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精選18篇)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1
為遏制城市規劃區內農村違法違規建房,規范城市規劃區內農村建房行為,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我鄉城市規劃區內開展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綜合整治行動。為扎實搞好此項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理論體系為指導,樹立科學發展、以人為本理念,以農村環境更加優美、農民生活質量更高為目標,以聯合執法為手段,以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為突破口,堅持依法行政、高位推動、綜合治理、標本兼職,形成農村建房規范有序的良好局面,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推動“兩區互動、強攻興城”戰略提供有效保障。
二、目標任務
1、堅決拆除各類違法違規建房,制止新的違法違規建房行為的發生,全面遏制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勢頭。
2、完成鄉農房建設規劃、農房現狀普查和農村違法違規建房非法用地專項檢查。
3、建立健全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的科學監督機制、快速處置機制和長效管理機制,推動農村房屋建設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標本兼治、長效管理。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遏制農村違法違規建設行為,推進城鎮建設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村支部書記為綜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村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三)堅持群眾參與、社會監督。廣泛動員我鄉城市規劃區內的各村民,積極勸阻和舉報違法建房行為。同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和監督職能,對違法違規建房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按照先黨員干部、后一般群眾,先國道省道、后縣道鄉道,先重點、后一般的要求,重點對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親戚違法違規建房,利用農村集體用地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小產權房),違法抗法等行為進行綜合整治,以面帶點,以點促面,做到重點工作突出、面上工作兼顧、整體成效明顯。
(五)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在違法違規建筑拆除行動中,堅持個人自拆與依法強拆相結合,對個別情節惡劣、教育疏導無效的違建戶,嚴格履行相關法律程序,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六)堅持集中力量、綜合打擊。加大現場巡查和督導力度,對違法違規建筑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達到拆除一處、教育一片、懲戒一方的威懾作用。
四、重點整治范圍
1、城市規劃區內所有村的行政管轄范圍;
2、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周邊(包括德白公路2.7公里沿線;105國道北移工程周邊;德安大道沿線;工業園六、七期征地范圍內等)
3、各村基本農田建房。
五、工作步驟
本次綜合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階段(年9月1日—10月31日)
1、大力宣傳綜合整治工作。召開全鄉綜合整治安排部署工作大會,利用宣傳車、懸掛宣傳標語和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進村入戶開展宣傳,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
2、明確調查摸底重點。調查摸底為年7月1日至現在的違法違規建房,重點為20__年7月1日至現在的違法違規建房。調查摸底內容主要包括九類:
①整治期間頂風搶建的違法違規建房;
②各黨員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違法違規建房;
③非法占用基本農田、耕地的違法違規建房;
④非法買賣、轉讓土地和在已被政府列入收儲計劃和正在收儲的土地上套(騙)取拆遷補償違法違規建房;
⑤擁有兩處及以上住宅的村民違法違規建房;
⑥非本村世居村民違法違規建房;
⑦城鎮居民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住宅或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的;
⑧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及周邊重點控制區內違法違規建房;
⑨國道省道周邊及園區景區內違法違規建房。
3、認真做好調查摸底工作。成立鄉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以各村民小組為單位,組織調查人員會同國土所進村入戶,對農村房屋建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準確掌握違法違規建房事實,分門別類、登記造冊。
4、違法違規認定。摸底結果經各村、國土所、工作組經核查、核實后,統一報鄉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規劃局認定后,在鄉、村、組三級公示一周,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二)自查自糾和督促檢查階段(年10月15日—11月15日)
1、按照“屬地管理、依法依規”的原則,依法對被確認拆除的違法違章建筑當事人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自行拆除違法違章建筑。對限期未自拆的制定強制拆除工作方案,切實做到一戶一預案,由鄉上報縣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力量對違法違章建筑在規定時間內實施強制拆除。
2、鄉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將開展全方位督查,及時掌握并通報各村自查自糾情況,并重點抓好三個典型:一是領導干部和行政單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親戚違法違規建房的典型,二是違法抗法的典型,三是行政村管理監督、綜合整治不力的典型。鄉村兩級領導干部和鄉直各單位工作人員要自覺申報自己及家屬、親戚違法違規建房建設,并于9月底前自行拆除。對不申報、不自拆的,一旦查實,進行嚴肅處理。對綜合整治工作中鄉村兩級領導干部和鄉直各單位工作人員參與違法違規建設和妨礙執法的,以及各村查處違法建設不作為、查處不及時、處罰不到位,造成負面影響的,將依紀依規從嚴查處。
(三)全面拆除和重點整治階段(年11月16日—12月31日)
1、分類處理,區別對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明確拆除、查處完善的范圍和標準,提出處理意見。對確實符合規劃和建房條件的無房、危房和住房困難戶,在整治結束后要依法給予補辦和完善相關手續。
2、全面開展重點整治,狠剎違法違規建房之風。對第一階段調查摸底的九類違法違規建房一律必須拆除。對鄉村兩級領導干部、鄉直各單位工作人員及家屬、親戚違法違規建房未在9月底前自拆的;兼管、綜合整治不力的;收取了費用違法違規供地的,特別是對阻礙執法公務、暴力抗法的;頂風搶建、亂建行為的,將重點打擊、嚴格追究、嚴肅查處。對非法買賣、轉讓集體土地建房、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從嚴從快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絕不姑息。
3、認真做好三項工作。各村要在12月31日前配合鄉政府完成:
①村鎮農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讓農民建房有規可查、有圖可查、有地可建;
②鄉村農房現狀普查工作,全面掌握當前農村房屋的總量、分布、結構及使用情況,為有效遏制違法違規建房提供有力依據;
③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用地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查處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和非法買賣、轉讓集體土地建房及收取費用違法違規供地行為。
(四)完善總結和建章立制階段(年1月5日—3月31日)
及時總結綜合整治工作成果和存在問題,完善相關政策,繼續按計劃做好后續拆遷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違法違規建房的監管督查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和長效管理機制,使農村違法違規建房查處工作進入常態化。結合此次綜合整治情況,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全面落實各村支部書記為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的第一責任人機制,規范農村建房行為,做到經常化、精細化,將矛盾和問題消除在基層,從頭上杜絕農村違法違規建設現象的發生。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
2、開展專項督查。由領導小組對綜合整治行動進行全程監督和督查。為確保綜合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建立農村違法違章建房綜合整治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工作推進情況,對整治不力、成效不明顯的村、社區,予以通報批評。
3、嚴肅整治紀律。各村要切實擔負起整治工作的責任,組織力量依法、按程序全力推進整治工作。對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將采取相應的組織措施。同時,各村要做到“守土有責”,認真排摸和調處在整治推進過程中出現的信訪問題,及時發現和消除不穩定因素,確保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
4、嚴格目標考核。在綜合整治期間,各村、鄉直各單位要切實做好綜合整治的各項工作的同時,加強對本村和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教育和警示,“守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黨員領導干部要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按照“包自身、包家屬、包親戚”的工作要求,積極做好違法違章建筑的自拆工作。對未達到整治行動工作目標的各村實行領導責任一票否決制。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2
為貫徹落實大竹縣農業農村局、大竹縣自然資源大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大竹縣城鄉規劃編制中心關于開展大竹縣農村宅基地建房專項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摸清情況,查清全鎮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底數,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摸清全縣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底數,建立農村多占、超占、亂占宅基地建房、不按規定審批宅基地問題工作臺賬,為限期整治存量問題奠定基礎,確保農村宅基地建房違法違規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堅決遏制新增違建。
二、工作任務
根據《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川農〔20__〕43號)精神,本次清理的是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職能劃轉后的宅基地建房審批事項,即20__年6月1日以后的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
(一)清理范圍。全鎮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村組為單元開展摸排,并認定房屋是否經過審批、審批規范性,是否按照審批證書建房等。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情況和建設手續審批情況等,最終形成統計臺賬,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應當在組、村(社區)、公告欄予以公示。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及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非住宅類房屋不在本次摸排范圍之內。
指標解釋。農村宅基地指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院壩)等用地。
(二)清理內容
1.申請、審批資料是否齊全規范(查審批資料);
2.村(組)審查、鄉鎮審批規范性(查審批資料);
3.審批臺賬,鄉鎮(街道)、村兩級宅基地申請審批公示情況(資料上圖片佐證,公示欄存有內容備檢);
4.農村宅基地審批“四到場”(報批前到場勘測查驗、批準后到場丈量批放、開工后到場監督指導和竣工后到場核查驗收)開展情況(查“四到場”樣表圖文佐證、人員簽字);
5.鄉鎮(街道)農村宅基地動態巡查工作開展情況(巡查記錄、圖片佐證);
6.宅基地審批是否存在應批未批、延遲審批等情況(查看臺賬登記時間、農戶申請時間、政府批準時間);
7.宅基地占用耕地農用地轉用手續審批情況(自然資源部門備檢);
8.宅基地管理“四條禁令”、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農村房屋安全制度等規定的執行落實情況(“四條禁令”看轉發文件、“八不準”看宣傳貫徹落實由自然資源部門備檢、房屋安全由住建部門備檢);
9.是否存在違規收取管理費、審批費等違法行為;
10.鄉鎮(街道)、自然資源所等部門工作協作配合情況;
11.農村宅基地管理與住房建設的其他重點工作。
三、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清理從20__年7月底開始,至20__年10月底結束,前2個月為摸排階段,后期為整治階段,以組為基本單元網格清理,鎮人民政府負總責,村組具體實施,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自然資源所、規建辦等部門負責行業指導。要求在20__年8月5前完成村組級數據摸底調查,8月7日前完成鎮級全面匯總,9月5日前迎接縣級抽查核實,10月底前迎接市級巡查抽查和整治。
四、清理安排
(一)摸排方式。調查摸底主要以統計、查閱資料、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各地要細化摸排方式,規范摸排程序,保證摸排質量,充分利用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臺賬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臺賬數據,避免重復摸排和增加基層工作量,做到一組一表、一村一冊、一鄉一薄,確保20__年6月1日以后的.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情況全面摸排到位。
(二)摸排程序。組級統計填寫《農村宅基地建房排查統計表》報村(社區)匯總審核后加蓋公章報鄉鎮(街道)匯總(組表作附件同報),村級匯總審核組數據后加蓋公章于20__年8月7日前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匯總(組、村〔社區〕表作為附件同報,紙質、電子版雙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審核鎮域數據后加蓋公章于20__年8月8日底前報縣農業農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農村宅基地涉及農民切身利益,事關耕地保護和農村穩定安寧,各村要高度重視農村宅基地建房清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舉措,對管轄范圍內的宅基地建房進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排查臺賬。
(二)壓實屬地責任。按照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機制,鎮人民政府是農村宅基地審批和房屋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完善一個窗口受理、多個機構聯審聯辦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服務機構建設,充實一線管理人員,嚴格執行宅基地審批和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要認真核查農戶信息,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登記臺賬,實行“一戶一檔”管理。村(社區)要自覺承擔起信息審核審查職責,指導建房農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手續,協助鎮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登記、巡查檢查、服務保障等工作。
(三)嚴格巡查執法。鎮、村要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執法力度,及時處置違法行為或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巡查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從嚴要求,不走過場,把準把實問題。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3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省、市關于農村建房有關規定精神,深挖細找全市農村非法違規建房問題,有效整改全市農村居民建房管理存在的深層次問題,現制定XX市深入開展農村非法違規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開展全市農村非法違規建房大排查大整治,明確整治政策,落實有力有效整治舉措,“零容忍”管住新增問題,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問題,嚴肅查處頂風違建和嚴重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群眾反映強烈的違建問題、嚴重失職失責問題及搞利益輸送等嚴重腐敗問題。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要態度堅決、方法科學、突出重點、通盤考慮、穩妥推進,堅決有效遏制農村非法違規建房亂象。
二、排查整治范圍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范圍為:20__年1月1日以來的新增農村非法違規建房,重點為5個類型:
(一)城市居民(重點是公職人員和黨員領導干部)通過戶口遷移方式,占用農村集體土地非法違規建房;
(二)城市居民(重點是公職人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假冒或借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義,占用農村集體土地非法違規建房;
(三)不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法違規建房;
(四)違法占用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森林公園、河湖岸線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非法違規建房;
(五)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違規建房行為,如:超高超大的“花園洋房型”非法違規建房,圈占大量土地的非法違規建房,借用他人名義建成超高超大經營性場所以及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
三、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從20__年8月下旬開始,到20__年1月底前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深入排查階段(20__年8月下旬—20__年9月30日)
各鄉鎮(街道)和高新區管委會、XX集團有限公司、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以下簡稱“16+3”)要在上一輪排查的基礎上,按照本次專項排查整治的范圍和重點類型,開展全域全覆蓋、無死角大排查。各地要深入發動群眾提供非法違規建房線索,采取舉報獎勵辦法,設立舉報電話(),讓農村非法違規建房行為無處藏身。大排查要深入細致,全面、準確掌握非法違規建房的房屋及附屬建筑情況、建房戶情況、非法違規事實,逐戶逐棟建立問題臺賬;市非法違規建房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成立審核專班,對“16+3”排查問題逐一現場查驗、會審把關,由“16+3”政府(辦事處、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簽字把關并加蓋公章后的排查摸底情況和問題臺賬,于20__年9月25日前報市委、市政府及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清理整治階段(20__年10月1日—20__年12月31日)
1.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規定、因審批環節滯后導致的非法違規建房行為,20__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善審批手續,消除違法狀態(已納入國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待國家政策出臺后按照相關政策處置)。
2.城市居民(重點是公職人員和黨員領導干部)通過戶口遷移方式騙取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的,由公安機關對戶口遷移行為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戶口遷移條件的由公安機關負責整改戶口遷移。已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的,按照騙取批準論處(撤銷原批文);未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的,按照非法占地論處,由所在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責令其退回土地,并對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依法處置。
3.城市居民(重點是公職人員和黨員領導干部)、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假冒或借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義占用農村集體土地非法違規建房的,已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的,按照非法騙取批準論處(撤銷原批文);未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的,按照非法占地論處,由所在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責令其退回土地,并對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依法處置。
4.不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非法違規建房,區分兩種情形處置:一是由所在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責令其退出原有宅基地(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破舊,不適合居住),并對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依法處置,對拒不退回宅基地的按非法占地論處;二是由所在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責令其退出新建住宅上的宅基地(原有宅基地上建筑具備良好居住功能),并對新建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依法處置,對拒不退回宅基地的按非法占地論處。
5.違法占用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森林公園、河湖岸線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非法違規建房,由市非法違規建房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從速嚴肅作出處置,確保整改到位。
6.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違規建房行為,如:超高超大“花園洋房型”非法違規建房、圈占大量土地的非法違規建房、借用他人名義建成超高超大經營性場所以及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由“16+3”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擬定處置意見,報市政府、市紀委監委審定同意后,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確保整改到位。
“16+3”清理整治情況,經其政府(辦事處、管委會)主要領導簽字審核后,于20__年12月25日前報市政府、市紀委監委。
(三)建章立制階段(20__年1月1日—20__年1月31日)
按“16+3”政府(辦事處、管委會)要深刻剖析產生農村非法違規建房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嚴格照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農業農村部門配合、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一線把關的農村建房管理機制,著重圍繞審批、監管、查處等關鍵環節,科學合理完善農村建房審批流程。各地要統籌考慮以下4個方面因素,著力構建農村居民建房管理新格局新思路:
1.鄉級政府要合理保障正常工作經費,采取務實舉措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堅決堵死鄉鎮(街道)、村(居)收取建房費用的利益驅動。
2.鄉鎮公安機關要對城鎮居民戶口遷往農村居民戶口認真甄別、嚴格控制,提級至市公安局審核把關。
3.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違規建房“開綠燈”、說情打招呼的要嚴肅處理,將相關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負面清單及廉政意見回復。
4.建立市級農村建房大數據平臺,整合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機關及鄉鎮村居等數據資源,健全多部門聯審聯批制度,提升審批效率、堵住審批漏洞。
“16+3”建章立制情況,由其政府(辦事處、管委會)蓋章,于20__年1月25日前報市政府、市紀委監委。
四、工作要求
(一)態度要堅決,操作要穩妥。
針對農村非法違規建房歷史遺留問題多、積累矛盾多、涉及面廣的情況,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依法依規按政策處理,做好風險評估,積極穩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避免發生群體的性事件和惡性的事件。
(二)嚴格屬地管理,逐級壓實責任。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16+3”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是具體操作主體,“16+3”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上述責任人務必靠前指揮,組織各相關單位認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認真審查排查、整治成果,對排查、整治結果的真實性、全面性負總責。市、鄉兩級紀委(監委)要對排查整治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對發現弄虛作假、玩忽職守、虛報瞞報的,一律嚴肅追責問責。
(三)“零容忍”管住新增項目。
20__年8月下旬及之后新開工和在建續建的農村非法違規建房,按“頂風作案”問題堅決拆除,并依法依規從嚴從快查處有關責任人。對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公開通報。“16+3”政府(辦事處、管委會)要強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保護、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林業等部門執法力量作用,開展動態巡查和全天候監測,建立健全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工作機制,發現一起、處置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姑息,堅決做到對新增違建問題“零容忍”。
(四)強化聯合處置舉措。
“16+3”要建立行政、紀檢和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聯合處置工作機制,暢通聯合處置渠道。各有關部門對排查中發現的違建問題線索,要集中力量開展調查取證,依法依規作出拆除、沒收等處理,提出生態恢復要求,利用綜合執法、專業執法等力量,堅決執行到位。行政機關對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案件,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受理并開展審查工作,對在整治過程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要依法嚴厲打擊處理。人民法院要及時受理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強制執行申請,依法審判刑事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案件、行政公益案件。人民檢察院對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訴,對符合受案范圍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對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審查、裁定和實施強制執行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五)明確處置政策。
“16+3”要嚴格按照生態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森林等法律法規,根據生態環境破壞程度、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依法采取完善手續、拆除、部分拆除、沒收、保留建筑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對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嚴重破壞生態、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主體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置;對基層組織和有關部門違法違規審批、越權審批的,要明確責任,依法查處,注意保障無過錯方權益;對建房主體和地方政府“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合理處置。
