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購房借款協議(精選3篇)
私人購房借款協議 篇1
債權人:__________
債務人:__________
簽約重要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閱讀以下事項:
一、請您在簽約前,再次檢查并確認以下事宜:
(一)您有權簽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經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權;
(二)您已經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合同條款,并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責任承擔、免除或限制興業銀行責任,以及字體加粗部分的內容;
(三)您已經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四)興業銀行在向您提供借款的過程中,未向您收取未經公示的個人貸款服務費用。
二、興業銀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僅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別約定條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設了“補充條款”,供各方對合同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使用。
三、如果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請及時向興業銀行咨詢。
債務人(即借款人)因購買房產資金不足,向債權人(即貸款人)申請個人購房借款或用于償還因購房而產生的債務,擔保人愿意提供擔保,債權人同意發放借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各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明確含義:
一、主債務人是指借款主申請人,共同債務人為自愿與主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的其他人。主債務人和共同債務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對全部借款及相關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合同中的主債務人與共同債務人統稱為債務人。
二、擔保方式,本合同的擔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擔保、保證擔保或質押擔保,也可以是這三種擔保方式中任意的組合。抵押人、保證人、出質人在本合同中均稱擔保人。
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是指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時支付的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保全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
第二條 對立約方的說明
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一。
第三條 借款金額
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二(一)。
借款金額涉及到外幣的,按照借款發放當日興業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現匯(鈔)買入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
第四條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二(二)。
二、若前款約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與借款借據所記載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則以借款借據中的記載為準。
三、若債權人提前收貸的,則視為借款到期日相應提前。
四、如借款為分次發放的,實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別發放的各次借款以第一次發放的借款借據所確定的借款到期日為同一到期日。
第五條 借款用途
本筆借款用于債務人支付購房款或用于償還因購房而產生的債務,債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責任由債務人承擔。具體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二(三)。
第六條 借款利率
一、借款定價基準利率包括:
(一)“央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二)“央行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
(三)“LPR”指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基于報價行自主報出的最優貸款利率計算并發布的當日貸款基礎利率。
(四)“SHIBOR”指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并發布的當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
二、借款利率定價公式為:加減點浮動是在定價基準利率上加上浮動百分點確定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有借款基準利率均可使用),按比例浮動是在定價基準利率上乘以系數確定借款利率(限借款基準利率為央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或者LPR時使用)。
三、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幣按照360天計算,其他幣種按市場慣例計算),月利率=年利率÷12。
四、借款利率可采用以下浮動方式:
(一)借款利率浮動,即浮動利率,亦即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實際發放日和利率調整日的定價基準利率和定價公式確定,分段計息。借款期間,定價基準利率調整的,不再通知債務人。如遇國家取消基準利率或者市場不再公布基準利率的,債權人有權根據同期的國家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誠信的原則,并參照行業慣例、利率狀況等因素,重新確定借款利率后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有異議的,應及時與債權人協商。自債權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協商不成的,債權人有權提前收貸,債務人應當立即清償剩余的借款本息。
1、滿周期浮動,借款利率自借款發放起每滿一個周期與借款首個約定還款日相對應的日期為利率調整日。無對應日的,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利率調整日。
2、固定日浮動,借款利率自借款發放之日起每個公歷月、季、半年或年的固定日為利率調整日。
3、立即調整,即借款利率自借款發放后基準利率發生調整當日為利率調整日。
(二)借款利率不浮動,即固定利率,亦即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實際發放日定價基準利率和定價公式確定,并在借款期限內保持不變。
(三)組合方式:浮動利率與固定利率的組合,或分階段固定利率的組合等。
本筆借款利率的執行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三(一)、(二)、(三)。
如為分次發放借款的,采取統一的利率定價公式,分別發放的各次借款的定價基準利率,以每次借款實際發放日(或利率調整日,如有)首次借款所適用的定價基準利率為確定標準。
五、罰息利率以借款利率為基準上浮一定比例確定。借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的,則罰息利率也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采用浮動利率的,則罰息利率也為浮動利率,其利率調整周期與借款利率調整周期一致。本筆借款的罰息利率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三(四)。
第七條 借款發放
