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短期借款抵押擔保協議(精選8篇)
個人短期借款抵押擔保協議 篇1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貸款人、借款人及保證人之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人民幣
(二)借款用途:用于經商。
(三)借款金額(大寫):壹拾萬元整(¥:元)
(四)借款限期:12個月,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五)利息:年利息共計人民幣萬元整(¥:)
(六)還款方式:合同終到期時,借款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本息 元整(¥:元)。
第二條 借款人及保證人承諾
(一)保證人同意用自有的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證》號,公主嶺市房權證懷房字第___號)作為借款人抵押擔保;
(二)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三)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 貸款人承諾
(一)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
(三)不中途終止合同。
第四條抵押期間《房屋所有權》(公主嶺市房權證懷房字第___X號)由___保管,合同履行結束交給房屋所有權人。
第五條違約責任: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全部本息,貸款人有權取得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抵押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短期借款抵押擔保協議 篇2
債權人姓名: 電話: 借款人姓名: 電話: 鄉(鎮)村 身份證號: 擔保人姓名: 電話: 鄉(鎮) 身份證號: 抵押物的名稱:
第一條:
1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額:大寫:
4、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
5、還款方式:
第二條:借款人承諾“
1、按期一定用現金還清債權人借款。
2、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諾簽名:第三條:擔保人承諾:
1、擔保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擔責任。
2、擔保范圍:所借現金數額和債權人的費用。
3、我自愿擔保,如借款人還不清借款,有擔保人負責還清所有現金和一切費用。 承諾人簽字: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約:如不按期歸還所借現金,從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給債權人百分之1違約金(萬元每天100元違約金)。
第五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債權人、借款人各持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間人簽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債權人簽字(指印): 電話:
借款人簽字(指印): 電話:
擔保人簽字(指印): 電話:
中間見證人簽字(指印): 電話: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借款抵押擔保合同范文三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用于本借款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息 %,服務費 元。
第四條還款
4.1還款方式為到期以現金方式一次性還本,每月初支付當月利息。
4.2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相關費用后還本的原則償還,相關費用系指 利息、擔保費、違約金,甲方、丙方為追回借款本息、違約金等所有支出費用或其他 約定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乙方提前還款需及時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不退還。(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為限。例:未滿十五天,按十五天結算利息,超過十五天但未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結算) 第六條 罰息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甲方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三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第七條 借款擔保
7.1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擔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證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反擔保,具體約定見本 合同的相關條款。
7.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證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 或保證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保證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或反擔保。 第八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發生下列條款之一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 、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 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 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 的履行的;
F 、發生第7.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 、在經營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 調查、了解和檢查的;
H 、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時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及其他產生的費用,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 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對未及時按期歸還本息的,由丙方代償還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違約保證金,超過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強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擔保方追償。
8.3 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和丙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間方式處理。
8.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違約天數。
第九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和保證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保證人(丙方)提供擔保,借款人和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 履行債務的或違約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約定的保證范圍 、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B、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 清償借款本息且確定無力清償或違約,以至在合同經訴訟或仲裁,并就乙方財產 經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 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10.2超出丙方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0.3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合同還款義務或丙方代為償還或出借人因乙方違約收回 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 第十三條 丙方的代位求償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歸還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費5%)和損失等。 第十四條 乙方的義務
14.1、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費用,并在簽訂合同之時一次繳清:
(一)擔保費: (二)違約保證金:
14.2、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五天內向丙方清償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戶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14.3必須承擔合同規定的債務(各)履行期屆滿(即還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 14.6未經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理任何向丙方抵質押的物品。 14.7應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丙方報送反映個人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否則,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14.8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時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14.10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14.1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丙方權益的行為。
14.1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本企業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并以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14.1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如改變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借款金額3%的違約金。如發生代償,乙方還應承擔自代償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給丙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含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15.2如乙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部分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質押抵押反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質押抵押物反擔保時,抵押人、借款人、反擔保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反擔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納 元(小寫:¥ 元)反擔保保證金,并提供丙方認可的質押抵押物。保證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三天內向丙方清償履行擔保責任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
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的期間為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九條質押抵押反擔保方式: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
20.1 質押抵押人、反擔保人自愿向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借款提供質押抵押反擔保物,質 押抵押物詳見《質押抵押物清單》 。《質押抵押物清單》 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質押抵押物清單》 對質押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丙方行駛代位權時處分該抵 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質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產生的孽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 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質押抵押反擔保期間,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是該質押抵押物和反擔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隱瞞質押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 定質押抵押、出租等情況。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質押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 出售、贈與、再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降低質押抵押物價值的任何 行為。
