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精選15篇)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
單位級別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甲方)與設計人(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簽訂依據
1.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1.2?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其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見附件一。
1.4?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見附件二。
第二條?工程設計項目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投資,雙方相互提交的設計資料與設計文件。
2.1?設計內容涵蓋甲方委托的該工程項目及項目中應包括的各專業,具體內容應以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中標標書、雙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為準,如有需要補充的內容或仍有選擇余地的問題,如結構形式、工藝、施工方法對設計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約定。
2.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設計資料見附表一,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詳見附表二,設計階段、規模、投資見附表三。
第三條?設計_____及支付辦法
3.1?本工程設計_____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_____標準執行。發包人要求設計人超出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的,設計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三分之一的趕工費,趕工費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本工程設計_____詳見附表三。本合同簽訂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設計費。
3.3?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撥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3.4?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按設計概算確定的設計費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3.5?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內協商確定_____額。
3.6?設計周期超過12個月時,設計人與發包人可根據不同階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設計費付款次數,金額與時間另行約定。
3.7?工程設計費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間的風洞試驗費用、幕墻檢測費用、設計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時發生的必要試驗費用及其發生的各種設計審查費用。
3.8?鋼結構工程加工詳圖和各類幕墻詳圖均由鋼結構加工單位和專業公司負責完成。
第四條?雙方責任
4.1?發包人責任
4.1.1?如期向設計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發包人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4.1.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設計人工程設計合同定金、工程設計費和約定的趕工費。
4.1.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書面通知設計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情況下,發包人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設計人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發包人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設計人責任
4.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進度要求及國家規定的文件份數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文件,并對其負責。
4.2.2?設計人在其設計文件中應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負責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主要隱蔽工程)和竣工質量驗收。
第五條?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屬設計人所有,發包人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保護內容應包括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有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第六條?設計變更與違約責任
6.2?由于發包人提交設計所需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3?發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發包人從應付設計費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設計人按應付該階段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后繼階段工作,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建、緩建,發包人在事件發生之日后15日內按7.4條款向設計人結算設計費。
6.4?發包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發包人向設計人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并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6.5?由于設計人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設計人應從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減收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6.6?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的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時,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賠償發包人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依據質量事故鑒定機構所確定的事故責任度進行,也可在質量事故發生后由雙方協商確定。
6.7?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設計人不返還定金,且發包人應按設計人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設計費;設計人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第七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7.1?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章或起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授權委托文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7.2?本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負責將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設計管理處備案,建設工程批準文件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不全時,發包人應提供齊全;雙方認為必要時,可辦理公證。
7.3?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7.4?因發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該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該設計階段超過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7.3款辦理,結束本工程雙方合同關系。
7.5?本合同以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發包人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終止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向北京市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采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及雙方承諾的往來電報、電傳、傳真、會議記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份,甲方執副本_______份,乙方執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門________份備案,需公證或投保時可適當增加副本。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市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設計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監制
_________年七月
填寫合同須知
一、凡在北京地區進行建設工程設計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使用本合同文本時,可對條款進行必要的補充;
三、本合同附件填寫完畢附于合同后,雙方應加蓋騎縫章;
四、單位級別編號按北京市勘查涉及管理處統一編號填寫,本合同工程編號和合同編號由設計人編排;
五、本合同文本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翻印。
附表一
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文件及設計資料
序號
文件內容
文件提交日?期
備?注
1
2
3
4
5
6
附表二
設計人應按約定周期提交下列設計文件
序號
文件內容
文件提交日?期
備?注
1
2
3
4
5
6
備注:本工程設計依次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定的設計周期,并考慮發包人對該項目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設計人的可能,經雙方共同協商約定。
設計文件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提交設計文件的份數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
附表三1
設計項目_____表
序號
項目名稱
面積(㎡)
層數
投資(萬元)
等級
_____基價(萬元)
調整系數
設計_____金額
專業
復雜
附加
1
2
3
4
5
6
7
8
9
合?計
備注:
1.本合同設計費暫按發包人委托的投資估算確定,設計_____結算以設計人實際完成的設計投資額為基數計算并據此進行結算。
2.本合同簽訂時,按估算設計費的_________%收取合同定金。本合同定金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附表三2
工程項目設計內容、規模、投資及_____表
工程名稱:?設計階段:?總規模:?總投資:
序號
子項名稱
規模
投資
設計費
其他費用
費用合計
增加圖紙文件費用
各類費用小計
備注:
1.本表凡是估算費用在費用結算時按概算設計費及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2.設計_____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需商定的寫入本合同附加條款。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2
單位級別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甲方)與設計人(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1.2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其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見附件一。
1.4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見附件二。
第二條 工程設計項目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投資,雙方相互提交的設計資料與設計文件。
2.1設計內容涵蓋甲方委托的該工程項目及項目中應包括的各專業,具體內容應以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中標標書、雙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為準,如有需要補充的內容或仍有選擇余地的問題,如結構形式、工藝、施工方法對設計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約定。
2.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設計資料見附表一,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詳見附表二,設計階段、規模、投資見附表三。
第三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辦法
3.1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發包人要求設計人超出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的,設計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三分之一的趕工費,趕工費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表三。本合同簽訂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設計費。
3.3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撥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3.4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按設計概算確定的設計費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3.5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
3.6設計周期超過12個月時,設計人與發包人可根據不同階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設計費付款次數,金額與時間另行約定。
3.7工程設計費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間的風洞試驗費用、幕墻檢測費用、設計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時發生的必要試驗費用及其發生的各種設計審查費用。
3.8鋼結構工程加工詳圖和各類幕墻詳圖均由鋼結構加工單位和專業公司負責完成。
第四條 雙方責任
4.1發包人責任
4.1.1如期向設計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發包人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4.1.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設計人工程設計合同定金、工程設計費和約定的趕工費。