(六)嚴肅執紀問責。
強化政治監督,加強市、鄉兩級貫徹落實上級農村建房管理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整治工作涉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市紀委監委有關指導意見處理。堅決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的,予以公開通報、約談;對禁而不止、弄虛作假、瞞報漏報、壓案不查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黨員領導干部參與違建的,要帶頭自查自糾。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理,為整治工作提供紀律保障。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4
為加快推進我縣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秩序和諧穩定,根據《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101號)、《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191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登記函〔20xx〕6號)、《安徽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資〔20xx〕2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
以登記發證為主線,在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的同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實際的調查方法,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確權登記發證納入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范圍,依照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統一登記發證。力爭20xx年底完成全縣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一)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成果為基礎,按照《地籍調查規程》要求,調查農村范圍內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狀況(含每一宗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調查成果。
(二)同步開展農村房屋調查。在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的同時,全面查清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的位置、面積、權屬等基本情況,并在各村進行確權登記信息“公示—反饋—再公示”程序,實現農村房、地調查的同步開展和調查成果的統一管理,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奠定基礎。
(三)進行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要求,嚴格規范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及其登記發證面積,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的原則,對農村公益事業、公共設施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四)建設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數據庫。建立集圖形、屬性、電子檔案為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房屋調查數據庫,并與縣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相關聯,實現登記發證成果的數字化管理和信息化應用。
二、工作原則
(一)統籌兼顧,穩步推進。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統籌兼顧,穩步推進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計劃,科學審慎選擇符合實際的調查方法。
(二)尊重歷史,結合實際。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既要根據當時的歷史條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慮當前使用的實際情況。
(三)規范調查,依法登記。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為原則,依據相關技術規定的要求,查清農村每一宗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以及宗地上房屋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調查成果,建成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數據庫,嚴格按照不動產登記規定的內容、程序和要求,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四)便民利民,維護穩定。在權屬調查和糾紛處理工作中,應盡可能考慮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決爭議。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切實保護群眾合法利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蓋。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全縣,不重不漏。
三、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xx年1月)
完成項目招投標,組織人員培訓,進行宣傳動員,為我縣全面推進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奠定基礎。
(二)全面實施階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1月)
20xx年5月全面開展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到20xx年8月底,完成總任務量的50%;20xx年11月底力爭全面完成。
(三)檢查驗收階段(20xx年12月)
1.20xx年12月初完成縣級初檢;
2.20xx年12月底完成市級復查及省級驗收;
四、工作方法
(一)明確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面積標準。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應嚴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依法確認給本村農民集體成員。依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全縣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面積依法不得超過220平方米。
(二)先行調查,糾紛后處。
為了加快權籍調查速度,減少障礙,權調工作在遇到矛盾糾紛時,對不能及時處理的,把當事人有關問題記錄清楚,糾紛地塊宗地圖進行整體測繪,在宗地圖上把糾紛地塊位置標注清楚,糾紛暫時不作處理,待全村調查結束后,由村協調小組根據記錄進行協調處理,或由當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處理結果進行確權登記發證。處理無果又不向法院起訴的,在調查表和宗地圖上記錄糾紛原因,暫不予確權登記。
(三)嚴把三關,確保質量。
一是把好現場指界關:在權屬調查、外業測繪階段,各村民小組應成立由村民組長、老黨員、群眾組成的協助小組,幫助找人,收集相關資料等,確保指界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二是把好簽字確認關:每一戶宅基地必須由戶主簽字或被委托人簽字,委托簽字的必須有委托書,委托書注明代簽人姓名,確保簽字有效。
三是把好公示審核關:權屬調查和外業測繪結束后,對每一戶不動產情況進行公示,對公示有異議的進行現場復核,確保權屬清楚、界址清晰、面積準確。
(四)依法依規登記發證。
按照不動產登記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需收集以下申請材料:
1.權利人身份證明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2)戶主戶口簿復印件(前兩頁);
2.權籍調查資料
(1)指界資料:“指界通知書”、“指界委托書”等;
(2)地籍調查表;
(3)房屋調查表;
(4)界址點成果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現場照片等資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資料
(1)土地征撥文件;
(2)原土地使用證書;
(3)其他資料。包括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等。
(4)從未確權登記的宅基地。符合“一戶一宅”和相關規劃的,由戶主提出申請,村委會證明,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經鎮人民政府審批,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4.宅基地界址調查方法
(1)“房地一體”宅基地以宗地為基本單位進行調查登記。宗地是指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或空間。可以設定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農村居民使用的“房地一體”宅基地宗地范圍,按居民實際建造房屋的現狀范圍測量,不含護墻地、滴水等墻外土地,宗地范圍外的生產生活附屬設施占地不得確定為宅基地使用權。
(3)有圍墻和房屋主體,界線明確,權屬無爭議的宅基地可以測量確權登記發證。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只調查登記,不予發證。
5.審批流程
(1)農戶提出申請,村委會提出初審意見,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
(2)鎮農業農村部門審批,重點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提出審批建議;
(3)鎮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批,重點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等;
(4)鎮政府綜合各部門審批意見,批準同意;
(5)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五)分情況確認宅基地面積。
1.證載面積大于等于現狀(實測)面積的,根據群眾意愿,按照現狀面積換發不動產權證;
2.證載面積小于現狀(實測)面積,若現狀(實測)面積小于220平方米,根據群眾意愿,按照現狀(實測)面積換發不動產權證書;若現狀(實測)面積大于220平方米,按照220平方米換發不動產權證書;
3.有宅基地批復文件的,按照批準面積確權登記;
4.從未確權登記的宅基地及農房,1987年前修建的,至今未擴大,按實測面積確權登記;1987年以后修建的,按照宅基地面積標準確權登記,有合法土地權屬來源資料的除外。
(六)超面積宅基地的確權登記發證。
1.按照宅基地實際確權登記發證面積填寫地籍調查表“使用權面積”欄,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后,按照宅基地面積標準重新確權登記”;
2.宗地圖按宅基地實際測繪范圍繪制。
(七)“一戶多宅”宅基地的確權登記發證。
宅基地使用權按照“一戶一宅”要求,原則上確權登記到“戶”。農村家庭戶以權利人所持戶口簿登記為準。
1.本村集體成員,戶已分開,未分開居住的,原則按照共用宗地登記,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后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登記。若兩戶之間有明確界線,可分戶進行登記,分戶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標準;
2.本村集體成員,符合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且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后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3.本村集體成員,符合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準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由戶主提出申請,村委會證明,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經鎮人民政府審批,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八)非本集體成員合法取得宅基地的確權登記發證。
1.非本村集體成員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由權利人提出申請,村委會證明,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經鎮人民政府審批,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在不動產權證書上注記“該權利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2.非本村集體成員,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由繼承人提出申請,村委會證明,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經鎮人民政府審批,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在不動產權證書上注記“該權利人為本村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3.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批準使用新建宅基地的,依法確權登記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權,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九)集中安置點宅基地的確權登記發證。
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危房改造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建設的集中安置點,依據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土地征撥文件,由鄉(鎮)政府根據規劃,出具農宅使用權人花名冊、面積等材料,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同時提交集中安置點項目驗收材料,統一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農宅規劃面積大于220平方米的,按照220平方米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十)移民搬遷戶宅基地的確權登記發證。
按照國家移民搬遷政策,整體搬遷農戶,依據縣級以上政府移民搬遷文件依法進行確權登記。農民自發搬遷到外地生活居住的,戶籍未注銷,且宅基地完好可進行居住的,經戶主申請,村委會出具證明,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予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農房已塌毀、宅基地荒廢無法進行居住的,只調查登記,不發證。
(十一)縣城及鎮政府(園區)規劃區內宅基地的確權登記發證。
縣城棚戶改造區,由縣棚改辦出具證明,在棚改拆遷范圍內的農村宅基地,暫不進行確權登記;
2.宅基地審批手續合法,符合縣城及鄉鎮規劃的,予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3.縣城及鄉(鎮)政府規劃區內,公路沿線,符合相關規劃,未經批準改變土地用途的農房(含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土地按宅基地,房屋按實際用途進行調查確權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十二)妥善處理農村違法宅基地。
對于違法宅基地,應當由相關職能部門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依法依規處理后,方可按程序申請登記。
(十三)不予確權登記發證的情形。
1.土地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2.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3.以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占用(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
4.“以租代征”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明確定性為“小產權房”的;
5.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6.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7.土地管理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本次工作的組織領導、溝通協調和服務保障等相關工作,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縣政局、縣住建局、縣農水局等相關部門和各鎮(園區)政府(管委會)為成員單位的濉溪縣“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具體負責本次工作的'實施推進(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各鎮(園區)政府(管委會)也應參照成立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本轄區內“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領導。
(二)加強宣傳引導。結合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要求,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鎮(園區)政府(管委會)充分利用各類相關媒介,大力宣傳“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和政策法規,爭取干部群眾的理解支持,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
(三)明確職責。各有關部門和各鎮(園區)政府(管委會)要高度重視“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認真履職盡責,密切溝通協調,按照相關部署和要求,選派業務精、能力強的同志參與“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主要工作部門和各鎮(園區)政府(管委會)職責如下:
1.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制定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房屋的調查方法,擬定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測算工作經費,組織招標選擇作業隊伍,做好人員培訓,指導開展“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2.縣財政局:負責此項工作所需經費的保障落實。
3.縣農業農村水利局:根據本部門職責積極配合做好“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4.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本部門職責積極配合做好“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5.各鎮(園區)政府(管委會):切實履行好屬地責任,組織好入戶調查指界簽字以及權屬糾紛調處等相關工作,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并抽調專人全程參與“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規定,為推進我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規,建立農村宅基地管理新機制,做到審批、監管、執法規范有序,全面實現農村村民建房規范有序、一戶一宅、適度集中、戶有所居,嚴控新增宅基地違法建設,基本實現違建零增長。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二、工作任務
1.理清部門職責。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承擔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利用等工作,具體包括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抓好宅基地合理布局、宅基地審批分配使用、宅基地流轉管理、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并及時將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需求通報鎮自然資源所,指導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等。鎮自然資源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不動產權登記等。鎮規劃站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設計、施工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編制和指導示范圖集推廣、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指導村(社區)加強對農村住房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等。鎮財政所、鎮派出所、鎮交管站、鎮水管站、鎮林管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開展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2.強化屬地責任。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要求,推動監管重心下移,全面壓實村(社區)的屬地管理責任。
鎮人民政府:推動鄉鎮實施村民建房有關行政審批、監管和綜合執法,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落實鎮域范圍內宅基地管理責任,做到誰審批、誰監管、誰執法、誰擔責。
村組: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加強村民自我管理、監督和約束,將宅基地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堅持民事民議民管民辦。行使集體所有權,在村級審查環節,應充分行使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力,通過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使宅基地僅限于具備本村建房資格的村民使用。每個行政村必須從村支兩委中明確一名宅基地協管員,對農村住房建設實行動態監管。
3.規范審批管理。一是依法行使審批權。按照法定職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鎮政府審核批準。依法行使鄉鎮相應審批和執法權限,依托農業綜合服務(經管站)、自然資源、規劃站、林業等中心(站、所),建立集建設規劃許可、宅基地審批、農房建設設計與施工監管、違法查處等一體的綜合管理機構,健全宅基地聯審、聯辦、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村民住宅用地審批權必須依法與職能劃轉同步下放到位。二是規范審批程序。按照“農戶申請、村級審查、部門審核、鄉鎮審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向村級組織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經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向鎮政府提交申請。審核中,鎮農業綜合服務(經管站)中心(站)負責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建房資格、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并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核建議。自然資源所負責審核是否符合村莊規劃、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鎮規劃站負責審核設計方案等;涉及林業、公路、水利、電力等部門單位的及時征求意見。鄉鎮要建立宅基地審批管理臺賬,有關資料留存檔案,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送縣農業農村局(經管站)。三是把握審批原則。堅持規劃先行:嚴把“生態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依照法定程序,抓緊完成村莊規劃編制和批準實施。農村宅基地選址必須符合村莊規劃,需占用農用地的,依法按程序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外的村莊,通過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農戶的建房需求。村(社區)要對接自然資源所,在新一輪空間規劃中落實好農村宅基地的選址和用地規模。堅持一戶一宅: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戶,方可申請一處宅基地。鎮人民政府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和本轄區宅基地供應情況,對建房資格、分戶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集中統建、多戶聯建的方式,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堅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堅持按圖建房:在鄉鎮審批環節,應免費提供示范圖集給村民選擇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風貌協調、建筑美觀、彰顯特色。堅持集約節約用地:村民建房應盡量在集中建房點或使用符合村莊規劃的原有宅基地、現聚居區或老屋場的縫隙地。拆舊房新選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須交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
4.嚴格全程監管。落實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場”要求,即有村莊規劃、有審批手續、有示范圖集、有施工管理、有獎懲措施,批前選址審查到場、開工放線砌基到場、竣工驗收到場。
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現場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鎮人民政府辦理鄉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農村宅基地審批手續,并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村級組織現場進行免費定位放線;房屋竣工后,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核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復核,完成竣工驗收,符合條件的及時出具證明。鎮政府要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辦理的.工作機制,健全宅基地申報審批操作規范,明確申請條件、申請資料、審批程序、時限等,并向社會公布;對擬批準的內容要在宅基地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村務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符合批準條件的,由鎮人民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5.查處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對農村村民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查處“未批先建”、“騙取批準”、“批小建大”、“批東建西”等違法行為;鎮自然資源所負責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二號)第七十七條的違法行為上報縣自然資源局進行執法。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切實履行執法監管責任。鎮人民政府要推進村民住房建設綜合執法,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制度,對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堅決予以處置。
6.推進宅基地改革。各級要將農村宅基地改革納入今年農村改革重點內容。積極采用依法推進、自治推進、示范推進、激勵推進等方式,探索村民集中建房。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盤活利用的有效途徑和政策措施。在尊重農民意愿并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于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農業農村。
三、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7月)。成立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機構,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實施方案,安排部署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相關工作。
2.業務培訓階段(20xx年8月)。按照要求,必須在20xx年8月30日前完成到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培訓。
3.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8月至9月)。結合當前國土“三調”、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加快推動建立農村宅基地統計調查制度,組織開展好宅基地和農房利用現狀調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規模、布局和利用情況,及時發現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在9月底前完成調查摸底任務,真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路徑準。
