14、 井下巷道無積水,發現面積超過2m2,深度超過100mm,每平米罰款200元。
15、 礦井停電要經甲方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行,擅自停電罰施工隊5000元,造成影響生產的罰款2萬元,并且追究責任。
16、 礦井“六大系統”監測監控、傳感器、探頭、傳輸要符合標準,按時進行校驗,傳感器不按規定進行校驗的檢查出一臺/次罰款20__元,達不到使用要求的按無設備進行處罰,每臺/次罰款20__元。
17、 必須按要求配齊通風檢測儀器儀表、瓦斯檢查防滅火檢測設備,對礦井“六大系統”,“一通三防”設施維護管理、氣體檢測符合要求,出現一次損壞設備現象,按損壞設備的原價格雙倍罰款,出現無氣體檢測設備的罰款1萬元,氣體檢測不規范、漏檢的罰款當事人20__元,礦建公司1萬元。
18、 設備油脂使用符合設計要求,不按設計使用油脂或使用不合格油脂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造價的20%罰款。
19、 乳化液配比要有專用設備,濃度達不到要求,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一個月連續發現3次加重罰款1萬元。
20、 加強現場管理,履行管理職責,落實崗位責任制,杜絕人身傷亡事件的發生,出現輕傷一人/次,罰款2萬元,重傷一人/次,罰款5萬元,出現死亡事故一人/次罰款50萬元;出現人身傷亡事故隱瞞不報,加倍處理。
第九條 停工停產費用
1、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產的,7天以下不做補償,超過7天以上的停產(不含7天),每超停產1天,甲方補償乙方30人的工資,補償工資標準月為3500元。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產,經濟損失自行承擔,同時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負責賠償。
3、由于地震、洪水等自然因素和國家政策變化、地方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及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無法正常生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資產管理
1、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嚴格進行資產移交,雙方代表在移交明細冊上簽字,作為本合同的起始履行的法律文件。
2、乙方對甲方移交的所有設備、設施及技術資料必須嚴加管理,并建立明細賬目。合作期滿后,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設備、設施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完好率指標,由于地質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所提供設備若不滿足乙方生產需要的,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核增加設備。
3、甲方提供的設備,運行必須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報廢必須經甲方認可并由甲方處理。如未達到設備使用年限的要求,報廢必須經甲方認可并由甲方處置。如未達到設備使用年限或行業標準使用年限需要提前更換的,嚴格執行甲方管理規定,屬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乙方負責修復至可以正常使用,修復期間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提供設備的自身缺陷及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協商廠家更換,由此造成停產的,核減乙方基準產量,除此不做補償。
4、乙方必須按規定對甲方的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修維護和保養,嚴格執行甲方的設備、設施維護檢修辦法,并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乙方所購設備配件必須為設備原生產廠家生產或由甲方指定生產廠家。
5、甲方每年對全礦井的機電設備、設施、生產系統及辦公設施使用狀況進行一次盤點和檢查,乙方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政策和神木縣海鴻礦業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以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檢查、監督乙方的安全生產全過程。
2)甲方有權參與乙方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甲方積極協助乙方進行事故處理,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合作期內未能完成甲方下達的年度生產任務(遇政策變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00萬元。
4)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負責全礦的宏觀管理和對外協調工作,乙方必須積極大力配合。
5)每月10日前辦理工程撥款和結算。
6)每月25日組織工程的驗收,及時辦理簽證。
7)負責協助協調施工過程中與地方的公共關系,改善施工環境,保證水、電、路工程的正常使用。
8)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在原煤生產過程中的濫采、亂掘現象,有權制止不按采掘規劃和采掘作業規程進行施工,有權制止不正當使用機電設備、設施的生產活動。
9)甲方為乙方提供現有的必要的食宿辦公場所、材料庫、維修車間及相應的配套設施。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整不稱職的管理人員,乙方調整管理人員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力按照本協議的規定,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義務,為了使乙方的原煤生產活動正常進行,甲方應負責協調好外部關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氛圍。
2)乙方在全面履行協議,全面完成各項原煤生產任務的前提下,有權要求甲方全面兌現合作協議的權利。
3)在礦井生產遇到自然災害或遇國家政策調整礦井連續停產3個月以上時,經甲方同意,乙方有提出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4)乙方有充分的自主分配員工薪酬,自主獎罰員工,下達考核指標等權利,乙方有協議中規定的材料及配件的自主采購權。材料配件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但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主體生產經營單位。
5)乙方有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守法生產經營管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的義務。
6)乙方有對責任范圍內的煤礦財產、設備、設施進行使用、管理和日常維修、保養的義務。并確保其安全完整、達標,杜絕損毀和流失,嚴禁私自出售和外借。