20.5由于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的行為而使質押抵押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應在5天內向 丙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0.6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質押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質押抵押物,保證質押抵押物的完好,質押抵押權存償 期間,質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通知丙方并將質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長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丙方書面同意,并將 質押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和費 用。 第二十一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登記
21.1本合同簽訂后,質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抵押登記手續,質抵押登記證 明在借款全部還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質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 質抵押人應辦理變更登記,乙方應予協助和配合。 2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丙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或將相關 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21.3出質人應當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丙方,丙方驗收無誤后應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 證,質物的保管費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質押抵押權的實現
22.1在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乙方或反擔保方在3天之內仍未清償的,三方協商以質 押抵押反擔保物折價優先受償,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拍賣、變賣該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2.2 質押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 繼續向借款人或反擔保人及有利害關系的人追償。 22.3 處分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質押抵押的質押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在處分質押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二十三條保險
當事人應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借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第一受益人為丙方。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24.1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丙方損失時,丙方按丁方反擔保金額的2%向丁方收取違約 金,丙方將丁方交納的保證金扣轉為違約金,收歸丙方所有。丁方還應向丙方賠償所有 費用。
24.2如乙方和丁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 議書》。
24.3如乙方和丁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 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轉讓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償義務后,可以無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同意,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他人。轉讓時應當通知借款人和反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第二十六條公證
經協商同意,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不辦理公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質押抵押人和反擔保人(丁方)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七條獨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其他
2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 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9.2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條補充條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如任何一方違約, 則違約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承擔強制費、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 費5 %及其它實現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
30.2本合同各條款,已經各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各方已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 解或疑義。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丙方)(公章):
反擔保人(丁方):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
年 月 日
個人短期借款抵押擔保協議 篇3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用于本借款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息 %,服務費 元。
第四條還款
4.1還款方式為到期以現金方式一次性還本,每月初支付當月利息。
4.2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相關費用后還本的原則償還,相關費用系指 利息、擔保費、違約金,甲方、丙方為追回借款本息、違約金等所有支出費用或其他 約定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乙方提前還款需及時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不退還。(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為限。例:未滿十五天,按十五天結算利息,超過十五天但未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結算) 第六條 罰息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甲方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三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第七條 借款擔保
7.1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擔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證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反擔保,具體約定見本 合同的相關條款。
7.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證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 或保證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保證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或反擔保。 第八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發生下列條款之一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 、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 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 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 的履行的;
F 、發生第7.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 、在經營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 調查、了解和檢查的;
H 、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時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及其他產生的費用,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 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對未及時按期歸還本息的,由丙方代償還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違約保證金,超過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強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擔保方追償。
8.3 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和丙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間方式處理。
8.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違約天數。
第九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和保證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保證人(丙方)提供擔保,借款人和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 履行債務的或違約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約定的保證范圍 、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B、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 清償借款本息且確定無力清償或違約,以至在合同經訴訟或仲裁,并就乙方財產 經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 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10.2超出丙方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0.3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合同還款義務或丙方代為償還或出借人因乙方違約收回 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 第十三條 丙方的代位求償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歸還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費5%)和損失等。 第十四條 乙方的義務
14.1、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費用,并在簽訂合同之時一次繳清:
(一)擔保費: (二)違約保證金:
14.2、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五天內向丙方清償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戶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14.3必須承擔合同規定的債務(各)履行期屆滿(即還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 14.6未經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理任何向丙方抵質押的物品。 14.7應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丙方報送反映個人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否則,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14.8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時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14.10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14.1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丙方權益的行為。