四、工作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任組長,鎮政府分管農業和自然資源的副鎮長任副組長,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自然資源所、鎮規劃站、鎮財政所、鎮交管站、鎮派出所、鎮水管站、鎮林業站等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經管站)。
2.加強隊伍建設。各村明確專人負責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查、巡查等,確保工作有人干,責任有人擔。
3.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廣泛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范村民建房宣傳,形成建房戶自覺依法申請、村民自覺相互監督、監管隊伍自覺履職、違法建房從嚴查處的良好氛圍,全面落實全縣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
4.加強督促檢查。鎮村二級分別設立舉報電話,在20xx年8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及時受理和查處宅基地違規審批和違法建設等方面投訴,并建立舉報、信訪處理臺賬。鎮本級每季度開展一次明查暗訪,重點檢查違規審批、監管缺位和新增違法建設查處等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驗收,重點檢查村(社區)審批程序、巡查、違法舉報和規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況。
5.加大責任追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監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為處置不力的村,進行通報批評、約談、掛牌督辦等處理;對新增違法建設和違規審批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對為違建戶供水供電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6
為加強我鎮農村宅基地管理,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堅決遏制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設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推進農村人民環境治理和美麗家居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和《普定縣農村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的決策部署,以強化土地監督、嚴守土地紅線、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為目標,對農村宅基地開展專項清理整治活動,重點解決農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少占多、無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規范、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建房等問題,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建設魅力新馬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公開、公證的原則;堅持先黨員和干部、后群眾的原則;堅持思想教育為主的原則;堅持把握政策、依法清理的原則;堅持按法定程序辦理的原則。
三、清理時段、內容和重點區域
(一)清理時段:20xx年1月1日至今農村個人占地建房情況;
(二)清理內容:
1.農村“一戶多宅”情況;
2.未批先建和亂占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建房等違法用地情況;
3.拆舊建新應拆未拆、少批多占宅基地情況;
4.非法轉讓、買賣宅基地情況;
5.無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規范、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建房情況。
(三)重點清理整治鎮中心規劃區域、馬場大河及流域河流沿岸、普(普定)六(六枝)公路兩側、各公共道路兩側等區域的建房情況。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相關工作有效推進,特成立普定縣馬場鎮農村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國土所,由楊仕東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由國土所、村管所、鎮綜合執法組全體成員組,主要負責辦公室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包括全鎮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宣傳工作,提請領導小組審議工作推進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事項。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9月6日至9月11日)
印發工作方案,宣傳清理整治政策,召開專題會議動員部署。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熟悉清理整治工作流程和技術規程。
(二)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9月12日至20xx年4月30日)
根據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任務和內容,對20xx年至今新增建房農戶核實戶主信息、建筑面積、占地面積、建設時間、權屬來源、一戶一宅、報建審批、是否按規定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等基礎信息進行登記造冊,分門別類建立健全工作臺賬。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相關部門核實現狀數據、基本農田及規劃情況、生態紅線情況。最終形成全鎮農村宅基地情況匯總表報縣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領導小組。
(三)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
根據調查摸底階段建立的基礎臺賬和縣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整治措施,對符合辦證條件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后,按照“民申請、村把關、鎮審核、縣審批”的原則辦理不動產權證,對不符合辦證條件的,該拆除的堅決予以拆除。
(四)完善工作機制階段(20xx年9月1日至9月10日)
根據縣宅基地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農村宅基地共同監督管理機制,落實管理責任,各司其職,形成監管活力,共同遏制農村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村要高度重視,要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召開村級宣傳動員工作部署會議,落實調查核實工作責任制,集中力量,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各村區域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二)強化保障。宅基地專項清理工作是落實國務院第三次土地調查部署的一項具體任務。各村要配強人員力量,專人負責,多人協作,確保任務順利開展。
(三)強化監督管理。鎮村管所、國土所及兩違辦要嚴格執行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宅基地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新增土地違法行為。對本區域發生的典型頂風違法建房案件要進行公開曝光,達到“處理一起、教育一方、震動一片”的目的。
(四)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嚴格村民宅基地的申請核實和村民違法違規占地建設行為的勸止、報告等工作,強化與村管、國土及兩違辦的隨時溝通與協作。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7
為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做好《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三年行動方案(20__-20__年)》工作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縣有關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堅持“強基礎、嚴規范、分類推、建體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為主線,以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為前提,以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體系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穩慎推進。圍繞“四個率先、四個表率”,夯實工作基礎,努力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路徑和辦法,為建立依法取得、節約利用、權屬清晰、權能完整、盤活使用、管理規范的農村宅基地制度貢獻經驗做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穩慎推進,重點探索。始終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堅決做到“兩個不得、兩個不能、一個嚴格禁止”。圍繞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點事項和關鍵環節,積極穩慎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
堅持黨建引領,集體主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引領作用,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發揮理事會的民主管理作用,廣泛調動群眾主動性和參與性,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權益。
堅持分類指導,統籌推進。聚焦主要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堅持制度設計和創新相結合,不搞“一刀切”,分類探索多種方法路徑。以規劃引導村莊經濟社會發展,統籌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與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河圩堤房屋問題整改、鄉村振興等工作,提高改革系統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標
到20__年底,全鎮農村宅基地審批監管制度機制、管理機構隊伍、鎮綜合執法體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規范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實現我鎮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有序推進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通過不斷夯實和擴大我鎮農村宅基地權能,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圍繞“四個率先、四個表率”,力爭在理順管理體制、完善審批制度、建立健全執法體系、摸清現狀底數、推動盤活閑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經驗。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四項基礎性工作
1.摸清宅基地底數。在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等成果資料的基礎上,按照農業農村部印發的《農村宅基地基礎信息調查技術規程》,運用遙感、航測等信息化手段,對我鎮農村宅基地數量、布局、權屬、利用狀況等基礎信息開展了全面調查摸底。重點對一戶多宅、超占面積、閑置房屋、村內空地、附屬設施、戶籍信息等進行準確登記,掌握我鎮農村宅基地利用現狀,不斷完善宅基地檔案,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權屬、審批、使用、流轉等信息,搭建宅基地管理信息平臺,做到實時更新。
2.科學編制村莊規劃。推進“城鄉一體化、多規合一”建設,根據人口變化和社會發展及宅基地改革試點的需求,用3年時間完成實用性村莊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科學規劃用地布局,建立規劃“留白”機制,預留一定數量的宅基地,保障滿足“一戶一宅”條件而又無地可批農戶的建房需求,引導農民充分利用現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低丘緩坡非耕地等土地資源建房,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設用地。嚴格控制村莊用地規模,合理確定保留、撤并村莊、中心村,指導和監督農民嚴格按規劃申請宅基地建房。不斷提升村莊村容村貌,加大傳統村落、歷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動歷史文物的保護規劃,保留鄉村景觀風貌。
3.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歷史上形成的“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占用宅基地等歷史遺留問題,在充分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時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妥善制定分類處置辦法和措施化解處理。
4.做好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數據庫,推進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鄉證,讓農民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更加便捷。建立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成果實時更新機制,強化登記發證成果在管理中的應用。對在確權登記中發生矛盾或提出異議的,應按有關確權程序進行化解或明晰。
(二)開展“兩完善、兩健全、三探索”等七項試點任務
5.完善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行使機制。充分發揮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組兩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作用,注重發揮村民委員會綜合協調功能。有序推進組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依法推選理事會成員,確立理事會為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的行使主體,明確理事會權利義務及制度,有序推進“宅改”。完善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規劃、分配、調整等重大事項的程序,健全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堅持“一戶一宅”合理分配和保障“戶有所居”兩手齊抓,不斷健全宅基地管理審批制度,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規范管理宅基地的水平和能力,實現農村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及有償使用,形成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行使的運行機制。
6.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建立健全鎮主責、村主體的農村宅基地規范管理審批機制,嚴格落實農戶申請、組級把關、村級審核、鄉鎮級審批,完善“一戶一宅”合理分配、村民理事會履職等一系列宅基地規范管理審批制度。鎮履行宅基地審批主責,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聯審聯辦制度,對照宅基地“一站式服務”要求,明確審批職責,制定了完善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辦事指南,方便群眾辦事。結合彭澤縣農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微信小程序,推行掌上辦理、網上審批,實時跟蹤審批進度。堅持宅基地審批臺賬管理、宅基地審批月報、備案等報送制度。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7.健全宅基地監管機制。強化鎮政府宅基地管理的監督。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明確承擔宅基地監管職責的專業規范管理機構,賦予村級協管責任,落實農村宅基地“三員”網格化監管隊伍工作巡查制度。強化鎮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執法手段,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和農房建設相關執法職責。加強宅基地和農房建設全程監管,嚴格落實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準后丈量放線到場、建房中途巡查到場、建成檢查驗收到場的“四到場”要求,制定完善農房建設施工標準和安全規范。
8.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機制。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優化宅基地收益分配,建立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加強收益分配監管。堅持集體經濟性質,保障集體成員的權益,讓土地增值收益在農民和集體間合理分配。一是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轉、退出、經營等收益主要由農民獲得的保障機制。二是合理確定集體和個人的收益分配比例,將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擇位競價、使用權流轉后集體合理取得的收益部分,作為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三是鼓勵宅基地收益分配形式多元化。不局限于貨幣補償,堅持資產分配與資本分配相結合,鼓勵將農民就業機會增加、集體福利提高等創新納入收益分配內容。宅基地收益分配方案應由農村集體通過村規民約、民主協商等有效形式確定,實現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長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增加農民財產收入。四是建立動態調整制度。當收益的內容、金額、分配的方式、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時,可對分配方案進行動態調整。動態調整需由半數以上的股東或股東代表發起并提交調整內容,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集體表決確定,調整后的分配方案在本集體進行公示。
9、探索宅基地農戶資格權保障機制。開展組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資格認定,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認定的指導意見,明確集體成員的農村宅基地資格權、使用權。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宅基地資格權認定工作方案并開展認定登記工作,確保宅基地審批有據可依。一是科學界定農戶宅基地資格權。以戶籍關系為主要依據,統籌考慮土地承包、生產生活、居住、集體義務履行及集體福利等情況,著力解決農戶宅基地資格權認定“無標準”的問題。二是堅持“一戶一宅、戶有所居、面積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完善以戶為單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體條件和實施辦法,研究制定戶的界定、分戶條件,保障農村宅基地資源公平合理分配,確保“戶有所居”。三是積極探索保障農民居住需求的多種方式。結合城鄉融合發展,出臺優惠政策,引導自然資源稟賦差或邊遠山區符合建房條件且自愿放棄在原村建房的農民,向中心村莊或城鎮集中,壯大集鎮人口規模;對城鎮規劃區、生態紅線、河圩堤等范圍內的農民建房需求;對集鎮規劃范圍內的農民建房需求,探索“集中統建、多戶聯建”等方式落實“一戶一宅”,保障戶有所居。堅持從實際出發,始終尊重農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強行推進村莊撤并,不強制農民搬遷上樓,不損害農民的合法權益。
10、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落實允許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農民自愿申請、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實施辦法和補償政策。建立健全退出宅基地價格評估和補償機制。一是制定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相關制度及方案,探索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補助辦法。對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由集體給予合理補償。二是健全退出宅基地價格評估和補償機制。制定全縣集體建設用地基準評估地價,自愿有償退出的宅基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宅基地使用權人參考基準地價商定補償費用。有償退出宅基地的相關補償費用,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集體表決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宅基地使用權人和產權人應簽訂相關協議。補償費用可從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費或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相關收益中列支。三是健全閑置農房閑置宅基地盤活機制。對退出的宅基地開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建則建。對盤活閑置、廢棄的閑置農房閑置宅基地,結合新農村建設、廁所革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振興產業發展等鄉村建設行動,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大力推進“秀美鄉村”建設。騰退的集體建設用地指標首先用于本地農民建房、鄉村產業發展、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需要。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拓展閑置宅基地利用空間,彰顯閑置宅基地價值。創新“一村一品”理念,利用村莊“四荒”地、空閑地種植果樹或花卉苗木,促進林果業及鄉村旅游、民俗文化等產業發展。四是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城鄉融合、產業融合發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審慎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定入市制度辦法,優化入市流程,優化服務保障。大力推進產業入鄉進村,鼓勵工商資本利用退出閑置農房閑置宅基地建民宿、建車間、辦作坊,助推鄉村產業振興,挖掘農村潛在勞力資源,實現村村有產業、人人有活干。暫不能利用的閑置農房閑置宅基地,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收儲。
11、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全面摸清歷史形成的“一戶多宅”、超標準宅基地、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農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實施的有償使用制度,明確有償使用標準,建立有償收益收繳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有償使用費的收取實行一村一策,封閉運行。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聯合懲戒機制,通過完善村規民約,強化措施,健全對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償使用費的長效機制,保障有償使用費收取到位。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內部成員通過轉讓、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流轉方式,依法依規盤活農村閑置農房和閑置宅基地發展鄉村產業的有效途徑。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部署階段(20__年4月)。成立楊梓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抽調鎮直有關單位人員成立工作專班,落實改革工作經費;結合我鎮實際,制定了《楊梓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規范管理三年行動工作實施方案(20__-20__年)》。組織召開鎮、村、組三級動員大會,統一思想,全面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二)培訓宣傳階段(20__年4-5月)。開展宅改工作業務培訓,發動開展工作宣傳,培養懂宅改政策的“明白人”,引進會調處宅改糾紛的“智慧人”、組建推宅改工作的“關鍵人”,參與宅改組建工作專班,明確人員各自重點任務,將責任分工細化到村到組,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三)規劃完善階段(20__年5-20__年12月)。結合我鎮實際,尊重群眾意愿,編制修訂村級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整治規劃、村莊布局規劃、村莊規劃,形成科學合理、村民認可、切實可行的“多規合一”適用性村莊規劃。
(四)啟動試點階段(20__年5-12月)。結合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本完成四項基礎性工作。堅持黨建引領,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發揮集體主導作用,精心選擇村民理事會戰斗力強、積極性高、有代表性的自然村打造不同模式的改革示范樣板點。
(五)分批實施階段(20__年1月一20__年5月)。不斷總結試點工作經驗,進一步健全各項制度機制,開展中期評估,鎮政府將用一年半時間分批次穩步推進完成改革試點。堅持邊推進邊完善、邊鞏固邊提升,逐步固化規范管理相關制度性成果,探索建立可行、管用、易操作、管長遠的長效管理機制。力爭做到宅基地規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農民建房審批監管基本到位,推動實現宅基地調查摸底、村莊規劃編制可視性、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分類、確權登記頒證有憑證。
(六)完善提高階段(20__年6月-10月)。全面調整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機制。
(七)總結上報階段(20__年10-12月)。根據上級相關部門考核評估辦法,全面系統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各項制度及暫行辦法運行情況,迎接省、市、縣級考核評估,形成總結報告報縣“宅改辦”。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把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納入楊梓鎮農村重點工作任務,列為黨委政府重要工作內容,為加強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楊梓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鎮長任雙組長,鎮分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領導任副組長,各村居、鎮直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組建專門工作機構,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各村居、鎮直單位要服從大局,按照“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宣傳,統一思想。召開動員會、現場會、推進會,強化宣傳發動。編印發放政策手冊、問題解答、“明白紙”等宣傳資料,充分利用電視、橫幅、網絡、短信、微信等載體,在鎮域范圍內廣泛宣傳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目的意義、政策措施、改革亮點等,大力營造改革氛圍,做到家喻戶曉。正確引導農民群眾轉變觀念,積極支持和參與宅基地制度改革,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改革試點的積極性。
(三)統籌整合,保障經費。統籌新農村建設、人居環境整治、土地增減掛鉤、高標準農田建設、鄉村振興等行動建設資金,配套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鎮財政要保障改革試點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村莊規劃編制、宅基地基礎數據調查、宣傳動員培訓、辦公經費等方面。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爭取有關項目和資金,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8
一、指導思想
始終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堅決做到“兩個不得、兩個不能、一個嚴格禁止”。圍繞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點事項和關鍵環節,積極穩慎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為主線,以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為前提,以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體系為重點,為建立依法取得、節約利用、權屬清晰、權能完整、管理規范的農村宅基地制度貢獻共青力量。
二、主要目標