7)乙方要認真履行本協議,全面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任務等的義務。
8)乙方要搞好落實組織機構、定崗、定員、定編,保證員工持證上崗。
9)乙方負有對職工安全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的責任,有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愛護煤礦財產,建立良好企業文化的義務。因員工打架、酗酒、鬧事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根據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乙方每日向甲方通報原煤生產、設備、設施的保養、維護、維修、安全等情況的義務。
11)乙方有及時將礦井采掘方案、接續計劃報告給甲方審查批準的義務。
12)乙方必須及時將礦井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技術方案、作業規程等報甲方審查批準、備案。
13)在職工食宿方面,乙方負責添置被褥、餐具、床鋪、部分廚具等除生活場所外的所有其它生活必需品。
14)乙方范圍內所需的辦公設施和辦公費用由乙方承擔。
15)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如不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承擔違法違規開采造成的全部損失。
16)因人為造成區域衛生差,上級職能部門處罰由乙方承擔。
17)煤礦生活污水車間、礦井生產污水車間由乙方使用管理,如不按照環保部門規定管理,造成上級職能部門處罰的,由乙方承擔。
18)礦區供暖鍋爐不按要求操作以及各種需檢測的儀器、儀表、安全閥,造成上級職能部門處罰的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變更、解除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1、由于國家政策和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協議不能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由于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義務,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時,守約方有權提出變更或終止本協議。違約方除按本協議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處罰。
3、雙方協議解除后,雙方債務清算不一致時,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4、當礦井經營模式發生改變,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同時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的權益。
5、因乙方原因造成煤炭質量達不到標準等嚴重制約銷售,根據煤礦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經整改仍然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6、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因乙方原因工資發放不及時、安全事故處理不及時等導致職工上訪、媒體介入等時,一次處罰乙方50-100萬元,根據影響程度,甲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7、甲乙雙方在協議期限內發生爭議,應當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未能協商解決時,應當訴請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協議義務。
協議終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的履行
1、乙方不按照規劃進行開采,經教育不改時。
2、乙方自投產之日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時。
3、乙方不論任何原因出現罷工導致停產時間累計達三天以上時。
4、長壁后退式回采工作面回采率達不到規定標準,造成資源大量浪費時。
5、出現管理混亂,導致發生重大工傷事故不能及時處理時。
6、國家政策變化和不可抗力因素出現時。
7、未能及時處理工傷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導致阻擋煤礦正常生產經營的。
8、乙方有轉包、掛靠現象。
上述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于接到甲方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單之日起十日內撤離,其已采出煤量按本合同約定計酬,扣除乙方應承擔責任產生費用后支付乙方,除此之外不做任何補償。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約定期屆滿,甲乙雙方根據情況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雙方未續簽合同的,乙方應在期限屆滿之日十日內全部撤離。其在合同期限內添置的不動產如甲方需要協商解決的雙方協商解決,自行出資購置的動產自行處理,甲方提供的資產設備應保證正常使用交付甲方。乙方未能按期撤離的,每逾期一日承擔十萬(100000)元的損失支付給甲方,乙方交付甲方提供財產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撤離時的市場價賠償損失。
2、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所有作業人員繳納“五險一金”。
3、協議外工程由雙方另行商定。
4、本協議中提到的“年”、“年度”均指“合同年度”。
5、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附加條款
乙方在開采上分層過程中,加強現場管理。尤其是架后鋪網連網質量(橫向搭接75mm、縱向搭接100mm,連接點不大于200mm),確保下分層開采 過程中網片無開裂等現象,在開采下分層過程中由于鋪網質量造成的停產等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此條款延續至下分層開采結束。
第十五條 附則
(一)、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甲 方:
法 人 代 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 人 代 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煤礦礦井生產技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煤炭部門的行業規定,本著誠實守信、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自愿友好協商,雙方就合作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方式與期限
1、合作方式
利用甲方煤炭資源、銷售方面的優勢和乙方礦業開采技術、專業人員及管理優勢進行合作,引進乙方成建制的生產隊伍及配套的管理團隊。甲方具體負責公司礦井的總體管理和煤炭銷售,乙方負責礦井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和“一通三防”等相關人員的配備,并在甲方的統一管理下組織礦井的安全生產活動。
