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合作店鋪協議書(通用3篇)
自愿合作店鋪協議書 篇1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總投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乙出資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____%。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擔任法人代表。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企業盈余分配,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五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入伙: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甲乙雙方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退伙: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3、退伙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變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合伙期滿;
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甲乙雙方合伙人的權利: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2、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3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禁止行為: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茯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伙期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 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全權、清償債務、返
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面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
時間:年月日
自愿合作店鋪協議書 篇2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店鋪名稱:店鋪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范圍內,雙方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范地服務消費者,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情況的審核,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店鋪進行經營。
第二條定力本協議的目的在于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為單獨的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所有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作為一個經營者,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員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為甲方的委托代表,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簽訂協議,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甲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三條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簽約日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合作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合作協議書。合作方(甲方)姓名:合作方(乙方)姓名:
第四條從簽約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元。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自愿合作店鋪協議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住址:
戶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形式:
全日制用工: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20xx年07月08日起至20xx年07月08日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甲乙雙方自愿訂立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甲乙雙方依照《勞動合同法》和本合同的規定確定相關事項。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乙雙方依照合同形式選擇實行以下工時制度:
全日制用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每日工作八小時,(中午12點——下午8點)每周一日休息,具體時間由勞動者自由選擇。企業經營高峰期(包括法定節假日)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與全體員工協商延長工作時間之后,甲方將采用每日工作九小時,每周休息日順延累計的工作時間規定,乙方須遵守。乙方為此付出多于勞動時間的加班,甲方將支付額外勞動報酬,具體金額依照《勞動法》和本合同關于勞動報酬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每日工作四小時(下午8點——凌晨12點)每周日休息。延長工作時間適用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四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五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獎金和社會保險三個部分組成。
第九條訂立勞動合同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形式,確定乙方實行以下工資形式:
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雙方協商為1200元/月;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10日前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獎金數額由乙方表現確定最高500元最低100元人民幣。
非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雙方協商為12元/小時;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非全日制用工工資發放周期為10日。甲方每月1日前發放乙方上一個工資周期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條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繳納醫療、工傷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四條乙方若出現違反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情形,甲方可據企業規則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金數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一)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自動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雙方商定。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七條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八條企業由于規模所限,暫不設置職工大會與職工代表,涉及全體職工利益問題,由企業組織全體職工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