通過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三年行動,全面完成4項基礎性工作;基本完成7項改革試點任務。到20__年底,共青城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監管制度機制、管理機構隊伍、綜合執法體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規范管理水平得到較大提升,推動農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權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規范,在理順管理體制、完善審批制度、建立健全執法體系、摸清現狀底數、推動盤活閑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經驗,為共青宅基地制度改革貢獻更多的“甘露經驗”。
三、四項基礎工作
(一)摸清農村宅基地底數。在充分共享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領證等成果資料的基礎上,按照統一的技術規程,運用遙感、航測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摸清農村宅基地數量、布局、權屬、利用狀況等基礎信息,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權屬、審批、使用、流轉等信息在內的農村宅基地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完善。
(二)科學編制村莊規劃。堅持規劃先行,在農民積極參與的前提下,按需有序保質保量做實“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在20__年前全面完成。提升村莊村容村貌,加大傳統村落、歷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動歷史文物的保護力度,保留鄉村景觀風貌。涉及傳統村落和不可移動歷史文物的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
(三)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歷史上形成的“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占用宅基地等歷史遺留問題,在充分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時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保持歷史的耐心,分類、分批妥善處理。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完成農村房地一體登記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數據庫。推行鄉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一窗綜合受理”,讓農民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更加便捷。推進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成果實時更新。切實保障婦女及其他成員的合法權利。對在確權登記中發生矛盾或提出異議的,應按有關確權程序進行化解或明晰。
四、七項改革內容
(一)完善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行使機制。發揮村黨組織領導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注重發揮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作用,明確權利義務,建立激勵機制,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規范宅基地管理行為。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履行宅基地規劃、分配、調整等職責的具體路徑和方法。完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重大事項程序,健全矛盾糾紛調解機制。
(二)探索宅基地農戶資格權保障機制。在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農村宅基地資格權人認定和登記工作,按照共青城市農戶資格權認定、管理辦法進行操作。按照“一戶一宅”、面積法定原則,細化以農戶為單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體條件和實施辦法。探索通過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實現宅基地資格權的多種路徑。
(三)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重點對歷史上形成的“一戶多宅”、超標準建設宅基地、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農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實施的有償使用制度,確定宅基地有償使用的標準和方式。
(四)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轉、退出、經營等收益主要由農民獲得的保障機制。將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使用權流轉后集體取得收益部分,作為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納入農村集體“三資”平臺管理。通過村規民約、民主協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普遍認可、切實可行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實施辦法,實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長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
(五)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堅持村級初審、鄉鎮審批、縣級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宅基地審批主責,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多審合一”要求,理順審批職責。建立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聯審聯辦制度,制定完善具體實施辦法和辦事指南,方便群眾辦事。建立健全審批臺賬報送制度,及時將審批情況報市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備案。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按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六)健全宅基地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對集體宅基地管理情況的監督機制。按照《九江市農民建房管理辦法》、《共青城市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領導小組,明確部門分工,賦予村級協管責任,依托村級網格員組建村級宅基地協管員隊伍。鎮綜合執法隊伍切實加強執法協作,完善執法手段,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和農房建設相關執法職責。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明確“四公示”、“五到場”手續,完備簽字手續,一旦發現徇私舞弊,不作為、亂作為,將嚴肅予以處理,確保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經得起群眾的監督、歷史的檢驗。在20__年前建立統一的宅基地審批管理平臺,實現申請、審批、監管、驗收、發證系統化、標準化。
五、實施步驟
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復要求,積極穩慎推進,共青城市分三年,由點到面,全面鋪開。
(一)準備部署階段(20__年3月--7月)。成立甘露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抽調有關部門人員成立工作專班;制定《甘露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行動方案(20__- 20__年)》。組織召開鎮、村、組三級動員大會,統一思想,全面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相關工作。
(二)規劃完善階段(20__年5月--20__年12月)。根據試點推進情況,聘請專業技術單位,結合本鎮實際,尊重群眾意愿,編制修訂村級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整治規劃、村莊布局規劃、村莊規劃,形成科學合理、村民認可、切實可行的“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
(三)先行先試階段(20__年8月--12月)。在做好調查摸底、科學編制村莊規劃、歷史遺留問題查清分類、確權登記頒證等基礎工作的同時,明確鎮執法大隊宅基地執法巡查及村級協管工作,強化執法手段,依法有序推進。堅持黨建引領,加強鄉村基層組織建設,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發揮村民自治組織民主調解的積極作用。制定宅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關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擇優選擇3個行政村(自然村)重點圍繞“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開展探索,同步選擇其他6項改革內容,統籌推進城鄉一體,盤活利用閑置農村資源,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機制及工作辦法。
(四)分批實施階段(20__年1月--20__年9月)。在20__年宅基地改革試點村(組)的基礎上,20__年逐步增加試點,20__年全面鋪開。做到邊推開邊完善、邊鞏固邊提升,逐步固化規范管理制度性成果,努力做到宅基地規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農民建房審批監管系統完善,推動實現宅基地調查摸底和數據更新系統化、村莊規劃編制可視化、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分類化、確權登記頒證憑證化。
(五)考核評估階段(20__年10月--12月)。針對改革試點重點方向,總結經驗,形成制度,鎮宅改辦對各村進行全面考核,同時進行本級自查,形成工作報告,報送到市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把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納入全鎮農村重點改革任務,列為鎮黨委、政府重要工作內容,為加強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鎮黨委書記、鎮長任雙組長的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規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市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領導、協調、監督、推進改革試點各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農口,組建工作專班,專職全程負責改革試點日常具體工作,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參與改革的單位要服從大局,按照“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宣傳,統一思想。召開動員會、現場會、推進會,強化宣傳發動。編印發放政策手冊、問題解答、“明白紙”等宣傳資料,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短信、微信等載體,在全鎮范圍內廣泛宣傳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目的意義、政策措施、改革亮點等,大力營造改革氛圍,做到家喻戶曉。正確引導農民群眾轉變觀念,積極支持和參與宅基地制度改革,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改革試點的積極性。
(三)統籌整合,保障經費。加強資金統籌整合,統籌新農村建設、人居環境整治、土地增減掛鉤、高標準農田建設、鄉村振興等鄉村行動建設資金,配套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爭取有關項目和資金,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四)強化督導,合力共進。要細化責任分工,逐村落實具體責任領導,負責村、組改革試點任務的具體實施和落實。加強改革風險防控,制定風險防控預案,增強對潛在風險點的預測能力。強化工作調度、督查、評估、通報、約談、考核、獎懲,及時發現和總結提煉好經驗、好做法;加強督查指導,督促基層抓好落實;加強監督考核,把方案實施情況納入綜合考核內容。在工作推進中發現、培養和使用一批優秀干部;加強問責約談,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9
為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開展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要求,根據我鄉實際情況,決定在全鄉全面開展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化解范圍
(一)農村宅基地糾紛
因宅基地確權、權屬、審批、占用、處置和住宅繼承、拆遷安置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糾紛。
(二)農村承包地糾紛
因承包地確權、權屬、處置和農村機動地發包、四荒地發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糾紛。
二、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從20__年1月開始,至20__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一)宣傳發動階段(20__年1月20日前)。各村要積極動員部署,層層落實責任,定時間、定任務、定要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網絡,為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二)全面排查階段(20__年1月20日-3月31日)。按照“鄉聯村干部包村、村包干部包組”要求,各村深入開展拉網式大排查,對本轄區的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堅持邊排查邊化解。以村為單位,逐戶調查填寫《入戶調查登記表》,建立問題排查化解臺賬。要進一步明確責任、細化分工,填寫《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明細表》以及《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匯總表》,統計匯總本地排查情況,并形成矛盾排查報告,于3月20日前一同上報鄉專項行動小組辦公室。
(三)調處化解階段(20__年4月1日-5月31日)。各村要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關政策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糾紛化解,做到分類處置,不搞“一刀切”。對《安徽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的通知》(20xx年8月17日)印發前違法占地建房引起的糾紛,要結合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先試點探索解決辦法,再擴大范圍逐步化解。鄉黨政聯席會議將根據糾紛化解情況,組織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對重點地區、重點問題進行專項督查。
(四)鞏固提升階段(20__年6月1日-6月25日)。適時對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回頭看”,查找不足,全面整改,確保專項行動工作落到實處。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持續鞏固專項行動成效。6月15日前,各村要認真總結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并報至鄉專項行動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開展排查。各村要對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進行全面排查,特別是對群眾舉報、媒體披露等社會關注的問題線索進行重點深入排查,分級逐一建檔立冊,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排查有臺賬、化解有檔案。
(二)積極穩妥化解。對摸排出的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做到邊排查邊化解,各村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調處化解排查出的糾紛。對一時難以化解的糾紛,要層層落實包案化解責任。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堅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積極穩妥化解。
(三)建立長效機制。整合力量,健全工作網絡,創新方式方法,積極探索建立信息預警、教育疏導、研究分析、集中調處、聯合督查、回復反饋等制度機制,做到標本兼治、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五里鄉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具體承擔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督導、調研,移交重點線索,調度通報進展情況,匯總摸排有關情況。由各聯村科干牽頭負責,加強對各村排查化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導檢查,推動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各村在推進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報專項行動小組,由專項行動小組提交鄉黨政聯席會研究解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
副 組 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柴雄文為辦公室主任,王逢林、張志華、沈超、吳凱為成員。辦公室負責做好排查化解專項行動的政策培訓、督查指導、資料收集、材料上報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細化責任分工,充分利用元旦、春節期間外出務工人員返鄉,人員相對集中的有利時機,組織精干力量進村入戶排查、入細入微化解,要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確保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深入、化解有效。鄉直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強化聯動,形成合力,推動排查化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強化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從源頭化解糾紛的方法路徑,真正將宅基地承包地糾紛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小糾紛不出村、一般糾紛不出鄉、重大糾紛不出縣。要充分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處理、糾紛仲裁、司法訴訟等手段,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努力發揮社會組織、民間組織的作用,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加強動態管理,堅持邊排查邊化解。對重大矛盾糾紛,采取掛牌督辦、領導包案等方式,及時調處。對可能引發重大不穩定因素的矛盾糾紛,要統籌研究調處化解的針對性措施。
建立鄉農村宅基地承包地糾紛排查化解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協調各單位做好排查化解相關事項,督促各村認真抓好排查化解工作任務。由鄉長李東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副鄉長劉源擔任副召集人,聯席會議主要用于必要時進行會商研究解決排查化解工作中碰到的重難點問題。
(四)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及時跟蹤報道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成效,營造良好氛圍。
(五)強化信息報送。各村要在開展專項行動的同時,要及時匯總工作進展情況,對發現的重大情況第一時間報告專項行動小組。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10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中發〔20xx〕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84號)文件要求及《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抓緊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高質量完成我市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工作(以下簡稱確權登記),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確權登記工作目的和意義
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體現,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秩序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是深化農村改革,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產權基礎。將農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確權登記頒證納入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范圍,是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建設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體系的必然趨勢,是提高不動產產權保護和管理水平,建立現代不動產管理制度的客觀要求。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全市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主導,市自然資源局牽頭,鄉(鎮、街道)具體負責,市法院、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信訪局等部門配合實施。
(二)規范調查,依法登記。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為原則,依據相關技術規定的要求,查清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等。并在此基礎上嚴格按照不動產登記規定的內容、程序和要求,依法辦理相關登記。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沒有手續的必須依法補辦用地批準手續后,再進行登記。
(三)提高效率,便民利民。采用土地、房屋同步調查的方法,組織技術單位進村入戶調查。通過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務平臺和辦事流程,提高效率,減少重復調查和資金浪費。在權屬調查和糾紛處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用,切實保護群眾合法利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三、工作目標和任務
按照國家和省、貴陽市工作部署,依據國家、省有關技術規定,在原有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調查及農村房屋確權登記的基礎上,全面查清我市農村范圍內每一宗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面積、界址、用途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的基本情況,以登記發證為工作目標,在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的同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實際及兼顧發展準確可靠的調查方法予以實施,依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堅持“全面查清、房地一體、規范確權、依法登記”的原則,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統一登記發證。建立“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數據庫,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的對接,推動數據成果互通共享,確保我市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全面排查工作,20xx年上半年完成全市農房“房地一體”調查任務的60%以上,20xx年底前通過信息系統完成登記成果匯交國家,基本建成農村不動產登記基礎數據庫,實現不動產登記城鄉全覆蓋。為逐步建立產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嚴格規范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和深化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據,為加強農村房屋管理打下基礎。
(一)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地籍調查。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以未登記頒證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為重點,涵蓋國有農場、林場等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的住宅。調查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狀況、位置、界址、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權利人、產權來源、建筑結構、建成年份、批準用途與實際用途、批準面積等信息,丈量地上房屋邊長,量算房屋面積,填寫地籍調查表,制作宗地圖和房屋平面圖,形成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權籍調查成果。
(二)依法依規辦理確權登記。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19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84號)要求,依法確權,規范登記,嚴禁通過不動產登記將農村違法用地合法化,對亂占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取得的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
(三)建立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數據庫。加強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成果信息化建設,將確權登記頒證資料數字化處理,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建立圖形、屬性、電子檔案為一體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調查數據庫,實現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與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臺相銜接,實現登記頒證成果的數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專班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信訪局等部門和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專班,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專班下設辦公室在市自然資源局,由楊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施春旭和劉光武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制定方案和考評辦法,以及業務指導、督促檢查、成果匯總和上報等工作。各鄉(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明確專人負責,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入戶調查以及權屬糾紛調處等相關工作。
五、工作職責
(一)市自然資源局
1.根據上級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面統籌全市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相關工作;
2.組織制定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確權登記辦法和指導意見;
3.研究和制定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工作技術方案和標準;
4.開展相應詢價、經費預算及采購工作;
5.根據不動產登記相關要求,規范制定農村“房地一體”的調查標準,組織開展確權登記成果匯交國家;
6.指導鄉(鎮、街道)依法依規完善房屋相關規劃手續。
(二)市農房辦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配合市自然資源局制定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確權辦法。
(三)市住建局
1.根據相關法規配合市農房辦制定房屋確權辦法;
2.參與房屋確權面積的認定。
(四)市農業農村局
1.根據法律法規制定各區域宅基地使用權面積標準;
2.研究制定分戶的認定標準。
(五)市公安局
負責提供調查戶籍數底數。
市信訪局
負責牽頭做好涉及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工作中出現的信訪事項,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解釋疏導和宣傳教育工作。
(七)市財政局
負責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工作的經費保障。
(八)市司法局
負責對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工作中涉及的確權程序、辦法及相關文件合法性審查。
(九)鄉(鎮、街道)
