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精選8篇)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 篇1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權當事人雙方約定采用。
二、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三、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行為。
四、特許經營涉及的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全面、嚴密。
五、在正式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已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了真實、準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及有關經營能力的資料。
合同編號:____
甲方(特許人):住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注冊號:經營范圍:
乙方(被特許人):住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注冊號:經營范圍: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并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公司等。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廣告等。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注冊的商標。
"專利",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乙方開業和經營的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制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復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準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特許經營體系,經營范圍:,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直接特許區域特許復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準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具有獨占性不具有獨占性
第三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準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省(市)_____縣(區)東至_____路、西至_____路、南至_____路、北至_____路的區域。(見附件一:《特許區域附圖》)。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其加盟店的營業地,如經批準乙方僅可在特許區域內變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申請對本合同延期的,應至少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延期合同。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加盟費。二、特許權使用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元;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并繳足欠款。
3、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或違約金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采用下列第___項方式支付:現金;支票;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后,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六條
知識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商標。商標名稱:《商標注冊證》編號:,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專利名稱:《專利證》編號:,專利內容:。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其他
二、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在加盟店內懸掛、張貼甲方授權使用的特許標識。
三、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規范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請注冊與甲方商標或特許標識近似、變形或淡化的商標標識。
五、特許標識或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且無須對乙方作出補償。
六、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
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并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九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布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后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一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征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經營模式、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
第十二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筑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十四條
乙方認可并同意承認和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在加盟店內設置并公布監督電話。
第十七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須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保持完整與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核乙方的交易記錄、會計資料、納稅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于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乙方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
甲方發布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持,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
第二十六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并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
信息披露
一、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三、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四、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商業秘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乙方及其雇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并與接觸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二十九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乙方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屬甲方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核準;未經甲方書面核準,不得向其他廠商采購或自行制造。
第三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采購特許產品,須提前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要求采購產品或維修設備通知之日起日內,按照乙方要求發出指定產品或派出專人赴乙方營業地進行維修。維修累計次不能排除設備故障的,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設備。
第三十三條
甲方應對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當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支付相當于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1.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元;
2.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
第三十六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支付相當于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1.扣除保證金;2.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3.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4.。
第三十八條
如由于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三十九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后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并有權要求其賠償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甲方時生效:i.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全套運營體系;
ii.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
iii.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iv.喪失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v.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并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vi.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vii.累計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viii.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的;
ix.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x.
第四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后續的培訓;
五、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
八、故意向甲方陳述不完整的、錯誤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九、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十、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三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復制品。
第四十四條
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設備,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條
聯系信息與送達xi.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xii.雙方同意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及約定承辦事宜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第五十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五十一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補充條款------------------------------------------------------------(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特許區域附圖》(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三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四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五甲方《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六甲方《專利證》或其他權利證明復印件------------------------------------------------------------(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本頁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簽于:簽于: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 篇2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并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公司等。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廣告等。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注冊的商標。
“專利”,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乙方開業和經營的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制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復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準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條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經營范圍: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復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準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占性
□不具有獨占性
第三條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準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____省(市)_________縣(區)東至_________路、西至_________路、南至_________路、北至_________路的區域。(見附件一:《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_________。
三、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其加盟店的營業地,如經批準乙方僅可在特許區域內變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條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申請對本合同延期的,應至少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延期合同。
第五條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_________。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_____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并繳足欠款。
3.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或違約金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支付:
□現金;
□支票;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_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后,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六條知識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商標。
商標名稱:_________ 《商標注冊證》編號:_________。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
專利名稱:_________ 《專利證》編號:_________。
專利內容: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其他。
二、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在加盟店內懸掛、張貼甲方授權使用的特許標識。
三、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規范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請注冊與甲方商標或特許標識近似、變形或淡化的商標標識。
五、特許標識或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且無須對乙方作出補償。
六、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條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___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并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九條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布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條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后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一條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征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經營模式、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