一、本合同簽訂后,借款發放前,如遇國家調控政策以及監管部門貸款政策變化,原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以及借款利率浮動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監管政策要求的,債權人有權單方根據發放當時的貸款政策重新確定借款金額及借款利率浮動方式等借款要素,債務人對此有異議的,債權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與借款借據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發放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四。
二、債務人應在興業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用于借款的發放和歸還。
三、債務人同意采取債權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對借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由債權人將借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債務人交易對手,即債務人同意并授權債權人直接將款項劃至收款人賬戶。
四、借款發放前,如因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變化、債權人監管部門對債權人提出控制信貸規模或信貸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債權人原因致使債權人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債權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債務人對此無任何異議。
第八條 借款償還和計息、結息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起息日為借款實際發放日。債務人應按約定日期向債權人還本付息。本筆借款的還本付息日期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一)。
(一)本合同項下,對采取到期還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積數法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借款天數×日利率。對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計息周期滿年的按年利率計算,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不滿月的以零頭天數按日利率計算。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二)不同的計息周期對應不同的期利率,其換算公式為:
計息周期為月或月的整數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數
計息周期小于一個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數
二、還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本筆借款的約定借款償還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二)。
(一)等額本息償還法
每期本息還款額=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期數
(1+期利率)還款期數-1
(二)等額本金償還法
(三)到期還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借款利息可以按約定的周期歸還,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歸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還款方式僅適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
(四)等額本金遞增還款法:還款期內,同一還款年度(即放款當月至次年的對應月)內各月本金還款額相等,后一還款年度內的每月本金還款額大于前一還款年度的月本金還款額的約定金額。
每一還款年度內的每月本息還款額=(前一還款年度的月本金還款額+約定金額)+(借款本金-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五)等額本金遞減還款法:還款期內,同一還款年度內各月本金還款額相等,后一還款年度內的每月本金還款額小于前一還款年度的月本金還款額的約定金額。
每一還款年度內的每月本息還款額=(前一還款年度的月本金還款額-約定金額)+(借款本金-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六)等比本金遞增還款法:還款期內,同一還款年度內各月本金還款額相等,后一還款年度內每月本金還款額在前一還款年度月本金還款額的基礎上按約定比例增加。
每一還款年度內每月本息還款額=前一還款年度月本金還款額×(1+約定比例)+(借款本金-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七)等比本金遞減還款法:還款期內,同一還款年度內各月本金還款額相等,后一還款年度內每月本金還款額在前一還款年度月本金還款額的基礎上按約定比例減少。
每一還款年度內每月本息還款額=前一還款年度月本金還款額×(1-約定比例)+(借款本金-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八)階段還款法:債務人可以將整個還款期設定為多個階段,每個還款階段的還款本金可由借貸雙方約定,但須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結清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各階段還款本金額之和
其中:階段內每期歸還借款利息=(借款本金-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九)其他還款法。
三、在上述還款方式基礎上,債務人還可選擇以下還款增值服務。本筆借款的還款增值服務執行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三)。
(一)遞延還款服務:借貸雙方約定,在借款發放后的約定期限內,債務人只歸還每期借款利息,暫不歸還借款本金,待約定期限屆滿后,根據本金和剩余期限選擇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的還款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二)自主還款服務:根據已生成的還款計劃,在扣款日先扣收當期還款本息,在約定還款賬戶余額超過預先約定的賬戶保留余額的情況下,將超出部分的金額進行自動提前還款。在借款期限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根據剩余借款本金和約定的還款方式重新計算每期償還的本息金額。
四、放款后,債務人必須在每個還款日的北京時間18點前將足額款項存入約定還款賬戶,因款項存入時間延遲導致借款發生逾期的,相關責任由債務人自行承擔。債務人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在本合同規定的還款日直接從該賬戶中扣收有關款項,若債務人約定還款賬戶中款項不足以扣收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九的規定執行,直至債務人還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債務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為止。
約定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債務人需要變更約定還款賬戶的,債務人應到興業銀行辦理約定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約定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債務人應到興業銀行辦理柜面還款。債務人未及時辦理約定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興業銀行柜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債務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本筆借款的約定還款賬戶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四(一)。
五、債權人予以債務人還款的寬限期待遇,即債務人可在寬限期內任一天歸還當期應還本息額且債權人將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罰息。未在寬限期內歸還當期本息的,債權人將從約定還款日起計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寬限期從約定還款日之日起至借貸雙方約定的截止日止,且該截止日不能超過還款日的當月月底。根據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債權人有權單方調整或取消寬限期待遇,不再通知債務人。
