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信
檢舉信的范文(一)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您好:
我們是X市店埠鎮前樸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們是以一名普通的正義村民的身份,實名向您舉報我們村村書記違法亂紀,把村集體財產轉讓給自己的親屬、低價賣出,從中收受回扣,并虛報數目貪污謀利的事實。
我們村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村子,以前樸木鄉政府駐地在我們村,后來鄉劃歸為鎮,樸木鄉政府取消,歸店埠鎮所管。由于以前特殊的原因,我們村的賬一直沒有歸店埠鎮經管站監管,這是店埠鎮66個自然村唯一一個,正是沒有政府的監管,給利用職權,貪贓枉法帶來了便利。具體貪贓枉法,違法亂紀的事實有以下幾點。
1、虛假發包,中飽私囊。20xx年,以前樸木村的名義購買供銷社土地開發商品房24個,在此工程開發過程中,沒有經過公開、公平招標,自己私自做主將這價值300多萬的工程以高出市場價,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實則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開發完后,每個商業用房15*5米,18.6萬元賣出。但這開發的商業用房15米的開間,其中有強占樸木供銷社3米的土地,未列于開發的實際面積中,多的部分賣出后裝于自己囊中,總價值有60多萬元。
2、以權謀私,侵吞資產。20xx年,以前樸村建設村委會的名義要的樸木供銷社土地,這塊土地當時市值一百萬,沒有建設村委會,更沒有經過公開招標,竟然以萬的超低價購買,將此土地據為己有。此宗土地到現在還在閑置。
3、利用職權,變公為私。幾年前樸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并,原樸木鄉政府駐地的土地出售給了前樸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樸木村的名義投資開發,也是未經公開招標以高出當年市場2倍價格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當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發包給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進材料的價格達到1200元/平方米),此開發的面積達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達250多萬元。然而更有甚者,胃口還不滿足,未經兩委會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偽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260萬元的低價賣給他的連襟張玉良,他連襟張玉良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如何拿出260萬元的巨款,并且開發了市值一千多萬的商業用房,張玉良只是一個幌子,真正的幕后老板還是,通過他利用職權一系列的運作,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萬元的資產。
4、低賣資產,獲取回扣。20xx年前樸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顆法國梧桐,是我們村的一道靚麗風景,然而卻不顧村民的反對,以每棵xx80元的價格出售給店埠鎮后由戈莊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400元的價格入賬,這樣他吃了xx0余萬元的回扣。
5、私設小金庫,貪污巨款。前樸木村每5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費達30萬元左右,這些錢應該入村里的賬,但為了方便貪污,竟私設帳外帳,徐干了12年的書記,市場的管理費應該有300多萬元,但徐除了利用這些錢連換三部價值不菲的轎車外,(價值50多萬元 ,其中兩輛給了村委委員李視國),其余全部貪污或者揮霍。
6、私賣土地,貪贓枉法。不顧國家的土地管理法規,把我們村的耕地良田變為建設用地,賣掉150多畝,(合同是長租70年,與買賣沒有區別,只是偷換概念),同時把村民的房前屋后的土地進行買賣,所收的錢是以便條的形式收取。并且違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設費,村民建房每建一間就收取500元,所收的錢也是以便條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萬元左右全部以便條形式收取,便條是無法下賬的,這些巨額資金不知去向。便條我們附有部分復印件為證,全村有200多戶擁有,可做調查之用。賣的地有建筑和圈地照片為證。更加可氣的是,他竟把貪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任聯合黨支部書記時,兼任狼埠村書記,以建冷庫押金為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吳廣良五萬元,任何單據都沒有,將此押金據為己有,此事可以向吳廣良查證。
