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護銷售安裝協議(通用3篇)
人防工程防護銷售安裝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
施工安裝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發包方:
承包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監制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施工安裝合同書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保證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安裝質量和工程的安全施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址: 。
3.防護單元 個,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地下 層。
4.設計單位: 。
5.人防工程監理單位: 。
第二條 承包范圍及內容
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項目人防工程涉及的所有防護(防化)設備的施工任務,包括各類防護門、防護密閉門、活門、通風設備、濾毒設備、給(排)水管口設備、封堵板、戰時供配電設備、套管(短管)及其它相關配套設備的生產安裝。工作內容包括:產品加工制作、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運輸、預埋件安裝、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竣工資料整理、質保期維護保養等工作內容。設備數(質)量、規格與施工圖、標準圖相一致(詳見防護設備工程量清單),若設計圖紙變更產生防護設備數量或型號規格變化,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后的變更設計圖紙,工程量增減以批準的變更圖紙為準。
第三條 承包方式及工期
本防護設備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給乙方安裝施工,即產品制作、安裝、運輸過程中的材料、人工、機械均由乙方負責(安裝現場所需的吊卸機械和支撐固定材料除外)。
本防護設備工程從進場施工之日起計算工期,具體工期根據土建工程進度確定。
第四條 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規范、標準、規定及施工圖紙加工生產和安裝防護(防化)設備,保證所生產、安裝的設備質量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2.乙方出售的產品必須是本定點廠生產的通過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乙方除提供產品合格證、維護使用說明書外,還必須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預埋件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并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人防工程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驗收通過后才能隱蔽。產品安裝調試完畢后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并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通過后才算工程合格。
3.產品加工生產質量、預埋件安裝質量、設備安裝質量都必須達到合格以上質量標準。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價以施工圖紙和廣西人防標準定額站發布的防護設備信息價為計算依據,按照自治區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管理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或經招投標)構成,本防護設備安裝工程合同總價為: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元),其中安裝費¥: / 元,此合同款不包括第三方安裝檢測費。工程造價以本合同價為準,實際數量若有變動,須有人防部門批準的設計變更圖紙才能作結算調整。
2.合同簽訂后,乙方送達書面請款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產品或構件的部分進料款。
3.乙方應在進場安裝門框及預埋件的45天前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門框及預埋件的工程進度款。
4.乙方應在安裝門扇、通風、濾毒等防護(防化)設備的100天前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相關設備的工程進度款。
5. 防護設備安裝工程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和人防主管部門對人防工程驗收備案通過后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10%給乙方結清本安裝工程余款,乙方同時提交防化設備質量保證備案文件資料,一次性開具正式票據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 簽訂合同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圖紙一套,以便乙方編制預算報價,合同簽定后,甲方應組織設計、監理、乙方等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圖紙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土建施工進度計劃,以便乙方結合土建施工進度制定防護設備生產安裝計劃方案,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安裝施工方案的審核。
2. 甲方委派 為防護設備安裝工程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 ,行使合同中約定的“甲方代表”職責,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管理,負責設備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等工作,如項目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 甲方須在綁扎地下室底板鋼筋的7天前通知乙方將門框及相關預埋件運抵施工現場,并疏通工地運輸通道,清理平整堆放設備的場地,協助乙方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若因工地不具備進場施工的條件造成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
4. 防護(防化)設備及各種構件進場時,甲方應提供塔吊將防護設備及構件吊卸到指定位置,門框及預埋件安裝前,甲方應派技術人員提供防空地下室的軸線、標高及標高基準點,安裝時,甲方應提供380V、220V兩種電源和支撐固定門框所需的鋼管或型鋼及鋼筋,同時調整好工序流程,優先綁扎或焊接防護門洞處的鋼筋,乙方派出足夠的工程技術人員緊跟土建施工進度,及時進行預埋施工,使防護設備預埋件與土建施工同步進行,確保防化設備預埋件安裝質量,若因現場不具備上述施工條件造成誤工,責任由甲方承擔。
5. 防護設備預埋件安裝完成后,須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并經建設、設計、監理、人防監察等有關人員驗收通過后才能封模隱蔽,若未經檢測或驗收手續不全就封模、澆灌隱蔽,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驗收不通過,一切后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6. 在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收到乙方隱蔽驗收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7. 甲方應按施工圖在防空地下室頂板預埋吊裝門扇所必須的吊鉤,若甲方未安裝或安裝不符合要求,安裝門扇時所需的機械由甲方負責解決。
8. 甲方應在主體封頂前 3 個月通知乙方制作門扇,并在封頂前30天負責拆除地下室及通道模板和支撐,清理地下室及通道雜物、垃圾、積水等障礙,保證乙方有足夠的施工作業面和運輸通道,同時通知乙方提交防護(防化)設備安裝施工方案和現場施工需要甲方配合的技術要求,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施工方案的審核,協商安排施工計劃,準備工作全部就緒后,通知乙方進場按合同及施工圖安裝所承包的防護(防化)設備。在安裝過程中甲方應安排監理、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跟蹤監督,安排吊裝機械配合乙方構件、設備到位,若因甲方配合不到位,監管不力造成的安裝質量問題,甲方應負相關責任。
9. 防護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須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后才能申請有關部門組織工程驗收。
10. 在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驗收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驗收,通過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后按合同約定辦理工程款結算。
11. 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機械、人工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在乙方遵守約定的情況下,甲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1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履行《人民防空法》,嚴格按施工圖及有關規定建設人防工程,監督乙方將防護設備保質保量的全部安裝就位,督促監理按規定對人防工程履行好監理職責,確保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及防護功能,若因甲方重視不夠,監管不力造成人防工程質量問題,由上級人防主管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觸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必須是廣西區內的國家定點廠,具有相應的生產、安裝資質和施工能力,并向甲方出示相關資質證明。
