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合同的范文(精選4篇)
借條合同的范文 篇1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或
借款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住址:
經常居住地地址:
工作單位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種類為以下第 種:
1.1 流動資金貸款;
1.2 項目貸款;
1.3 按揭貸款;
1.4 其他: 貸款。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三條 借款用途: .
第四條 借款期限及還款方式:
4.1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2)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后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為: .
(5)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
第一次歸還利息: .
利息逐月遞減額為: .
(6)其他方式: .
4.3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選擇如下第 種方式:
5.1 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5.2 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擇其一)確定為月利率 ‰,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利率= (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合同貸款利率以調整后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為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于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計算。
5.3 其他方式: (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
5.4 無論采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 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15個日歷天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
8.1 借款及所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等。
8.2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8.3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九條 借款擔保
9.1 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下列第 種:
(1)由 提供 擔保,并出具相應的擔保函。
(2) (其他擔保方式) .
9.2 若借款人或擔保人發生貸款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合同變為無效、被撤銷或解除,或借款人、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或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或擔保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致使擔保價值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等以擔保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若借款人無法提供滿足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則貸款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第十條 提款時間及方式
10.1 借款人應按下列第 種時間和方式提款:
(1)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提款。
(2)按下列時間分期提款:
提款時間
提款金額
(3)將該筆借款直接支付至如下帳戶:
收款人:
帳號:
開戶行:
10.2 超過上述時間未提用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10.3 借款人按(1)和(2)款約定提款前必須向貸款人開具正規收款收據或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借據。
10.4 借款人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11.1 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11.3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11.4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1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11.5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本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理
12.1 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注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3)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聯營、托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產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為;
(5)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減少注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后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變化后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甲方有偷逃稅等違反稅收征管的行為,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10)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或歸還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3)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15)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準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6)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置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1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
12.2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布本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
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要求借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
而給貸款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匯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四條
14.1 乙方向甲方發放貸款前應滿足以下條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戶;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并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14.2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十五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5.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8.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8.2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18.3 甲方承諾,甲方對乙方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于甲方股東對甲方的借款,并且不亞于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注:如甲方為公司,建議選擇適用。)
18.4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8.5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十九條聲明條款
19.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19.2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條合同的范文 篇2
貸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金錢消費借貸,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借貸合同,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金錢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貸與乙方,而乙方愿依本約借用。
第二條 甲方于本同時,將前條金錢如數交付乙方親收點訖。
第三條 本借貸金錢約定利息,其計算方法按每百元息人民幣________分________厘。
第四條 前條約定利息的支付期為每月________日,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
第五條 本借貸金錢期間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條 乙方于借貸期間屆滿時,應將借用金錢向甲方全部清償,不得為部分清償或怠于履行。
第七條 乙方如逾期償期限時,期逾期后定為每百元按日人民幣________分計算。
第八條 乙方如有怠于支付利息貳次以上時,雖在借貸期間存續中,甲方不得隨時終止本借貸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九條 本借貸合同依前條為終止時,乙方應即將借用金錢全部及積欠利息一并清還甲方,不得拖延短欠。
第十條 本借貸地點,為甲方的住所所在地。
第十一條 乙方如有對于借貸金錢不為清償時,應徑受強制執行。
貸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條合同的范文 篇3
編號:____貸(___)__號
借款_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依據國家相關法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期限、用途
1.1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幣種:_______。
1.3期限:_________,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將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放款金額、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第二條利率及調整
2.1利率
本合同適用利率是以下第_____種:
(1)固定利率,月率____‰,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2)浮動利率,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____(上/下)浮_____%,據此確定月利率為_____‰。
本合同約定,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下列公式換算:
年利率=_月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每筆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并按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后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A、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后的基準利率及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
3.1在下列條件未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權拒絕放款:
(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辦妥相關手續;
(2)甲方在第七條項下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真實的;
(3)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擔保物權已經設立并持續有效;
(4)沒有發生可能對甲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
(5)其他先決條件:_______________。
3.2_上述條件得到滿足且甲方辦妥借款手續后,乙方在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放款。
3.3甲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種放款方式:
(1)_現金放款:甲方直接到乙方出納柜面支取貸款。
(2)_賬戶放款:甲方以本人名義在______________開立個人結算帳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乙方發放貸款的賬戶。
(3)委托付款到指定賬戶,戶名: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還款
4.1甲方選擇下述第__種還款法還款:
(1)一次還本、按月付息法:即按貸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金,按月結息。當月利息=貸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數。
選擇一次還本、按月付息法;以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2)等額本金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并逐月結清。
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每月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__________。
b.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月利率月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3)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_________
b.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月利率月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_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的《還本付息計劃表》,應在貸款實際發放后及時向甲方提供,甲方應按《還本付息計劃表》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4.3_貸款展期
甲方在約定的貸款期限內無法還清貸款,可在貸款到期日前___日提出貸款展期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后可以辦理展期手續,并另行簽訂貸款展期協議。
第五條還款方式及償還順序
5.1賬戶還款:甲方應在還款日前將該月應還款項足額存入乙方指定的還款賬戶。
5.2_現金還款:在還款日以現金、支票等直接繳至乙方的出納柜臺辦理還款手續。
5.3_償還順序
如甲方償還乙方的款項少于按本合同約定該日到期的債務總額,該款項按下列次序安排:
(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2)支付應付違約金;
(3)支付應付罰息、復利;
(4)支付應付利息;
(5)支付應付本金。
甲方所償還款項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全部債務的,按有關債務發生的先后順序清償。
第六條提前還款
提前還款應符合以下約定:
6.1提前還款時應結清應還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約定計至提前還款日的前一日。
6.2甲方經乙方同意后提前歸還部分本金且縮短剩余還款期限的,剩余的貸款本金的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以原貸款期限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為基準,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
6.3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還款的,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乙方不重新計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貸款的本金按實際占用時間重新計算。
第七條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7.1甲方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7.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8.1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甲方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8.2_在第三條約定的貸款發放條件全部符合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8.3_乙方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甲方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_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借款人的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的相關信息。
(2)_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9.1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并使用貸款。
9.2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9.3甲方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9.4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9.5甲方應遵循乙方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和甲方收入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信息,并保證所提供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9.6甲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對甲方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甲方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甲方姓名/名稱、住所、聯系方式、經營范圍及方式發生變更;
(4)商號及其他投資人居所、出資額、出資方式等發生變更;
(5)甲方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個人或商號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9.7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乙方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乙方簽訂相關的擔保合同。
9.8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乙方債權的變化時,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甲方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乙方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條擔保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擔保措施,并簽訂相關《擔保合同》:
□_法定代表人連帶責任保證
□_自然人股東連帶責任保證
□_第三方自然人連帶責任保證
□_第三方法人連帶責任保證
□_抵押擔保
□_動產質押擔保
□_權利質押擔保
第十一條違約
11.1甲方有屬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約:
(1)甲方在第七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甲方未履行第九條項下所列任何一項義務,乙方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3)甲方在履行與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乙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4)_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債務清償能力時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
(5)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
11.2保證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甲方違約:
(1)保證人發生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撤銷等情形,足以影響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
(2)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3)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
(4)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人其他違約情形。
11.3抵押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甲方違約:
(1)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的,或發生保險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約定處理保險賠償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約定處理損害賠償金的;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抵押人贈予、轉讓、出租、重復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
(4)抵押人經乙方同意處分抵押物,但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未按抵押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的;
(5)抵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債務的清償,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未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的;
(6)抵押合同約定的抵押人其他違約情形。
11.4出質人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甲方違約:
(1)出質人未按乙方要求辦理質押物財產保險的,或發生保險事故后,未按質押合同約定處理保險賠償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處理損害賠償金的;
(3)出質人經乙方同意處分質押物,但處分質押物所得價款未按質押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的;
(4)質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債務的清償,出質人未及時恢復質押物價值,或未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的;
(5)質押合同約定的出質人其他違約情形。
第十二條公證與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12.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合同雙方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12.2_如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的,就本合同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違約金愿意接受公證機構出具執行證書,并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2.3_公證機構收到執行證書出具申請時,公證機構按照本合同“通知”條款所羅列的通訊地址向債務人以信函方式核實債務人的違約情況,債務人未在_____個日歷日內回函,或回函提出異議,但未按約定提出充足證據,則視為其同意債權人向公證機構提出的債權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證據和債務人違約的主張
_12.4_雙方約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方式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的,其后各期債權視為到期,可以就全部債權申請強制執行。
12.5_如公證機構不予出具執行證書或公證執行證書經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雙方約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五條款中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甲方出現第十一條項下違約行為或出現第十一條項下視為甲方違約行為中的任何一項時,乙方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3.2乙方有權按貸款本金的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3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處分質押物、抵押物,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3.4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A逾期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額逾期天數,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____%;逾期天數從應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_B挪用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額挪用天數,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_____%。
13.5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承擔乙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3.6甲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甲方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甲方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甲方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13.7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8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扣劃約定
14.1甲方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乙方扣劃甲方在_________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_
14.2_扣劃后,乙方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甲方。
14.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甲方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實現債權的費用,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違約金、罰息、罰息復利、利息、利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如若雙方已經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按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16.1第四條約定的每月還款額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而變更,變更后的每月還款額以乙方的書面通知為準。乙方應按照調整后的利率、剩余貸款本金、剩余還款月數確定新的每月還款額。
16.2甲方要求且乙方同意變更還款方式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剩余本金、貸款期限、調整還款方式后應適用的利率、剩余還款期數及據此重新確定的每期還款額。
第十七條轉讓
17.1乙方無需征得甲方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乙方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甲方,通知可以書面通知形式作出。
17.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八條通知
18.1本合同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或書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所有要約、書面文件或通知)均應通過以下方式之一送達相應一方:
(1)當面遞交;
(2)中國郵政特快專遞;
18.2在以下時間通知被視為已經送達:
(1)如果以當面遞交方式送達,送達指定地址并簽署回執或其他送達證明;
(2)如果是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方式送達,為交寄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
18.3以下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
甲方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變更上述通訊地址的,均應在新地址啟用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本合同自甲方簽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項下某條款或某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9.3甲方已通讀并理解上述所有條款,乙方已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9.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簽約雙方各執____份,其他相關機構(_________________)各執______份。
第二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并捺手印):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署日:__年__月__日__簽署日:__年__月__日
借條合同的范文 篇4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基本帳戶開戶行:
賬 號:
貸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