14.1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本企業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并以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14.1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如改變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借款金額3%的違約金。如發生代償,乙方還應承擔自代償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給丙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含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15.2如乙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部分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質押抵押反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質押抵押物反擔保時,抵押人、借款人、反擔保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反擔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納 元(小寫:¥ 元)反擔保保證金,并提供丙方認可的質押抵押物。保證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三天內向丙方清償履行擔保責任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
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的期間為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九條質押抵押反擔保方式: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
20.1 質押抵押人、反擔保人自愿向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借款提供質押抵押反擔保物,質 押抵押物詳見《質押抵押物清單》 。《質押抵押物清單》 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質押抵押物清單》 對質押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丙方行駛代位權時處分該抵 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質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產生的孽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 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質押抵押反擔保期間,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是該質押抵押物和反擔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隱瞞質押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 定質押抵押、出租等情況。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質押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 出售、贈與、再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降低質押抵押物價值的任何 行為。
20.5由于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的行為而使質押抵押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應在5天內向 丙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0.6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質押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質押抵押物,保證質押抵押物的完好,質押抵押權存償 期間,質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通知丙方并將質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長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丙方書面同意,并將 質押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和費 用。 第二十一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登記
21.1本合同簽訂后,質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抵押登記手續,質抵押登記證 明在借款全部還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質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 質抵押人應辦理變更登記,乙方應予協助和配合。 2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丙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或將相關 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21.3出質人應當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丙方,丙方驗收無誤后應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 證,質物的保管費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質押抵押權的實現
22.1在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乙方或反擔保方在3天之內仍未清償的,三方協商以質 押抵押反擔保物折價優先受償,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拍賣、變賣該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2.2 質押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 繼續向借款人或反擔保人及有利害關系的人追償。 22.3 處分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質押抵押的質押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在處分質押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二十三條保險
當事人應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借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第一受益人為丙方。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24.1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丙方損失時,丙方按丁方反擔保金額的2%向丁方收取違約 金,丙方將丁方交納的保證金扣轉為違約金,收歸丙方所有。丁方還應向丙方賠償所有 費用。
24.2如乙方和丁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 議書》。
24.3如乙方和丁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 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轉讓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償義務后,可以無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同意,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他人。轉讓時應當通知借款人和反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第二十六條公證
經協商同意,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不辦理公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質押抵押人和反擔保人(丁方)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七條獨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其他
2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 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9.2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條補充條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如任何一方違約, 則違約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承擔強制費、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 費5 %及其它實現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
30.2本合同各條款,已經各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各方已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 解或疑義。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丙方)(公章):
反擔保人(丁方):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
年 月 日
個人短期借款抵押擔保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抵押物
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甲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全部抵押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1、上述《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2、機動車輛強制險;3機動車輛座位險;4、第三者責任險;5、盜搶險;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快遞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快遞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傳真電話: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快遞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住址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屬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住址:深圳市寶安區寶城四十九區泰華錦繡城7-5
乙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址:
個人短期借款抵押擔保協議 篇5
借款抵押擔保合同范本內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后,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短期借款抵押擔保協議 篇6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 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
________號《抵押合同》項下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萬元
已經為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________萬元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短期借款抵押擔保協議 篇7
農銀借合字第______號
經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民法典》和中國農業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算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用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 期
金 額
日 期
金額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份,按規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方追償。
第五條抵押財物由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七條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份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在借款方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一份。
借款方
借款單位: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開戶銀行及賬號:
貸款方
貸款單位: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單位:中國農業銀行
個人短期借款抵押擔保協議 篇8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貸款期限自至。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