2、合作期限
本合作協議的合作期限暫為一年,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止。根據礦井建設實際需要,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提前進駐有關工作人員接收生產及輔助設施系統。合作協議期滿后,在確保所有生產及輔助設施、設備系統完好的情況下十日內移交撤出。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可優先與乙方協商續簽合作協議。
3、合作范圍
1)井下、地面生產、輔助系統的全部程序。
2)52103綜采工作面的回采。
第二條 雙方職責范圍
1、甲方負責礦井的整體管理。具體包括:
1)礦井安全生產的監督。
2)對乙方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監督管理。
3)對乙方任何危害安全的行為均有權制止并根據相關制度予以處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進行賠償。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轉包范圍以內的工程。否則甲方有權予以處罰直至解除本協議。
5) 提供所有生產范圍的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生活場所。(注:主要生產設備指乙方進入前甲方所投入的全部設備)。①新增機電設備的規定:新增機電設備單件價值在伍萬元以上的(含五萬元)由甲方購置并負擔費用。伍萬元以下(以廠家報價為準)的設備、配件及低壓電纜由乙方負責購買并負擔費用。②生產過程中所有設備維修及配件更換的規定:凡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配件、材料、以及維修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負擔,甲方不負擔。③大型備品備件的使用規定:備用大型設備備件由甲方購買和備用,以確保正常生產,乙方需要時,由乙方承擔購買該項設備的全部費用,(從工程款中扣除),生產過程中(包括合同終止時)設備移交甲方時,按設備使用時間予以折舊(執行國家和使用行業標準進行折舊),甲方扣除折舊返還剩余款,此協議終止時,設備所有權歸投資購置方。
6) 設備大修或更換的規定:
a、設備大修時間按廠家規定的過煤量以及《參照設備使用現狀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按照相關技術要求進行大修或更換。
b、如設備未及時進行大修及更換,所造成的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
7)礦井的采掘方案審查管理,技術改造協調工作,并負責審查乙方提供的軟件圖紙編寫資料審批工作。
8)礦井的生產接續規劃審查管理,生產計劃、采區回采率的考核管理。
9)礦井機電設備使用狀況的監督管理,承擔生產用電電費(包括增容)。
10) 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煤炭銷售及煤場管理。
11)煤礦財務全面管理(乙方內部財務管理除外)。
12)負責煤礦對內對外的協調工作,負責地面煤場、辦公樓、工業廣場的安保工作。
13)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監督管理。
14)火工品的審批購置管理及使用監督管理。
15)負責礦井生活、生產用水水源。
16)負責檢查、監督乙方測量工作。
17) 負責檢查、監督乙方的生產質量和安全管理狀況。對乙方生產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責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要責令停產整改,直至安全后方可恢復生產。但甲方的監督行為不減輕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2、乙方負責煤礦礦井項目的安全和生產工作。具體責任包括:
1)煤礦礦井項目原煤生產隊伍的組建、員工選用、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配備和原煤生產員工的全部勞動待遇。
2)礦井安全系統、生產系統、生產技術管理和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 礦井“六大系統”、“一通三防”、“雨季三防”、“冬季三防”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理管理(設備、設施的使用、檢測、維護、保養和管理,包括強制放頂)。
3)礦井輔助生產系統、供電系統、運輸設備、采掘系統、篩分系統、供排水系統、壓風系統、防滅火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地面消防系統和供暖系統的設備、設施(包括地面生產系統、燈房、浴室、辦公樓、餐廳、等,不包括洗煤)的使用、維護、維修、保養和管理。
4)礦井生產調度系統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維護和管理。
5)后勤服務管理,工業廣場以籃球場為界至煤場衛生;
6)火工品的領取、使用及火工品庫房的日常安全管理;
7)煤礦生產中的安全責任,必須承擔包括人身傷亡事故及意外傷害事故、職工患病和非因工負傷等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全部經濟責任及乙方人員因其它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
8) 運輸膠帶正常磨損報廢由甲方負責,人為損壞由乙方負責。
9)負責承擔乙方所有人員的五險一金費用,及所有人員培訓費和工資。
10)負責礦井輔助救護隊人員的工資和管理費用,裝備由甲方承擔。
11)乙方享受新購設備在保質期的一切待遇。
12)乙方承擔所有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維修費用,包括材料配件乳化液費用、油脂費用(乳化液、油脂不準使用不合格產品,做到按時定期保養,更換)。
13)乙方負責上述合作范圍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勞動組織、礦井設備的管理、使用、維修和保養等。由于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甲方根據損壞程度給予相應處罰,但由于設備質量問題引起的設備損壞由廠家和甲方負責。若出現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4)礦井機電設備按使用情況安排檢修計劃;及時更換易損配件,達到設備完好率95%以上。機電設備的中、小修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機電設備的大型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大修后的設備由修理廠家給出明確的質保期,在質保期內設備損壞,由維修廠家負責修理,因此導致停產及其它損失乙方不承擔。
15) 乙方負責井下“三大自然災害”施工管理工作,礦井上分層3-1煤及相鄰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甲乙雙方共同制訂防治水方案,由乙方施工甲方監督)。排水設備要保證完好狀態,備用水泵落實到現場。
16) 乙方負責完善組織機構崗位定員編制,甲方進行考核。
17) 《聯合建筑、》四合院及所有職工宿舍電費由乙方承擔。
18) 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礦井災害,由乙方負全責;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第三條 生產任務定額和指標考核