本筆借款的約定寬限期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五(四)。
六、在借款還款周期內遇借款利率隨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需分段計息的借款,如采取按月還本付息方式的,當月借款利息按30天分段計息;采取其他還款方式的,按實際天數分段計息。
七、債務人提前部分或全部歸還借款本息的,應提前15個銀行工作日向債權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提前歸還部分借款本息的,應與債權人協商確定此后的還款期限或還款金額。還款周期內發生部分提前還款的,當期借款利息依借款利率按借款剩余本金實際占用天數計收,提前還款本金部分的應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還款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天數計收。
本筆借款提前還款的,收取違約金的執行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五)。
八、債務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債權人有權對被挪用的借款計收罰息;債務人未按期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即構成借款逾期的,債權人有權對逾期的借款計收罰息;債務人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債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逾期罰息利率對欠息計收復利。罰息和復利的計結息方式與本合同約定的借款計結息方式一致。
第九條 債務人與售房者糾紛
一、本合同簽訂后,借款發放前,債務人與售房者就本合同項下房產有關質量、交房條件、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任何糾紛的,本合同自動中止。債權人有權視上述糾紛的解決情況,在半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債權人不承擔由此給合同他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二、借款發放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項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該房屋買賣合同發生變更、延期執行或被宣布無效等情況的,均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發生的任何糾紛,包括但不限于有關質量、交房條件、權屬等方面的糾紛,均與債權人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債務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息、支付有關費用。如因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解除后,本合同也被解除的,債務人應積極配合債權人向售房者追索其所收受的購房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十條 借款擔保
一、本合同涉及的擔保合同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六(一)。
二、對于本合同既有物權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債權人有權在行使擔保權時進行選擇,既可以先行使物權擔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證擔保,還可同時行使物權擔保和保證擔保以清償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
第十一條 立約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提供真實資料。
二、債權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借款,但在為本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物權生效前,債權人有權暫停發放借款。如該擔保物權不可能生效的,則債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債務人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債務人應在興業銀行開立賬戶用以償還借款本息。債務人應將其與售房者之間的往來賬款,包括但不限于向售房者繳納的購房款、定金、費用以及售房者向其支付的違約金、違約利息、保險賠償金等,通過其開立在興業銀行的上述賬戶進行結算。
四、債務人應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五、債務人應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本合同涉及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任一債務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對全部借款及相關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一債務人清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而未付的其他費用。
六、債務人(含配偶)同意債權人就借款使用情況、其收入、財產和就業狀況、擔保實力等情況進行必要調查。根據政府部門、銀行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等關于建設個人征信工作的需要,債務人(含配偶)應允許債權人向上述部門、機構所建立或認可的信用征信系統報送信用信息,并允許相關信息被合法查詢。一旦借款發生逾期等不良記錄的,債權人有權將借款的不良信息(含在還款寬限期內發生的借款逾期)上報上述信用征信系統。對于有還款寬限期待遇的借款,在還款寬限期內歸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的,債權人將根據征信上報規則調整當期借款征信記錄。征信上報規則以信用征信系統管理機構發布的規則為準。
七、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的,在辦理公證手續后,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債權人有權暫停發放借款乃至終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貸,提前收貸時債務人同意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十規定辦理,債權人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債務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二)債務人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或缺乏償債誠意;
(三)債務人與他人簽訂有損債權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等;
(四)債務人已涉入、即將涉入或可能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糾紛;
(五)債務人提供的資料不真實;
(六)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七)債務人拒絕或阻撓債權人對其收支情況或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八)債務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蹤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債務人履行借款合同義務;
(九)債務人未及時到債權人處辦理借款手續;
(十)債務人未按約定在興業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十一)債務人違反合同條款的其他情況;
(十二)債權人認為危及借款資金安全的其他情況。
