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付息借款合同(通用3篇)
按季付息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住所:
貸款人:住所:
甲方因的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根據《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借款種類
借款種類: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借款。
二,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本合同確定的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期限、利率和利息支付
1、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元整,___元整。
2、借款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約定的借款起始時間與貸款人的付款時間不一致,以銀行轉賬付款時間為準。
3、借款利率為:年利率%,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計算;
4、利息支付方式:□按月付息;□按季付息;□每半年支付利息;每年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其它支付方式
5、利息支付時間:按選定的支付方式期末之日
四,借款擔保
1、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方式為:
2、甲方有義務積極協助乙方與擔保人就合同之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的合同。
3、本合同項下之擔保如發生了不利于乙方債權的變化,經乙方通知,甲方應該按照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擔保。
五,借款發放
乙方根據本合同將借款一次劃至甲方指定賬戶。乙方憑銀行的轉賬憑據視為已發放借款,甲方無需出具收到借款收條。
六,借款本息歸還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借款利息,并按下列項的約定償還本金:
1、一次還本,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并結清全部利息;
2、分次還本、具體還本金額和日期如下:
金額___元整___元整;
金額___元整___元整;
金額___元整___元整;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有效、合法,同意乙方將甲方的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查詢所獲的信用報告限用于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制度規定的用途范圍內。
3、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保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息;
5、甲方向乙方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支、負債、擔保及他人的經濟糾紛等情況;
甲方需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個體工商戶經營狀況惡化或吊銷執照、關閉停業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后3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鑒定、登記、評估、保險等事項的費用;
甲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時,需在有關事項變更后3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乙方有權了解甲方職業、收支、負責、提供擔保及與他人的經濟糾紛等情況;
8、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信息及相關借款情況錄入銀行業監管部門;
9、乙方需按本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10、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需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及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簽訂有擔保合同的,自擔保合同生效后生效。
九,合同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需經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將雙方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需征得甲方同意,當應書面通知甲方。
3、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轉,讓給第三人,須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4、甲方如要求借款展期,應于本合同到期日前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乙方審查同意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十,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即構成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范圍為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其他應承擔費用。
2、甲方未按約定的還款期限償還到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應償還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應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自違約之日起,向乙方按日借款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附則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而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經公證機關證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甲方和擔保人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和擔保義務,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甲方乙方份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按季付息借款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甲、乙雙方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議定的借款時間將款項于借款起始____日,通過公司賬號、公司出納(自然人)賬號或直接用現金,以網上銀行、轉賬、電匯或現金的方式匯(存)至乙方帳戶,并起息;乙方應于承諾還款____日期按時還款,并止息。
二、利息、服務費清算應按上述規定計算,利隨本清,利息由乙方歸還借款時,一并主動劃付給甲方。
三、逾期:乙方到期未能歸還,逾期按借款余額每____日5%計收違約金。
四、擔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條款時,其擔保人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包括本金、利息、服務費、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擔保期限為兩年。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簽訂后即成借據,雙方不再另行立其它借款、還款字據。
六、合同終止:當乙方用完款項,將款通過網上銀行、轉賬、電匯或現金的方式匯至或存入甲方帳戶,匯款或轉賬、存款憑證即為還款憑證;甲方接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查收本金、利息及服務費無誤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簽訂地址為______,如有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附加協議:如此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控因素或因人為原因導致借款不能如期返還,那么甲方有權處理乙方和擔保方名下物業(其中包括出售或進行二次抵押給甲方)。擔保方名下物業有:
1.坐落于市區__________________。
2.坐落于市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按季付息借款合同 篇3
一、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一般特點
1、一方主體特定,起訴方多為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相對較少。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義上的民間借貸合同,貸款人是指銀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則多為自然人。在所審理的案件中,農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訴的占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總數的85%;個人借款的占整個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購房或做生意。
2、貸款的期限較短,貸款標的額大,均有擔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現金,貸款的期限不長,少則一年,多則兩年,最長的也不超過兩年,同時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并且擔保人人數為兩人以上,均為連帶擔保,擔保期限為貸款到期后兩年或三年。
3、金融部門不及時起訴、貸款續貸轉貸的現象多,貸款被拖欠的時間長。在所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與銀行、信用社內部工作人員的熟人關系取得貸款,因此,很多銀行、信用社對借款人逾期拖欠貸款不還的情況,不能及時訴諸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而是通過不適當的轉貸、續貸方法解決,有的轉貸、續貸多次。有的貸款到期后,而借款人遲遲不還,金融部門在訴訟時效內也不向借款人和擔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擔保人發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擔保人簽名確認。在庭審中,絕大部分當事人提出簽字認可是在信貸人員的欺騙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簽的名,這類案件的審理難度比較大,法院判決后,當事人不服,上訴的也占一部分。如我院審理的某銀行訴李某金融借款合同案。20xx年某銀行與周某、李某簽訂了《借款擔保合同》,周某向某行申請借款 5000元,借款期限和擔保期均為兩年,款到期后,周某因肇事而死亡。該款逾期后信貸人員向擔保人送達了《履行責任通知書》,李雖在通知書上簽了名,但在審庭中查明,在擔保期限內某行沒有向李某主張還款權利,從通知內容看,雙方沒有形成新的擔保合同,本院以已超過訴訟時效,駁回了某行的訴訟請求。
4、《借款擔保合同》的內容完備,手續齊全。在所審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之間均有書面合同,合同的內容均寫明了借款的種類、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包括擔保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此外,借款人、擔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證明、擔保承諾書等相關手續,沒有擔保人的,用房產設置了抵押。
二.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
1、金融部門貸前審查不嚴。許多金融部門信貸管理存在漏洞,放貸前不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和還貸能力,盲目將標的較大的款放出,致使大量貸款逾期無法收回,從而引發糾紛。同時有的銀行、信用社違反有關金融法規的規定,對一些到期不能償還貸款的借款人采用“以貸還貸”的轉貸方法延長還貸期限,從而導致一些確無還貸能力的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積重難返。另外是金融機構貸后監督不力,一些銀行、信用社給借款人發放貸款后,對其貸款用途和使用情況監督不力。有的借款人將貸款挪作它用,有的將名義上用于購買房屋或從事做生意的款用于揮霍或等違法活動,致使許多貸款難以收回
2、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拒不還款。借款人只顧個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譽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償還能力卻拖欠不還。致使金融部門的收貸擱淺,只好訴諸于法律。
3、擔保人法律知識欠缺,有還款能力,拒不承擔保證人的義務,因這類案件均有擔保人,且擔保人不止一人,當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時,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作為連帶擔保的保證人就應在擔保期限內承擔還款義務,但絕大多數擔保人,因法律知識欠缺,認為擔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續,也不明白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的區別,有不少擔保人還振振有詞的說:“我沒有實際花銀行的款,憑什么讓我還錢?”。
4、借款人經營虧本,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另外,借款人為躲避債務,常年外出打工,沒有確切地址,只能用公告的方式判決結案,給法院審理和執行案件帶來許多困難,向此類案件,占所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20%。
5、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導致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擔保人也無能力償還的占所審結案件的5%。如我院審理的某信用社訴唐某、陳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xx年3月30日,該信用社與李某、唐某、陳某簽訂了《借款擔保合同》,李某向信用社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和擔保期均為兩年,由唐某、陳某提供擔保,后李某病故,兩擔保人為農民,也無能力償還借款,致使該款至今無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