1、乙方的原煤生產任務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下達的年度原煤生產計劃組織生產,生產原煤在煤場落地移交甲方銷售,乙方監督。在正常生產的條件下,以年產量150~200萬噸為基準進行考核綜采煤量,確定價為24.90元/噸,年度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生產指標150萬噸時所生產煤量每噸下浮2.00元,超額完成指標任務200萬噸時所產煤量每噸獎勵1.00元。由于政策、市場、甲方等原因造成限產,生產指標完成低于150萬噸,噸煤補貼2.00元,此價為含稅價(增值稅發票)。
2、考核辦法
乙方根據甲方下達的年度、月生產計劃及回采、掘進等要求,并嚴格按計劃執行。因乙方按照甲方月度生產計劃按月考核,乙方連續3個月未能完成計劃任務,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因市場滯銷、國家政策調整、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的除外)。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時,自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生效。乙方于合同解除之日十日內撤出甲方場所,乙方逾期撤離的,每逾期一日承擔壹拾萬元的違約金,乙方撤離時添置的動產自行搬走,不動產移交甲方時按折舊價計算后移交。對于已完工作量按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除此之外,不做補償。
3、日常生產執行周一至周五生產時間20小時,檢修4小時,周六、日按上級部門規定執行。出現設備故障2小時內處理完,因日常檢修不到位造成停產2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罰款1000元。每月末安排2天檢修時間。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
1、甲方監督礦井的整體安全生產管理。在甲方的領導、監督管理下,乙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標準和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乙方必須接受政府和甲方相關部門的檢查、監督,無條件接受因自身違規行為帶來的處罰,并承擔全部責任。
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使用不當造成設備、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或更換。
4、發生安全事故或出現意外事故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甲、乙雙方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必須承擔事故善后處理、經濟賠償及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和全部責任。同時甲方予以積極配合。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5、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礦井災害時,乙方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妥善避災,同時承擔全部損失。當危及現場人員安全時,班長或現場負責人有權首先撤出人員再及時向礦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
6、乙方要根據國家、地方及行業標準制定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和領退程序,設專人負責火工品的管理,對火工品的領取、發放、使用的程序要嚴格執行領取、發放、使用的程序,嚴密監控,杜絕帳、庫不清。甲方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問題,乙方要立即整改。乙方管理或領退、使用過程中,造成火工品丟失或引發其他事故時,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7、乙方不得將各單項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主體生產經營單位,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
8、采空區防滅火管理,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實施管理工作,尤其是炮采采空區及未回收完的煤炭管理,制定專項安全技術管理措施,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9、全礦井的防滅火工作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成立防滅火管理小組。
2)建立自燃發火觀測站,加強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檢測。
3)嚴格按照束管監控系統,采空區氣體檢測監控系統等安全規程做好防滅火工作。
4)做好防滅火的準備工作。培訓好專業的防滅火團隊,儲備防滅火器具,對滅火工具要常備常查,杜絕火災及可燃氣體爆炸事故發生。
5)防滅火根據實際情況預防火災,以黃泥灌漿為主,以噴灑阻化劑、注氮氣為輔,防止自然發火(甲方提供土源)。
6)《乙方負責防滅火材料并進行施工》防滅火設備的購買由甲方承擔,消耗材料及人工費由乙方承擔。
10、首采工作面52101,52102,52103采空區塌陷回填。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全部費用。
11、堅持礦級領導值班帶班制度,帶班領導必須跟班監督管理,與工人同上同下。
12、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一般工人必須經培訓機構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13、為了確保生產安全,引起乙方高度重視,乙方在簽訂此協議后三日內向甲方繳納伍佰萬元(5000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作為發生事故后處理事故的資金保障。待雙方協議解除終止,乙方按規定時間撤離后,甲方無息返還安全風險抵押金。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事故支付了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甲方直接從應付乙方費用中扣減,剩余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返還乙方。
14、礦井質量標準化目前為二級,要達到一級,升級按政府要求(升級過程中要求新增設備、設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人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其它指標
1、煤質指標
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煤質管理辦法和煤質指標要求,具體煤質標準為:煤炭灰分含量在甲方原煤層煤化驗結果的基礎上不超過1%(地質構造除外),水分增加不超過2%(地質構造除外)。煤質檢驗由甲方質檢部門進行檢測,以甲方質檢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為依據。