2.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熟悉施工圖,發現圖紙不能滿足規范和施工要求應及時提出。
3. 乙方委派 為施工負責人,聯系電話 ,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配合和項目管理,參與設備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等工作,若施工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簽訂后,乙方有義務跟蹤掌握土建工程進度,提醒甲方安裝防護設備的時間節點,按合約時間申請工程進度款,告知產品生產進度,以避免誤時誤工和耽誤安裝預埋件的最佳時機。
5. 在合同簽訂后5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門框及預埋件安裝施工方案,在門扇等防護設備進場安裝前30天,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門扇、濾毒、通風等防護(防化)設備安裝施工方案,并提出需要甲方配合的具體技術要求。
6. 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應及時加工生產和按時進場安裝,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交貨安裝,一切損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7. 乙方安裝的產品在出廠前必須是通過本廠質檢部門和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并向甲方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乙方對產品生產和安裝質量負責,檢測機構對檢測報告負法律責任。
8. 門框及預埋件安裝完成后和防護(防化)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乙方應主動配合檢測機構檢測。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后,乙方須提前2天通知甲方組織驗收。所承包的防護設備安裝工程符合驗收條件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9.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主動配合甲方的施工進度,遵守甲方工地管理規定,服從統一管理,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按照相關安全法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擔與乙方有關的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等安全責任,若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造成的責任事故和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10. 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機械、人工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11. 防護設備安裝工程驗收通過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備案資料,包括:產品檢測合格報告、質量檢查記錄、變更記錄、設備安裝調試記錄、安裝質量檢測合格報告、人防主管部門驗收記錄等資料。提供售后服務保障資料。
12. 建立該項目防護設備安裝工程的售后服務保障體系和質保期內的維護保養制度。
第七條 驗收依據及標準
本防護設備安裝工程以國家人防辦頒發的標準圖、驗收規范為驗收標準,以施工圖及有關規定為驗收依據,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以屬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合格為準。若產品有不合格,屬乙方制作質量責任,乙方負責返工至驗收合格為止;若安裝不合格,須查明質量責任原因,屬乙方安裝責任,由乙方負責返工至合格為止,屬甲方配合施工責任,由甲方負責返工至合格為止。
第八條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本防護設備安裝工程質量保修期為一年,自屬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之日算起,質保期內乙方負責無償提供一切正常使用情況下損壞的設備和零(部)件,并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保修到期時,乙方將工程設備檔案及維護保養資料移交給甲方,由甲方移交給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保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除不可抗力因素(突發事件、自然災害)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超過20天,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 若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安裝,每逾期一天,按已交貨款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工期不順延,逾期超過20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未經合同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乙方不得將另一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轉讓方承擔。
第十一條 若合同一方更換名稱或由第三方接替,本合同的權利、責任、義務及效力不變,變更方須提前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辦理變更或移交的相關手續,以便正常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否則,按違約處理,一切損失及后果由變更方負責。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雙方辦完相關手續后本合同終止,因故終止后的合同由乙方原原本本的如數交還自治區人防主管部門統一作廢處理:
1.由于乙方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2. 由于甲方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合同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4.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5. 違反法律法規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條 免責
因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遭遇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雙方根據事件影響的程度協商免除或部分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均適用于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合同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盡力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下,可向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屬專用制式合同,未經自治區人防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涂改、復制、復印,合同各方應妥善保管,若丟失或毀壞,造成后果自行負責。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但必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才能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貳份分別交自治區和屬地人防主管部門備案,副本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貳份。
第十九條 附件
1. 防空地下室防護設備工程量清單
2. 防空地下室防護設備安裝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聯系人: 聯系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人防工程防護銷售安裝協議 篇2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交貨及安裝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圍: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風險、包設計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設計方案、系統功能、設備材料,承包整個系統的設備供應及安裝和調試,設計方案以甲方認可為準。
二、系統總造價及其支付:
(一)系統總造價
1、本安防系統含稅總造價為 人民幣 。
2、整個系統必須滿足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審定的設計、施工方案為標準,在此基礎上價格不再作任何調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簽訂合同之日起 日內甲方付總工程款的 %;計:
2、工程全部完工,測試成功即付總工程款的 %;計:
三、工期: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于 年 月 日進場,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裝調試(以通過用戶及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為準)。
2、在履約過程中,因為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后作出工期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
四、供貨及安裝:
1、本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施工安裝規范進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必須符合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的規定.
