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賽事公眾責任險合同(通用3篇)
體育賽事公眾責任險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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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防范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險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險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保險范圍
1.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2.被保險人應付的訴訟費用和保險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與處理事故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列明的地域和業務范圍內因經營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
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
第三條 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責任不在此限。
3.2對為被保險人服務的任何人所遭受的傷亡責任。
3.3對下列財產損失的責任:
3.3.1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或雇傭人員所有的財產或由其控制或由其保管的財產;
3.3.2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或雇傭人員因經營業務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3.4由于下列各項引起的損失或傷亡責任:
3.4.1屬于被保險人的或其所占有或以其名義使用的任何牲畜、腳踏車、車輛、火車頭、各類船只、飛機、電梯、起重機、電車或其他升降裝置;
3.4.2地震、洪水、煙熏;
3.4.3有缺陷的衛生裝置或任何類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潔或有害的食物或飲料;
3.4.4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3.4.5由被保險人做出的或認可的醫療措施或醫療建議。
3.5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引起任何土地、財產、建筑物的損壞責任。
3.6由于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3.7由于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惡意行為直接或者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3.8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3.9由于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直接或間接責任。
3.10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3.11保險合同所約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第四條 賠償處理
4.1若發生本保險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4.1.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時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4.1.2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4.1.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4.2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1年。
第五條 其他事項
5.1甲方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乙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5.2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5.3為便于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5.4為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乙方可予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保險項目保額為限。
5.5保險內容如有變化(如保險項目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保險金額應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辦理手續。
5.6甲方及其代表對上述規定的義務,如故意不執行,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6.1甲方向乙方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6.2乙方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6.3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6.4保險金額如低于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甲方自保,乙方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6.5乙方賠付損失后,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6.6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保險的存在,不論為甲方或他人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乙方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方式:
7.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7.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關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簽字蓋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體育賽事公眾責任險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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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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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我國____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防范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_____公司,是本合同的_____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_____范圍
1.被_____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2.被_____人應付的訴訟費用和_____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與處理事故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二條 _____責任
在本_____有效期內,被_____人在_____合同列明的地域和業務范圍內因經營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_____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被_____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_____'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
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_____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
第三條 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 被_____人根據與他人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_____人仍應承擔責任不在此限。
3.2 對為被_____人服務的任何人所遭受的傷亡責任。
3.3 對下列財產損失的責任:
3.3.1 被_____人或其代表或雇傭人員所有的財產或由其控制或由其保管的財產;
3.3.2 被_____人或其代表或雇傭人員因經營業務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3.4 由于下列各項引起的損失或傷亡責任:
3.4.1 屬于被_____人的或其所占有或以其名義使用的任何牲畜、腳踏車、_____、火車頭、各類船只、飛機、電梯、起重機、電車或其他升降裝置;
3.4.2 地震、洪水、煙熏;
3.4.3 有缺陷的衛生裝置或任何類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潔或有害的食物或飲料;
3.4.4 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3.4.5 由被_____人做出的或認可的醫療措施或醫療建議。
3.5 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引起任何土地、財產、建筑物的損壞責任。
3.6 由于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_____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3.7 由于_____、_____、民眾_____、惡意行為直接或者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3.8 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3.9 由于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直接或間接責任。