2、加強現場管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煤炭灰分、水分超標,煤質下降,降低煤炭售價,甲方罰款處理。
3、回采率指標
為了確保煤炭資源的充分利用,提高經濟效益,乙方在采煤過程中實現采煤回采率最大化,長壁后退式機械化采煤工作面不低于95%。被浪費的煤炭資源乙方按照未能采出的煤炭數量乘以核算時煤炭的銷售價格進行賠償。
4、其他工程質量執行國家行業規范和甲方有關規定。
第六條 計量與價款結算方法
1、噸煤單價:24.4元/噸,增加0.5元作為設備維修配件費用,合計:24.90元/噸。包括鋪底網工費和綜采聯絡巷永久密閉費用(礦務附屬工程)鋪底網、錨桿材料由甲方提供。
2、稅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工資等費用時,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當地稅務部門認可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甲方進行結算,并做到支付一次工程工資費用出具一次發票。
3、結算辦法
每月25日進行驗工計價,甲乙雙方現場盤點工程量,包括支護材料,煤量計算按實際銷售量計算,并出據工程量盤點表,按合同單價進行結算,并開稅掛賬。付款每月按掛賬的85%支付,《余款分批支付》。余款待工程和采煤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4、乙方按照作業規程進行施工,嚴格控制采高確保煤質,遇到地質變化及時向甲方匯報;經雙方研究制定合理開采方案后方可施工。
5、其他
1)發生地質構造或特殊不可抗拒力原因影響生產,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2)協議期滿,移交后庫存煤量和留存工程款一次無息結清。
3)火藥庫管理人員移交乙方管理,工資由甲方按月撥付給乙方,共計每月壹萬元(10000元),由乙方負責按月發放。該工作人員與乙方形成勞動關系,勞動待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隊伍管理
1、乙方必須具備能夠從事井下煤礦生產的有效資質和生產能力,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配置相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組建相應的區隊、班組等組織機構。對作業人員進行理論培訓和實踐考核。作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和操作技能必須滿足相應崗位要求。并附組織機構和崗位人員編制明細表以便考核。
2、甲方對乙方進駐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組織機構的設置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發現乙方未按崗位要求配置相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未組建相應的區隊、班組等組織機構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整改。
3、乙方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低于72小時的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將員工培訓情況必須及時上報甲方備案,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的培訓情況進行檢查。
4、乙方對任用的員工按要求進行健康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崗作業,不得錄用勞動法規定的非法用工。
5、乙方主要管理人員離礦外出,應向甲方有關礦領導請假。
6、乙方需配備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且將所配主要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個人簡介、學歷、技術職稱等報甲方備案。
7、乙方職工工作服上必須統一并印制“海鴻煤礦”字樣,以便于管理和提高精神面貌。
第八條 違規違章處罰辦法
1、不按設計規劃擅自進行開采的,發現一次罰款10-50萬元,發現后經糾正不改的除罰款外,停工處理。
2、工作面、巷道丟浮煤的,一經發現每次處罰20__元。
3、機電設備不按時檢修、維護、保養造成事故停產的經濟損失按價賠償并給予處罰。
4、乙方人員不準聚眾賭博、酗酒鬧事、打架斗毆,發現一次處罰10000元,情節嚴重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5、為了確保安全生產,甲方每旬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限期進行整改,對違章違規現象進行處罰。
6、甲方對乙方人員的工作安排乙方無條件執行(有爭議時可提出合理意見進行協商),若對甲方工作安排出現不重視、不落實等情況時甲方嚴肅處理。
7、上級管理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如果是由乙方管理造成的安全隱患,造成處罰由乙方承擔。
8、甲方按月制訂生產計劃,乙方月產量每減產1萬噸,罰款5萬元。(注:由于甲方原因、市場等客觀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的,以平均日產量按日核減考核準產量)。
9、各崗位定員符合政策崗位編制要求、甲方對乙方進駐人員和組織機構進行審查,不得減員甚至崗位缺員現象存在,如經發現按崗位工資雙倍處罰。
10、 乙方按照作業規程進行施工,嚴格控制采高確保煤質,因地質構造等原因造成含矸量、水分超標時,乙方及時向甲方匯報,制定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嚴禁人為將矸石、雜物等混入煤中,因人為造成煤質下降的,每割頂底板1m2罰款2萬元。
11、 為確保下分層開采安全、有序進行,工作面鋪底網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執行,并且按從后往前的順序逐個進行連網,不得出現漏連、搭接尺寸不夠等現象,一經發現2處以上連接不合格,當事人辭退、負責班組長免職,并且每發現一處連網不合格罰款20__元,班長罰款1000元,隊長罰款20__元,綜采隊罰款2萬元,乙方罰款3萬元,同時執行,從應付款中直接扣減。
12、 井下動用電氣焊時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執行,制定措施并上報甲方批準后方可施工,否則當事人罰款1000元,區隊罰款5000元,乙方罰款2萬元,同時執行,從應付款中直接扣減。
13、 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杜絕無作業規程、無措施、無開工報告擅自施工,出現一次罰款施工隊2萬元,乙方公司3萬元,同時執行,從應付款中直接扣減。
14、 井下巷道無積水,發現面積超過2m2,深度超過100mm,每平米罰款200元。
15、 礦井停電要經甲方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行,擅自停電罰施工隊5000元,造成影響生產的罰款2萬元,并且追究責任。
16、 礦井“六大系統”監測監控、傳感器、探頭、傳輸要符合標準,按時進行校驗,傳感器不按規定進行校驗的檢查出一臺/次罰款20__元,達不到使用要求的按無設備進行處罰,每臺/次罰款20__元。