4.1.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書面通知設計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情況下,發包人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設計人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發包人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或派赴施工現場的設計人員時,應向設計人正式發出邀請書,并且負責設計人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發包人負擔;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上述費用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4.2設計人責任
4.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進度要求及國家規定的文件份數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文件,并對其負責。
4.2.2設計人在其設計文件中應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負責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主要隱蔽工程)和竣工質量驗收。
第五條 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屬設計人所有,發包人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保護內容應包括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有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第六條 設計變更與違約責任
6.1由于發包人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資料等,給設計人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發包人要按實際返工工日向設計人支付費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費用具體金額承諾,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計算。如因上述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7.3款執行,結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終止本合同關系,重新簽訂合同。
6.2由于發包人提交設計所需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3發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發包人從應付設計費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設計人按應付該階段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后繼階段工作,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建、緩建,發包人在事件發生之日后15日內按7.4條款向設計人結算設計費。
6.4發包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發包人向設計人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并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6.5由于設計人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設計人應從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減收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6.6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的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時,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賠償發包人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依據質量事故鑒定機構所確定的事故責任度進行,也可在質量事故發生后由雙方協商確定。
6.7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設計人不返還定金,且發包人應按設計人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設計費;設計人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第七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7.1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章或起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授權委托文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7.2本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負責將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設計管理處備案,建設工程批準文件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不全時,發包人應提供齊全;雙方認為必要時,可辦理公證。
7.3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7.4因發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該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該設計階段超過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7.3款辦理,結束本工程雙方合同關系。
7.5本合同以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發包人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終止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向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及雙方承諾的往來電報、電傳、傳真、會議記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份,甲方執副本_______份,乙方執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門________份備案,需公證或投保時可適當增加副本。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市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二〇〇二年七月
填寫合同須知
一、凡在北京地區進行建設工程設計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使用本合同文本時,可對條款進行必要的補充;
三、本合同附件填寫完畢附于合同后,雙方應加蓋騎縫章;
四、單位級別編號按北京市勘查涉及管理處統一編號填寫,本合同工程編號和合同編號由設計人編排;
五、本合同文本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翻印。
附表一
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文件及設計資料
附表二
設計人應按約定周期提交下列設計文件
備注:本工程設計依次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定的設計周期,并考慮發包人對該項目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設計人的可能,經雙方共同協商約定。
設計文件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提交設計文件的份數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
附表三1
設計項目收費表
備注:
1.本合同設計費暫按發包人委托的投資估算確定,設計收費結算以設計人實際完成的設計投資額為基數計算并據此進行結算。
2.本合同簽訂時,按估算設計費的_________%收取合同定金。本合同定金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附表三2
工程項目設計內容、規模、投資及收費表
備注:
1.本表凡是估算費用在費用結算時按概算設計費及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2.設計收費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需商定的寫入本合同附加條款。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3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包方:
設計方:
發包方委托設計方承擔楚布寺壇城建筑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2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表4-2。表4-2 設計項目內容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投資 (萬元)設計費 (萬元)層數建筑面積(平方米)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壇城39003套3套3套85021
第3條 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表4-3 發包方應提供的資料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1地勘資料1本合同簽訂3日內
2原始地形圖1本合同簽訂3日內
3建筑紅線圖1本合同簽訂3日內
第4條 設計方應向發包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表4-4 設計方應交付的資料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1效果圖1-3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
2初步設計方案320xx年12月10日
3最終施工圖320xx年2月10日
第5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表4-5 設計費支付進度付費次序占總設計費比例付費額(萬元)付費時間(由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決定)
第一次付費20%定金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40%初步設計完成交付后三日內
第三次付費40%最終施工圖完成交付三日內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 兩 份,發包方 一 份,設計方 一 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4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鑒于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并在20xx年9月12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
2. 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報價,若上述公司作出的報價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礎造價范圍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25,000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20xx年9月____日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5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麗影華庭(三期)F2-1層商場裝飾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說明:以上各階設計文件成果內容詳細如下:
一、概念性方案設計文件:
以平面功能布局草案、參考性圖例與照片、局部手繪草圖以及概念性構思設計文案說明等組成的概念設計展示版1式1套,A0~A1規格。主要反映平面功能的經營流通關系和總體設計風格的取向。
二、正式方案設計文件:
1、各層各區域正式平面圖1套;
2、各重點部位電腦透視效果圖共15張,以表達設計意圖清楚為原則(具體視點位置由發包人另文指定);
3、主要材料選型配置的說明及設計方案總說明。
注:以上成果匯總裝訂成冊,A3規格,1式5本,另提供經裝裱的A1規格效果圖1套供展示用。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
1、室內裝修施工藍圖(平、立、剖和節點大樣) 1式8套
2、材料表及材料樣板表 1式8套
3、主要裝修材料實板 1式8套
4、裝修施工工藝規范與技術標準 1式8套
5、施工圖電子文件 1式1套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為 100000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3、每階段設計人憑有效發票收取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員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印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與設計人承擔的設計范圍、內容相關的國家技術標準與規范。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和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所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6.2.7 設計人應負責裝飾報建圖的蓋章(有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設計資質)。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每逾支付一天,逾期超過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份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1.2%。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它
8.1設計完成后,在合同的施工期內(裝修施工開始后240天內),設計人應派出項目設計師,按照平均每周1~2次的標準,赴施工現場提供設計跟進服務。服務內容為:施工前的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施工中的材料色樣確認,設計效果的監控、施工圖的修正、完善與補充,參加每周工程例會,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主動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法,并以紀要形式通知有關各方,以及參加竣工驗收(以上服務與施工監理責任無關),當驗收完成后設計人出具竣工圖紙。如乙方未能及時履行上述責任而導致工期延誤或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和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計,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包。