五、維修保養:
1、本安防系統保修期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過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系統發現故障,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4 小時內派員維修,若非因甲方人為損壞的,乙方免收一切費用。
2、保修期屆滿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價格適當向甲方收費。
3、保修期屆滿后,甲乙雙方另簽訂技術維護協議,乙方應對系統提供優惠的有償技術維護。
4、甲方要求軟硬件功能的改進、擴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應繼續為客戶提供最優惠的服務。免費維修期內人為或自然災害引起的故障或損壞,僅收取維修成本費。以下情況不屬保修范圍:自行拆卸改換機內任何部分(如:線路、零件)后造成損壞;非乙方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指導安裝而引起的故障。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審核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安裝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內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場地及施工用電。
2、按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專人作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處理并協調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有關事宜。
4、在乙方交付設備后三日內組織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
2、對竣工驗收后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3、遵守甲方有關場地管理的規定并辦理有關的手續。
七、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戰爭、天災等)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造價 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進度付款,每延遲一日,按應付而未付金額的5 %計付違約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總造價的1 %向甲方計付違約金。
4、本系統若由于系統器材質量問題而影響工程驗收,乙方必須無償更換、返修,直至達到驗收標準。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 5天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補充協議。
3、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先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雙方簽訂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及其它經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雙方施工、設計方案以外的所有變更或要求必須致函對方,對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須及時回函,如果5日內不答復視為認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屆滿結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仍需繼續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代理人: 簽約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人防工程防護銷售安裝協議 篇3
甲方:銷售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造價
1、 合同總造價
(大寫):
(小寫):
第二條 工程變更
如有較大工程變更,費用按實際發生數結算。
第三條 工程范圍
乙方負責風機盤管及控制線路、風口及開關的安裝調試工作;出風口、回風口、檢修口由甲方裝修公司負責在裝修頂上開出。乙方由負責內外機之間的信號線的連接工作,室外機主電源由甲方負責,主機基礎部分由甲方按乙方要求預留。
第四條 工期
1、 工期隨裝修進度,不得影響甲方使用。
2、 保證金2萬,材料進場7天內返還乙方。
3、 工期按照主機開機調試時間計算,風口及溫控器的安裝固定時間因受裝修進度影響不計在內。
4、 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4.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首付款及合同款;
4.2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未能準備好施工用水、電、施工場地及其它開工條件;
4.3發生重大設計變更,如:系統布置變更、材料材質變更等;
4.4在使工作中因停水、停電或其它原因限制施工時間;
4.5因電源未引到位影響調試驗收的;
4.6因遇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自然災害、戰爭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第五條 雙方負責
1、 甲方責任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 稱: 簽約代表:
1甲方指定安裝位置及要求,提供施工材料存放用地,施工人員宿舍,免費提供水源電源;
1.2甲方應協調乙方與其他專業的配合工作;
1.3甲方應與物業協商好乙方施工的有關問題,并應在進場施工前辦理好相關手續;乙方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的過程中,由于甲方原因致使相關管理部門干預,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1.4甲方須在具備風口及溫控器安裝條件時通知乙方安裝,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內安裝到位;
1.5甲方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程款;
1.6甲方負責主機設備和附屬材料的進場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協助保護好安裝后的設備,防止被盜及損失。
2、 乙方負責
2.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物業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工藝規范及質量標準;
2.2乙方負責主機設備及安裝輔材的購置、運輸及工程的安裝調試;
2.3乙方需按照雙方商定的方案進行安裝并保證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
2.4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應做好成品保護及甲方財產保護工作;
2.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設備損壞,應由乙方負責;
2.6本工程施工全部材料達到國標。
第六條 工程驗收及保修
1、 工程驗收
1.1主機設備及主要材料的進場驗收;
1.2竣工驗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驗收通知單后三日內安排驗收,否則試為驗收合格。
2、 保 修
2.1保修期:空調整機保修2年,以調試完畢之日起開始計算。
2.2在保修期內因設備及工程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應須更換之零件,費用由乙方負擔。因操作失誤等認為因素引起的故障,乙方負責排除,費用由甲方負責。
2.3說明書、相關產品合格證書、開機調試檔案單(用戶聯)等在竣工驗收時由乙方交甲方簽收。
第七條 付款方式
1、簽訂合同即材料進場付金額30%即¥ 元,乙方并為甲方開具收據。
2、空調末端設備到場付到合同金額元,乙方為甲方開具收據。
3、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三日內即付合同金額 即¥ 元,乙方為甲方開具收據。
4、工程變更費用雙方協商。
第八條 違約負責
1、合同簽訂后,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否則視為甲方毀約;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超期三日起計罰金,每日按合同總價的1‰償付逾期違約金。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負責無償修理。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自己應負自己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4、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5、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清合同款項時,乙方有權終止所售設備及安裝工程的保修期服務。合同規定的合同款項未負清前,乙方所售設備及安裝工程的附屬材料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 簽訂合同后,若甲乙雙方單方毀約,毀約者按合同款賠付對方。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友好解決時,應按下列第2中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綏中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甲 方 乙 方
(名 稱) (名 稱)
(簽章) (簽章) 簽約人: 簽約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