7、盜挖資源,毀壞良田,為了開發他的7000左右平方米房子,為了達到他的私欲,竟違法毀壞良田15畝,從地下盜挖建筑用砂,盜挖建筑用砂約計2萬余方,市值50元/方,侵吞國家資源xx0余萬元,破壞的良田有照片為證。在盜采建筑用砂的過程中,店埠鎮政府接到村民的舉報,對他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制止,但沒有追回盜挖的作為自用或者對外賣的建筑用砂所貪的資金。
8、侵吞村民的國家補貼,國家補貼給村民的用于小麥的化肥農藥我們村從來沒有發放過,全部被侵吞裝進自己的腰包,把黨和政府關心百姓的功績全部埋沒。
以上舉報全是事實 ,上任以來我們村集體收入3000多萬,(包括變賣原村委收入200多萬元),可是我們村只硬化了一條路約3500平方米,總造價不超80萬元,其它巨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我們作為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當官,二不想發財,別無他求,只想能過上安穩的日子,期待有一個好的領導帶領我們奔上小康。目前,財大氣粗,欺壓百姓,魚肉鄉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們以到店埠鎮紀委,萊西市紀委,青島市紀委,都進行了實名舉報,得到的答復是違規,與事實嚴重不符。因此,肯請上級領導本著還村民一公道 ,還前樸木村一個和諧村莊的原則。嚴查我們村的賬目,查證事實,張榜公布,將違法亂紀人員繩之以法,清除黨內的害群之馬,使老百姓早日過上小康生活。
以上內容皆屬事實,現在還在擔任村支書,正在拉攏關系準備連任,9月3號給村支部人員送禮而且在村民大會上公開說:“你們上訪的人員是告不倒我的,你們告到哪我花錢買到哪。”我相信中國共產黨會給我們村一片藍天。
xx年4月
檢舉信的范文(二)
尊敬的王書記:
您好,感謝您曾在百忙中接見我。我知道您也曾關注過我反映的問題,也知道您是個好領導。但因為您忙,而且對我的檢舉和上訪,您聽到了太多與我相反的聲音。人言可畏,三人成虎。那些一面倒的聲音是無形的刀。今天我給您寫信,一是向您致謝,二是想直接向您匯報思想、問題和請求:
一、我檢舉的問題開始時只有兩個,一是路家腦村委擅自出賣國有礦產資源是違法的,應當查處;二是我的個人權益受到侵害。只想在我們xx市相關部門反映并解決問題。但我反映的問題不僅沒得到解決,反而遭到了預想不到的報復。我的龍池溝鐵礦被以政府的名義搗毀,礦井被填埋,生產設施被毀掉;我晚上受到一群蒙面人的突然襲擊,差點丟了性命。一個公民通過正當渠道采取正當手段向政府部門反映問題,政府部門不僅不能盡職,反而偏向違法者,報復檢舉者,激化矛盾,又利用他們的話語優勢詆毀舉報人,使問題復雜化。這就是基本事實。
二、路家腦村委伙同河順鎮政府擅自出賣的價值2億元的國有礦產資源,處置權在省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資源性質及歸屬,事件性質等都有據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應當查處。
三、我的經濟損失應當賠償。
其一,搗毀我的龍池溝鐵礦是違法的。市國土資源局以沒有申請安全許可證為由,聲稱,根據xx市政府[]1號文件精神,我的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吊銷了我林州市龍池溝鐵礦的采礦許可證。而且搗毀了生產設施,填埋了礦井。這一行為是違法的。
1、[]1號文件中所列要關閉的13家企業名單中,并沒有我xx市龍池溝鐵礦。是他們在搗毀我的這個礦之后,又造出一個[]1號文件,硬把xx市龍池溝鐵礦加上去的。這第二個[]1號文件,來歷不明。不然一個堂堂縣市政府不能一年發兩個1號文件。
2、退一步說,假設你的第二個1號文件不是偽造的,你的行為仍然是違法的,因為我在X年已向省安監局申請了安全生產許可證,且省安監局已有反饋意見。因此,xx市龍池溝鐵礦不屬于“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之列。政府的第一個1號文件沒有把xx市龍池溝鐵礦列進關閉名單,也就對了。
3、當時我的采礦許可證正在省國土廳正常審驗。按有關規定,沒有采礦許可證,就無法去申請安全許可證。這一情況,我告訴過他們。
4、我的xx市龍池溝鐵礦,是在省國土廳注冊的,要關閉也要請示省國土廳。xx市國土局等單位,是在搗毀了我的礦之后,才向省國土廳打請示報告的。省國土廳沒有批準他的報告,而且口頭告訴他們,不能隨意關閉一個合法企業。他們為了對付我,不講職業道德,不顧政府形象,公開違法行政,使我遭受數百萬元的經濟損失,必須賠償。
其二,路家腦村出賣國有礦產資源時,連帶賣掉了我堆放的礦石,也應由當事人賠償。
四、我被一群蒙面人打傷,誰都知道是因為檢舉招來的報復,我要求查處。
五、市紀委撤了路樓才的黨支部書記職務,但河順鎮扣壓文件22天,等到支委改選、把路樓才選進新的支委會后,才去宣布,而且說路樓才還可以當支部委員。這是有人在巧作安排,庇護違法者。路樓才在選舉前受到黨內處分,這次選舉前沒有告知全體黨員。這次選舉應當無效。現有一半黨員上訪提出質疑,應當受到重視。路樓才賣資源,賣耕地供人挖礦又貪污,夠得上追究刑事責任了,但他受到了有組織的庇護。對他的問題應當全面調查,嚴肅處理
六、賣資源亂挖濫采,一是違法;二是給路家腦群眾造成新的傷害;三是因擅自出賣、無證開采、破壞植被都是違法的,所以要拿錢買路。由此案引發的貪瀆問題應當深查。
七、事情已幾年了,信上難以說清,請求您抽空看看我給您的全部材料和相關文件,就什么都清楚了。我由于受害有時言詞激動,認識上也可能有偏差,只要領導和組織能夠公平的查處,能夠以理服人,不是利用手中的行政資源以勢壓人,我是不會得理不讓人的。請您放心。此致敬意
xx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