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護銷售安裝協議(精選3篇)
人防工程防護銷售安裝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
施工安裝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發包方:
承包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監制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施工安裝合同書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保證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安裝質量和工程的安全施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址: 。
3.防護單元 個,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地下 層。
4.設計單位: 。
5.人防工程監理單位: 。
第二條 承包范圍及內容
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項目人防工程涉及的所有防護(防化)設備的施工任務,包括各類防護門、防護密閉門、活門、通風設備、濾毒設備、給(排)水管口設備、封堵板、戰時供配電設備、套管(短管)及其它相關配套設備的生產安裝。工作內容包括:產品加工制作、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運輸、預埋件安裝、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竣工資料整理、質保期維護保養等工作內容。設備數(質)量、規格與施工圖、標準圖相一致(詳見防護設備工程量清單),若設計圖紙變更產生防護設備數量或型號規格變化,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后的變更設計圖紙,工程量增減以批準的變更圖紙為準。
第三條 承包方式及工期
本防護設備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給乙方安裝施工,即產品制作、安裝、運輸過程中的材料、人工、機械均由乙方負責(安裝現場所需的吊卸機械和支撐固定材料除外)。
本防護設備工程從進場施工之日起計算工期,具體工期根據土建工程進度確定。
第四條 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規范、標準、規定及施工圖紙加工生產和安裝防護(防化)設備,保證所生產、安裝的設備質量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2.乙方出售的產品必須是本定點廠生產的通過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乙方除提供產品合格證、維護使用說明書外,還必須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預埋件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并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人防工程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驗收通過后才能隱蔽。產品安裝調試完畢后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并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通過后才算工程合格。
3.產品加工生產質量、預埋件安裝質量、設備安裝質量都必須達到合格以上質量標準。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價以施工圖紙和廣西人防標準定額站發布的防護設備信息價為計算依據,按照自治區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管理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或經招投標)構成,本防護設備安裝工程合同總價為: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元),其中安裝費¥: / 元,此合同款不包括第三方安裝檢測費。工程造價以本合同價為準,實際數量若有變動,須有人防部門批準的設計變更圖紙才能作結算調整。
2.合同簽訂后,乙方送達書面請款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產品或構件的部分進料款。
3.乙方應在進場安裝門框及預埋件的45天前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門框及預埋件的工程進度款。
4.乙方應在安裝門扇、通風、濾毒等防護(防化)設備的100天前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相關設備的工程進度款。
5. 防護設備安裝工程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和人防主管部門對人防工程驗收備案通過后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10%給乙方結清本安裝工程余款,乙方同時提交防化設備質量保證備案文件資料,一次性開具正式票據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 簽訂合同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圖紙一套,以便乙方編制預算報價,合同簽定后,甲方應組織設計、監理、乙方等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圖紙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土建施工進度計劃,以便乙方結合土建施工進度制定防護設備生產安裝計劃方案,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安裝施工方案的審核。
2. 甲方委派 為防護設備安裝工程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 ,行使合同中約定的“甲方代表”職責,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管理,負責設備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等工作,如項目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 甲方須在綁扎地下室底板鋼筋的7天前通知乙方將門框及相關預埋件運抵施工現場,并疏通工地運輸通道,清理平整堆放設備的場地,協助乙方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若因工地不具備進場施工的條件造成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
4. 防護(防化)設備及各種構件進場時,甲方應提供塔吊將防護設備及構件吊卸到指定位置,門框及預埋件安裝前,甲方應派技術人員提供防空地下室的軸線、標高及標高基準點,安裝時,甲方應提供380V、220V兩種電源和支撐固定門框所需的鋼管或型鋼及鋼筋,同時調整好工序流程,優先綁扎或焊接防護門洞處的鋼筋,乙方派出足夠的工程技術人員緊跟土建施工進度,及時進行預埋施工,使防護設備預埋件與土建施工同步進行,確保防化設備預埋件安裝質量,若因現場不具備上述施工條件造成誤工,責任由甲方承擔。
5. 防護設備預埋件安裝完成后,須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并經建設、設計、監理、人防監察等有關人員驗收通過后才能封模隱蔽,若未經檢測或驗收手續不全就封模、澆灌隱蔽,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驗收不通過,一切后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6. 在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收到乙方隱蔽驗收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7. 甲方應按施工圖在防空地下室頂板預埋吊裝門扇所必須的吊鉤,若甲方未安裝或安裝不符合要求,安裝門扇時所需的機械由甲方負責解決。
8. 甲方應在主體封頂前 3 個月通知乙方制作門扇,并在封頂前30天負責拆除地下室及通道模板和支撐,清理地下室及通道雜物、垃圾、積水等障礙,保證乙方有足夠的施工作業面和運輸通道,同時通知乙方提交防護(防化)設備安裝施工方案和現場施工需要甲方配合的技術要求,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施工方案的審核,協商安排施工計劃,準備工作全部就緒后,通知乙方進場按合同及施工圖安裝所承包的防護(防化)設備。在安裝過程中甲方應安排監理、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跟蹤監督,安排吊裝機械配合乙方構件、設備到位,若因甲方配合不到位,監管不力造成的安裝質量問題,甲方應負相關責任。