第十二條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條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筑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十四條乙方認可并同意承認和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十五條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在加盟店內設置并公布監督電話。
第十七條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須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保持完整與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核乙方的交易記錄、會計資料、納稅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于_________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乙方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甲方發布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持,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
第二十六條乙方可自行策劃并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信息披露
一、_________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_________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四、_________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商業秘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乙方及其雇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并與接觸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二十九條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乙方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屬甲方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核準;未經甲方書面核準,不得向其他廠商采購或自行制造。
第三十一條乙方向甲方采購特許產品,須提前_________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要求采購產品或維修設備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乙方要求發出指定產品或派出專人赴乙方營業地進行維修。維修累計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設備故障的,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設備。
第三十三條甲方應對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當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支付相當于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1.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支付相當于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_________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1.扣除保證金;
2.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
第三十八條如由于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三十九條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后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并有權要求其賠償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四十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甲方時生效:
1.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全套運營體系;
2.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
3.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4.喪失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5.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并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6.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7.累計_________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8.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的;
9.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10.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后續的培訓;
五、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
八、故意向甲方陳述不完整的、錯誤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九、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十、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三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復制品。
第四十四條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設備,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五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四十六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七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條聯系信息與送達:
1.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
2.雙方同意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及約定承辦事宜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第五十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五十一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 篇3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權當事人雙方約定采用。
二、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三、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行為。
四、特許經營涉及的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全面、嚴密。
五、在正式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已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了真實、準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及有關經營能力的資料。
合同編號:____
甲方(特許人):住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注冊號:經營范圍:
乙方(被特許人):住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注冊號:經營范圍: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并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公司等。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廣告等。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注冊的商標。
"專利",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乙方開業和經營的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制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復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準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特許經營體系,經營范圍:,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直接特許區域特許復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準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具有獨占性不具有獨占性
第三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準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省(市)_____縣(區)東至_____路、西至_____路、南至_____路、北至_____路的區域。(見附件一:《特許區域附圖》)。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其加盟店的營業地,如經批準乙方僅可在特許區域內變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申請對本合同延期的,應至少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延期合同。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加盟費。二、特許權使用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元;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并繳足欠款。
3、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或違約金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采用下列第___項方式支付:現金;支票;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后,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六條
知識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商標。商標名稱:《商標注冊證》編號:,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專利名稱:《專利證》編號:,專利內容:。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其他
二、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在加盟店內懸掛、張貼甲方授權使用的特許標識。
三、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規范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請注冊與甲方商標或特許標識近似、變形或淡化的商標標識。
五、特許標識或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且無須對乙方作出補償。
六、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
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并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九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布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后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一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征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經營模式、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
第十二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筑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十四條
乙方認可并同意承認和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在加盟店內設置并公布監督電話。
第十七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須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保持完整與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核乙方的交易記錄、會計資料、納稅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于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乙方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
甲方發布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持,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
第二十六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并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
信息披露
一、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三、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四、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商業秘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乙方及其雇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并與接觸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二十九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乙方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屬甲方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核準;未經甲方書面核準,不得向其他廠商采購或自行制造。
第三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采購特許產品,須提前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要求采購產品或維修設備通知之日起日內,按照乙方要求發出指定產品或派出專人赴乙方營業地進行維修。維修累計次不能排除設備故障的,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設備。
第三十三條
甲方應對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當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支付相當于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1.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元;
2.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
第三十六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支付相當于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1.扣除保證金;2.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3.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4.。
第三十八條
如由于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三十九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后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并有權要求其賠償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甲方時生效:i.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全套運營體系;
ii.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
iii.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iv.喪失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v.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并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vi.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vii.累計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viii.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的;
ix.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x.
