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教師崗位競聘
在今年我縣事業單位崗位競聘工作中,我們六塘小學校主要領導為了自已私利和個人目的,置市、縣崗位競聘工作相關政策規定于不顧,欺上瞞下,崗位競聘操作嚴重不合理:
第一、不公開。首先,學校未認真組織學習文件,學校在崗位競聘過程中,除了學習張貼過石教委(2012)56號文件外,對市、縣其它關于崗位競聘工作的政策文件一概不宣傳、不學習。其次,崗位競聘過程不公開不透明,我校的《崗位競聘實施方案》于6月19日出臺后未向全體教職工公示就于6月24日直接送縣教委審查通過。直至6月26日,學校才在開會時發給教師一份崗位競聘方案。這是我們作為教師第一次見到學校的《崗位競聘實施方案》。會上,部分教師對學校《崗位競聘實施方案》提出質疑時,學校領導的解釋是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通過的。可是,學校發給我們教師的《崗位競聘實施方案》中有6個地方提到上級有關文件的文號,就有4個地方的文號出現錯誤,可是,學校的考評小組和監督小組卻沒有1人發現且向教師解釋過并糾正。這說明了什么?且學校后面的競聘工作竟然是圍繞這樣個漏洞百出的方案進行,我們教師可是一片疑惑和不解。同時,7月4日,學校就已放暑假。學校在崗位競聘過程中,未組織全體職工召開崗位競聘大會,對我校參加崗位競聘人員的資格條件和業績材料進行公示和公布競聘人員資格審查情況,就直接由考評小組于7月15日考核出崗位競聘結果開始公示。難道這就是公開嗎?
第二,不公平、不公正。一是每學期的教學效果都有教學檢測成績,學校在考核工作效果時卻按每學年度一期的成績予以計算;二是教兩個學科的教師,在工作量上作了適當加分基礎上卻只按一科計算教學成績;三是在獎懲考核時,只對先進個人類獎勵予以加分,而對教師獲得的國家級、省(市)級優秀論文以及教師指導學生開展活動獲得的先進榮譽不予加分;四是在考核工作量時,按工作職務給予加分,但在平時工作中,擔任了教學以外職務的教師,已經減免了一定的課時充抵工作量,且發放了額外津補貼,此時再加分公平嗎?
國家進行人事制度改革,實行競聘上崗,旨在完善競爭激勵機制、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然而,對于這樣的崗位競聘,是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還是打擊積極性呢?我們感到盲然和失望!望各位關心崗位競聘的網友,積極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