9. 防護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須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后才能申請有關部門組織工程驗收。
10. 在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驗收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驗收,通過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后按合同約定辦理工程款結算。
11. 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機械、人工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在乙方遵守約定的情況下,甲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1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履行《人民防空法》,嚴格按施工圖及有關規定建設人防工程,監督乙方將防護設備保質保量的全部安裝就位,督促監理按規定對人防工程履行好監理職責,確保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及防護功能,若因甲方重視不夠,監管不力造成人防工程質量問題,由上級人防主管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觸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必須是廣西區內的國家定點廠,具有相應的生產、安裝資質和施工能力,并向甲方出示相關資質證明。
2.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熟悉施工圖,發現圖紙不能滿足規范和施工要求應及時提出。
3. 乙方委派 為施工負責人,聯系電話 ,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配合和項目管理,參與設備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等工作,若施工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簽訂后,乙方有義務跟蹤掌握土建工程進度,提醒甲方安裝防護設備的時間節點,按合約時間申請工程進度款,告知產品生產進度,以避免誤時誤工和耽誤安裝預埋件的最佳時機。
5. 在合同簽訂后5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門框及預埋件安裝施工方案,在門扇等防護設備進場安裝前30天,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門扇、濾毒、通風等防護(防化)設備安裝施工方案,并提出需要甲方配合的具體技術要求。
6. 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應及時加工生產和按時進場安裝,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交貨安裝,一切損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7. 乙方安裝的產品在出廠前必須是通過本廠質檢部門和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并向甲方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乙方對產品生產和安裝質量負責,檢測機構對檢測報告負法律責任。
8. 門框及預埋件安裝完成后和防護(防化)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乙方應主動配合檢測機構檢測。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后,乙方須提前2天通知甲方組織驗收。所承包的防護設備安裝工程符合驗收條件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9.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主動配合甲方的施工進度,遵守甲方工地管理規定,服從統一管理,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按照相關安全法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擔與乙方有關的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等安全責任,若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造成的責任事故和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10. 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機械、人工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11. 防護設備安裝工程驗收通過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備案資料,包括:產品檢測合格報告、質量檢查記錄、變更記錄、設備安裝調試記錄、安裝質量檢測合格報告、人防主管部門驗收記錄等資料。提供售后服務保障資料。
12. 建立該項目防護設備安裝工程的售后服務保障體系和質保期內的維護保養制度。
第七條 驗收依據及標準
本防護設備安裝工程以國家人防辦頒發的標準圖、驗收規范為驗收標準,以施工圖及有關規定為驗收依據,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以屬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合格為準。若產品有不合格,屬乙方制作質量責任,乙方負責返工至驗收合格為止;若安裝不合格,須查明質量責任原因,屬乙方安裝責任,由乙方負責返工至合格為止,屬甲方配合施工責任,由甲方負責返工至合格為止。
第八條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本防護設備安裝工程質量保修期為一年,自屬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之日算起,質保期內乙方負責無償提供一切正常使用情況下損壞的設備和零(部)件,并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保修到期時,乙方將工程設備檔案及維護保養資料移交給甲方,由甲方移交給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保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除不可抗力因素(突發事件、自然災害)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超過20天,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 若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安裝,每逾期一天,按已交貨款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工期不順延,逾期超過20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未經合同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乙方不得將另一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轉讓方承擔。
第十一條 若合同一方更換名稱或由第三方接替,本合同的權利、責任、義務及效力不變,變更方須提前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辦理變更或移交的相關手續,以便正常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否則,按違約處理,一切損失及后果由變更方負責。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雙方辦完相關手續后本合同終止,因故終止后的合同由乙方原原本本的如數交還自治區人防主管部門統一作廢處理:
1.由于乙方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2. 由于甲方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合同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4.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5. 違反法律法規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條 免責
因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遭遇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雙方根據事件影響的程度協商免除或部分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均適用于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合同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盡力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下,可向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屬專用制式合同,未經自治區人防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涂改、復制、復印,合同各方應妥善保管,若丟失或毀壞,造成后果自行負責。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但必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才能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貳份分別交自治區和屬地人防主管部門備案,副本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貳份。
第十九條 附件
1. 防空地下室防護設備工程量清單
2. 防空地下室防護設備安裝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聯系人: 聯系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人防工程防護銷售安裝協議 篇2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采購 太陽能,為了保證全面地改造各自義務,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質量標準及乙方質量的要求達到乙方企業標準中規定的質量,技術要求且不低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三條、交貨時間及付款方式
1、乙方于月(甲方應保證具備施工條件)。
2、甲方在簽定合同后即付總價金額的%作為定金,乙方安裝完畢后付%,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付 %(自送貨日起,因甲方原因不能安裝完畢的,10天內應付清全部貨款)。乙方安裝完畢后,通知甲方,當天進行驗收,如三天內不進行驗收,則視工程驗收合格,后期改動則應付相關費用。
第四條、保修條款:
乙方保證所出售之標的具有約定及法律規定之品質,并同意太陽能主機免費包修期為 年(主機包括:太陽能熱水器水箱、支架、真空集熱管),配件為期 年(配件包括:上下水管、混水閥)。在包修期內,設備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
第五條、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交貨,延遲交貨超過 天(因天氣原因、甲方原因除外),要承擔總貨款 %的賠償金。甲方未能按期付款,自安裝完畢日起,按所欠款項每日罰款 %.在甲方未付清貨款前,合同中所有設備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若甲方未能按上述支付款項,逾期未付款項達 天時,乙方有權中止甲方對該設備的使用,并有權隨時取回作為合同標的的設備,甲方已付款項不退。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條款
如出現下列情況,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所提供的設備無法達到合同所約定的質量與性能,或乙方無法在故障出現后修好因設備本身出現的質量問題,甲方可退貨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施工責任
1、 甲方需把電源、冷、熱水源接至設備處,設備如需另做基礎由甲方負責解決。項目現場已安裝設備由甲方負責保護,保護期間如發生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設備安裝途中或已完畢,甲方更改安裝位置,需另行支付人工費、材料費,具體按現場商談(最低按 元起)。
2、 乙方施工期間自行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造成乙方自身、甲方或其它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紛爭時,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發生訴訟時,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變更,經雙協商后制成合同附件,雙方代理人簽字或蓋公章后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防工程防護銷售安裝協議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鄭州星原鍋爐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名稱:鍋爐安裝;
二、工程地點:甲方鍋爐房;
三、工程范圍及工作內容:
1. 1臺DZL4-1.25-AⅡ鍋爐本體及閥門儀表安裝;鍋爐上臺就位歸甲方。
2. 鍋爐所屬輔機安裝,包括:引風機、鼓風機、煙囪、水處理、給水泵、分汽缸、除渣機和上煤機(除塵器用戶安裝);甲方負責土建基礎制作。
3. 鍋爐所屬全套輔機之間的煙風道、汽水管道、配電線路的敷設施工,水箱現場制作;
4. 對于能夠利用的舊材料、舊設備,如:引風機、鼓風機、煙囪、水處理、給水泵、分汽缸、除渣機和上煤機、法蘭、管道等,乙方本著對甲方負責和節約的原則,盡量修舊利廢;
5. 汽水管道出鍋爐房100米到車間,價格另議。
6. 乙方負責辦理鍋爐安裝開工和驗收的相關手續并承擔費用;
7. 乙方協助甲方辦理《鍋爐使用證》,甲方承擔費用。
四、材料供應和技術要求:
1. 安裝所有材料由甲方購置,包括:鋼管、鋼板、保溫材料、油漆、潤滑油、電線、閥門和標準件等等;
2. 乙方承擔安裝輔料和工具,包括:電焊條、氧氣乙炔等安裝使用物料;
3. 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鍋爐技術資料,乙方按鍋爐技術資料與甲乙雙方協商的要求施工。
五、驗收標準:
1.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相關國家標準和規范;
2. 當地技術監督局檢驗合格;
六、工程期限:自2xx年 月日開工之日起,至試車合格之日止,計 30天。如遇超過4小時的停水停電,及材料供應不及時,工期應相應順延。
七、工程造價:
1. 安裝工費共計 萬 千元整(不含鍋爐房以外管道)。
2. 施工期間的水、電費歸甲方單位。
3. 出現本合同以外的安裝項目,甲、乙雙方根據河南省工程施工定額計算價格。
4. 如果因甲方原因出現返工和誤工,甲方應給乙方簽證,施工完成后雙方協商解決。
八、付款方式:
1. 合同成立,甲方預付仟元整;
2. 工程進行半數再付 萬元整;
3. 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付清合同款;
4. 甲方必須將工程款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乙方公司賬戶。
九、其它:
1. 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甲方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規定。甲方應派專人協調現場施工。
2. 施工期間,甲方提供食宿條件,費用乙方自理。
3. 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如發生工傷事故,乙方負責。
4. 施工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設施損壞,乙方應當修復或賠償。
5.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鄭州星原鍋爐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鄭州市高新區瑞達路99號 開戶行: 開戶行:建行開支
帳號:
聯系方式:
合同簽定日期:
20xx年 月日
帳號:
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