第四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后續的培訓;
五、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
八、故意向甲方陳述不完整的、錯誤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九、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十、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三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復制品。
第四十四條
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設備,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條
聯系信息與送達xi.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xii.雙方同意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及約定承辦事宜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第五十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五十一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補充條款------------------------------------------------------------(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特許區域附圖》(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三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四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五甲方《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六甲方《專利證》或其他權利證明復印件------------------------------------------------------------(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本頁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 篇4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示范文本(20__版)
(征求意見稿)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連鎖商業協會
二〇〇四年二月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說明
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權當事人雙方約定采用。
二、 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三、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行為。
四、 特許經營涉及的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全面、嚴密。
五、 在正式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已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了真實、準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及有關經營能力的資料。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
合同編號:____
甲方(特許人):
住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注冊號:
經營范圍:
乙方(被特許人):
住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注冊號:
經營范圍: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并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公司等。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廣告等。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注冊的商標。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并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公司等。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廣告等。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注冊的商標。
“專利”,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乙方開業和經營的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制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復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準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_________特許經營體系,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 直接特許
□ 區域特許
□ 復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準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 具有獨占性
□ 不具有獨占性
第三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準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__省(市)_______縣(區)東至_______路、西至_______路、南至_______路、北至_________路的區域。(見附件一:《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其加盟店的營業地,如經批準乙方僅可在特許區域內變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申請對本合同延期的,應至少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延期合同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 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_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_____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并繳足欠款。
3.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或違約金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支付:
□ 現金;
□ 支票;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后,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六條 知識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 商標。
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注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
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二、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在加盟店內懸掛、張貼甲方授權使用的特許標識。
三、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規范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請注冊與甲方商標或特許標識近似、變形或淡化的商標標識。
五、特許標識或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且無須對乙方作出補償。
六、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___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 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并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九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布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后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一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征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經營模式、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
第十二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筑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十四條 乙方認可并同意承認和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在加盟店內設置并公布監督電話。
第十七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須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保持完整與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核乙方的交易記錄、會計資料、納稅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于_________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乙方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 甲方發布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持,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
第二十六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并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 信息披露
一、_________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_________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四、_________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商業秘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乙方及其雇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并與接觸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二十九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乙方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屬甲方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核準;未經甲方書面核準,不得向其他廠商采購或自行制造。
第三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采購特許產品,須提前_________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要求采購產品或維修設備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乙方要求發出指定產品或派出專人赴乙方營業地進行維修。維修累計_________次不能排除設備故障的,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設備。
第三十三條 甲方應對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當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支付相當于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1.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支付相當于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_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_________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1.扣除保證金;
2.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條 如由于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三十九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后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并有權要求其賠償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甲方時生效:
i.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全套運營體系;
ii.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
iii.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iv.喪失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v.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并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vi.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vii.累計_________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viii.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的;
ix.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后續的培訓;
五、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
八、故意向甲方陳述不完整的、錯誤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九、被指控為刑事犯罪;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三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復制品。
第四十四條 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設備,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條 聯系信息與送達
xi.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
xii.雙方同意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及約定承辦事宜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五十一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補充條款
附件二 《特許區域附圖》(略)
附件三 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附件四 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附件五 甲方《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附件六 甲方《專利證》或其他權利證明復印件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權當事人雙方約定采用。
二、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三、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行為。
四、特許經營涉及的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全面、嚴密。
五、在正式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已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了真實、準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及有關經營能力的資料。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 篇6
甲方(特許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號:
乙方(被特許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號: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業特許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并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兩店一年",是指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制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單店特許",是指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是指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準開設加盟店的場所。
"建筑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許可
一、甲方擁有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范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許可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只能選擇一項)