17、 必須按要求配齊通風檢測儀器儀表、瓦斯檢查防滅火檢測設備,對礦井“六大系統”,“一通三防”設施維護管理、氣體檢測符合要求,出現一次損壞設備現象,按損壞設備的原價格雙倍罰款,出現無氣體檢測設備的罰款1萬元,氣體檢測不規范、漏檢的罰款當事人20__元,礦建公司1萬元。
18、 設備油脂使用符合設計要求,不按設計使用油脂或使用不合格油脂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造價的20%罰款。
19、 乳化液配比要有專用設備,濃度達不到要求,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一個月連續發現3次加重罰款1萬元。
20、 加強現場管理,履行管理職責,落實崗位責任制,杜絕人身傷亡事件的發生,出現輕傷一人/次,罰款2萬元,重傷一人/次,罰款5萬元,出現死亡事故一人/次罰款50萬元;出現人身傷亡事故隱瞞不報,加倍處理。
第九條 停工停產費用
1、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產的,7天以下不做補償,超過7天以上的停產(不含7天),每超停產1天,甲方補償乙方30人的工資,補償工資標準月為3500元。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產,經濟損失自行承擔,同時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負責賠償。
3、由于地震、洪水等自然因素和國家政策變化、地方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及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無法正常生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資產管理
1、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嚴格進行資產移交,雙方代表在移交明細冊上簽字,作為本合同的起始履行的法律文件。
2、乙方對甲方移交的所有設備、設施及技術資料必須嚴加管理,并建立明細賬目。合作期滿后,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設備、設施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完好率指標,由于地質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所提供設備若不滿足乙方生產需要的,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核增加設備。
3、甲方提供的設備,運行必須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報廢必須經甲方認可并由甲方處理。如未達到設備使用年限的要求,報廢必須經甲方認可并由甲方處置。如未達到設備使用年限或行業標準使用年限需要提前更換的,嚴格執行甲方管理規定,屬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乙方負責修復至可以正常使用,修復期間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提供設備的自身缺陷及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協商廠家更換,由此造成停產的,核減乙方基準產量,除此不做補償。
4、乙方必須按規定對甲方的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修維護和保養,嚴格執行甲方的設備、設施維護檢修辦法,并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乙方所購設備配件必須為設備原生產廠家生產或由甲方指定生產廠家。
5、甲方每年對全礦井的機電設備、設施、生產系統及辦公設施使用狀況進行一次盤點和檢查,乙方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政策和神木縣海鴻礦業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以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檢查、監督乙方的安全生產全過程。
2)甲方有權參與乙方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甲方積極協助乙方進行事故處理,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合作期內未能完成甲方下達的年度生產任務(遇政策變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00萬元。
4)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負責全礦的宏觀管理和對外協調工作,乙方必須積極大力配合。
5)每月10日前辦理工程撥款和結算。
6)每月25日組織工程的驗收,及時辦理簽證。
7)負責協助協調施工過程中與地方的公共關系,改善施工環境,保證水、電、路工程的正常使用。
8)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在原煤生產過程中的濫采、亂掘現象,有權制止不按采掘規劃和采掘作業規程進行施工,有權制止不正當使用機電設備、設施的生產活動。
9)甲方為乙方提供現有的必要的食宿辦公場所、材料庫、維修車間及相應的配套設施。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整不稱職的管理人員,乙方調整管理人員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力按照本協議的規定,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義務,為了使乙方的原煤生產活動正常進行,甲方應負責協調好外部關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氛圍。
2)乙方在全面履行協議,全面完成各項原煤生產任務的前提下,有權要求甲方全面兌現合作協議的權利。
3)在礦井生產遇到自然災害或遇國家政策調整礦井連續停產3個月以上時,經甲方同意,乙方有提出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4)乙方有充分的自主分配員工薪酬,自主獎罰員工,下達考核指標等權利,乙方有協議中規定的材料及配件的自主采購權。材料配件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但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主體生產經營單位。
5)乙方有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守法生產經營管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的義務。
6)乙方有對責任范圍內的煤礦財產、設備、設施進行使用、管理和日常維修、保養的義務。并確保其安全完整、達標,杜絕損毀和流失,嚴禁私自出售和外借。
7)乙方要認真履行本協議,全面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任務等的義務。
8)乙方要搞好落實組織機構、定崗、定員、定編,保證員工持證上崗。
9)乙方負有對職工安全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的責任,有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愛護煤礦財產,建立良好企業文化的義務。因員工打架、酗酒、鬧事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根據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乙方每日向甲方通報原煤生產、設備、設施的保養、維護、維修、安全等情況的義務。
