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通用3篇)
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篇1
編號: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學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國家在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旨在培養造就優秀中小學教師和教育家,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xx]34號)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丙三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協議簽訂的前提
第一條 乙方具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自愿報考甲方師范類專業。甲方和丙方經審核,認為乙方符合擇優錄取條件,同意錄取乙方為免費教育師范生(以下簡稱免費師范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訂免費師范生的招生辦法和錄取原則,對報考甲方師范類專業的考生進行審核,擇優錄取免費師范生。
將免費師范生的錄取通知書及經甲方、丙方簽字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在本協議書簽字后,錄取通知書生效。
第三條 按照培養造就優秀教師和教育家的目標,制訂免費師范生教育培養方案,提供優良的教育教學條件,對乙方實施教育培養,進行管理和綜合評價。
第四條 按照國家財政部核定的標準,在乙方四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免收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
第五條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制訂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具體辦法,錄取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
第六條 關心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成長,并為他們繼續深造、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創造條件。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及錄取通知書到甲方報到,經甲方復查合格后,正式注冊入學,成為免費師范生。
第八條 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教育培養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養,修讀年限為四年。
第九條 在四年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并領取生活費補助,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延長修讀年限期間,費用自理。
第十條 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根據甲方的相關規定,入學后兩年內可在甲方規定的師范類專業內進行專業二次選擇。
第十二條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師范生免費教育的相關政策,履行國家義務,畢業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畢業時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或服從分配,到中小學任教。
到城鎮學校工作的,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符合條件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可免試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和與教學相關的學術型碩士學位。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滿一學期后,均可個人申請,經任教學校考核合格并批準,培養高校根據任教學校考核結果、本科學習成績,綜合考核后錄取。
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免費師范畢業生修滿規定課程學分,通過論文答辯,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授予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并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免費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提出免費師范生需求建議計劃,配合甲方做好招生錄取工作。在錄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本協議書。
第十七條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的各項工作,確保其有編有崗。在乙方畢業時,組織用人單位與其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
第十八條 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二年。保證免費師范生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并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小學為乙方到農村任教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周轉住房。
第十九條 鼓勵和支持乙方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促進其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
第二十條 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對于違約者,要求其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交納違約金,同時公布其不誠信記錄。
五、終止協議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規定審批程序,終止本協議:
(一)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二)在校學習期間或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甲方或丙方認可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指定醫院確認,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教師職業。
六、解除協議及處理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不再繼續享受師范生免費教育,且須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
(一)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
(二)自動放棄甲方學籍。
七、違約情形及處理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畢業后未按本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二)畢業后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未滿十年且未經丙方同意的,在離開教育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八、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及相關部門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經甲、丙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簽字后生效。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如未滿18周歲,須由乙方及其監護人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20xx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監護人(簽字或按指印):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篇2
為了更好地加強對教師的管理,使學校有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保證學生的安全,使輟學率為0,結合我校實際,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責任合同,望各位老師信守履行。
乙方:科任教師 年級班主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協調解決師生之間的矛盾,進一步搞好教育教學工作。
2、負責實施《教師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
二、乙方責任:
1、必須嚴格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做到為人師表,言傳身教。
2、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必須使用文明語言,切忌用污穢、低級下流,粗俗野蠻的惡語傷人,更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對學生之間的矛盾,必須進行深入的調查了解情況,不得武斷或盲目處理(對特殊情況的調查應做好記錄),如因方法不當造成后果者,視事件情節處以10——50元罰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4、科任教師(或班主任)必須查清任課班級中自己課堂上學生數,特別是缺席學生的去向。
如因方法不當,造成學生流失(輟學)1人時,罰金50——150元,并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在全校教師會上深刻檢查,輟學兩人以上者,除罰金每人50——150元外,并由甲方寫出書面材料呈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本條指經過調查,造成學生輟學的原因在教師方面時對教師的處理)。
5、由于教育方法不當(如惡語傷人,體罰或變相體罰等),造成不良影響或結果者,視事件情節,除處以20——50元罰金外,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6、違犯上述5條中任何一條者,除上述處罰外,本年度考核時,輕者不得評為優秀,重者不得評為合格以上檔次。
三、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硯池河中小學(蓋章)代表:
乙方: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名:
年月日
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篇3
編號: JS04
協議方:甲方(接 受 進 修 單 位): 南京師范大學
乙方(丙 方 所 在 單 位):
丙方(四川師大錄取考生):
為滿足中小學教育師資隊伍和管理隊伍建設對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要求,根據南京師范大學和四川師范大學聯合培養教育碩士研究生的協商,南師大同意接受四川師大20__級部分專業教育碩士研究生進修課程。經南京師大、四川師大、考生所在單位及考生幾方協商,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丙方在甲方進修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累積時間一年半到二年,該階段的學習和管理按甲方的教育碩士相關專業培養計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丙方付給甲方進修學費總額為壹萬壹仟元整(¥11000.00),其中第一年進修費柒仟元(¥7000.00),第二年進修費肆仟元(¥4000.00),每學年開學報到時付清。如丙方不能在報到前付清進修費,甲方可拒絕丙方聽課。付給四川師大的學費(含論文指導費和答辯費共計柒仟元¥7000.00),由丙方赴四川師大報到時繳納。
三、丙方在甲方進修完規定的課程,由甲方負責將丙方的成績等學習檔案及時轉送四川師大。
四、乙方應主動配合做好丙方的進修和管理工作。若丙方在學習期間因生博學習成績不合格以及其它原因中途需停止進修的,由甲方根據有關規定與四川師大共同處理;丙方停止進修后,甲方不退還已收進修費,也不再收取下一學年的培養費。
五、丙方的論文指導和答辯必須按四川師大的統一規定進行,丙方在甲方修完課程后必須到四川師大報到。
六、本協議書未盡事宜可由三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均不得中止本協議,否則將依法追究違約責任。
甲方:南京師大 乙方: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丙方(簽字):
聯系部門: 南師大研招辦聯系部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工作單位:
單位蓋章:(研招辦代章)單位蓋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日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