九、本合同立約各方同意,債權人有權在任何時候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的借貸債權以及相關的擔保權益轉讓給第三方(或設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載體),而無須經過其他立約各方的同意。
債權人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借貸債權及擔保權益的(或設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載體),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一并由受讓方承接,其他立約各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
債權人將通過全國性媒體、債權人網站等渠道發布公告或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其他立約各方,通知發出后即視為受讓方與債務人進行了確認,債權轉入方無需與債務人重新簽訂債權債務確認協議,其他立約各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和擔保責任。
債權人有權接受債權受讓人委托作為信貸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催收、貸后管理等委托事項,并根據征信管理要求,在借款結清前,履行征信報送義務。
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如有)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十、對借款用途為購買車庫位,并以其作為抵押物的:
(一)債務人如未按本合同之約定履行合同,導致債權人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宣布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簽訂的以與本合同項下車庫位屬同一商品房項目的房屋為抵押物的購房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同時到期。
債務人仍不能按照以上條款規定清償本合同和借款合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同時提前處置兩項抵押物。
(二)債務人如未按本條第一款所指購房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導致債權人宣布該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同時到期。
債務人不能按照以上條款規定清償以上兩項合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同時提前處置兩項抵押物。
(三)債務人承諾本合同之借款先于本條第一款所指購房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結清。
如在借款存續期間,發生部分提前還款或全額提前還款的,應優先償還車庫位借款。
十一、借款本息清償前,債務人發生下列事由,應及時通知債權人:
(一)個人收入明顯減少,財務狀況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涉入或即將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
(四)取得出國(境)資格后計劃出國(境);
(五)婚姻狀況發生變化;
(六)其他可能影響借款收回的事件。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債務人發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構成違約:
(一)債務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二)債務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義務;
(三)債務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四)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合同項下出現違約的,也將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
二、違約發生后,債權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限期糾正違約;
(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未發放的借款;
(三)將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執行利率調整為在調整當時借款定價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一定的比例,浮動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價公式確定的浮動定價方式,并立即執行,具體上浮比例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八。
(四)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債務人清償所有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五)要求債務人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七);
(六)要求債務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實際損失;
(七)要求依法撤銷債務人損害或可能損害債權人債權的行為。
在上述情況下,債務人及各擔保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定及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因違約對債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本合同針對債務人、擔保人的具體違約行為有具體違約責任約定的,適用相應具體違約責任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中的貸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罰息利率、提前還款違約金以及其他違約行為適用的違約金等約定。
四、為免歧義,本合同立約各方特別確認:適用本合同項下關于債務人的違約責任條款時,如出現重復計收違約金的情形,并且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不得重復計收的,以本合同約定的較高標準違約金執行。
第十三條 文件往來、通訊和通知
一、本合同項下的通知事項以及所涉債務/擔保義務的催收和訴訟(仲裁)文書(包括但不限于起訴狀(或仲裁申請書)及證據、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支付令、判決書(裁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執行通知書、限期履行通知書等訴訟或仲裁審理以及執行階段法律文書)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一中記載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法送達對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和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重新確認送達地址和方式。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送達地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的,債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資料發送的所有通知或文書,視同送達,相關責任由債務人自行承擔。
三、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一)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五個工作日視為送達日;
(二)傳真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三)專人送達,以收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收件人拒收的,送達人可采取拍照、錄像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并將文書留置,亦視為送達。