11)乙方有及時將礦井采掘方案、接續計劃報告給甲方審查批準的義務。
12)乙方必須及時將礦井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技術方案、作業規程等報甲方審查批準、備案。
13)在職工食宿方面,乙方負責添置被褥、餐具、床鋪、部分廚具等除生活場所外的所有其它生活必需品。
14)乙方范圍內所需的辦公設施和辦公費用由乙方承擔。
15)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如不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承擔違法違規開采造成的全部損失。
16)因人為造成區域衛生差,上級職能部門處罰由乙方承擔。
17)煤礦生活污水車間、礦井生產污水車間由乙方使用管理,如不按照環保部門規定管理,造成上級職能部門處罰的,由乙方承擔。
18)礦區供暖鍋爐不按要求操作以及各種需檢測的儀器、儀表、安全閥,造成上級職能部門處罰的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變更、解除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1、由于國家政策和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協議不能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由于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義務,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時,守約方有權提出變更或終止本協議。違約方除按本協議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處罰。
3、雙方協議解除后,雙方債務清算不一致時,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4、當礦井經營模式發生改變,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同時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的權益。
5、因乙方原因造成煤炭質量達不到標準等嚴重制約銷售,根據煤礦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經整改仍然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6、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因乙方原因工資發放不及時、安全事故處理不及時等導致職工上訪、媒體介入等時,一次處罰乙方50-100萬元,根據影響程度,甲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7、甲乙雙方在協議期限內發生爭議,應當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未能協商解決時,應當訴請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協議義務。
協議終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的履行
1、乙方不按照規劃進行開采,經教育不改時。
2、乙方自投產之日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時。
3、乙方不論任何原因出現罷工導致停產時間累計達三天以上時。
4、長壁后退式回采工作面回采率達不到規定標準,造成資源大量浪費時。
5、出現管理混亂,導致發生重大工傷事故不能及時處理時。
6、國家政策變化和不可抗力因素出現時。
7、未能及時處理工傷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導致阻擋煤礦正常生產經營的。
8、乙方有轉包、掛靠現象。
上述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于接到甲方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單之日起十日內撤離,其已采出煤量按本合同約定計酬,扣除乙方應承擔責任產生費用后支付乙方,除此之外不做任何補償。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約定期屆滿,甲乙雙方根據情況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雙方未續簽合同的,乙方應在期限屆滿之日十日內全部撤離。其在合同期限內添置的不動產如甲方需要協商解決的雙方協商解決,自行出資購置的動產自行處理,甲方提供的資產設備應保證正常使用交付甲方。乙方未能按期撤離的,每逾期一日承擔十萬(100000)元的損失支付給甲方,乙方交付甲方提供財產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撤離時的市場價賠償損失。
2、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所有作業人員繳納“五險一金”。
3、協議外工程由雙方另行商定。
4、本協議中提到的“年”、“年度”均指“合同年度”。
5、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附加條款
乙方在開采上分層過程中,加強現場管理。尤其是架后鋪網連網質量(橫向搭接75mm、縱向搭接100mm,連接點不大于200mm),確保下分層開采 過程中網片無開裂等現象,在開采下分層過程中由于鋪網質量造成的停產等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此條款延續至下分層開采結束。
第十五條 附則
(一)、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甲 方:
法 人 代 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 人 代 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煤礦礦井生產技術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共同開發電動車市場,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電動車專用蓄電池一事,經協商達成一致共識,特簽定以下協議:
1.技術要求:
1.1外觀:
蓄電池應有正負極、商標、型號、規格、制造廠名、編號、出廠日期等標志,且標志應清晰、牢固、不易脫落;電池外觀整潔。
1.2型號:
6-dzm-10(12v12ah 10hr)。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長(152±2). 寬(98±2). 高(97±2).參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環境溫度:
膠體蓄電池在-20℃~50℃范圍內能正常工作;普通鉛酸蓄電池在-10℃~50℃范圍內能正常工作。
1.5放電容量:
單體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jb/t10262-20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電壓10.50v終止,其放電時間不小于130min(允許3次循環)。