3.10 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3.11 _____合同所約定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第四條 賠償處理
4.1 若發生本_____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4.1.1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_____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_____人的名義接辦時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4.1.2 本公司有權以被_____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_____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將由被_____人承擔;
4.1.3 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_____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4.2 被_____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1年。
第五條 其他事項
5.1 甲方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乙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5.2 發生本_____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后,被_____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5.3 為便于調查,被_____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5.4 為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乙方可予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_____項目保額為限。
5.5 _____內容如有變化(如_____項目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_____金額應調整等),被_____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辦理手續。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6.1 甲方向乙方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6.2 乙方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6.3 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_____金額。
6.4 _____金額如低于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甲方自保,乙方僅按_____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6.5 乙方賠付損失后,如需恢復原_____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_____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6.6 本_____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_____的存在,不論為甲方或他人投保,或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乙方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方式:
7.1 提請北京_____委員會按照該會_____規則進行_____;
7.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關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簽字蓋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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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體育賽事公眾責任險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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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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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____賽事活動的開展,保障各類賽事紀念物品的供應,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定作合同。本合同中,甲方是體育賽事運作機構,負責制作本合同項下帶有“____”名稱(以下稱“名稱”)及帶有____徽記(以下簡稱“徽記”)的禮品、紀念品。乙方是經甲方選定、并接受甲方定作帶有“徽記”、“名稱”禮品、紀念品的單位,乙方是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管理規范,敬業守信,其加工及服務人員均符合相應技術或專業資質的標準。(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員工技術或專業資質證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定作:指本合同項下,經甲方書面認可并選定的乙方設計、定作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產品。
1.2 產品:是指甲方選定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領帶、絲巾及紀念章的禮品和紀念品。
1.3 徽記:指由_______組成的徽記,詳見附件一。
1.4 產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與產品有關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設計方案、圖紙、樣稿等書面資料。
第二條 定作與服務
2.1 聘用: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指導與監督提供服務,依據本合同項下的條款和條件,設計、定作和交付產品。甲方據此授予乙方對“徽記”和“名稱”有限的、非獨家的、不可轉讓的使用許可,即乙方可棄受委托期限內僅為在產品上,以及與其相關的包裝、標識或其他組成部分中使用和復制“徽記”和“名稱”。
2.2 定作與服務:乙方保證,所有定作與服務的員工均按照本行業適用的高標準,以負責的方式履行義務。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行使總體監督、隨時現場檢查權、控制和審批權,乙方應予以充分配合并不得阻撓。這一監督權包括有權檢查并就服務的具體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2.3 人員的配置:所有服務均由乙方的全職雇員提供。如果乙方需要外包加工或由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務,應經過甲方的事先書面批準或認可。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產品分包、轉包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4 產品質量:產品的質量、規格、式樣、色彩、材質等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相應質量標準并同時應與甲方書面認可的樣品保持完全一致,且不能存在任何質量瑕疵。
2.5 按時交貨:乙方同意,如果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該等情況,并承擔違約責任和支付因遲延交貨給甲造成的實際損失。
甲方對產品的各項要求,以產品訂單為準(詳見附件二)。甲方在雙方書面約定的交貨日期前____天向乙方發送仃單,乙方須按訂單確定的各項交貨條件交付產品。
2.6 未經甲方的預先書面批準,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允許以下事項:
2.6.1 為授權范圍之外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制造授權產品或向任何個人或實體銷售產品,或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將產品流入市場。乙方如有以上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6.2 對于不合格產品及甲方因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拒的產品的處置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相應費用。
2.7 非獨家權利:乙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并未在甲、乙雙方間建立任何排他性關系。
第三條 交貨與驗收
3.1 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條承擔付款義務的前提條件是乙方全面交付驗收合格的產品并遵守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3.2 對于實際產品與樣品不符或存在任何制造或包裝方面缺陷的產品,甲方在驗貨時不予接收,并由乙方承擔退還的全部費用。
3.3 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于本合同項下各筆訂單確定交貨時間和地點交貨、
3.4 甲方應與乙方交貨時在交貨地點進行現場驗貨,并經驗收合格后,在入庫單(“送貨單”)上簽字。甲方在入貨后一個月內,對于質量不合格產品,有權提出異議并要求退貨,乙方應予接受,并承擔相應責任。
3.5 如果乙方在簽約、定作、制造、供貨或驗收過程中有偽造、欺作、隱瞞主要事實或產品缺陷等行為的,即使甲方向乙方出具了驗收合格的證明,該驗收合格證明亦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
第四條 付款
4.1 除非本合同第三條另有規定,所有產品的單位購買價,均應視為已經包含了向甲方交付單位產品所適用的所有包裝、運輸、_____、稅款等的費用。
4.2 甲方應于收到同類別產品的全部貨物及其發票這兩個日期當中較晚日期之后的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同類別產品的全部貨款,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乙方的承諾