負責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工作的摸排、歷史登記檔案的收集和整理,對摸排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總結、匯報,提出確權辦法制定的意見和建議;根據市確權辦法組織開展好農村“房地一體”確權工作;做好屬地群眾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對已確權的宅基地,組織完善宅基地上房屋的規劃手續辦理工作;負責化解工作中產生的矛盾糾紛,加強現有農房的管控,嚴控新增違法建房。
六、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全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前期準備階段(20xx年12月底前)
1.成立工作機構
成立市級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發證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組建確權登記工作小組。各鄉(鎮、街道)要成立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從相關站、所抽調得力人員組建專門的辦公室,報市確權發證辦公室。
牽頭單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信訪局、各鄉(鎮、街道)
2.調查摸底
以村組為單位,以公安部門的戶籍數為基礎,全面摸清本轄區內農戶數、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總宗地數。并查找歷來的檔案資料,對已有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登記資料進行全面梳理,摸清本轄區內已登記存量和未登記增量數,厘清存在的問題,認真組織填寫《清鎮市宅基地摸底登記表》和《集體建設用地登記表》。通過摸底調查,弄清四個方面的情況,并收集體相關狀況第一手資料:一是摸清本轄區內農戶數;二是摸清本轄區內宅基地與集體建設用地總宗地數;三是全面排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登記檔案和臺賬,確定已登記發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宗地數;四是分析查找開展確權登記中可能存在的問題。為后續的地籍調查,“房地一體”的確權登記工作打下基礎。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3.經費預算及保障
根據鄉(鎮、街道)排查我市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情況,結合第七次人口普查的人口及房屋相關數據,概算我市“房地一體”工作經費,經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市財政局負責提供經費保障。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
4.確定調查實施單位
采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擇技術能力強、信譽高、業績突出的技術單位開展技術服務工作;原則上選擇具備測繪資質,具有開展農村房地一體調查工作經驗的單位。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5.制定調查方案
在充分考慮我市社會經濟條件和地理條件的情況下,組織調查實施單位,按照上級確定的測繪及地籍調查等調查規程技術路線要求,結合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及系統必須采集的信息編制切實可行的調查方案。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調查隊伍
6.開展業務培訓
組織鄉(鎮、街道)、國土所、村建所、農業服務中心、村居有關工作人員,對土地權屬調查、房屋調查相關專業知識和調查方法等工作進行溝通培訓。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鄉(鎮、街道)
7.制定確權登記辦法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下發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市農房確權實際情況,制定確權登記辦法。
牽頭單位:市農房辦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各鄉(鎮、街道)
(二)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底)
1.全面完成外業調查任務,同步完成資料整理歸檔與數據建庫
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各村(居)成立由村(居)支部書記任組長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化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協調小組,村干部實行分片包干制,負責協助調查實施單位開展調查工作,組織動員村民積極配合確權登記,收集農戶的確權登記資料,協助房地權屬糾紛調處、外業調查、測量,逐戶逐棟明確權屬界址,對長期在外的農戶提前通知聯系到位,對確實不能回家辦理的,可采用電話、微信等方式委托辦理,并將調查結果開展集中公示,確保所調查的農村房屋界址清晰、產權明確。
調查隊伍:嚴格按照《地籍調查規程》《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指南》等要求,全面查清每一宗地的權屬、界址、位置、面積、用途等情況,并及時填寫地籍調查相關表。形成滿足“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要求的地籍調查成果。
工作時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2.調查結果公示
鄉(鎮、街道)將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權籍調查結果在本村村委員公示欄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無異議的,進行建庫歸檔。
工作時限: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3.逐級開展確權審批
鄉(鎮、街道)將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權籍調查結果進行公示后,按照調查成果分類處置,確需進行確權審批的依法開展確權審批工作。
工作時限: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4.審查登記發證資料
鄉(鎮、街道)對外業調查中收集資料和歷來宅基地和建設用地的檔案等相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為原則,嚴格按照不動產登記規定的內容、程序和要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初審,經初審符合確權登記發證條件的,組織權利人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鄉鎮簽署審意見后,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登記。
工作時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5.登記發證
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對鄉(鎮、街道)提交申請登記發證資料進行審核,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件的,在房屋所在地村委會公示欄內進行公示15天,公示期無異議后,將相關信息在不動產登記系統進行登記,并將登記資料整理歸檔。農房產權人需要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登記。
工作時限:錄入登記系統時限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發證時間根據農房產權人確定。
(三)檢查驗收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完成對確權登記成果的驗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明確專人負責,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入戶調查以及權屬糾紛調處、組織村居積極配合調查確權等相關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設
一是建立領導小組聯絡員制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明確聯絡員,不定期召開聯絡員工作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二是建立工作調度和進度通報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工作調度,不定期開展工作督查,對工作進度緩慢、組織不力、配合不夠的要進行通報并扣減年終考核分數;三是建立權屬爭議調處制度。各鄉(鎮、街道)要成立土地權屬爭議調處辦公室,專門負責本區域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確保工作有序、穩妥推進。
(三)強化經費保障
市財政要將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登記發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工作開展。
(四)依法依規,嚴肅紀律
寧要數據真實性,不要數據虛假前后一致性。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涉及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鄉(鎮、街道)參與確權登記的有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按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事,嚴肅紀律,決不允許利用職權為親友或個人在此次確權登記中謀取私利。
(五)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為切實抓好這項工作,各鄉(鎮、街道)要及時組織村組召開動員大會。強調此項工作的目的及意義,明確工作任務、時間安排及各自職責分工。積極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使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同時結合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的要求,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宣傳標語等媒介和渠道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充分調動鄉、村、組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農民參與的主動性,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
(六)加強督導,保證質量
各鄉(鎮、街道)在確權登記發證整個環節過程中要做到精心指揮、細心操作,把工作做細、做全、做好。做到抓點促面,先易后難,有序推進,不走過場,在總的時間控制的前提下,進度服從質量,確保不留隱患。
(七)加強檔案管理
頒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是權利人的合法憑證。檔案管理是確權發證成果的重要體現,也是確權發證的歷史依據。因此,不動產登記機構對在確權發證中所有的材料要落實專人負責,建立完整的檔案進行整理、歸檔。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11
為切實維護農村村民及集體組織的合法權益,大力推進我鎮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84號)、《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抓緊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鎮遠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鎮遠縣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的規定(試行)〉的通知》(鎮府發〔20xx〕1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鎮遠縣農村宅基地審批和農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鎮府辦發〔20xx〕11號)文件精神,科學準確、有條不紊地穩步推進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并如期完成成果入庫匯交,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監督到位,特成立蕉溪鎮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自然資源所,姜秀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勝平為辦公室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完成全鎮范圍內合法合規滿足確權登記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房屋所有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對已經頒發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的有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需求的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二)全面完成已有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登記資料的清理整合入庫,將原有相關紙質資料進行數字化處理,并通過技術手段實地確定坐標位置和繪制矢量化地籍圖,同時將登記信息的圖形數據和屬性數據進行關聯以完善其數據庫。
(三)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不動產登記成果匯交。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完成全鎮范圍內合法合規滿足確權登記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調查。以集體土地所有權成果為基礎,按照《地籍調查規程》要求,調查農村范圍內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狀況,獲取每一宗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調查成果,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提供依據。
(二)同步完成農村房屋調查。依據《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方案》(國土資發〔20xx〕41號),在開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的同時,全面查清我鎮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每一宗土地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的位置、面積、權屬等基本情況,實現農村房地調查的同步開展和調查成果的統一管理,為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奠定基礎。
(三)完成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及其登記發證面積。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的原則,對農村公益事業、公共設施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四)農村地籍調查數據庫及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在農村地籍調查登記發證數據庫的基礎上,依據《地籍調查規程》和《城鎮地籍數據庫標準》,繼續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數據庫建設,建立圖形、屬性、電子檔案為一體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房屋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實現確權登記發證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與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化建設相銜接,實現登記發證成果的數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同時上傳相關權屬信息和登記資料信息形成不動產登記數據成果完成匯交。
四、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xx年6月1日—7月30日)
1.資料收集。收集全鎮范圍內土地、房產現有調查、登記資料,村莊布局規劃資料以及戶籍人口相關信息。
2.選擇專業調查隊伍。通過縣政府采購方式確定專業調查隊伍。
3.人員培訓。對調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統一調查規范和政策口徑,明確相關工作紀律。
(二)實施推進階段(20xx年8月1日—11月30日)
1.外業調查。以專業調查隊伍人員為主體,在村組干部的配合下,完成村(居)內的房地測繪、權屬確認和相關數據資料收集等外業調查任務,形成房地一體的農村地籍調查成果。
2.內業建庫。充分利用已有的軟、硬件平臺,參照城鎮地籍房產信息系統建設的相關技術規范,建設農村地籍調查數據庫,實現對農村地籍調查成果涉及的圖形、屬性、檔案等信息進行一體化存儲、管理與應用,并與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化建設相銜接。
(三)總結上報階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1.成果驗收上報。接受專家對調查成果進行核驗,完成成果入庫匯交。
2.政策研究。根據外業調查成果,對照現行宅基地、農房審批確認相關規定,梳理統一發證需解決的政策性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報政府批準后實施。
3.證書發放。根據農民意愿,對通過驗收符合條件的農戶依申請辦理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工作是黨中央部署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維護農村村民及集體組織的合法權益重要舉措,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安排部署和協調相關工作,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工作穩步推進。
(二)加強宣傳引導。按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的要求,大力宣傳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和政策法規,爭取干部群眾的理解支持,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要以村(居)為單位分別召開村組干部、黨員、護林員等參加的動員大會,充分發動群眾。
(三)明確職責要求。各村(居)和各鎮屬部門要高度重視“房地一體登記”發證工作,認真履職盡責,密切溝通協調,按照相關部署和要求,選派責任心強的同志參與農村集體土地農房調查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主要工作部門和各村(居)職責如下:
1.鎮自然資源所:牽頭負責宅基地、房屋基礎資料收集、外業調查組織、登記發證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確權登記發證相關規定,負責提供相關房產登記的資料。
2.鎮農業服務中心:審查好村民宅基地申請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是否完善村組層面的有關規定,并綜合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
3.鎮村建中心:做好村民建房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檢查房屋竣工后的位置、面積、工程質量和建筑風格是否符合規定。
4.鎮財政所:負責保障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經費。
5.鎮派出所:負責提供戶籍資料,及時處理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6.各村(居):召開村民大會,集中宣傳確權登記的重要意義,組織本村權利相關人提供有關資料、參與現場指界、確權、配合丈量測繪等工作;同時協助政府解決本村內群眾之間的權屬糾紛調處和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等工作,組織本村權籍調查成果的張榜公示。
7.作業單位:在鎮、村有關人員的帶領下依據《地籍調查規程》開展權屬調查、掃描相關權屬檔案,進行地籍測繪并建立權籍調查數據庫,繼續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數據庫建設,建立圖形、屬性、電子檔案為一體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房屋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實現確權登記發證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與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化建設相銜接,實現登記發證成果的數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同時上傳相關權屬信息和登記資料信息形成不動產登記數據成果完成匯交。
(四)強化監督指導。鎮自然資源所對各村(居)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并每周通報一次全鎮的工作推進情況。對存在工作不重視、進度緩慢、數據失實的村(居),由領導小組督促整改并由紀委在全鎮通報。
(五)明確完成時限。20xx年底全面完成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并完成成果入庫匯交。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12
為切實做好我場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__〕71 號)、國土資源部《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實施細則》(國土資發〔20__〕35 號,以下簡稱《細則》)、《余江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按照中央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貫徹落實《意見》、《細則》、縣工作方案確定的總體框架、主要內容和實施要求,以切實保障和維護農民宅基地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節約集約利用為導向,以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序退出為突破口,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積極探索農村宅基地管理新機制,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全面提升農村土地管理水平,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實現城鄉統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守底線,保障權益。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始終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宅基地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兼顧各方利益訴求,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土地權益。
2.政府引導,集體主導。堅持政府引導,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務理事會的民主管理作用,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合理利用,有序推進。優化農村居民點布局,控制村莊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用地。注重點面結合,總結完善,審慎穩妥擠進,確保社會穩定。
三、工作目標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農民住房保障機制、突出村民自治治理,提升農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實現村民戶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收益分配機制,保障農民宅基地權益,不斷夯實和擴大農村宅基地權能,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讓農民群眾擁有更多獲得感。實現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切實保護耕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農業現代化、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四、主要內容
(一)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1.開展前期調查摸底工作。以宅基地確權登記為契機,對各村農村宅基地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對一戶多宅、超占面積、閑置房屋、戶籍信息等,進行準確登記,建立集體經濟組織工作臺賬,并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每戶宅基地情況進行公示,充分掌握農村宅基地利用現狀,完善宅基地檔案。
2.完善村莊規劃,加強宅基地總規模控制。按照城鄉一體化建設總體要求,推行“多規合一”,加快編制村莊規劃,確定村莊建設用地規模,嚴格控制村莊外延擴張。
3.建立健全村民事務理事會制度。按照代表性、公認性、穩定性的原則,健全集體經濟組織,完善工作章程,強化管理職能,充分發揮村民事務理事會在宅基地申請、流轉、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務民主管理中的主導作用,保障宅基地管理各項制度得到嚴格執行。
各村根據本村實際制定村規民約,農民建房審核辦法,宅基地無償、有償退出辦法,宅基地有償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擇位競價方案等。
(二)完善農村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
1.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對戶進行界定。根據《余江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規定,制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操作細則。各村召開群眾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制定方案,進行前期人員調查核實,后期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并公示,會示無異議后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報高公寨林場批準,縣改革辦備案。
2.完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制定村莊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合理確定集體和個人的收益分配比例。
3.統籌規劃,合理利用。各村結合本村實際,保障農村宅基地資源公平合理分配,完善“一戶一宅”合理分配。村莊規劃編制完成后,各村將規劃范圍內原已分配到戶的耕地、林地進行調整收歸集體,現有宅基地和退出的宅基地收歸集體;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建則建的要求,合理利用,保障村莊規劃實施。對于符合村莊規劃宜建的宅基地,按照擇位競價的原則安排符合建房條件的本集體組織成員。擇位競價方案和底價由各村自行確定。
(三)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 1.明確有償使用費起征面積。依據《余江縣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流轉、退出暫行辦法》規定,各村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在不突破標準上限的前提下,合理確定本村起征面積,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公示七天無異議后,報分場審核和高公寨林場批準。本集
體組織成員“一戶一宅”超過標準面積的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費按如下標準收取:
(1)超出面積 1--5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10 元/㎡的標準收取有償使用費;
(2)超出面積 51--10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15 元/㎡計費;
(3)超出面積 101--15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20 元/㎡計費;
(4)超出面積 151 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 25 元/㎡起征,每增加 50 平方米標準提高 5 元/㎡計費,以此類推。
2.明確收取對象和范圍。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取對象和范圍為:“一戶一宅”超標準占用宅基地的;“一戶多宅”的多宅部分;以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對特困戶、五保戶經過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可減免。
3.制定有償使用費收取辦法。有償使用費收取的主體為村民事務理事會;各村結合本村實際,確定交納有償使用費的年限,按 5 年 1 個階梯確定。
4.制定有償使用費收取保障措施。每年的 12 月末為交納時間結點,對在年度末未及時交納有償使用費的,每日加收 1‰的滯納金,對提前交納的制定 5 年期一次優惠 10%,每增加 5年按 5%遞增優惠;對群眾反映強烈,對村莊影響惡劣的違章建筑物和構筑物,村民事務理事會集體研究進行強制拆除,并將宅基地收歸集體;通過制定的村規民約規定的其它辦法,將宅基地收歸集體。
5.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在農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 5 元/㎡收費,以其他方式在農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 20 元/㎡收費,超過 15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50平方米收費標準提高 5 元/㎡。
(四)建立宅基地無償、有償退出機制 1.確定無償退出范圍。如閑置廢棄的廁所、畜禽舍、違章建筑、院套用地實行無償退出,住宅用地為有償退出。
