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設計加工般貨物訂購合同書(通用3篇)
包裝設計加工般貨物訂購合同書 篇1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章名】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 年。對超過 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假如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 年。超過 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 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假如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章名】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答應有免賠率。
【章名】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章名】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具體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實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楚的“正本”字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實。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章名】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章名】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重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章名】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假如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章名】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假如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章名】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難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實,證實災難存在。假如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 24.仲裁
包裝設計加工般貨物訂購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參加第三屆中國國際茶葉包裝設計競賽的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版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確認這是一項茶葉包裝設計工作。
(以下簡稱“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的唯一合法著作權人。
2.甲方保證茶葉包裝設計作品合法歸甲方所有,不涉及侵權或泄露秘密。
如有侵權或泄漏,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自愿將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的下列權利轉讓給乙方:(1)組裝權;(二)印刷和電子版本的復制權;(3)網絡傳播權;(4)發行權。
本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的版權屬于中國國際茶葉包裝設計競賽組委會。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的情況外,甲方不得允許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第3條轉讓的權利,但甲方可出于非商業利益的目的引用部分茶葉包裝設計作品或將其編入甲方的非期刊館藏。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蓋章)
包裝設計加工般貨物訂購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承載方):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合作事宜:秉承相互信任的合作理念, 通過初步溝通達成一致協議:
一、具體合作項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項目具體要求:
根據甲方公司保濕水產品特點,設計符合產品文化特點的包裝整體。
三、項目費用:
設計費: (大寫:______________ 元整)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簽定付項目總額的50%,即 ______________元
非林交付前,甲方需支付乙方項目余款____________。
五、雙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想法,以使乙方的設計符合要求
甲方義務:
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中所協商的條款支付費用
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并為乙方提供相關詳細資料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資料供乙方設計所需;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支付約定的款;出現甲方拖款現象,結算時甲方需按照每天0.5%的合同總額支付乙方滯納金。
3、乙方對所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前不得使用該項目中的一切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照雙方所討論的結果按時并保證質量完成相關設計項目;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設計項目
五、附則:
該合同內容同時包括由乙方免費為甲方設計前臺和名片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款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還給甲方;
3、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