5.1 乙方確認并接受甲方及其組織活動的形象和價值,并同意在提供服務時,均以促進和提升甲方和其組織活動的形象、利益為宗旨。
5.2 乙方確認,接受甲方委托是基于乙方的服務對于公眾及甲方已具有較高的聲譽。因此,乙方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為任何目的而向任何第三方或向公眾聲明其已得到甲方的“選定”、“首選”或“認可”。
5.3 乙方承諾并同意:
5.3.1 在本合同委托期內依照本合同條款約定制造、定作和交付產品;
5.3.2 始終以有利于甲方的聲譽、形象和名譽為宗旨從事商業活動;
5.3.3 不從事任何欺作、誤導或不道德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對任何賽事合作伙伴或制造商的任何競爭對手的任何低毀;
5.3.4 不得對任何產品進行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以及從事任何非法或欺作性活動或廣告宣傳;
5.3.5 不得為任何產品而向任何一方索要或接受任何賄賂、回扣、或其他暗含的或非法的傭金或款項;
5.3.6 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或授權制造、分配或出售任何假冒產品;
5.3.7 確保產品優質、安全,并符合其設計用途;
5.3.8 確保產品或其資料不侵犯或違反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權利;
5.3.9 確保甲方委托定作的產品不在市場上稍售;
5.3.10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授權自己的子公司或關聯公司使用“名稱”和“徽記”;
5.3.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僅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甲方“名稱”和“徽記”,該權利只能在執行本合同范圍內使用,不得將該權利延伸到本合同內容以外。
第六條 保密信息的使用
乙方確認,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乙方可能會得到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財務、人員信息、客戶信息、產品價格、產品的修改和計劃信息等。乙方同意,所有保密信息均具有保密性質,并為甲方專有。乙方僅為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權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信息。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保密義務在兩年之內并不隨之終止。
第七條 知識產權保護
7.1 乙方承認并確認,“徽記”、“名稱”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特殊標志保護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保護。所有本合同項下產品的資料均依照甲方的要求預定和制造,并均應于完成時,視同自動成為甲方獨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資產,且不論產品資料是否最終為甲方所采用。甲方擁有這些產品資料的全部著作權、專利權、_____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甲方應被視為產品資料的唯一作者;
產品應被認定為適用于法律意義上的、為甲方提供的“委托創作作品”。如果甲方需要再生產本合同項下的產品,在同等條件下應繼續委托乙方提供該等服務;如果有其他的委托安排,需經合同雙方另簽書面協議。
若甲方不再需要本合同項下的產品,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乙方承諾立即停止加工制造產品或向第三方透露產品設計信息。
7.2 乙方保證其定作的產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均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產品專利權、_____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訴訟或_____。
7.3 甲方承認并確認,其他不帶有“徽記”和“名稱”等的產品設計樣稿版權歸乙方所有。但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以無償使用。
7.4 甲、乙雙方共同承諾
尊重知識產權,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和法律;
保證向對方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保持良好的商業道德,雙方應真誠合作,不做損害對方利益的事。
第八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合同(含附件)包含了雙方對本合同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以前所有的有關口頭、書面的意向、安排和約定。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本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實質違背本合同而致使本合同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10.2 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遲延,乙方應按日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和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如果交貨的產品數量少于合同項下訂單的數量,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萬元并賠償由此給甲方及其客戶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如果交貨的產品數量多于合同項下訂單的數量,甲方有權拒收。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于合同的約定數量,乙方應于供貨截止日期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協商具體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1.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么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又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就本協議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地震、火災、水災、臺風、海難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和爆炸;
13.2 因不可抗力的發生,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而不構成該方違約,無須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其他賠償責任;
13.3 因不可抗力引發的問題,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因不可抗力延誤持續____個月以上時,則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13.4 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應立即停止使用“徽記”和“名稱”。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4.1 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除本合同已約定外,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4.2 本合同的修改、變更、解除、終止,均應以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書面文件為準。
14.3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4.3.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大重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14.3.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14.3.3 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使本合同目標不能實現;或
14.3.4 另一方因解散、破產等因素喪失履約能力。
14.4 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協議中的義務,并在守約方書面要求兩周后仍不履行,守約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并按損失要求賠償。
14.5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5.1 提請北京市_____委員會按照該會_____規則進行_____;
15.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后視為正式生效。
16.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6.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6.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時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6.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采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6.6 本合同中標題是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6.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準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6.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6.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6.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附件1:徽記標準圖
附件2:產品訂單
附件3: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員工技術或專業資質證書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