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禮儀(精選3篇)
結婚的禮儀 篇1
一、招贅
俗稱上門,是男子入女家為婿的婚煙形式。歷史上的上門,沒有兒子的可以招婿,有兒子的也可以招婿。上門的來了,當兒子看待,更其姓,改其名,姓從妻。所以壯人稱上門為“很欄”,直譯為上門、進門。意譯則是“加入另姓家族”,因為“欄”字在壯語中有“家”、“姓”兩個含意。這顯然是氏族可以接收新成員的遺風。不過少數地方認為上門不光彩,叫做“扛樓梯”,意思是低人一等。
二、改嫁
寡婦改嫁,雖然允許,但儀式凄涼。夫死,說是她克的。中年以后的寡婦,一般不改嫁,否則社會輿論恥笑。寡婦可以和男方見面,自己敲定。婚禮極簡單,男方派一老婦去接即可。如子女年幼,可以帶走,但必須改從夫姓。也有個別的改嫁是招夫上門。
三、續娶
壯族中年男子喪妻,一般均要續娶,但也有不續娶的,不續娶的,多是貧苦之家。被續娶的女方,多為接喪夫的中年人,往往有一兩個孩子。若孩子年幼,可以隨母到男家生活。續娶的禮儀也很簡單,男家派兩個婦女送去兩套新衣服給女方。便把她接回來。女方從喪夫家出來只能走后門。
結婚的禮儀 篇2
壯族的婚慶習俗,有一定的限制。同宗一族、姑舅子女,不得通婚;族規也有禁令。一些邊遠的山區,有族內婚,但要隔五代以上。昔日,壯族青年男女婚前有戀愛的自由。這種戀愛自由,一般是通過野外對歌、歌圩對歌及拋繡球的活動來進行。
如明萬歷《廣西通志》載云:“少女于春時三五為群,采芳拾翠于山淑水湄,歌唱為樂;少男也三五成群,歌以赴之,一唱一和,竟日乃已,以衣帶相贈”。反映了壯族男女在春日于野外談戀愛的情景。上述風俗在清代初年遭到流官的禁止。一直到1949年以前倚歌擇偶也沒有怎么得到恢復。近年來,歌圩在壯鄉興起,其俗又作為壯鄉青年男女交往的另一種方式,并且注入了現代的內涵。由于地主經濟的發展,從清代到1949年以前,壯族地區和內地一樣實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
壯族男女婚嫁禮儀甚繁,一般有問婚、訂婚和結婚三個過程,不過野外對歌這一如此豪邁淳樸的婚慶習俗仍然是非常可貴的。
結婚的禮儀 篇3
對于送親人的結婚禮物,主要講究實用型,許多人在這類場合中對結婚禮物會選擇送床單四件套,但多數都是普通的大玫瑰紅色,沒有太多創新,送一套“花田喜事”床上用品四件套是今年結婚禮物中最受歡迎的床上四件套,受歡迎點為枕頭以及床單上有兩個中國傳統的喜慶娃娃用高級手工繡在上面。床上用品、桌上用品、廚房用具、粉具、茶具以及一些可以美化房間的裝飾品,對新人來說.這些實用的物品都會受到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