8.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兩份,發包人壹份,設計人壹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設計人應列出本項目的各專業工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名單給發包方備案,確保本項目的設計班子的固定性。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6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批準、核準或備案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及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所在地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投資估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進度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主要技術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1、工程設計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設計階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設計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范圍、階段與服務內容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1。
三、工程設計周期
計劃開始設計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計劃完成設計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具體工程設計周期以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的約定為準。
四、合同價格形式與簽約合同價
1、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發包人代表與設計人項目負責人
發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4)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5)發包人要求;
(6)技術標準;
(7)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設計依據,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設計人承諾按照法律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設計服務。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副本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設計人執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
發包人:(蓋章)
設計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識別碼: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識別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7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計價格[20xx]10號》文。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設計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設計收費為人民幣(大寫) )。
2、實際設計費按實際方案建筑面積單價(其中 按 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4、設計費含圖紙蓋章費(蓋章單位設計證書等級:建筑工程甲級),含稅 金。
5、如分批出圖,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設計費。
6、如設計內容、范圍及投資發生變更時,其設計費用根據相應的變更進行計算。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工作用基礎資料,交付設計文件時間相應延長;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設計文件未通過審批前的修改不計付設計費用;如通過審批后作重大修改、變更,設計變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內的不計設計費,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設計收費標準的50%計取設計費。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工本費按200元/公斤計取。
6.1.5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發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項目情況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時,需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付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等。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土建為50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根據設計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結算設計費。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除設計人的原因造成的情況除外)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7.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由于設計人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每延誤一天,應按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7.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2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設計人 貳 份。
8.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8
建設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鑒于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并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___份。
2、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報價,若上述公司作出的報價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礎造價范圍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3、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__設計單位(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簽署: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甲乙雙方因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設計內容
乙方為甲方設計_________工程并編制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主要內容包括:
a.甲方廠區總平面布置;
b.甲方第1、2、3期_________工程生產規模、產品、技術方案分析與規劃;
c.甲方技術經濟效益分析與預測。
第二條 設計期限
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供的設計資料后_________天內向甲方交付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
第三條 設計報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報酬人民幣_________元,分兩期支付,具體如下:
a.本合同簽署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b.乙方提交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并經甲方審核通過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條 各方義務
a.甲方義務
(1)及時向乙方提供編制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所需基礎資料;
(2)如期向乙方支付報酬。
b.乙方義務
(1)按期交付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及其相關的圖紙和技術文件資料;
(2)及時解決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中涉及有關的技術問題。
第五條 工程驗收
a.乙方編制的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需經甲方專家委員會審核。
b.甲方專家委員會須于收到乙方提交的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甲方專家委員會未于前述期限內提出意見,視為甲方接受乙方編制的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
c.甲方專家委員會對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提出異議或意見的,乙方須于接到甲方或其專家委員會異議或意見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對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進行修改后提交甲方專家委員會審核;經甲方專家委員會次審核,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未獲通過,甲方有權拒絕接受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不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報酬。
第六條 其它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0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
6.甲方對乙方的設計成果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
第八條 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1
Desig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I)
(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Design Contract for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 程 名 稱: 10KV變電所新建工程
Project Name:10KV Substation New Construction
工 程 地 點:
Project Site:
合 同 編號:Contract No.:
(由設計人編填) (Filled in by Designer)
設計證書等級: 設證甲級A121001826
Design Certification Rank: Design Certificate Class A 121001826
發 包 人:Employer:
設 計 人: 電力勘察設計院
Designer: Electric Power Survey Design Institute
簽 訂 日 期:Date: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Supervised and Manufactured by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發包人:Employer:
設計人:電力勘察設計院 Designer: Electric Power Survey Design Institute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10KV變電所新建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The Employer entrusts the Designer to undertake 10KV Star Mall Plaza 1 # Substation New Construction; the project site is No.6, Bei’Er Zhong Road, Tiexi District, Shenyang City. Upon agreement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consultation, the two parties shall sign and implement the Contract jointly.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Article 1: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1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stru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Market regulations of Construction Survey and Design.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2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related state and local construction survey and design management.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1.3 Documents of Approval for Construction.
第二條 設計依據Article 2 Design Basis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1 The Trust Deed or Design Documents of the tender accepted provided to the designer by the employer;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2.2 Fundamental materials submitted by the employer;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2.3 The major technical standards adopted by the designer are:
B-01R5-SJ-02-20xx標準、規程、規范
B-01R5-SJ-02-20xx Standards, Procedures, Norms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Article 3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The documents consisting of this Contract may be deemed as demonstrating mutually; if there is any ambiguity or discordance in the contract document, the following priority shall be followed to judgment,
3.1合同書 3.1 The Contract;
3.2中標函(文件) 3.2 Letter of Acceptance (Document);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3 Requirements of the employer and Letter of Authority;
3.4投標書 3.4 The Tender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Article 4 Name, Scale, Phase, Investment and design Content for the Contract Items (fill in based on industry characteristics)
10KV星摩爾購物廣場1#變電所新建工程
10KV Star Mall Plaza 1 # Substation New Construction
變電所電氣及10KV進線
Electric and 10KV inlet wire of the substation
變電所設在地下,內設6臺1600KVA變壓器及2臺1250KVA變壓器。
The substation is underground, with six 1,600KVA transformers and two 1,250KVA transformers inside.