2.宅基地流轉,受讓方必須是本集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條件的人員。
3.確定有償退出補償標準。住宅根據房屋結構和質量按建筑面積 20---150 元/㎡補償,廚房及附屬設施按占地面積 10----30 元/㎡補償,各村在本范圍內,結合實際,制定本村有償退出補償標準,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分場審核和高公寨林場批準。
五、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xx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18 日)
加強宣傳發動,深入調研,制定《高公寨林場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成立高公寨林場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二)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31 日)
組織召開場、分場、組三級動員大會及業務培訓會,全面部署改革相關工作,統一思想,責任到人。各村要組織相應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動員部署。
(三)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結合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各村對本村宅基地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上戶核實,建立臺帳并進行公示。
(四)制定制度階段(20xx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0 日)
各村根據本村實際制定村規民約,農民建房審核辦法,宅基地無償、有償退出辦法,宅基地有償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擇位競價方案等,必須經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報分場審核、高公寨林場批準。從而保證宅基地改革工作操作可行、管用、管長遠的長效管理機制。
(五)啟動改革階段(20xx年 5 月 21 日至 10 月 10 日)
根據宅基地改革工作任務,在全場開展宅基地改革工作,總結完善相關制度,形成經驗報告,并按要求完成上報。
(六)總結上報階段(20xx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20 日)
總結改革工作經驗,進一步健全各項制度機制。
(七)完善提高階段(20xx年 10 月 21 日至 11 月 20 日)
按邊改革、邊研究、邊總結、邊提煉的要求推進宅改工作,全面調整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機制。
(八)總結上報階段(20xx年 11 月 21 日至 11 月 30 日)
對宅改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形成全面系統的總結報告和政策實施效果,并按規定上報。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保障。為加強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高公寨林場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駱麗娉任組長,場長周劍福任常務副組長;各駐村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全體機關干部、各分場支部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調、監督改革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林場村民建房管理辦公室,由周志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分場要成立以支部書記為組長的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二)宣傳發動、統一思想。為統一干部群眾思想認識,防止誤解和偏差,贏得干部群眾的廣泛認同和支持,通過召開場、分場、組動員會及學習培訓會,制作宣傳欄,發放宣傳手冊,書寫固定宣傳標語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義、政策措施,大力營造改革氛圍,做到家喻戶曉。
(三)明確責任、抓好落實。駐分場班子對各分場的宅基地改革工作負總責,分場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抓好本村宅基地改革各項工作的落實。村民事務理事會為改革主體,須將各項任務具體實施和落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各村建立信息報送制度,確定一名報送員,每天將工作進展情況上報場改革辦。場落實嚴格的獎懲制度,將改革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考核中,對工作優秀的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實的進行問責。
(四)講究方法,穩步推進。堅持統一設計、統籌推進和分步實施、分塊操作的工作方法,加強統籌協調,按程序、分步驟穩步推進,堅守改革原則和底線,嚴格執行改革政策,強化及時糾偏,堅持風險可控,審慎穩妥推進,確保改革工作成功。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13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和《岳陽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推進我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宅基地管理實現“管到”、“管住”、“管好”。
按照“循序漸進”規律,分步實現從“管到”到“管住”再到“管好”。“管到”即:各級尤其是鄉鎮依法履職,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監管,全面理順審批、監管和執法三大體系。“管住”即:通過規范審批、嚴格監管、從嚴執法,嚴控新增宅基地違法建設,基本實現違建零增長。“管好”即:全面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規,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管到位,審批、監管、執法規范有序,實現農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戶一宅、適度集中、面積法定、戶有所居。
(二)宅基地改革探索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以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盤活利用工作,年內每個縣市區有2個以上典型案例和經驗被市級以上采納。
(三)規范村民建房完成年度計劃任務。繼續引導村民適度集中建房,持續開展農村“空心房”整治,力爭年內建成200個大、小集中建房點(見附件3),實現村民新建住房適度有序集中。
二、主要工作
(一)厘清監管職責。按照相關政策法規,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承擔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利用等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設計、施工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編制和指導示范圖集推廣、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指導鄉鎮加強對農村住房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等。財政、公安、交通運輸、水利、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開展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相關工作。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能,理順行業監管體系,壓實監管責任,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依法做好農村住房建設申請、審批、監管、執法和頒證等全程管理工作。
(二)強化屬地責任。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要求,推動監管重心下移,壓實縣市區(含非行政區,下同)鄉鎮兩級的屬地管理責任。一是強化縣市區政府主體責任。統籌建立宅基地管理和規范村民建房管理體系,將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范村民建房歸并到一個機構,做到上下對口、指導順暢。建立健全“部門協同,縣市區、鄉鎮、村三級聯動”的工作機制,加強縣域范圍內村莊規劃、宅基地用地計劃、村民建房全程監管和違法建房查處等工作。二是強化鄉鎮政府直接責任。推動鄉鎮實施村民建房有關行政審批、監管和綜合執法,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落實鄉(鎮)域范圍內宅基地管理責任,做到誰審批、誰監管、誰執法、誰擔責。
(三)規范審批管理。各級各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工作。一是賦予鄉鎮審批權。按照法定職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審核批準。要依法合理賦予鄉鎮相應審批和執法權限,鄉鎮成立村民建房規劃委員會,依托農業綜合服務(農村經營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等中心(站、所),建立集建設規劃許可、宅基地審批、農房建設設計與施工監管、違法查處等一體的綜合管理機構,健全宅基地聯審、聯辦、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村民住宅用地審批權還沒有下放到鄉鎮的縣市區,必須依法與職能劃轉同步下放到位。二是規范審批程序。按照“農戶申請、村級審查、部門審核、鄉鎮審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向村級組織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經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向鄉鎮政府提交申請。審核中,鄉鎮農業綜合服務(農村經營管理)中心(站)負責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建房資格、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并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核建議。自然資源和規劃站所負責審核是否符合村莊規劃、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住房和城鄉建設站所負責審核設計方案等;涉及林業、公路、水利、電力、燃氣等部門單位的及時征求意見。鄉鎮要建立宅基地審批管理臺賬,有關資料留存檔案,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送縣級農業農村(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三是把握審批原則。堅持規劃先行。各縣市區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緊完成村莊規劃編制和批準實施。農村宅基地選址必須符合村莊規劃,需占用農用地的,依法按程序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外的村莊,要通過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農戶的建房需求。鄉鎮要對接縣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新一輪空間規劃中落實好農村宅基地的選址和用地規模。堅持一戶一宅。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戶,方可申請一處宅基地。縣級政府(管委會)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和本轄區宅基地供應情況,對建房資格、分戶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集中統建、多戶聯建的方式,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堅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堅持按圖建房。在鄉鎮審批環節,應免費提供示范圖集給村民選擇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風貌協調、建筑美觀、彰顯特色。堅持集約節約用地。村民建房應盡量在集中建房點或使用符合村莊規劃的原有宅基地、現聚居區或老屋場的縫隙地。拆舊房新選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須交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四是嚴格全程監管。落實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場”要求,即有村莊規劃、有審批手續、有示范圖集、有施工管理、有獎懲措施,批前選址審查到場、開工放線砌基到場、竣工驗收到場。鄉鎮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政府辦理鄉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農村宅基地審批手續,并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村級組織現場進行免費定位放線;房屋竣工后,鄉鎮政府應當在收到核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復核,完成竣工驗收,符合條件的及時出具證明。五是優化工作流程。鄉鎮要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辦理的工作機制,健全宅基地申報審批操作規范,明確申請條件、審批程序、時限,并向社會公布。宅基地審批通過的,要將《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同時發到建房農民手上,為農民群眾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務。
(四)壓實村組責任。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加強村民自我管理、監督和約束,將宅基地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堅持民事民議民管民辦。行使集體所有權。宅基地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建設用地,在村級審查環節,應充分行使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力,通過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使宅基地僅限于具備本村建房資格的村民使用。落實動態巡查管控。設立村民建房協管員,對農村住房建設中的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
(五)查處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查處“未批先建”、“騙取批準”、“批小建大”、“批東建西”等違法行為;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包括耕地保護、規劃許可、用途管控等方面執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農村住房建設施工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切實履行執法監管責任。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承擔全市農村宅基地執法職責,結合農業綜合執法改革,建立農村宅基地專項執法隊伍,依法查處執法區域內的宅基地違法行為和全市范圍內重大宅基地違法行為,并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宅基地執法工作。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適度規模的宅基地執法隊伍,搞好業務培訓,配齊執法裝備,及時查處本縣市區域范圍內的宅基地違法行為。鄉鎮政府要推進村民住房建設綜合執法,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制度,對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堅決予以處置。遵循“新舊劃斷”原則,對現有“存量”農村宅基地管理違法行為,依照相關政策規定查處到位;對職能劃轉交接后,新增加的農村宅基地管理違法行為,按照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由農業農村部門執法機構查處。
(六)推進宅基地改革。各級要將農村宅基地改革納入今年農村改革重點內容,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盤活利用的有效途徑和政策措施。在尊重農民意愿并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于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農業農村。
(七)適度集中建房。依法推進,按照村莊規劃引導村民建房適度集中。自治推進,發揮村民理事會作用,通過村民自我管理,實現自覺到集中建房點建房。示范推進,提高已經建成的集中建房點綠化美化以及公共服務水平,完善已經規劃的集中建房點的配套設施,吸引村民集中建房。激勵推進,各級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按時兌現集中建房獎補政策,激勵村民集中建房。
三、工作措施
(一)開展摸底調查。組織農村宅基地和農房管理情況調查摸底,自下而上,對農村村民建房情況進行全面普查,4月底前基本摸清農村宅基地規模、布局和利用情況。結合今年開展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工作,進一步調查、核實相關數據,全面核準全市宅基地和農房底數。
(二)完善管理制度。縣市區要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制定本縣市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農村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必須將偏雜屋、庭院圍墻納入宅基地管理范圍,并限定在宅基地占地面積之內,具體監管辦法由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作出具體規定,從根本上解決亂搭亂建的問題。各縣市區實施方案于4月20日前報市主管部門。
(三)組織分級培訓。按照“省培訓到縣、市培訓到鄉鎮、縣培訓到村”的要求,組織全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培訓,市直部門業務、執法人員,縣市區主管部門、執法機構負責人和鄉鎮主管領導、業務骨干參加。縣市區必須在4月底前完成到村的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培訓。
(四)搞好督促指導。市縣鄉三級分別設立舉報電話,在4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及時受理和查處宅基地違規審批和違法建設等方面投訴,并建立舉報、信訪處理臺賬。市本級每季度開展一次明查暗訪,重點檢查違規審批、監管缺位和新增違法建設查處等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驗收,重點檢查鄉鎮審批程序、部門監管責任落實、違法查處和規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況。縣市區要建立相應督導制度,加大對鄉鎮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督查督辦,堅決杜絕監管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
(五)加大獎懲力度。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將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范村民建房一并納入綜合績效考評,并加大分值占比。按照《岳陽市引導農村村民規范建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繼續對適度集中建房給予獎補。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監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為處置不力的縣市區,進行通報批評、約談、掛牌督辦等處理;對新增違法建設和違規審批的鄉鎮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副書記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水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局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縣市區要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并抽調相關部門人員集中聯合辦公,及時動員部署,適時調度推進,統籌抓好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范村民建房工作。機構改革后分設農業農村、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的岳陽樓區、君山區,要依據相關政策,自行研究確定農口主管部門,4月1日前向市主管部門報備。國有農場、林場、漁場內的農場職工和常住居民的宅基地管理,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其范圍、對象和標準,由相關縣市區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報市農墾主管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準后執行。
(二)整合專業隊伍。按照法定職責,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宅基地的行業管理,具體工作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承擔。縣市區、鄉鎮兩級要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充實基層宅基地管理工作力量。鄉鎮設立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站)的要做到專隊伍、專崗位、專職責;分別設站的保證經管站人員配備,確保工作有人干、責任有人擔。
(三)搞好經費保障。各縣區市財政在足額預算安排規范村民建房獎補資金的同時,安排好主管部門的宅基地管理與改革的工作、培訓、執法等經費。
(四)搞好資料移交和信息系統共享。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溝通,收集整理有關宅基地法律法規政策,盡快掌握本地區宅基地管理現狀、基本做法、主要問題、工作經驗,確保有序推進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支持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和共享信息化管理系統(見附件1),確保職責業務移交平穩有序。涉及宅基地的信訪問題,對于歷史遺留問題,目前仍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為主,農業農村部門配合,妥善解決;對于職能移交后出現的信訪問題,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能職責處理。市、縣市區兩級行業管理部門和鄉鎮在5月1日前完成職能劃轉、工作交接和職責理順,并同時劃定審批、監管、執法責任。
(五)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廣泛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規范村民建房宣傳,形成建房戶自覺依法申請、村民自覺相互監督、監管隊伍自覺履職、違法建房從嚴查處的良好氛圍,全面落實全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進一步推進規范村民建房再上新臺階。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14
為貫徹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落實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結合龍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xx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xx〕11號)。
(三)《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xx〕6號)。
(四)《農業農村部關于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xx〕4號)。
(五)《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導意見》(云農經〔20xx〕5號)。
(六)《龍陵縣農業農村局龍陵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龍陵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龍農發〔20xx〕164號)。
二、建立聯審工作機制
(一)建立聯審工作機構。為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節約集約用地共同責任機制和執法監察共同責任機制,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鎮級成立由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自然資源管理所、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聯審聯批工作領導小組。村級要落實村民委員會主任負責制,明確一名村委會干部專人負責宅基地工作,村民小組要明確由小組長負責宅基地的申報各項工作。
(二)依法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由鎮人民政府匯總后,統一向縣級上報辦理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鎮直各單位、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及屬地責任,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有關工作,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三、辦理流程
(一)農戶申請
1、原址拆除重建所需材料
(1)農戶提出書面申請;
(2)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3)簽訂《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4)其他所需材料:戶口本復印件(有農轉城家庭成員的兩本均需復印)、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結婚證(已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復印件(老證)。
2、異址新建所需材料
(1)農戶提出書面申請后,先自行到鎮自然資源管理所、林業服務中心查詢擬用地地類是否符合建設要求,對不符合建設用地要求的,由相關部門當面說明理由,并要求另行選址;
(2)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3)簽訂《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4)農戶分家協議(達到分戶條件的分家戶);
(5)其他所需材料:戶口本復印件(有農轉城家庭成員的兩本均需復印)、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結婚證復印件(已婚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達到分家分戶條件,異址新建后老宅繼續保留由其他家庭成員使用的,無需提供;未達到分家分戶條件,異址新建后老宅需要拆除復墾的,需要上交原件);
(6)其他需要異址新建的材料。
(二)小組審核
村民小組收到材料后,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先審核申請戶是否符合建設條件,核實擬建設地塊是否與四鄰存在爭議,符合建設條件的,由小組長組織召開小組會討論,經本小組2/3以上農戶同意,將結果在小組內公示10天。
需要提交材料:會議記錄、會議簽到、會議通過后公示滿10天的公示材料,并由小組長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上簽字同意。
(三)村級審核
村民小組審核結束后將材料提交至村級,由村級審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審查通過的,由村(居)委會主任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簽署意見并蓋章。村級收集匯總后于每月25日—30日以村為單位報送鎮人民政府(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向春黎)。
(四)鎮級聯審
鎮級收到申報材料后先行審核資料是否完整齊全,如不完整的,現場返還要求補齊,資料齊全的交至聯合審查組,聯合審查組于每月1日至10日進行聯合審核。
1、嚴格落實部門聯審職責。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并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自然資源管理所及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涉及林業、水利、電力等部門,申請人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取得相關部門意見。
2、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三到現場”制度。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由鎮人民政府組織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自然資源管理所、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中心等部門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人民政府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鎮人民政府及時組織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自然資源管理所、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中心等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農戶建房完工后,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通過驗收的農戶,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3、明確聯合審查時限要求。鎮人民政府自受理宅基地和建房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農用地轉用審批時限不包含在內。10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經鎮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經審核認為符合申請條件的,鎮人民政府自做出準予批準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宅基地占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由鎮人民政府將審查通過的材料組件報送至縣級的辦理用地轉用手續。申請不予批準的,在作出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村民委員會要及時公布審批結果。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臺賬,有關資料歸檔留存,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備案。
