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聘指導意見
為規范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上崗,促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變,按照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根據濟南市人事局《關于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競聘上崗的指導意見》(濟人字〔2012〕61號)精神,現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上崗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堅持公開競爭原則,按崗聘用
1.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用人員,除因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宜競聘的崗位外,都要根據崗位任職條件與要求,實行按崗聘用,競聘上崗。
2.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上崗,貫徹以人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學人才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與能力,不拘一格選人用人。
3.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上崗必須以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為基礎,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總量、類別、等級及其數量組織實施。
4.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應根據事業單位事業發展需求和人員隊伍狀況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組織聘用應留有一定數量的空缺崗位,用于培養、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和工作需要,個別確需在專業技術崗位兼職,并按專業技術崗位進行管理的,須按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轉發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兼職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濟人字〔2012〕35號)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后,依照本意見規定參加競聘上崗。
二、實行綜合評價,擇優聘用
6.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上崗要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堅持把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作為衡量人才的主要標準,進行綜合評價,擇優聘用。
7.競聘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應具備《濟南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濟人字〔2012〕64號)規定的基本任職條件,并符合崗位的具體任職條件。
8.根據事業單位特點和崗位工作需要,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特別優秀人員,符合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要求的,經民主推薦程序,也可直接參加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競聘。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9.競聘上崗應充分聽取專業技術人員意見。具體實施時,應成立7人以上組成的專家委員會或聘任委員會(其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不少于二分之一),對應聘人員的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等進行綜合評價。
三、嚴格競聘程序,規范運作
10.事業單位要從實際出發,結合本單位其他各類崗位的聘用,研究制定并公布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11.競聘上崗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競聘的崗位名稱、職責任務、任職條件、聘期和工資待遇等事項;
(2)個人報名;
(3)單位聘用工作組織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對符合崗位條件、參加競爭人員進行公示;
(4)采取答辯、測試、民主測評、量化賦分等方式進行競爭;
(5)專家委員會(或聘任委員會)對競聘人員進行綜合評價,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在推薦人選中集體研究確定崗位擬聘人員;
(6)對崗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
(7)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結果。
12.事業單位規模小、人員少的,主管部門可按照上述基本程序,統籌組織競聘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