10KV電源分別由勸工變、歷工變電所各新出電纜新路徑電纜敷設至用戶
變電所。
The 10KV power line is laid along the new cable roads of Quangong Substation and Ligong Substation respectively, toward the customer substation with cables.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Article 5 Relevant materials, documents and time submitted to the designer
本工程供電方案 1份 20xx-2-25
Power supply scheme of this project 1 25 February, 20xx
用電負荷資料 1份 20xx-2-25
by the employer
Electricity load data 1 25 February, 20xx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Article 6 Documents, number of copies, location and time submitted to the employer by the designer
設計圖紙 8份 20xx-04-15
Design drawing 8 copies 15 April, 20xx
概算書 6份 20xx-04-15
Book of estimates 6 copies 15 April, 20xx
注:待發包人結清全部設計費后,由設計人將設計文件交付沈陽供電公司客戶工程部
Note: After the party issuing contract settles up the total design fee, the above design documents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Project Division of Shenyang Power Supply Company by the designer.
第七條 費用Article 7 Expenditure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設計費按設計價格(20xx)10號文計取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1 It is agreed between both parties that the design fee under this contract is calculated and charged according to the document No.10 (20xx) Design Prices. The charging basis and method are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national and local provisions, and will be determined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negotiation, if there is no relevant national or local provision.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7.2 If the above expense is estimated design fee, both parties shall check the design fee as per the approved budgetary estimate of the preliminary design, after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preliminary desig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is project, if there is any adjustment in budgetary estimate, the design fee will also be adjusted correspondingly.
第八條 支付方式Article 8 Form of Payment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計 16 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1 The party issuing contract shall pay the total design fee, within three days after the execution of this contract, that is, 160000 RMB as a deposit (the deposit will be seen as a part of design fee, at the time of contract settlement).
8.2設計人提交 全部 設計文件之前,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2 Before the designer submits all design documents. the design charge is all squared by the employer, and no final payment left.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8.3 Both parties commission bank to pay and collect related fees.
第九條 雙方責任Article 9 Responsibility of Two Parties
9.1 發包人責任9.1 Responsibility of the Employer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1 The Employer shall deliver basic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to the designer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in accordance requirements stipulated in Article 5,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completeness, correctness and time limit. The employer shall not request the designer to design by violating the concerned national standards.
If it exceeds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within fifteen (15) days when the employer delivers above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the designer can postpone accordingly the time of delivering the design docu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6 in the Contract; if it exceeds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over fifteen (15) days when the employer delivers above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the designer is entitled to decide again the time of delivery of design documents.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9.1.2 When the employer alters entrusted design items, scale and conditions, or delivers the wrong materials, or delivers mostly revised materials so that the designer rework for the design, the employer shall pay for rework cost for the designer based on the amount of the work performed by the designer except the supplemental agreement (or contract ) signed separately, and the relevant articles specified again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the consultation.
Prior to signing the contract, if the employer has satisfied to design work which is done by the designer, the employer shall pay the corresponding design charge.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3 Dur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when the employer requests to terminate and cancel the contract, the down payment paid by the employer shall not be returned if the designer doesn’t begin the design work; if the designer starts the design, the employer shall pay half of design charge in the phase if it is less than half of the actual amount of work performed by the designer; if it exceeds the half, the full design charge in the phase shall be paid in all.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4 The employer shall pay the down payment in accordance with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Reception of the down payment is the mark of commencement of design work for the designer. If the down payment is not received, the designer is entitled to put off the time of commencement of design work, and postpone accordingly the time of delivery of documents.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5 The Employer should pay charges for design to the Designer at the amount and date provided in this Contract. For each day of overdue payment, 2‰ of the overdue payment shall be paid as damages for overdue payment and the time for delivery by the Designer shall be extended accordingly. Where the delay of payment has exceeded 30 days, the Design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suspend the performance of the work at the next stage and give written notice to the Employer. In case the higher authority or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design approval would not approve the design documents or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his contract is suspended or stopped, the Employer should pay the payable charges for design.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6 The employer requests the designer should deliver the design documents ahead of the time specified by the Contract, it shall need the approval of the designer, and shall not deviate gravely from the rational design period, and the employer shall pay for the crashing charge.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7 The Employer should offer conveniences in aspects of working, living and traffic and necessary labor-protection equipments.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8 The Employ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national standard drawing, ministerial standard drawing and local standard drawings.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1.9 The Employer shall bear the expenses for receiving foreign expert in charge of the engineering to the Designer's office (including expenses on fax, telephone, copy and office affairs).