4、依法落實農村宅基地資格權。各村(社區)可以借鑒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定成果,從源頭上防止不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獲取農村宅基地資格權。村民異址新建(含分戶)申請農村宅基地時,先提供原址戶口簿復印件,待按新址辦理完落戶(分戶)手續后再補交新的戶口簿復印件。
5、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用地標準。嚴格遵守《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規關于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的規定。在新的宅基地標準未出臺之前,繼續按《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保政辦規〔20__〕1號)文件“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1、城鎮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外符合審批條件的壩區,每戶最多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2、山區、半山區及邊疆少數民族鄉鎮,占用耕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70平方米;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80平方米;占用廢棄地、未利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四、農村宅基地報批的基本要求
(一)農民建房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集鎮、村莊建設規劃(縣城中心城區按照城市規劃的相關規定執行),嚴禁在規劃區外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各村(社區)必須在每年9月15日前上報下年度轄區內村民建房新增建設合理用地計劃到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匯總后上報縣級審批。
(二)嚴格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宅基地用地選址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的,不符合“一戶一宅”或用地限額規定的,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申請另址新建住宅不簽訂舊宅基地退出協議的,一律不得核發鄉村規劃許可證、不得批準宅基地用地。
(三)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應合理利用和節約集約用地,充分利用村內舊宅基地、空閑地和未利用地。凡能利用村內舊宅基地、空閑地和未利用地的,不得新占其他土地。禁止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嚴禁不批就用,邊批邊用。在尊重農民意愿并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探索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于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
(四)城鎮居民不得占用農民集體土地,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
(五)申請使用農村宅基地的條件。申請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從事生產經濟活動,并承擔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義務的前提下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農村宅基地:
1、多子女家族,有子女已達到婚齡,確需分居立戶(分居立戶后父母身邊必須有一子女)。
2、因國家建設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3、因自然災害或實施村鎮規劃、土地整理需要搬遷的。
4、原宅基地面積小于戶均標準面積80%的。
5、遷入農業戶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承包田,同時承擔村民義務,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
6、因外出打工、上學、被勞動教養、服刑等特殊原因將原農業戶口遷出,現戶口遷回,且無住房的居民。
7、原本村現役軍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戶本村組、無住房的。
(六)農村宅基地的收回。下列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或集體經濟組織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縣自然資源局和農業農村局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收回:
1、實施村莊和集鎮進行舊村莊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2、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農村“五保戶”騰出的或者其他村民遷居退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準之日起連續2年未建設的宅基地(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
6、不按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7、不按批準地點建設或騙取批準的宅基地。
8、縣人民政府規定應當依法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五、建立聯管工作機制
(一)嚴格農村宅基地聯合執法。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鎮級成立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自然資源管理所、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中心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工作組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宅基地的各類違法行為,指導村級組織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設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
(二)加強農村宅基地日常監管。各村(社區)要整合力量配合縣鎮兩級依法監管、共同負責,建立農村宅基地聯合監管機制,共同遏制各類違法占地建住宅的行為。根據上級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有關部署要求,村民亂占耕地建住房違法案件存量、增量的時間界定為20xx年7月3日。按照“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則,強化源頭管控,嚴格執法查處,對增量實行零容忍。對歷史形成的“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亂占耕地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問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妥善處置。
(三)嚴格執行《八不準》要求。農村個人建房應嚴格執行《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要求,“八不準”:一是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準在流轉買賣的耕地上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各種名目占用耕地違法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給他人建房或者將亂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六、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基礎工作
(一)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村民住宅建設應當符合縣區及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村民在村莊規劃區內選址建設住宅的,應依規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尚未編制村莊規劃或村莊規劃暫未批準的,可按照用途管制要求和建設管控要求,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注明建設管控要求和約束條件,規范村民住宅建設行為。要充分考慮當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習慣,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規劃設計要求。對亂占耕地、未經審批、未經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內容建設的,堅決依法查處。
(二)加快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進度。按照《云南省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指導意見》(云自然資〔20xx〕1號)等要求,加大宣傳,加快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度,為農村宅基地管理提供基礎信息數據支撐。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事關全鎮農民居住權益,直接影響到農村社會穩定。對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切實保護耕地、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壓實工作責任,嚴格審批程序,確保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二)開展政策法規宣傳。各村(社區)要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短信、會議等手段,扎實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分層次分類別廣泛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和規范農村建房普法宣傳。
(三)嚴肅工作紀律。在農村宅基地審批工作中要嚴守工作紀律,不得優親厚友、違規審批等,如出現違規違法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八、附則
(一)本實施方案中的所有規定與法律及各種上級政策有沖突的,從其規定。
(二)本實施方案為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如有新的規定出臺,按新規定執行。
(三)本實施方案由龍山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15
根據省委辦省政府辦《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行動方案》(20__—20__年)(贛辦發〔20__〕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穩慎推進,夯實工作基礎,理順管理職責,完善監管機制,積極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加快建立“依法取得、節約利用、權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有序、管理規范”的農村宅基地體制機制。
到20__年,鄉鎮簡約高效的宅基地審批機制、部門分工明確的職責體系初步搭建,建成鄉鎮“一門式”辦理宅基地聯審聯辦窗口,制訂《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完成705個重點村莊“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農村宅基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管基本到位。到20__年,農村新建房屋違法違規現象得到有效治理,宅基地審批、監管水平大幅度提升,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推動農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權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規范,努力打造“宅改”“贛州經驗”。三類縣(分類名單見附件1)具體目標任務是:
一類縣主要是“4+9”,即基本完成“四項基礎”工作,同時按照中央要求和時間節點,整縣推進9項改革試點任務,打造在全國、全省可復制、可推廣的大余“宅改”樣板。
二類縣主要是“4+7”,即做實“四項基礎”工作,同時從9項改革試點任務中選擇7項開展探索試點(“探索賦予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融資功能”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2項除外),探索出2種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
三類縣主要是“4+2”,即統籌推進夯實“四項基礎”工作,同時開展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與健全宅基地監管機制2項工作,探索出1種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
二、工作重點
(一)扎實做好四項基礎工作
1.摸清農村宅基地底數。在充分共享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等成果資料的基礎上,全面摸清農村宅基地數量、布局、權屬、利用狀況等基礎信息,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完善。探索農村宅基地信息及審批管理系統建設,推進宅基地申請、審批、流轉、退出、違法用地查處的數字化、信息化管理,加強政府部門間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建立健全宅基地統計調查制度。
2.科學編制村莊規劃。制定“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分類分年度推進,優先完成大余縣、全南縣、崇義縣和“宅改”試點村村莊規劃;解決好農村“哪里能建房、哪里不能建房的”問題,引導農村居民相對集中建房。探索建立規劃“留白”機制,指導和監督農民嚴格按規劃開展農房建設。健全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規劃和計劃指標保障機制,保障農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大傳統村落、建筑、特色民居和歷史文物保護力度,保留鄉村景觀風貌,確保符合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
3.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歷史上形成的“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占用宅基地等歷史遺留問題,在充分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時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處置措施,予以妥善處理。開展農村房屋突出問題整治,杜絕新增違法違規建房。
4.做好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完成農村房地一體登記基礎上,建立和完善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數據庫。推進不動產登記窗口向鄉(鎮)延伸,推行鄉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一窗綜合受理”,讓農民辦理日常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更加規范便捷。推進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成果實時更新。強化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成果在農村管理中的應用。切實保障婦女及其他成員的共有權利。
(二)積極推進改革試點九項重點任務
1.完善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行使機制。發揮村黨組織領導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用,所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章程,探索依法依規、務實管用的工作規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履行宅基地規劃、分配、調整、收回、監管等職責的具體制度。完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重大事項的程序,健全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建立健全縣(市、區)和鄉(鎮)政府對集體宅基地管理情況的監督機制。
2.探索宅基地農戶資格權保障機制。建立健全縣級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認定管理辦法,進一步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農村宅基地資格權人認定和登記工作。按照“一戶一宅、限定面積”的原則,細化以農戶為單位分配取得、保留和重獲宅基地的具體條件和實施辦法。探索通過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實現宅基地資格權的多種路徑。
3.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在落實宅基地所有權和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的基礎上,以縣(市、區)為單位完善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標準和條件,建立財政、金融等政策扶持體系,研究制定農房繼承管理機制的制度安排和具體路徑。積極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形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支持鄉賢等各類返鄉人員及有實力、有意愿、有責任的企業有序參與盤活利用,允許各類返鄉下鄉人才在符合國家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打造一批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示范村、鄉村振興示范村、鄉村治理示范村。
4.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制度。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按照主管部門要求,指導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明確貸款業務要點,加大創新支持力度,簡化貸款管理流程。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的價值評估和處置方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建立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融資風險的緩釋和補償機制,防范化解抵押風險。
5.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落實允許進城落戶農民依法退出宅基地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鼓勵多種方式騰退農村宅基地,研究制定農民自愿申請、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實施辦法和補償政策。以縣(市、區)為單位探索出臺宅基地和農村房屋價值評估機制,科學合理評估宅基地和農房價格;因地制宜制定歷史遺留“一戶多宅”無償退出辦法;探索制定暫時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形式的具體辦法。對退出的宅基地開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審慎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騰退的宅基地優先用于滿足本地農民建房、鄉村產業發展、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等需求。
6.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使用符合規定標準宅基地的基礎上,對歷史上形成的“一戶多宅”和超標準宅基地,以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農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實施的有償使用制度。縣鄉制定有償使用的原則意見,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制定宅基地擇位競價制度、有償使用費收繳管理機制。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民主協商形式,因地制宜確定宅基地有償使用的條件、標準和方式。
7.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轉、退出、經營等收益主要由農民獲得的保障機制。對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使用權流轉后集體取得收益部分,作為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納入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管理平臺統一管理。通過村規民約、民主協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普遍認可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實施辦法,并自覺接受審計監督。
8.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鄉鎮按照“六有”(有多部門聯動的機構、有審批監管人員、有辦公場所、有實用性村莊規劃、有辦事指南、有戶型圖和效果圖)的標準,設置“一門式”宅基地聯審聯辦窗口,建立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聯審聯辦制度,理順管理職責,完善審理流程,簡化審批程序。縣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統一制作建房戶型圖、效果圖,由鄉鎮政府免費提供給建房戶和農村建筑工匠,引導推廣使用。建立健全審批臺賬報送制度,鄉鎮政府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及林業部門備案。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9.健全宅基地監管機制。出臺《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建立健全縣級農村建房管理辦法,規范農村建房全程監管。制定鄉鎮、駐村干部、村干部對農村宅基地全程監管的具體措施,全面實行包片網格化監管。加強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強化執法責任,完善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果。嚴格落實宅基地申請時審查到場、批準后丈量批放到場、住宅建成后核查場、建房現場有公示牌的“三到場一公示”要求,公示牌上除載明建房有效信息外,還應公布舉報電話。加強農房質量和風貌管控,引導農民建房選用體現地域特色、符合村莊整體風貌要求的農房圖集,探索建立新建、改擴建農房帶圖審批監管制度。推動宅基地數字化監管。建立宅基地監管舉報獎勵和責任追究機制。
三、實施步驟
一類縣按照中央國家試點時間節點要求予以推進,二類和三類縣20__年啟動,并按以下步驟穩慎推進相關工作。
(一)準備部署階段(20__年4月—6月)。二類和三類縣工作和方案要精準對標對表,研究制定三年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經本級黨委和政府審定,逐級上報備案。縣、鄉兩級明確承擔宅基地管理職責的機構,配足配強人員。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隊伍,開展業務培訓,提高隊伍素質。縣級要謀劃研究制定宅基地審批和監管試行制度及農民建房管理辦法。二類縣、三類縣要根據“宅改”目標任務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
(二)先行先試階段(20__年7月—12月)。切實抓好“四項基礎”工作,明確縣鄉兩級宅基地執法監管機構及村級協管工作,強化執法手段,保證“宅改”依法有序推進。搭建“一門式”辦理宅基地審批制度框架,所有鄉鎮建成“一門式”聯審聯辦窗口。縣級指導鄉鎮因地制宜制定“宅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關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在每個鄉鎮精心選擇選1-3個行政村開展試點。
(三)壓茬推進階段(20__年1月—20__年9月)。持續推進宅基地調查摸底和數據更新系統化、村莊規劃編制可視化、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分類化、確權登記頒證憑證化。根據“宅改”任務輕重,以鄉鎮為單位,分3個批次選擇若干村莊,每批次為期6—8個月,前后銜接、壓茬推進,逐步形成宅地基“三權分置”有效路徑。其中二類縣在總結完善前期試點工作經驗和制度機制的基礎上,把“宅改”全面持續引向深入,促進改革措施相繼落地,基本確立宅基地分配、流轉、退出、使用、審批和監管制度體系的主體框架。三類縣逐步建立完善宅基地審批和監管制度體系,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路徑。
(四)考核評估階段(20__年10月—20__年12月)。根據國家和省、市考核評估有關要求,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考核評估辦法。一類縣由國家和省負責考核評估,市級協調配合并加強各縣(市、區)的日常監管;二類縣由省負責考核評估;三類縣由市級負責考核評估。各縣(市、區)負責抓好對鄉鎮的考核。各縣(市、區)每年形成年度工作報告和批次評估報告,20__年底前形成全面系統的總結報告,逐級上報。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贛州市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任組長,市委專職副書記、市政府分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辦、贛州農校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建立工作專班,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構,切實按照重點任務責任分工(見附件2),主動擔當,細化措施,相互協作,全力履行牽頭或配合職責,形成改革強大合力。
(二)強化政策扶持。把宅基地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宅基地改革試點與規范管理各項經費需要。強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扶持,通過宅基地規劃整治增加用地指標,支持“宅改”順利實施。優化金融服務,促進金融資源和農村土地資產有機銜接,發揮金融服務效能,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為“宅改”提供金融支持。
(三)講究工作方法。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按程序、分步驟有序實施改革,確保改革工作實而又實、細而又細。要強化系統集成理念,將宅基地改革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農房突出問題整治、鄉村治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集體經濟發展等有機融合推進,擴大改革效應。要充分尊重農民群眾“宅改”主體地位,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注重發揮農民建房理事會積極作用,引導好、解決好農民合理訴求。建立線上線下聯動的矛盾風險排查處理機制,提高應對網絡輿情和突發聚集性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維護社會穩定。要加強宣傳引導,編印政策宣傳手冊、問題解答等宣傳資料,抓實縣鄉村干部以及農民代表政策培訓,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改革試點的積極性,營造濃厚改革氛圍。
(四)強化督導考核。強化宅基地改革工作的督查與業務指導,建立月報制度,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參照省級做法,將“宅改”試點工作情況納入全市高質量發展考核、實施鄉村全面振興行動考核內容,切實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堅持先立后破,先行先試,邊改邊完善,探索一批“可復制、能推廣、利修法、惠群眾、顯成效”的鮮活經驗。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16
為指導、規范、促進以農村宅基地換城鎮住房和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換城市社會保障工作(以下簡稱農村“兩換”工作),根據中共x市委辦公廳、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的意見》(xx市辦發〔20xx〕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統籌城鄉發展為出發點,以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目的,以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以保障群眾利益為根本,進一步促進我縣農業農村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1、要合乎情理,不違背基本法律。即在實施農村“兩換”工作的過程中,既要合乎群眾日常生產生活情理,更要維護有關法律法規的威嚴,不能與相關法律法規條文相抵觸。