□ 單店特許。
□ 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準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只能選擇一項)
□ 具有獨占性:甲方不得自行或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但不得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非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或授權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第三條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當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準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 省(市)
縣(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區域。(見附件2:《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及面積為:
1. ,面積: 。
2. ,面積: 。
3. ,面積: 。
4. ,面積: 。
5. ,面積: 。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 元,該筆款項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每月 日前/□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 元;
□ 按照加盟店□上月/□上年營業額的 %,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三、保證金
保證金約定如下: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支付方式
□ 現金。
□ 票據。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后,均應當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與商業秘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信息。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第七條 商業秘密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任何時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三部分 知識產權
第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 注冊商標。(可另附頁)
注冊商標名稱: ,《商標注冊證》編號: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 。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商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可另附頁)
專利名稱: ,《專利證》編號: ,專利內容: 。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注冊商標的有效性,并及時辦理注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規定,規范使用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十一條 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乙方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使用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四部分 加盟店的開業
第十二條 商號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 注冊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提供書面許可文件。
第十三條 加盟店經營資格
乙方應當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并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四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當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布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五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當對乙方或其指定的加盟店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后上崗。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等。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七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八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筑物的裝修經甲方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五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九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貨物外,對于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具體約定詳見附件3。
第二十條 加盟店經營所需的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或使用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貨物,應當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供應商采購或自行制造產品。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采購特許產品,應當提前 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 日內進行維修。
第二十三條 加盟店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價標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零售價,甲方指定零售價標準方式為:
□ 統一零售價。
□ 其他: 。
第六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四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甲方可以委派督導員完成本條所述甲方工作。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檢查和審核加盟店的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當對乙方的人員提供不少于 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條 乙方認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在加盟店內設置監督電話。
第三十三條 乙方對消費者直接投訴加盟店的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四條 消費者向甲方投訴乙方設立的加盟店的,對確有瑕疵甲方已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推廣與宣傳
第三十五條 甲方開展推廣與宣傳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甲方在開展推廣、宣傳活動前,應當將有關活動信息或要求及時通知乙方。若活動相關費用須由乙方承擔的,甲方應當在活動之日前至少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七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并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推廣、宣傳活動,但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支付的特許經營費用。
第三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讓給第三方,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協議。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后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六條所述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
三、累計 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
四、 。
第四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兩店一年"的法律規定。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注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 。
第四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后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 日的,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 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五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 日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六條 由于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后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并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后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許可的注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九條 乙方經甲方許可,使用甲方注冊商標作為加盟店字號的,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后 日內向原登記主管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第五十條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中所列舉的所有手冊、可視光盤、教材等文件及其副本、復印件或復制品。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后,除甲方回購外,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設備,或清除注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二條 乙方剩余特許產品的處理由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余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
□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 乙方自行處理。
□ 其他: 。
第五十三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后 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五十四條 聯系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應當用書面形式,且采用以下方式:
□ 掛號郵寄。
□ 直接送達的方式。
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系人:
電 話: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系人:
電 話:
第五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 篇7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 冊________號: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 冊________號: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業特許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_________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并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兩店一年",是指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制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單店特許",是指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是指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準開設加盟店的場所。
"建筑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許可
一、甲方擁有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范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許可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_________(只能選擇一項)
□ 單店特許。
□ 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準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_________(只能選擇一項)
□ 具有獨占性:_________甲方不得自行或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排他性:_________甲方可以自行但不得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非排他性:_________甲方可以自行或授權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第三條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 ________年,從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當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準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_________中國 省(市)
縣(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區域。(見附件2:_________《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及面積為:_________
1. ,面積:_________ 。
2. ,面積:_________ 。
3. ,面積:_________ 。
4. ,面積:_________ 。
5. ,面積:_________ 。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 ________元,該筆款項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 ________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每月 ________日前/□每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_________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 ________元;
□ 按照加盟店□上月/□上年營業額的 ________%,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
三、保證金
保證金約定如下:_________
。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
五、支付方式
□ 現金。
□ 票據。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_________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后,均應當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與商業秘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信息。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第七條 商業秘密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任何時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三部分 知識產權
第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_________
□ 注冊商標。(可另附頁)
注冊商標名稱:_________ ,《商標注冊證》編號:_________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_________ 。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商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可另附頁)
專利名稱:_________ ,《專利證》編號:_________ ,專利內容:_________ 。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注冊商標的有效性,并及時辦理注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規定,規范使用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十一條 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乙方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使用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四部分 加盟店的開業
第十二條 商號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 注冊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提供書面許可文件。
