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發檢舉信(精選3篇)
實名發檢舉信 篇1
非常感謝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寶貴的時間接待我們,聽取我們反映情況。
我們懷著一顆誠摯之心,據實檢舉,原xx縣xx鄉引線花炮廠,徐在20xx年該廠在退出過程中,在縣安監局局長鄭屁護下出謀劃策弄虛作假,利用各種關系和手段國家賠償款,侵占原股東應得賠償款,將建好的廠房霸占為己有,行賄國家工作人員。
具體內容如下:
一、我廠在20xx年4月6日縣政府下發了沈政[20xx]16號文定為十家煙花炮竹整改提升企業之一,按照縣政府整改提升要求,我們共同繳納風險抵押金xx0萬元,并出資參與了企業建設整改以后,縣政府通過廣泛征求意見與20xx年12月31日,下發了沈政[20xx]84號文決定全縣煙花炮竹上產企業整體退出,因行業政策變化整改為能徹底完成,我廠股份制章程協議未能形成書面簽訂,目前只能憑雙方口頭述說,所以我們走不了法律程序。
二、在縣安監局局長召開全縣整改提升會議上明確指出,可以按照股份制形式整改的精神。徐與各股東商議成立了原xx縣引線花炮廠的建廠事宜并由縣安監局科長(高領)主持下,在引線花炮廠的一樓辦公室,召開了股東會議。共同約定我廠屬于股份制企業,按人民幣1萬元一股,共同出資建設,以后經營模式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生產,統一銷售,風險共擔,利益按股東所出資金比例進行分紅。
三、在20xx年12月31日縣政府下發了沈政[20xx]84號文,決定全縣煙花炮竹生產企業整體退出,我廠停止建設。累計投資134萬元,另加風險抵押金xx0萬元,其中六股東共出資132.87萬元,分別是:魯新柱23.47萬元,黃杰23.6萬元,豆永生26萬元,顧桂峰19.8萬元,魯培忠24.5萬元,魯黎明15.5萬元,徐x1.13萬元(其中是老廠以前建設包括工棚30個,兩間平房圍墻漿引廠,圍墻,路邊的辦公室,生活區,路東引線庫房圍墻,廠區土地按第一次退出每畝5000元計算在各股東的共同見證下,共作價46萬元)。
四、縣政府針對十家煙花炮竹廠家,進行統一賠賞,我廠共得補償款為395萬元,另加風險金xx0萬元,國家共補償款為495萬元,減去各股東建廠投資234萬元其中包括xx0萬元風險金,余下261萬元全部侵吞個人腰包,只將過股東原始股金132.87萬元返還,另外還將各股東共同出資建好的廠房霸占為己有,其他股東一塊磚一片瓦也未得到。還有留守期間的人員工資,還有退還的xx0萬元風險抵押金的銀行利息,全部占為己有。
五、在我廠退出評估期間,徐與鄭相互勾結,利用各種關系和手段、弄虛作假、欺騙多報在騙國家賠償款。其中廠區土地面積實際為80畝,上報多達xx4畝。廠內無樹木上報多達230棵,設備機械多報,原材料多報,將部分股東機械設備上報,不按國家賠償價格歸還,以上多報部分,兩人占為己有。
六、在國家賠償款到位后,各股東找徐多次交涉,找其算賬,他卻說:“要什么錢”。并且態度蠻橫,揚言:“就是不給你們,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還說:“打官司任花錢就是不給你們”。徐有一親屬在xx縣紀委工作(兒侄女親家紀委常委韓權X)。
七、xx縣安監局局長鄭在20xx年至20xx年任職期間大肆受賄,其中我廠和另外前寨引線廠每年中秋、春節節日期間,每年每廠送禮兩萬元。
八、我廠在退出評估期間,一次性給鄭送禮兩萬元,政府賠償款已落實到賬之際,所有股東找徐算賬,他說:“現在還不能算賬,因為賠償款(395萬元)的百分之十的款項,要給縣安監局局長鄭為回扣”。20xx年6月29日下午四點左右,送現金40萬元給鄭。
以上內容均為據實檢舉,檢舉人均為實名,如有虛假,檢舉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希望領導盡快落實,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維護法律之尊嚴,社會之正義,還百姓事件之真相!