2、要群眾滿意,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要建立在群眾滿意的基礎上,不要違背群眾意愿,埋下安全隱患,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3、要不謀私利,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為私利所誘惑,一心放在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工作上。
4、要抓點示范,發揮示范帶動效應。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要先把工作重心放在縣城和鄉鎮政府所在地周邊以及公路沿線宜工宜商地區,本著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的原則穩步推進。
5、要集中連片,走整居整段推進路子。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要以集中連片為前提,便于整體開發和適合農業機械化耕作,拓展農村宅基地的增值空間和提高農村土地的產出效益。
6、要找準人群,減少工作推進阻礙。即實施農村“兩換”工作,不僅選準試點地是關鍵,而且選準試點人群同樣非常重要。實際操作中,要著重選擇外出經商、務工人員多,人均收入水平高,平均年齡小的村落開展工作試點。
三、優惠政策
1、對農民原有房屋區分建筑結構、建筑年限、建筑面積、建筑用途、地理位置等給予相應的拆遷補償。
2、拿出原農村宅基地面積的20~30%來集中興建新型農村社區,用以安置自愿放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且符合規定的農民,也允許這部分農民進入城鎮優惠購買經濟適用房。騰出70~80%的原農村宅基地置換成城市建設用地,增加的土地出讓金收益用來補貼農民購買新房,補貼標準在新建住房成本價的基礎上每平方米下浮300元。
3、農民進入城鎮后,在戶籍管理、子女入學、就業扶持、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或繼續參加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與城鎮人口同樣的待遇。
4、進城農民留下來的承包土地用以集中流轉給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土地合作社、農業大戶以及耕種能手經營,流轉土地收益用來幫助土地流出農民解決城市社會保障問題。
5、鼓勵農村“兩換”工作試點范圍外的農民特別是外出務工農民在自愿的基礎上將承包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轉出去,允許這部分農民同試點地的農民一樣進入城鎮優惠購買經濟適用房,優惠價款由縣財政統籌解決。同時享受與城鎮人口同樣的戶籍管理、子女入學、就業扶持以及其它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如不想進城購房,可按每年每畝200元的標準給予貨幣補助,解決外出務工農民的后顧之憂。
四、工作步驟
1、試點準備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這個階段主要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摸底調查,認真分析實情,各項優惠政策涉及的業務部門據此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優惠條款、規定、辦法、標準等,各鄉鎮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可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二是選好試點地方。原則上要求小鄉鎮選擇1個試點地、大鄉鎮選擇2~3個試點地。選擇試點地要以地理位置好、村民生活水平較高、人際關系融洽、便于開展工作等作為衡量標準;三是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促進農民自覺加入到農村“兩換”工作行列,增強農民一次性流轉承包地剩余承包期的主觀愿望,掀起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高潮。
2、試點實施階段(7月1日至10月31日)。這個階段主要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堅持原則不放松;二是工作做細不松動;三是善于總結會創新;四是流轉有序出效益;五是群眾贊同喜氣洋。
3、總結提高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這個階段的工作重點主要有兩個:一是總結試點工作的'成功經驗,正確看待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打算;二是針對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相關優惠政策,使之更有利于推動農村“兩換”工作,推進和加快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工作要求
1、切實加強農村“兩換”工作的組織領導。歷史證明任何成功的改革舉措都是走“摸著石頭過河”的路子,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完善、創新。農村“兩換”工作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要逐步變農民為市民,改革難度很大,牽涉利益甚多,有些問題甚至較難解決。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將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試點成功。
2、多留實
惠給農民,避免出現“上樓致窮”現象。在農村“兩換”工作的實踐過程中,要將農村宅基地置換成城市建設用地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以各種方式全部返還給農民;要對農民宅基地和拆除的房產給予合理的安置補償;要允許農民安置房在不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前提下可直接上市交易;要優先安排進城農民就業,其子女入學問題與城市人同樣對待;要確保進城農民與城市人一樣享受到各項社會保障制度;要讓這項改革舉措不辦成瓜分農民利益的盛宴,避免進城農民出現“上樓致窮”現象。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xx〕6號)、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xx〕11號)、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皖農合〔20xx〕38號)文件精神,為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居住權益,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嚴格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依法維護農民的合法居住權益,破解農民建房問題,加強農民建房用地規劃和計劃保障,建立健全農民建房審批制度,完善農民建房用地監督管理機制。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先規劃后用地。各村(居、社區)要按照美麗鄉村總體格局,根據土地利用規劃和鎮村規劃,有計劃、分階段、有側重地推進。
2、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農用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外的村莊,要通過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農戶的建房需求。
3、堅持宅基地“一戶一宅”。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嚴禁城鎮居民非法購買農村宅基地。
三、申請條件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新申請一處宅基地:
1、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居住,且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戶);
2、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的人員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3、因拆遷、公益建設、土地復墾、村鎮規劃、自然災害等原因搬遷需新建房屋的;
4、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對于以下情況不予批準宅基地建設:
1、宅基地選址不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
2、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
3、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或者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
4、申請另址新建住房,未簽訂退出原有宅基地協議的;
5、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
四、建設規則
1、宅基地標準。農村村民戶均申請宅基地總面積不得超過220㎡,集鎮村民戶均申請宅基地總面積不得超過160㎡(含住房、附屬房、前后庭院等用地)。
2、房屋層數層高控制。層數不得超過三層,層高不應超過3.5米。
3、建筑風格要求。踐行綠色生態、節能環保的理念,符合本地房屋整體風格,具體以住建部門設計為準。
五、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核實
村民建房以戶為單位書面形式向所在地村民組提出申請(提交承諾書、戶口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表一式四份);村民組在10個工作日內討論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現有住房情況、申請理由、申請建房地點(含四至)、用地面積、擬建房層高及面積等。經公示5日無異議,村民組長簽字報請村委會對農戶建房申請進行審核;村委會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核,重點審核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建房用地是否符合規劃、是否存在鄰里糾紛等,審核結果在村公示欄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5個工作日內經村(居、社區)書記、主任會簽后,由村級土地專管員統一報送鎮辦理。
(二)受理審批
鎮宅基地審批工作推行“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的運行模式。在為民服務大廳設立窗口,辦理宅基地公開信息、宣傳政策、受理申請等業務,窗口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登記,審核通過轉鎮宅基地聯審聯辦辦公室。鎮宅基地聯審聯辦辦公室在收到建房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建房條件的申請人建立臺賬,召集鎮農經、自然資源、城管等部門及村級土地專管員、村民組長實施“一到場”,進行現場勘察調查,出具現場勘察調查意見,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鎮自然資源部門具體負責審核擬用地是否在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內、是否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等;鎮農經部門具體負責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位置是否合理、面積是否超標、四至是否有糾紛、申請是否經過審核公示等。鎮政府根據聯審結果對符合條件的于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準,發放《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建房條件的,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放樣驗收
對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鎮宅基地聯審聯辦辦公室組織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實施“二到場”,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
鎮城管部門、村級土地專管員及村民組長落實“三到場”,鎮城管部門具體負責施工過程巡查,村級土地專管員及村民組長負責日常監管。
農戶建房完工后,鎮宅基地聯審聯辦辦公室組織鎮村組人員實施“四到場”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四)備案頒證
鎮宅基地聯審聯辦辦公室按月將農戶宅基地審批檔案分別報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區不動產管理局等部門備案。通過驗收的農戶,可以持《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向區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鎮成立由分管領導任主任、鎮農經站、鎮自然資源中心所、鎮城管中隊等部門負責人為副主任的宅基地聯審聯辦辦公室,抽調專人,集中辦公,專職農村宅基地政策宣傳、申請審批、違法行為查處及信訪受理等工作。
各村(居、社區)成立宅基地工作領導小組,設立村級土地專管員,明確村民組長職責,做好本村農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
鎮政府對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負總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履行宅基地用地審查審批、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農房建設監管等職責。開展農村宅基地動態巡查,結合衛片遙感檢查、群眾信訪舉報、媒體輿論監督等措施,發現并依法查處建房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探索將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為納入社會征信系統,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其個人信用記錄。
各村(居、社區)作為宅基地管理工作實施主體,承擔屬地管理責任,具體負責做好本村農戶建房需求統計核實、資格審查公示、規劃選址、統一申報、建房管理、違法建房線索信息上報、協助證件辦理等工作,并將宅基地管理納入村規民約范圍。
(三)強化工作考核。
將宅基地管理工作納入鎮中心工作考核,落實鎮村組干部網格化責任,進行季度、年終工作考核,據以發放工資。
(四)加大執法力度。
1、鎮將宅基地違法查處納入鄉鎮行政執法范圍,對于規劃區內未經批準或弄虛作假騙取批準宅基地建房的,由鎮政府責令退還所占宅基地,并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宅基地上的新建房屋。已依法批準的宅基地,半年以上未使用的,注銷批準文書,收回土地使用權。在規劃區內超標準建房及規劃區外建房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2、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上報區政府,由鎮政府合同相關部門成立專班,按照各自職責劃分進行聯查聯辦。
3、對鎮村干部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及參與、支持、縱容違建等違法違紀行為,由鎮紀委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農村宅基地違規建設整治方案 篇18
為節約集約利用農村土地,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有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扎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__〕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辦發〔20__〕81號)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潭市發〔20__〕1號)等精神,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嚴格落實“一戶一宅”政策,按照“拆、建、用、管”并重的思路,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對農村“一戶多宅”和“空心房”予以拆除,采取復墾方式增加耕地面積;對具有保留價值、能彰顯特色、傳承文脈的古民居、祖屋予以修繕維護,打造鄉村特色旅游景點。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提高村民守法用地和民主自治意識,創新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力爭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試點任務,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務,確保鄉村振興戰略深入實施、落地見效。
二、工作思路
(一)以“一把手”工程為牽引,構建合力聯動的工作機制。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專項整治工作列為“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人要做到重大方案主動把關、關鍵環節主動協調、落實情況主動督查。實行“主要負責人主動抓、分管負責人全力抓、有關部門配合抓”的領導機制和“市級總攬、縣級領導、鄉級實施、村級落實、理事主導、群眾主體”的工作機制,形成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局面,確保組織得力、行動迅速、推進順暢、安全落實、整治有效。
(二)以農村居民為主體,探索集體自治的創新模式。充分發揮村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主自治作用,建立健全村民事務理事會,在議事決策前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充分調動村民參與、配合整治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依法依規探索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村規民約,提高宅基地使用和退出、土地利用規劃編制、耕地保護責任制落實等工作的透明度和群眾參與度。
(三)以完善制度為基礎,建立科學規范的管理秩序。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制定村民事務理事會主導下的宅基地流轉、使用、退出等制度,規范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和承租行為,推行新增宅基地競價擇位和退出宅基地合理補償的模式。完善宅基地審批、監管和土地巡查等制度,遏制宅基地管理亂象,進一步規范依法管地用地秩序。
(四)以先行試點為抓手,形成全域覆蓋的整治局面。結合十大現代農業示范園、十大特色小鎮和美麗鄉村建設,按先點后面、先易后難的原則,先行在韶山市全域同步鋪開,其他各縣市區(園區和示范區)優先在十大現代農業示范園、十大特色小鎮或美麗鄉村范圍內選取1~2個村開展整治試點,通過有計劃、分步驟推進的辦法,摸索方法路子,總結推廣經驗,示范帶動全市專項整治全面推進、全域覆蓋。
(五)以統籌兼顧為導向,建設百姓滿意的美麗宜居鄉村。整合農業開發、土地整理、農房改造、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精準扶貧等各類項目資金,拓寬融資渠道,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把專項整治與美麗鄉村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相結合,與土地利用規劃、村莊規劃、土地整理規劃相統一,鼓勵提倡集中建房,嚴格控制零星建房,全面推進按圖建房,著力解決農村建房的散亂問題,助推美麗鄉村建設。
(六)以保障權益為根本,維護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以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為遵循,依法推進專項整治實施,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觸碰、村民合法利益不受損。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對負面影響廣、群眾反應大的探索性工作及時叫停。做好應急維穩預案,精心組織實施,防范安全事故和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切實維護政府形象和社會穩定。
三、整治對象和重點任務
(一)整治對象
1.“一戶多宅”即“建新未拆舊”的、違法違規建設的'以及其他原因形成的有多處宅基地且超法定面積的農村住宅;
2.“空心房”即長期無人居住的農村住宅和廢棄的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建設用房以及其他閑置房屋。
(二)重點任務
1.開展“一戶多宅”和“空心房”專項清理;
2.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村莊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
3.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
4.對特色古民居和祖屋進行修繕維護;
5.對未辦理建房手續但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農村住宅,依法完善建房手續;
6.依法拆除農村違法建房;
7.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和辦法。
四、組織領導
成立湘潭市農村“一戶多宅”和“空心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國土資源、農業農村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國土資源、農業農村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范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委、市文體廣新局、市城鄉規劃局、市績考辦、市政府督查室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范圍內專項整治相關統籌部署、指導協調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國土資源局,由市人民政府協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整治相關統籌協調、任務交辦、調度匯總、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五、職責分工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業務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有關政策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選址和拆舊區復墾復綠的核查、有關項目資金爭取等工作。
市農委:負責統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與“一戶多宅”和“空心房”專項整治的對接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園區和示范區)統籌專項整治所需資金和監管有關項目資金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級傳統村落、監管農村危房改造等工作。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組織統籌推動全市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指導集中建房點和農村公益建設用地選址等工作。
市文體廣新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園區和示范區)對具有保留價值、能彰顯特色、傳承文脈的古名居、祖屋等傳統建筑群內的“空心房”的調查、認定和修繕維護等工作。
市績考辦:負責制定專項整治工作績效考核方案,各縣市區(園區和示范區)以及市直各成員單位的專項整治工作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績效考核等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負責配合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督查通報各縣市區(園區和示范區)、市直各成員單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履職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等。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范區管委會:負責參照執行市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落實縣級領導分片包干負責制,統籌部署具體任務,檢查督導各鄉鎮(街道)工作進展情況等。
六、實施步驟
(一)籌劃摸排階段(20xx年3月31日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范區管委會)組建領導班子,學習借鑒外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成功經驗,細化工作措施,部署整治工作。對轄區內農民建房情況開展全面細致的調查摸底,準確掌握“一戶多宅”和“空心房”的實際情況,建立縣、鄉、村三級臺賬,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屋。因地制宜,充分發掘自然資源優勢,科學編制村莊規劃。除韶山市外,其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范區管委會)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先行試點村名單,并于20xx年3月31日前將試點村名單報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試點實施階段(20xx年12月31日前)。各試點村成立村民事務理事會,就制定宅基地使用、退出、流轉等制度,廣泛征求村民意見,集中醞釀和民主協商,形成初步意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范區管委會)對初步意見要加強指導并認真審查,依據現行政策法規,結合當地實際,科學確定具體可操作的宅基地使用、退出和流轉制度辦法,明確相關多占收費、退出補償等合理費用標準。要引導村民通過自定的村規民約,嚴格規范執行宅基地“一戶一宅”、閑置退出和有償使用制度,自愿拆除多余的閑置房屋,退出多占的宅基地。要按照“宜耕則耕、宜建則建、宜綠則綠”原則,對其中符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立項條件的地塊申報立項。對具有保留價值、能彰顯特色、傳承文脈的古名居、祖屋等傳統建筑群內的“空心房”,由文物部門負責認定并指導當地政府做好修繕維護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范區管委會)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書面報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全面推進階段(20xx年12月31日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范區管委會)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經驗,進一步優化村土地利用規劃、村莊規劃等編制方案,按照以點帶面、先易后難的方式,全面展開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各鄉鎮(街道)具體實施房屋拆除工作,依法做好相關宅基地收回和權證清理工作;從嚴落實拆房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各縣市區(園區和示范區)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向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四)考核建制階段(20__年6月30日前)。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力量對各縣市區(園區和示范區)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和總結。各縣市區(園區和示范區)對整治前后現場進行拍照留存、歸檔管理,總結專項整治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過查漏補缺和建章立制等工作,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加強拆除后的“建、用、管”工作,做好土地整理和復墾復綠等工作,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協同。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緊緊圍繞鄉村振興這個主題,站在改善農村面貌、優化人居環境、盤活土地資源、破解用地困局的角度,充分認清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做細“一把手”工程,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要求,選準配強領導力量,特別是各縣市區(園區和示范區)要切實擔起專項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掛鄉、駐村、包組、聯戶”的縣、鄉、村、組四級負責制,層層壓實責任,形成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強化工作落實,按有關規定表彰一批工作進展快、成效好的單位和個人,對整治先進的鎮、村在產業扶持、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項目方面給予傾斜;問責一批工作推進慢、整治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對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二)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站、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及時公示政策規定、公開整治工作進度和宣揚正面典型,大力營造整治氛圍。著力轉變傳統觀念,糾正“宅基地是私有祖業”的錯誤認識,普及“宅基地為集體所有、多占有償收費”“一戶只能一宅、面積不超法定、建新必須拆舊”的政策規定。發揮黨員干部模范帶頭作用,在主動自拆和積極幫拆中做好表率。加強學習培訓,重點強化村民事務理事會成員業務能力,讓工作人員都懂政策、熟業務,能有效為村民答疑解惑。
(三)強化建章立制。建立宅基地有償使用和退出機制,明確退出補償、多占繳費標準;建立宅基地退出復墾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機制,增減掛鉤指標向整治先進區域傾斜;建立特色古民居、祖屋修繕維護和村級公益設施建設扶助機制,促進村容村貌改善,發展鄉村特色旅游;建立完善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和聯合執法機制,推動鄉鎮一線巡查執法常態化,切實規范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