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份戰略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企業股份戰略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甲方____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___(公章)
代表簽字:
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企業股份戰略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合伙事務,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萬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資方式: ________ 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萬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資方式: ________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萬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資方式: ________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合伙企業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伙企業利潤進行分配;
(二)合伙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業的利潤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第五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委托合伙人______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七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八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九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征地、軍隊國防建設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合伙企業解散。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合伙企業收入。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伙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一)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伙企業清算資產。
(二)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
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三十條 其他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其余三份用合伙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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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股份戰略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山羊養殖專業合作社為了合理有效利用____________村委會車量地特有的林地、草場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畜牧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并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營范圍以山羊養殖為主的____________縣開榮山羊養殖專業合作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村委會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丙方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丙方自愿入股,三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民主管理、自主經營、自我服務、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 股份構成
合作社股份由合作社法人股份、平田三農綜合服務中心股份(紅色股份)和普通群眾注入股份(社會股份)三部分構成,原始股價為每股__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投入資金可算為原始股份,后續注入股份和追加股份按合作社實有資產重新核算股價。
第三條 入股形式
法人股份:法人以土地、養殖場基礎設施、羊只入股,共計____________元(經估價確認),按每股____________元計算,共持有股數27股,經股東會議同意可追加股份。
紅色股份:____________三農綜合服務中心以項目資金____________元為股本入股,按每股____________元計算,持有股數5股,經股東會議同意可追加股份。
社會股份:普通群眾自愿以資金入股,戶口所在地為____________村委會的村民可優先,出資額度不低于____________元,不高于______元,總出資額度不高于____________元。為保證規模化經營,進行科學飼養,原則上不接受農戶以實物(羊只等)出資。
第四條 三方權利和責任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行使經營權,負責養殖規模擴建、經營銷售、管理、利潤分配等各項事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議事,制定經營規劃,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開展經營活動。
2、甲方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信息,搞好市場營銷,發揮市場優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效增收的積極性。
3、甲方的一切經營活動受監事會和其他成員監督,經營過程中的重大決定、入股、入社等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
4、甲方必須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銀行專戶,聘請財會人員并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每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收支和經營情況。
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要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按照出資比例享受盈余分配,承擔虧損風險,資金的收支受平田鄉村級會計委托代理中心監督。
3、乙方法人擔任監事會監事長,同時選派人員進入監事會監事,對甲方養殖、經營、財務會計等情況進行監督。
4、乙方可為本地農戶入股、入社、社員借款等進行擔保,對所擔保農戶負責,所擔保農戶造成的損失從乙方紅利或股份中扣除。
5、參加成員大會,并有代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決定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項。
6、乙方退股須經合作社理事會同意。
7、乙方股份不得轉讓。
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丙方要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丙方可為本地社員借款等進行擔保,對所擔保農戶負責,所擔保農戶造成的損失從丙方紅利或股份中扣除。
3、丙方參加成員大會,并有代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決定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項。
4、丙方股份轉讓須經股東會議同意。
5、入股不足1年(12個月)不得退股,確實需要退股的不再享受退股當年的分紅。
第五條 利潤分配方式
采取固定分紅+浮動分紅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固定分紅:每年每股股金的4%。(以1股計算每年固定分紅為:_______________元。
浮動分紅:_______________,按照同股同權同價的原則,平
均分配當年利潤總額的70%,利潤總額剩余的30%為公積金用于項目滾動發展。(假設合作社總股數32股,當年的利潤總額為10萬元,以1股為例計算浮動分紅為:_______________元(總利潤)×70%(用于分紅部分)÷32(總股數)×1(股東持有股數)=2187.5元。)
____________年以后,按照同股同權同價的原則,平均分配當年利潤總額的90%,利潤總額剩余的10%為公積金用于項目滾動發展。(假設合作社總股數32股,當年的利潤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以1股為例計算浮動分紅為:______________元(總利潤)×0.9(用于分紅部分)÷32(總股數)×1(股東持有股數)=2812.5元。)
第六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平田鄉村級會計委托代理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簽章) 法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章) 法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