第十三條 加盟店經營資格
乙方應當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并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四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當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布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五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當對乙方或其指定的加盟店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后上崗。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等。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七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___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八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_________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筑物的裝修經甲方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五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九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貨物外,對于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具體約定詳見附件3。
第二十條 加盟店經營所需的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或使用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貨物,應當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供應商采購或自行制造產品。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采購特許產品,應當提前 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 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
第二十三條 加盟店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價標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零售價,甲方指定零售價標準方式為:_________
□ 統一零售價。
□ 其他:_________ 。
第六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四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____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甲方可以委派督導員完成本條所述甲方工作。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檢查和審核加盟店的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當對乙方的人員提供不少于 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條 乙方認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在加盟店內設置監督電話。
第三十三條 乙方對消費者直接投訴加盟店的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四條 消費者向甲方投訴乙方設立的加盟店的,對確有瑕疵甲方已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推廣與宣傳
第三十五條 甲方開展推廣與宣傳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甲方在開展推廣、宣傳活動前,應當將有關活動信息或要求及時通知乙方。若活動相關費用須由乙方承擔的,甲方應當在活動之日前至少 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七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并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推廣、宣傳活動,但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___日內,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支付的特許經營費用。
第三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讓給第三方,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協議。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后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_________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六條所述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
三、累計 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
四、 。
第四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_________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兩店一年"的法律規定。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注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 。
第四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后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_________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________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 ________日的,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_________
□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 ___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五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________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 ________日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_________
□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___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六條 由于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后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并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后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許可的注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九條 乙方經甲方許可,使用甲方注冊商標作為加盟店字號的,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后 ________日內向原登記主管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第五十條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___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中所列舉的所有手冊、可視光盤、教材等文件及其副本、復印件或復制品。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后,除甲方回購外,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設備,或清除注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二條 乙方剩余特許產品的處理由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余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_________
□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 乙方自行處理。
□ 其他:_________ 。
第五十三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后 ________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五十四條 聯系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應當用書面形式,且采用以下方式:_________
□ 掛號郵寄。
□ 直接送達的方式。
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簽 于:_________ 簽 于:_________
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 篇8
甲方(特許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號:
乙方(被特許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號: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業特許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并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兩店一年”,是指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制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單店特許”,是指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是指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準開設加盟店的場所。
“建筑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許可
一、甲方擁有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范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許可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只能選擇一項)
□ 單店特許。
□ 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準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只能選擇一項)
□ 具有獨占性:甲方不得自行或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但不得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非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或授權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第三條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當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準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 省(市)
縣(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區域。(見附件2:《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及面積為:
1. ,面積: 。
2. ,面積: 。
3. ,面積: 。
4. ,面積: 。
5. ,面積: 。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 元,該筆款項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每月 日前/□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 元;
□ 按照加盟店□上月/□上年營業額的 %,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
三、保證金
保證金約定如下:
。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
五、支付方式
□ 現金。
□ 票據。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后,均應當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與商業秘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信息。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第七條 商業秘密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任何時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三部分 知識產權
第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 注冊商標。(可另附頁)
注冊商標名稱: ,《商標注冊證》編號: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 。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商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可另附頁)
專利名稱: ,《專利證》編號: ,專利內容: 。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注冊商標的有效性,并及時辦理注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規定,規范使用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十一條 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乙方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使用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四部分 加盟店的開業
第十二條 商號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 注冊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提供書面許可文件。
第十三條 加盟店經營資格
乙方應當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并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四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當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布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五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當對乙方或其指定的加盟店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后上崗。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等。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七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八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筑物的裝修經甲方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五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九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貨物外,對于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具體約定詳見附件3。
第二十條 加盟店經營所需的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或使用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貨物,應當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供應商采購或自行制造產品。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采購特許產品,應當提前 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 日內進行維修。
第二十三條 加盟店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價標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零售價,甲方指定零售價標準方式為:
□ 統一零售價。
□ 其他: 。
第六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四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甲方可以委派督導員完成本條所述甲方工作。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檢查和審核加盟店的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當對乙方的人員提供不少于 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條 乙方認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在加盟店內設置監督電話。
