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中期借款合同書(精選3篇)
民間中期借款合同書 篇1
經 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 貸款總額為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第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并按規定收取罰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機關及 各一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借貸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 款 方(章)
財會人:
貸 款 方(章)
經辦人:
公 證 單 位
公證機關負責人:(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民間中期借款合同書 篇2
民間個人中期借貸合同
甲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元整(大寫為)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還清,互不拖欠。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立《借款協議》作廢。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元整(大寫為)。鑒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額借給甲方。每日利息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雙方約定甲方務必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給乙方。
三、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計算罰息;逾期每超一個月,在上一個月罰息基礎上加收%的罰息,直至還清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五、根據本協議的`需要及雙方發出的通知、往來聯系的便利,雙方在本協議確定的聯絡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系方式。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職責。
六、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七、因解決本協議糾紛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借款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注:1、說明:本協議資料經甲乙雙方達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協議雙方已各執一份。簽收人:簽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中期借款合同書 篇3
借方企業名稱: (簡稱甲方) 法人: 電話: 法定地址: 受托方(受益方): (簡稱乙方) 法人: 電話: 法定地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5條、424條、426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受益人各方經濟利益分配依法簽定本居間合同,雙方嚴格按約履行。
第一條:
(A)甲方委托乙方以 指定銀行定期定存的 方式方法融資 伍 億元,用款期限 伍 年。
(B)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資資料:
(C)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文件,保證真實有效。如甲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偽造手段時,一經發現愿接受《合同法》第42條款規定雙倍處罰。 (D)甲方與銀主簽定合同過程中,獲悉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當的使用。如因過河拆橋,越軌等行為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條:居間有效時限
一旦甲方與銀主正式簽訂合約時,乙方的居間行為即告完成。
第三條:居間費計算方法及支付
甲方與銀主融資總金額 伍 億元,居間傭金按 2 %支付,傭金總額為 壹仟萬 元人民幣。采取批進批清的原則,同臺結算。甲方在支付時發生延誤,則每日按3‰接受處罰,故意違約者,則按居間費雙倍處罰。
甲方不能按上列表內名額履約支付傭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方按上列指定受益人名單分配金額足額支付完成后,本合同自動解除。 2、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等原因,另行協商解決。
第五條:甲方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在該合同簽訂的居間期限內故意規避合同行為,發生過河拆橋與銀主同流合污,不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履行支付居間傭金行為等違約行為,則除要向乙方(居間方)支付要約的居間費用外,另追加上居間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賠償金。違約嚴重時,乙方保留按100%違約賠償金進行法律追索。 賠償金同樣以現金方式按應付金額比例打入上述乙方指定賬戶,同時乙方有權通過法律訴訟申請財產保全。
第六條:
甲方獲得融資成功后,在經營過程中所觸及違法、違紀行為均與乙方無關,永不追訴乙方所得,由此項業務而引發的任何爭議,乙方均不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居間合同與對應的標的合同,同時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銀主有責任監督甲方支付居間方傭金的足額到位。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約束力。
第八條:
本合同手寫有效,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簽字蓋章附身份證后有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掃描件:
簽約地點:北京 簽約時間:20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