1.6大電流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3.0i2(a)放電5min,蓄電池端電壓不低于8.4v(以12v系列為例),且導電部分不得熔斷,外觀無異常現象。
1.7安全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10℃環境中以0.4i2(a)連續充電5h,然后檢查外觀應無漏液及其它異常現象。
1.8耐震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10℃環境中,以正立狀態緊固在振動臺上,經受振幅2;頻率16.7hz的垂直振動,1h后目視確認無漏液等異常現象且端電壓必須在正常范圍內。
1.9電池壽命:
按2.1方法充電,以jb/t10262-20xx標準中6.11的放電要求,循環次數“膠體環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鉛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電壓及組合一致性:
配對單只電壓13.0v以上,2節電壓差不大于0.02v;3節電壓差不大于0.04v;4節電壓差不大于0.05v。
1.11過放電容量恢復性能:
“膠體環保型”電池開始以jb/t10262-20xx標準放電至接近0v之后,短接該電池兩極24h,再重新充滿電。重復上述5次放電、充電、短接后,該電池(組)以 jb/t10262-20xx標準放電至單節10.5v時,放出的容量應大于標稱容量的90%(“普通鉛酸型”大于標稱容量的85%)。
2.蓄電池的使用:
2.1蓄電池的充電:
“膠體環保型”“普通鉛酸型”電池充電(以3節6-dzm-10電池組為例):把蓄電池串聯形成一個額定電壓為36v的電池組,第一階段:恒流1.5~1.8a,電壓逐漸上升;第二階段:電壓逐漸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電流逐漸下降到400±30ma;第三階段:涓流浮充充電,電壓41.5±0.5v,電流逐漸趨近于0ma。(也可采用脈沖方式充電,充電最大電流不大于2.2a;最高電壓不超過44.5v)
2.2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后應及時補足電,嚴禁長期在虧電狀態下使用。
3.蓄電池的驗收:
3.1驗收內容:
3.1.1外觀:
a外觀無變形及裂紋,外形尺寸及重量應符合1.3條的規定。
b有正負極性、商標、型號、制造廠名、出廠日期、電池編碼等標志,且標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裝的蓄電池應附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售后服務保證書,包裝外側應有提醒正確運輸的標志。
3.1.2性能:
a測量電池的極性,應與正負極性標志相符。
b開箱后,電池組單節電池的`開路電壓應不小于13.0v
c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靜置1~4h,在25±5℃環境溫度以jb/t10262-20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組電壓31.5v止,其放電時間不小于130min(允許3次循環)。
3.2檢驗方法:
3.2.13.1.1條采用目測、鋼卷尺和秤。
3.2.23.1.2條采用數字萬用表和放電儀。
3.2.3首批供貨時及正常供貨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對1.5、1.7、和1.9條進行試驗,并向甲方提供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書面報告。
3.2.4每個批次抽同一包裝箱中的1組3只電池,按1.5;1.10條款檢驗(1.5條允許三個循環),若達不到上述條款要求則按檢驗規則加倍抽樣檢測,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退貨。
4.雙方約定:
4.1甲方職責:
4.1.1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每批產品按上述規則檢驗,若有不合格項或質量異議,須在收貨之日起10日內書面或傳真提出。
4.1.2對使用過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還給乙方的電池,甲方應通知乙方服務人員到現場逐一檢測,凡不符合退貨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退貨或將已退電池返還給甲方。
4.1.3甲方應要求客戶(經銷商)認真填寫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務保證書上的有關內容,以便乙方掌握電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戶檔案。
4.2乙方責任:
4.2.1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之質量必須符合上述技術要求。
4.2.2以3×6-dzm-10電池組為例,甲方電動車最大電流不超過13.0a,正常工作電流在環境溫度25±2℃、風力1~2級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負載不大于7a;乙方產品使用天數與續行里程的關系使用天數(12月計) 90 天180 天 270 天360 天
放 電 時 間110min 105 min95 min72 min
參考續行里程 35~ 55 km 30 ~ 50 km20 ~ 40 km 15 ~ 35 km
使用天數(15月計) 90天 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 電 時 間120 min110 min105 min95 min 72 min
參考續行里程 40 ~60 km 35 ~55 km 30~50km 20~ 40km15~35km
注:參考里程是在環境溫度25±5℃,車、路況正常,最高車速20km/h,載重負荷不大于75kg的條件下進行的;且和電機效率、控制器控制參數等整車配制有關。
4.2.3乙方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質保期:
(1)“普通鉛酸型”和“代膠體環保型”出廠 15個月;使用12 個月
。(2)“代膠體環保型”出廠18 個月;使用 15個月。質保期二個條件只要達到一條都視為超過質保期,在質保期內若發生下列問題:①短路②斷路③反極④大面積脫粉,經甲、乙雙方檢查確認后電池容量末達到標稱容量的60%,由乙方負責修理或調換,否則不予承保。(其它規格型號的電池質保期雙方另行訂立)
4.2.4乙方每月根據甲方上月退回的經雙方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電池數量,如數向甲方返還相同規格型號的電池:
a/電池出廠 8 個月以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全新電池,并重新計算質保期;
b/電池出廠 8 個月以外且在質保期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標稱容量在80%以上的維護電池, 三包期從原使用電池的出廠日期起累計續保。
4.2.5乙方負責回收甲方過質保期的“華富”廢舊電池,回收方法和價格另訂。
4.2.6乙方負責生產的電動車專用蓄電池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產品信譽和產品責任保險。
4.3.本協議為雙方供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為高郵,解釋權為乙方所有。
5.其它約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