債權人以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的方式發送通知的,以公告發布之日視為送達日。債權人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任何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任何責任。
四、各方約定,各方的單位公章、辦公室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收發章及債權人的信貸業務專用章等均是各方通知或聯系、法律文書送達、信函往來的有效印章。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釋及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特別約定條款十一。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提交仲裁時,在仲裁規則允許的范圍內,雙方同意選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且相關法律文書(含仲裁法律文書)的送交以郵件快速專遞寄送本合同記載的對方當事人通訊地址(該地址如有變更,應毫不延遲地書面通知對方及仲裁委員會),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自立約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對本合同進行公證的,則本合同在依法辦理公證后生效,至債務人還清或擔保人代為還清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其他費用之日終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債權人給予債務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債權人延緩行使其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或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還款善意提醒等配套服務的,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債權人依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也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不影響債務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義務。
三、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或監管政策發生變更,導致債權人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放款義務不符合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時,債權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宣布已發放的所有貸款提前到期,債務人應按債權人要求立即償還。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未按時發放貸款或辦理支付的,債權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債務人。
五、債權人有權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授權或委托興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授權或委托興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簽訂相關合同等),或將本合同項下貸款劃歸興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承接管理,債務人對此表示認可,債權人的上述行為無需另行征得債務人同意。
六、債務人同意債權人有權根據債務人個人收入情況、還款情況及其他金融機構授信情況等因素單方面調減或取消本合同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額。債權人決定調減或取消的,應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債務人,但無需另行征得債務人同意。
七、因債務人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引起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的,則債權人所支付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在訴訟或仲裁期間,債務人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義務,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的部分仍須履行。
八、因訂立和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各項費用,除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明確費用承擔主體的以外,其他費用由立約各方協商確定。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特別約定條款
一、對立約方的說明
(一)債權人:興業銀行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二)債務人:__________
1、主債務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
2、共同債務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期限和用途
(一)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至止。
(三)本筆貸款適用于第__________套房的房貸貸款政策。
三、借款利率
(一)借款定價基準利率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執行:
1、央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__________期限檔次。
2、央行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__________限檔次。
3、LPR 期限檔次。
4、SHIBOR 期限檔次。
(二)借款利率定價公式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加減點浮動定價,借款利率等于定價基準利率加__________%或減__________%;
2、按比例浮動定價,借款利率等于定價基準利率乘以系數 。
(三)借款利率浮動方式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1、滿周期浮動,利率浮動周期為__________(月/季/半年/年);
2、固定日浮動,利率調整日為自借款發放之日起每個公歷(月/季/半年/年)的第__________天;
3、立即調整;
4、不浮動,即為固定利率;
5、其他利率浮動方式:__________。
(四)罰息利率
1、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____%。
2、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____%。
四、借款發放
(一)賬戶信息
還款(放款)賬號戶名:__________
還款(放款)賬戶:__________
收款人名稱:__________
收款人賬戶:__________
收款人開戶銀行:__________
(二)放款計劃
預約放款時間
(實際以借款借據為準)放款金額(元)放款條件
五、借款償還和計息、結息
(一)借款還本付息日期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項:
1、滿周期還本付息:
自借款發放起每滿__________(月/季/半年/年)與借款實際發放日相對應的日期及借款到期日為還款日,無對應日的,則以該月的最后一日為還款日。
2、固定日還本付息,自借款發放(本/次)(月/季/半年/年)起每個公歷(月/季末月/半年末月/年末月)的日及借款到期日為還款日。
3、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分期付息的,自借款發放(本/次)(月/季/半年)起每個公歷(月/季末月/半年末月)的日及借款到期日為還款日。
4、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借款到期日為還款日。
5、其他。
(二)債務人愿意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償還借款本息,直至債務人還清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1、等額本息償還法;