9.2設計人責任9.2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Designer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 (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1 The designer shall perform the design in accordance with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and the technical codes and standard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deliver the design docu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contents, time and number of copies to the employer specified in Article 6 (exclusion of the case where the design documents shall be prolonged accordingly stipulated in Article 9.11, 9.12, 9.14 and 9.15), and be responsible for quality of the delivered design documents.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25 年。
9.2.2 The design life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hall be 25 years.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3 Responsible for examining for design materials of foreign businessman, and responsible for design liaison of the Contract project.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9.2.4 The design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revision or supplement to the mistakes or omission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The designer shall be free of the design charge of loss part besides remedial measures taken for casualty loss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aused by the designer due to the wrong design, and shall pay compensation money for the employer based on degree of loss. Amount of compensation which is decided by two parties through consultation is \% of actual loss.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5 If the delivery of design documents is delayed for the Designer's reason, each day overdue will result in the reduction of 2‰ of the design charges for the project.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 After the contract enters into force, the Designer may require termination or cancellation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Designer should return the down payment in double.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9.2.7 Upon delivery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the Designer shall participate in the inspection on the design by the relevant higher authority as provide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necessary adjustment and supplements to the content within the original scope of the design according to the inspection conclusion. The Designer shall start the construction within one year upon delivery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limit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technological disclosure to the Employer and construction unit, handling with relevant matters on design and participation in the acceptance upon completion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case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has not started within one year, the Designer shall st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above work and may collect reasonable service charge for consultancy from the Employer according to the needed workload. The amount of the service charge shall be discussed and determined by the Parties.
第十條 保密Article 10 Confidentiality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Both Parties shall protect each othe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Without prior consent, neither party shall revise, copy or transfer to a third party or use for the project other than the project of this Contract any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of the other party.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disclosing party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any consequence it resulted and shall bear the relevant compensation.
第十一條 仲裁Article 11: Arbitration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沈陽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If any dispute aris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Engineering Service Contract, it shall be settled by friendly consultation of the Parties, or be submitted to the competent local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for mediation. Where the dispute can not be settled by mediation, i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Shenyang Arbitration Committee for settlement. Where the Parties have not agreed on the arbitration organization in the Contract nor conclude arbitration agreement in written form, the dispute will be brought to the People’s Court.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Article 12: Contract effective and miscellaneous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1 As per the request of the Employer for dispatch of personnel to stay on the Construction site so as to coordinate and solve relevant issues, the individual technical consultant service contract shall be signed by both parties.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2 Service provided by the Designer for the Project in this Contract will be concluded until the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3 In the projects of the Contract, Designer shall not appoint manufacturers or Designers of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nd equipments. Where there is a necessity that Designer shall cooperate with Employer in ordering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nd equipments, the relevant charge shall be paid by Employer.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4 The Employer entrusted the Designer to cooperate with the engineering work of imported project and design personnel undertaking relevant design assignment shall be included in all stages from enquiry, business negotiation, domestic and overseas technical inspection until the production period. The charge for overseas business trip and other relevant charge will be paid by Employer except the charge for purchasing dress.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5 Additional agreement for any other service, which Employer entrusts Designer to provide, however, out of the scope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signed and the payment shall be paid correspondingly.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6 For any failure to perform any term or condition of this Contract due to the force majeure, both parties shall, in good faith, attempt to settle amicably and by mutual agreement.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貳 份,發包人 壹 份,設計人 壹 份。