檢舉人:
41272819xxx170572 1833x688
4127281x9240534 1370x779
4127281x1220519 1564x896
4127281x5190532 1383x697
20xx年12月 1日
實名發檢舉信 篇2
舉報人:(聯系電話1380x656)
被舉報人:(時任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司副司長)
(時任國家藥監局注冊司生物制品處處長)
一、 事實與經過
20xx年4月2日之前,生物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按照原標準和工藝流程生產狂犬疫苗200萬人份,均處在依法生產周期中等待批簽發上市產品。當申請批簽發時,當地藥監部門提出4月2日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驗所(以下簡稱“中檢所”)下發的通知和4月3日國家局下發的通告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受理。
20xx年4月2日中檢所發了(中檢生【20xx】號)《關于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批簽發檢驗增加項目的通知》決定“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將對此后申請批簽發的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在成品疫苗中實施DNA殘留量檢測,達不到規程標準要求的將不予簽發”
20xx年4月3日國家局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生物制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對生物制品生產、檢驗過程中抗生素、防腐劑提出質量控制要求。
20xx年5月26日,xx公司以《關于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生物制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形式向省、市藥監局申請20xx年4月2日前已生產的待分裝產品能給予企業過渡期進行批簽發。遼寧省藥監局也向國家局發了《關于對生物制藥有限公司有關問題核查情況的報告》(遼食藥監安發【20xx】xx7號文)反映此事,直到20xx年xx月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食藥監稽函(20xx)322號《關于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犬疫苗中間品處理問題的復函》,答復如下“凡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不得流入市場。”且未在復函中給出明確理由。此后又多次向省、市、國家藥監局報告此情,但一直未得到明確答復。
中檢所20xx年4月2日下發《關于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批簽發檢驗增加項目的通知》和國家局20xx年4月3日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生物制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沒有明確對于按通知和通告實施前標準已投料生產的原液、半成品以及未申報批簽發成品的處理辦法,沒有提到給企業過渡期問題,也沒有考慮國內上市狂犬疫苗企業的情況,當時在國內所有上市銷售的狂犬疫苗企業中僅有一家DNA殘余量、抗生素和防腐劑標準能完全達到通知和通告要求標準。造成兩年多時間內國內市場狂犬疫苗供應緊張的局面,市場反應強烈。(面試網)
申報批簽發的疫苗產品均為20xx年4月3日通知和通告公布實施前進行生產的,按照行政合法合理原則,不應對20xx年4月之前已生產的產品按照新標準檢驗,因為一個產品從投料生產到完成批簽發是一個長期過程,直接不給過渡期搞一刀切國家局這種行為顯然是不合理的。最終這200萬人份狂犬疫苗被銷毀,造成損失2億多元。
二、請求
請求對被舉報人的濫用職權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實名發檢舉信 篇3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您好:
我們是青島xx市店埠鎮前樸木村的村民李和李,我們是以一名普通的正義村民的身份,實名向您舉報我們村村書記徐違法亂紀,把村集體財產轉讓給自己的親屬、低價賣出,從中收受回扣,并虛報數目貪污謀利的事實。
我們村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村子,以前樸木鄉政府駐地在我們村,后來鄉劃歸為鎮,樸木鄉政府取消,歸店埠鎮所管。由于以前特殊的原因,我們村的賬一直沒有歸店埠鎮經管站監管,這是店埠鎮66個自然村唯一一個,正是沒有政府的監管,給徐利用職權,貪贓枉法帶來了便利。具體貪贓枉法,違法亂紀的事實有以下幾點。
1、虛假發包,中飽私囊。20xx年,徐以前樸木村的名義購買供銷社土地開發商品房24個,在此工程開發過程中,徐沒有經過公開、公平招標,自己私自做主將這價值300多萬的工程以高出市場價,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實則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開發完后,每個商業用房15*5米,18.6萬元賣出。但這開發的商業用房15米的開間,其中有強占樸木供銷社3米的土地,未列于開發的實際面積中,多的部分賣出后裝于自己囊中,總價值有60多萬元。
