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律師咨詢日
全國律師咨詢日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律師制度的第一部法律,也標志著我國律師制度的恢復和重建。這個特別的日子被定為“全國律師咨詢日”。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1980年頒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成立于1986年7月,是社會團體法人,是全國性的律師行業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實行行業管理。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均為本會會員,地方律師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現有團體會員31個(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個人會員近11萬人。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斗。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本會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在全國律師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執行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決議。秘書長領導執行機構進行日常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組織律師業務培訓
(四)進行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五)組織律師開展對外交流
(六)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律師協會按照章程對律師給予獎勵或者給予處分。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自成立以來,在對律師業務指導、交流工作經驗、維護律師合法權益、加強與外國律師之間的民間交流等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逐步完善行業管理體制,為我國律師事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