12.7 The Contract is effective once after both parties stamped and signed. There are totally __two_ copies of the Contract, Employer retains __one_ copies, and Designer retains __one__ copies.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8 Once this Contract became effective, it should be registered in the Auditing Section stipulated by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where the Project locates. Where is necessity mutually agreed by both parties, the Contract shall be certified by Local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This Contract is to be concluded once after both parties fulfilled their own responsibilities.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 Any correspondence, include faxes, telegram, meeting minutes agreed by both parties, are components of the Contract, which shall have the same validity with this Contract.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10 As for matters not covered in this Agreement,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may be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separately and such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shall have the same legal validity with this Contract.
發包人名稱:Name of the Employer: 設計人名稱:Name of the Designer:
(蓋章)(Stamp) (蓋章)(Stamp)
法定代表人:(簽字)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法定代表人:(簽字)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委托代理人:(簽字)Authorized proxy: (signature) 委托代理人:(簽字)Authorized proxy: (signature)
項目經理:(簽字)Project Manager: (signature) 項目經理:(簽字) Project Manager: (signature)
住 所: Address: 住 所:Address:
郵政編碼: Postcode: 郵政編碼: Postcode:
電 話: Tel.: 電 話:Tel.:
傳 真: Fax: 傳 真:Fax:
開戶銀行: Bank: 開戶銀行: Bank:
銀行帳號: Bank account: 銀行帳號:Bank account: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Verification opinion:
Record at the competent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蓋章) (Stamp) (蓋章)(Stamp)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Record No.: Agent: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2
委托單位: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設計單位: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 總則
本補充協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_湖1號項目設計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設計合同)的補充協議,全稱為《_湖1號住宅項目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在合同執行中,如設計合同與補充協議存在矛盾、抵觸和不一致等情況,則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工程概況
甲方擬在赤壁市咸寧市水泥制品廠改制后置換地塊開發_湖1號項目。該項目占地約3.5萬㎡(其中約5千㎡地尚未辦理征地手續),地塊南北長約250米,東西寬約170米。地塊基本方正。建筑用地面積__m2,項目計容積率建筑面積約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約_x平方米,商業面積約_平方米,會所面積約_x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面積約_x平方米,垃圾站面積約_平方米。
第三條 委托設計內容3.1、委托乙方承擔_湖1號項目施工圖設計。
3.2、設計內容包括:
a)設計專業包括總圖、建筑、結構、給排水、消防、電氣(強弱電)、設計;
b)室外工程設計:建筑用地紅線內總圖道路、停車場、水電室外管線綜合、化糞池等室外建(構)筑物設計;
c)施工圖設計總預算;
d)本工程規劃與建筑方案設計單位由甲方另行委托,但乙方須配合進行建筑方案設計的相關工作,并以乙方名義報審相關政府部門;
e)本工程環境景觀施工圖設計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設計,乙方負責施工圖設計配合;具體設計內容為:園林景觀構筑物的建筑、結構設計,園林景觀要素中的其它結構設計,園林景觀水電配合設計等;
f)本工施工圖設計的施工現場服務及施工配合、技術交底、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派駐設計代表常駐工地并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與設計有關的問題;
g)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設計配合及相關技術服務;
h)不包括部分:室內二次裝修設計(含住宅大堂、會所、商業)、幕墻和門窗設計(只提供分割、開啟方式、材料使用等)、環境水景景觀設計。
第四條 甲方責任
4.1、據設計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設計基礎資料及施工圖設計任務書;
4.2、設計過程中,乙方所需的有關設計資料及應由甲方確定的設計問題,甲方需及時配合提供和書面確認,超過雙方約定的確認時間而影響到乙方的設計進度,相關設計文件提交時間順延;
4.3、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支付乙方設計費用;
4.4、甲方對設計方案的較大調整必須在施工圖設計正式開始前予以確認,并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乙方;
4.5、在設計開始之前,負責向乙方提供由甲方確認并經規劃國土局、消防等有關政府部門審批通過的項目建筑方案設計,并協調方案設計單位與乙方間的協調、配合工作;
4.6、在施工圖開始設計時,負責安排方案設計單位提供重要的建筑設計節點、大樣正式設計草圖和色彩、主要裝飾材料的使用意見;
4.7、甲方為乙方派駐施工現場的設計代表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第五條 乙方責任
5.1、所承擔的工程設計質量全面負責,設計要符合國家和湖北省的有關規范、規程、技術標準等規定,并滿足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任務的要求;
5.2、按補充協議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交付設計文件;
5.3、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因設計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深圳市有關標準及設計任務書的要求,乙方應當繼續完善設計。由于乙方的設計遺漏或錯誤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按直接損失部分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但總額不超過總設計費的50%;
5.4、乙方在施工圖設計完成時,應向甲方做全面的技術交底工作,并提交二份設計圖紙供甲方審查,在通過甲方的審查并修改后方可出正式的報批報建文件和施工圖,在施工圖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后,并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意見出施工修改圖;
5.5、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后,應參加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調整補充。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和施工圖設計圖紙會審,參加隱蔽工程驗收、主要工序驗收、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5.6、對施工圖設計做階段性或一次性技術交底,乙方指定具有工程師(含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常駐施工現場負責現場施工聯絡工作,期限從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驗收。并及時對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問題進行處理,派代表參加每周的工程例會;
5.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與政府部門及施工單位的協調,對于施工過程中的設計問題,乙方提供及時的配合,緊急情況4小時之內到達現場處理,一般情況原則在12小時之內到達現場,每延誤一次罰設計費總價的千分之一;
5.8、乙方應對其設計文件的經濟合理性負責。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設計充分考慮成本控制,甲方有權聘請專家對乙方的設計進行審核,如確有不合理不經濟之處,乙方須無條件負責修改或補充,并免收修改費;
5.9、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有關技術經濟資料、方案設計文件和本合同設計成果,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5.10、乙方應配備強有力的技術人員(本項目設計人員組成見附件)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的設計任務。并配合甲方將設計文件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直至設計文件獲得批準。乙方設計技術人員工作應積極主動、認真負責、熱情服務,對于甲方提出的合理的建議或意見應積極采納,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的設計人員,乙方必須立即更換,否則視為違約;
5.11、乙方如對項目設計人員變動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認可;
5.12、在方案設計階段,乙方應協助配合建筑方案設計單位完成結構、給水排水、供電通訊、消防、安全報警、有線電視等專業的方案設計及技術說明,同時完成建筑與環境方案設計的消防報批工作,直至方案設計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核批準;
5.13、為減少設計配合失誤,乙方應積極主動協助甲方完成相關設計單位之間的技術配合與協調工作;
5.14、施工階段根據各專業施工進度派出相應專業的設計人員代表,及時解決、處理與設計相關的問題,并主動與甲方和施工單位保持日常聯系,必要時參加工地例會,解答和解決設計與施工中發現的問題;
第六條 設計進度及要求
6.1、協議生效,且甲方提供每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包括規劃國土局、消防局、民防辦的審批意見書)及設計任務書和有關設計基礎資料的條件下,乙方應在下列規定時間內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時間
1樁基礎施工圖設計12共10天。甲方5天審圖時間。
2主體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12共30天
3室外工程設計(戶外管網及道路設計)12原則上控制在20天(主體建筑施工圖完成之日算起)以內,并與室外環境景觀設計配合進行
4全套施工圖設計軟盤(按檔案館要求)2施工圖正式出圖時
a)室外工程設計(戶外管網設計、道路等)應結合環境園林施工圖同步進行,做好與環境園林施工圖設計單位的配合工作。
6.2、計成果要求
a)工程設計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深度要求和技術標準,設計內容包括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施工配合、設計技術服務參加工程相關的相關各階段驗收。
b)乙方根據甲方的實際要求在設計時間進度計劃內適當時間向甲方提供一式四份施工設計圖紙(毛圖),供甲方進行工程招(投)標使用。
c)正式施工設計圖及相關文件:一式十二份,報建部分裝訂成冊。
d)全套文件電子文件二份,提供的文件包括書面文件、圖紙文件以及電子文件目錄(應按時間、版本順序排列同時注明日期和版本)。
e)上述a)、b)、c)、d)四條所指設計圖紙和相關文件均包含在設計合同總價內,不另行收費。
第七條 設計費支付
7.1、工程設計費按總建筑面積×設計費單價進行計算,設計費按每平米人民幣_元計算,項目總建筑面積暫按_平方米計算,最終結算面積按規劃國土局和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建筑面積(層高在2.2米以下的架空層及設備層、結構轉換層不計入建筑面積)為準。本合同總設計費暫定為人民幣_x萬元整(¥_x);
7.2、設計分段及各階段工作占總設計費的比例如下:
序號階 段比例(%)金額(以實際為準)(萬元)
1施工圖設計90
2現場服務10
7.3、付款方式
a)設計合同簽訂且甲方正式提交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建筑方案設計文件后支付合同暫定設計費總價的20%作為定金(抵做設計費);
b)提供全部施工設計圖并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七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設計費的70%;
c)項目竣工結算完成后七個工作日內支付應付設計費的10%.