2、等額本金償還法;
3、按(月/季/半年/年)付息,到期還本法;
4、階段還款法:
階段起止時間每年還款本金(元)累計還款本金(元)還款方式
5、其他還款方式。
(三)債務人選擇以下第 項作為還款增值服務方式:
1、遞延還款法:約定遞延期數 期。
2、自由還款法:約定賬戶保留余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
(四)約定寬限期為約定還款日之日起的__________天。
(五)債務人如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按照以下規定收取違約金:
如正常還款 月以內提出提前還款的,按提前還款金額的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六、擔保方式
(一)下列合同為本合同的擔保合同:
1、編號的《__________》(合同名稱),擔保方式為,擔保人為;
2、編號的《__________》(合同名稱),擔保方式為,擔保人為;
(二)債務人以自有的財產設定抵押或質押的,債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其他擔保人同意按以下第 種規定執行:
1、并不因此在債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仍然提供合同約定的擔保。
2、其他:
七、除上述貸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罰息利率、提前還款違約金等已適用具體違約責任的違約行為外,針對債務人的其他每一項違約行為,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
八、連續發生 期違約后,債權人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執行利率調整為在調整當時借款定價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__________%,浮動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價公式確定的浮動定價方式。
九、債務人需按照本合同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若債務人約定還款賬戶中款項不足以扣收的,債務人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在本合同規定的還款日,按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扣款。
1、直接或委托其他銀行在其開立的其他個人結算賬戶中扣收。
2、其他:
十、當債權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提前收貸時,債務人不可撤銷授權債權人采取以下第 種措施,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直接或委托其他銀行從債務人賬戶中扣收,或行使擔保權。
2、其他:
十一、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適用該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解決糾紛。仲裁庭的開庭地點選擇在 開庭。
3、其他:
十二、若本合同為授信額度項下具體借款合同,則本合同作為 (合同編號)《 合同》(總合同)的分合同,與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借款金額計入授信額度。
十三、本合同1式__________份,合同當事人和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補充條款
債權人(公章):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主債務人(簽字):__________
共同債務人(簽字):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
私人購房借款協議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區/鎮__________居民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房屋情況該房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村。設計用途房,建筑結構該房房土地來源為:農村集體土地劃撥。使用至今為______年。
第二條該房屋價款規定該房屋按照協商以總價計算,價款為______萬元,計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第三條房屋交付日期經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付清甲方房款______日內方可交付。甲方在將房屋交付乙方時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時,且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居民自住用,建筑層數為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于_______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____________。如甲方無異議,乙方將在合同簽訂______日內按一次性付款形式付款。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質量及保修責任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特別是房屋主體結構的質量需要達到國家關于房屋居住的要求),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乙方在房屋主體結構完好情況下,承擔維修責任。
第八條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力延伸的規定該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利由甲方保證為本人所有,且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按照合同規定將所屬房屋售于乙方。
乙方作為購買者享有該房屋及其土地使用的一切權利,且雙方需聲明乙方在購買該房屋后,擁有對于房屋及與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處置權利(包括被征用、改造、遷移產生的賠償或者其他形式所產生的賠償均由乙方所得,與甲方無任何關系,且甲方后代不得對乙方及其后代進行追償)。
該合同由雙方所在村委會給予認可,甲方應將該房屋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轉交于乙方,乙方在法律規定和適當機會下將其作廢,并在村委會的證明和市/區政府規定的條件下重新辦理乙方對于該房屋的農村集體使用證。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私人購房借款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座落在___鎮___小區___號樓___單元___室,建筑面積為___平方米的房產一套。
2、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萬元整(小寫___元整)。
3、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定金人民幣(大寫)___萬元整(小寫___元整)。(另附收據)
4、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契稅完稅憑證、房產過戶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等),辦理手續時間不得超過半年,否則按甲方違約處理。
5、甲方將過戶手續辦理完成后,交于乙方認定手續齊全后,乙方一次性將房屋余款(大寫)___萬元整(小寫___元整)交付甲方(另附收據),甲方將房屋按時交付乙方。
6、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則付給對方違約金人民幣___萬元整(小寫___元整)。
7、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的規定,并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8、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9、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10、本合同共2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