第三十三條 乙方對消費者直接投訴加盟店的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四條 消費者向甲方投訴乙方設立的加盟店的,對確有瑕疵甲方已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推廣與宣傳
第三十五條 甲方開展推廣與宣傳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甲方在開展推廣、宣傳活動前,應當將有關活動信息或要求及時通知乙方。若活動相關費用須由乙方承擔的,甲方應當在活動之日前至少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七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并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推廣、宣傳活動,但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支付的特許經營費用。
第三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讓給第三方,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協議。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后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六條所述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
三、累計 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
四、 。
第四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兩店一年”的法律規定。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注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 。
第四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后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 日的,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 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五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 日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六條 由于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后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并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后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許可的注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九條 乙方經甲方許可,使用甲方注冊商標作為加盟店字號的,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后 日內向原登記主管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第五十條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中所列舉的所有手冊、可視光盤、教材等文件及其副本、復印件或復制品。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后,除甲方回購外,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設備,或清除注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二條 乙方剩余特許產品的處理由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余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
□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 乙方自行處理。
□ 其他: 。
第五十三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后 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五十四條 聯系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應當用書面形式,且采用以下方式:
□ 掛號郵寄。
□ 直接送達的方式。
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系人:
電 話: ,傳真: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系人:
電 話: ,傳真:
第五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特許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號:
乙方(被特許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號: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業特許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并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兩店一年”,是指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制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單店特許”,是指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是指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準開設加盟店的場所。
“建筑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許可
一、甲方擁有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范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許可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只能選擇一項)
□ 單店特許。
□ 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準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只能選擇一項)
□ 具有獨占性:甲方不得自行或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但不得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非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或授權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第三條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當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準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 省(市)
縣(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區域。(見附件2:《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及面積為:
1. ,面積: 。
2. ,面積: 。
3. ,面積: 。
4. ,面積: 。
5. ,面積: 。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 元,該筆款項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每月 日前/□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 元;
□ 按照加盟店□上月/□上年營業額的 %,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
三、保證金
保證金約定如下:
。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
五、支付方式
□ 現金。
□ 票據。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后,均應當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與商業秘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信息。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第七條 商業秘密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任何時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乙方承諾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三部分 知識產權
第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 注冊商標。(可另附頁)
注冊商標名稱: ,《商標注冊證》編號: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 。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商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可另附頁)
專利名稱: ,《專利證》編號: ,專利內容: 。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注冊商標的有效性,并及時辦理注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規定,規范使用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十一條 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乙方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使用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四部分 加盟店的開業
第十二條 商號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 注冊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提供書面許可文件。
第十三條 加盟店經營資格
乙方應當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并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四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當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布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五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當對乙方或其指定的加盟店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后上崗。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等。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七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八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筑物的裝修經甲方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五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九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貨物外,對于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具體約定詳見附件3。
第二十條 加盟店經營所需的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或使用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貨物,應當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供應商采購或自行制造產品。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采購特許產品,應當提前 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 日內進行維修。
第二十三條 加盟店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價標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零售價,甲方指定零售價標準方式為:
□ 統一零售價。
□ 其他: 。
第六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四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甲方可以委派督導員完成本條所述甲方工作。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檢查和審核加盟店的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當對乙方的人員提供不少于 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條 乙方認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在加盟店內設置監督電話。
第三十三條 乙方對消費者直接投訴加盟店的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四條 消費者向甲方投訴乙方設立的加盟店的,對確有瑕疵甲方已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推廣與宣傳
第三十五條 甲方開展推廣與宣傳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甲方在開展推廣、宣傳活動前,應當將有關活動信息或要求及時通知乙方。若活動相關費用須由乙方承擔的,甲方應當在活動之日前至少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七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并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推廣、宣傳活動,但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支付的特許經營費用。
第三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讓給第三方,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協議。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后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六條所述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
三、累計 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
四、 。
第四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兩店一年”的法律規定。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注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 。
第四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后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 日的,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 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五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 日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六條 由于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后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并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后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許可的注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九條 乙方經甲方許可,使用甲方注冊商標作為加盟店字號的,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后 日內向原登記主管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第五十條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中所列舉的所有手冊、可視光盤、教材等文件及其副本、復印件或復制品。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后,除甲方回購外,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家具、設備,或清除注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二條 乙方剩余特許產品的處理由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余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
□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 乙方自行處理。
□ 其他: 。
第五十三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后 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五十四條 聯系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應當用書面形式,且采用以下方式:
□ 掛號郵寄。
□ 直接送達的方式。
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系人:
電 話: ,傳真: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系人:
電 話: ,傳真:
第五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