第八條 聯絡與變更
8.1、甲、乙雙方對設計過程中相關意見及對重要事宜的確認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當一方接到對方的書面文件或通知時,原則上須在3天內回復,特別情況不應超過5天,所有往來信函,雙方應妥善保存備查;
8.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相互間來往信函、文件和傳真等應分類編號,注明執行的版本(僅對電子文件)、日期、與上一文件的關系等;
8.3、甲方提出的變更修改,如不違反國家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規范和標準時,都應被視為有效的、合理的,乙方應積極配合,并對變更后的單體和整體設計負責;
8.4、因甲方的原因對設計提出重大修改[重大修改:初步設計階段平面戶型(在功能、布置、結構、房間修改)調整三個以上(不含三個);施工圖設計階段平面戶型(在功能、布置、結構、房間修改)調整二個以上(不含二個)的修改為重大修改],乙方應積極配合,設計修改費由甲方承擔,具體收費標準雙方另議。由于乙方的設計遺漏、錯誤和違反有關規定、法規所造成的設計修改,設計修改費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合同終止與違約
9.1、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后,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條款即被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及時予以糾正,如超過五日不糾正時,守約方可立即通知違約方中止設計合同及補充協議;
9.2、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中止或解除設計合同及補充協議,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和已付的設計費,并賠償甲方設計費總額的50%作為對違約的損失賠償;
9.3、如甲方原因導致本設計合同提前終止,甲方須支付乙方本補充協議中止前由于執行本補充協議所發生的設計費用。乙方也應交付所有甲方已支付費用的文件資料予甲方。所有費用將按當時圖紙及各類文件的完成程度加以評估。雙方未能對文件完成程度的評估達成一致意見,則按第十條的規定交由深圳市中級法院裁決;
9.4、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拖延交付設計文件二十天以內(含二十天),每延誤一天甲方扣除設計費總額的2‰;
9.5、因乙方原因未按期提交設計文件且拖延規定的時間二十天以上,乙方應減免設計費人民幣_萬元,同時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單方中止設計合同及補充合同,同時停止支付任何合同款,并向乙方追索已付設計費;
9.6、甲、乙雙方履行完設計合同和補充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條 爭議與仲裁
本補充協議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不同意見爭議時,甲、乙雙方應本著互相信賴、互相體諒、互相支持的原則求同存異,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則交由_裁決。
第十一條 其它
11.1、該項目的環境施工圖設計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設計,乙方應配_合完成環境施工圖設計;
11.2、甲方因實際工作需要加曬圖紙,乙方按A1圖幅人民幣_元/張計,其它圖幅按A1圖幅折算后計;
11.3、本補充合同與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合同_x為準;
11.4、本補充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_一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日期: 年_月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日期: 年_月_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3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設計階段:方案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的配合
甲方:
建筑工程設計合同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經方案比選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夜景亮化設計 ,經雙方協商一致,
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方法》。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1.4 甲方提供并經雙方認可的資料。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范圍及內容: 夜景亮化設計
第三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工作階段及成果
乙方按照本工程的工程進度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方案設計階段
2.1考察現有道路環境條件,包括地面條件、邊界以及道路內外的視覺效果。
2.2 收集及整理有關圖片及其它相關資料,設計階段與甲方相互協調及開會討論目前所有的圖紙和資料,使之與設計主旨一致。
2.3方案設計階段的工作成果如下:
(1)反映總體設計的效果圖;
(2)說明設計構思的有關分析圖、設計效果圖;
(3)表達主要設計構思及設計特色的方案一份。
第二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
2.4提供詳細的施工設計圖紙。
2.5協助甲方編制工程進度安排。
2.6制備及編制材料表有關的工程規范。協助甲方審理工程量清單,以便于甲方制訂招標及合約文件。
2.7與甲方一起,為投標單位提供招標答疑。
2.8出席有關的工程協調會議。
2.9其他;
第三階段:施工階段的配合
2.10乙方在施工圖完成后,需與甲方代表、工程承包商一同出席設計交底會議。
2.11協助甲方招標、定標,審核廠家提供的照明設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在工程定標以后,施工前根據設計要求確認物料品種規格及質量;
2.12在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應根據現場需要前往工地現場監督,以確保所有工程按圖施工,制備初步驗收接受建議書,其上注明需待修改更正的項目;
2.13在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應根據現場需要前往工地現場監督,以確保所有工程按圖施工,最后的工程驗收;
2.14甲方或施工方在工程過程中要改動設計或物料,必須先書面通知乙方;
2.15對甲方解決工程施工中出現的技術性問題,乙方必須予以及時的技術支持,在保證工程質量及設計效果的前提下提出解決方案。
3、設計費用支付安排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確定設計費為人民幣(大寫): ,(如甲方需
提供設計燈型樣品,樣品費用另行計算);
3.1設計費結算與支付方式:
本合同設計費用按照以下二個階段支付:
合同簽訂后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設計圖紙交付后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施工圖交付后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照明工程竣工驗收后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設計費。
第四條 雙方責任
4.1 甲方責任
4.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4.1.2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
人轉讓或用與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應付法律責任,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4.2 乙方責任
4.2.1 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設計圖紙的安全性負責。若因為設計缺陷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傷害及損失,乙方有相應的賠償義務。
4.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 國家和地方的現行政策、法規、技術規程和規范。