2、以權謀私,侵吞資產。20xx年,徐以前樸村建設村委會的名義要的樸木供銷社土地,這塊土地當時市值一百萬,徐沒有建設村委會,更沒有經過公開招標,竟然以萬的超低價購買,將此土地據為己有。此宗土地到現在還在閑置。
3、利用職權,變公為私。幾年前樸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并,原樸木鄉政府駐地的土地出售給了前樸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樸木村的名義投資開發,也是未經公開招標以高出當年市場2倍價格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當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發包給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進材料的價格達到1200元/平方米),此開發的面積達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達250多萬元。然而更有甚者,徐胃口還不滿足,未經兩委會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偽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260萬元的低價賣給他的連襟張玉良,他連襟張玉良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如何拿出260萬元的巨款,并且開發了市值一千多萬的商業用房,張玉良只是徐一個幌子,真正的幕后老板還是徐,通過他利用職權一系列的運作,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萬元的資產。
4、低賣資產,獲取回扣。20xx年前樸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顆法國梧桐,是我們村的一道靚麗風景,然而徐卻不顧村民的反對,以每棵xx80元的價格出售給店埠鎮后由戈莊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400元的價格入賬,這樣他吃了xx0余萬元的回扣。
5、私設小金庫,貪污巨款。前樸木村每5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費達30萬元左右,這些錢應該入村里的賬,但徐為了方便貪污,竟私設帳外帳,徐干了12年的書記,市場的管理費應該有300多萬元,但徐除了利用這些錢連換三部價值不菲的轎車外,(價值50多萬元 ,其中兩輛給了村委委員李視國),其余全部貪污或者揮霍。
6、私賣土地,貪贓枉法。徐不顧國家的土地管理法規,把我們村的耕地良田變為建設用地,賣掉150多畝,(合同是長租70年,與買賣沒有區別,只是偷換概念),同時把村民的房前屋后的土地進行買賣,所收的錢是以便條的形式收取。并且違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設費,村民建房每建一間就收取500元,所收的錢也是以便條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萬元左右全部以便條形式收取,便條是無法下賬的,這些巨額資金不知去向。便條我們附有部分復印件為證,全村有200多戶擁有,可做調查之用。賣的地有建筑和圈地照片為證。更加可氣的是,他竟把貪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徐任聯合黨支部書記時,兼任狼埠村書記,以建冷庫押金為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吳廣良五萬元,任何單據都沒有,將此押金據為己有,此事可以向吳廣良查證。
7、盜挖資源,毀壞良田,徐為了開發他的7000左右平方米房子,為了達到他的私欲,竟違法毀壞良田15畝,從地下盜挖建筑用砂,盜挖建筑用砂約計2萬余方,市值50元/方,侵吞國家資源xx0余萬元,破壞的良田有照片為證。在盜采建筑用砂的過程中,店埠鎮政府接到村民的舉報,對他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制止,但沒有追回盜挖的作為自用或者對外賣的建筑用砂所貪的資金。
8、侵吞村民的國家補貼,國家補貼給村民的用于小麥的化肥農藥我們村從來沒有發放過,全部被徐侵吞裝進自己的腰包,把黨和政府關心百姓的功績全部埋沒。
以上舉報全是事實 ,徐上任以來我們村集體收入3000多萬,(包括變賣原村委收入200多萬元),可是我們村只硬化了一條路約3500平方米,總造價不超80萬元,其它巨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我們作為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當官,二不想發財,別無他求,只想能過上安穩的日子,期待有一個好的領導帶領我們奔上小康。目前,徐財大氣粗,欺壓百姓,魚肉鄉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們以到店埠鎮紀委,xx市紀委,青島市紀委,都進行了實名舉報,得到的答復是違規,與事實嚴重不符。因此,肯請上級領導本著還村民一公道 ,還前樸木村一個和諧村莊的原則。嚴查我們村的賬目,查證事實,張榜公布,將違法亂紀人員繩之以法,清除黨內的害群之馬,使老百姓早日過上小康生活。
以上內容皆屬事實,現在還在擔任村支書,正在拉攏關系準備連任,9月3號給村支部人員送禮而且在村民大會上公開說:“你們上訪的人員是告不倒我的,你們告到哪我花錢買到哪。”我相信中國共產黨會給我們村一片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