4.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10 年。
4.2.4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4.2.5 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和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乙方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最高額為全額設計費。
5.2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第六條 其他
6.1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乙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6.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6.3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4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6.5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6.6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6.7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4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設計,工程地點為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 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標準、燃氣、冶金、石化行業技術標準及其他相關設計標準和規范。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 1合同書及附件。
3.2發包人要求。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及設計內容:
項目名稱: 設計內容:
第五條 發包人給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甲方須提供一切設計方所需資料,時間根據設計方的需要確定。
第六條 設計人給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及交付地點
交付地點:石家莊或郵寄。
第七條 費用
雙方商定,本合同設計費總額為 元整(¥ 元)。
第八條 支付方式
設計人完成本項目,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時,發包人向設計人一次性支付設計費叁萬零柒佰捌拾元整(¥ 元)。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規范進行設計。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條件,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按該階段支付設計費。
9.1.4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相應的設計費。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對本項目的技術先進性、可靠性、投資經濟性、合理性負責。
9.2.2設計人應按國家及行業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及本合同技術附件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3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完善或補充,設計人有責任承擔在設計文件執行過程中作相應的服務。由于設計人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雙方按損失額度確定。
9.2.4設計人應按時提交設計文件。
9.2.5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施工與調試期間,設計人應及時處理出現的設計問題,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9.2.8設計人未經發包人許可,不得將設計任務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設計質量、功能問題,由設計人承擔責任。
9.2.9在設計過程中,設計人應滿足發包人在不超出原定設計范圍內提出的要求。
第十條 保密
發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資料以及設計成果資料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
本建筑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
12.2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4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即生效,一式計人各執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5
甲方:_
乙方:_
__司(以下簡稱甲方)特委托__以下簡稱乙方)為__新辦公樓提供有關廚房設備
之工程設計及相關文件編制等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一.涉及范圍包括:
1. 員工餐廚房(約800平米)
二.平面圖紙設計階段:
1.平面流程路徑布置圖
根據甲方提供之各樓層平面圖紙及就餐需求,乙方編制一份初步平面流程布置圖,提供餐飲 區域位置,并標示流程走向路徑。
2.乙方與甲方、管理公司、設計團隊(包括室內設計師)進行設計研討,詳細評審個餐飲區域
之平面流程布置圖,并得到甲方確認。
3.乙方將按比例(1:100)編制設備平面布置圖。此設備平面布置圖包括設備標識、設備編號、
設備名稱。(圖紙將采用CAD設計軟件編制)
4.平面圖紙設計階段乙方的工作時間通常需要7-10天(不包括甲方確認時間)
三.深化設計階段:
1. 待設備平面布置圖獲得甲方確認后,乙方將以最終確認之設備平面布置圖為基礎,編制
廚房初步之機電應用符合估算表,以便機電工程顧問制作整體機電要求。
機電圖紙包括:
A. 經甲方審批并確定后的廚房平面布置圖;
B. 部分廠制品特殊設備的立面及剖面大樣圖;
C. 各廚房相關設備所需的機電接駁點點陣圖;
D. 各廚房相關設備所需的水位接駁點點陣圖;
E. 各廚房相關設備所需的燃氣接駁點點陣圖;
F. 各廚房相關設備所需的煙罩接駁點點陣圖;
G. 各廚房相關設備所需的土建圖(墻體、明溝)。
2.乙方將與甲方及各相關專業進行設計研討會,針對相關圖紙各相關單位進行交底答疑。
四.合約服務費用;
1.甲方對前面所述之相關工作范圍和服務范圍對顧問支付費用。乙方在收到結算款后開具同等金額的發票。
本合約顧問服務費用(含稅價)總計人民幣:__
人民幣大寫:__整。
上述顧問服務費用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階段內之廚房初步設計平面布置階段、廚房深化設計階段、施工及驗收調試階段的全套設計圖紙及文檔一式六份的印刷費用、計算機光盤(設計圖要求為CAD格式)。
2.本合約簽訂后10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價的4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__)
3.乙方圖紙深化完畢后并通過甲方認可,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總價的60剩余合同款。(即人民幣:__元)
4.乙方在收到全部合同款后將設計成果全部交于甲方簽收。
5.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的在本合約以外的其他工作,乙方可根據實際工作量另行報價,在得到甲方的書面批準后進行工作。
五.爭議
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未能取得一致,甲乙雙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六.本合約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均具有相同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乙方:__
_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