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廠和經銷商的合作協議(精選3篇)
鞋廠和經銷商的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產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區域內經銷的事宜進行磋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代理產品
甲方鞋廠生產各種類型的______品牌的鞋產品。
第二條:代理商的代理授權
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地區內銷售甲方生產的______品牌的鞋產品,是唯一的一家代理商,甲方不得再次授權第二家代理商在該區域代理,且保證未經乙方同意和授權,甲方產品不得在該地區銷售,否則視為違約。
第三條:代理價格
1、鞋子型號:
2、代理價:
3、市場零售指導價:
第四條:協議有效期限
自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甲方義務
1、向乙方出具總經銷證書,維護乙方總經銷權益。
2、向乙方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
3、向乙方提供經營所必需的產品合格證書和鞋子質量檢測書等資料。
4、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_____、影像在內的推廣宣傳資料,與乙方共同制定地區營銷廣告方案、協助乙方做好廣告、促銷等工作。
5、協助并督促乙方域內的市場開拓和銷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場指導。
第六條:乙方義務
1、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和聲譽,關注甲方的切身利益。
2、做好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配合工作。
3、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保護甲方知識產權的工作。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書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甲方。
4、不得用任何其他廠商的商品換上甲方的_____或包裝進行銷售,不得擅自生產、仿冒甲方之產品。
5、乙方發現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業產權或有損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應據實向甲方報告。
6、乙方在協議的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不得泄露甲方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違約一方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八條:爭議解決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榷。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3、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鞋廠和經銷商的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養生文化,滿足人們對健康生活的不斷追求,推廣無限極健康產品,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 定義條款
1、 經銷商是指具備營業資格,與公司簽訂《經銷商協議》,向消費者提供咨詢、服務,開展市場推廣的獨立經營者。
2、 本協議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經營者,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雇傭、承包關系。
3、 乙方的經營場所地址為 如需變更經營場所地址,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備案。
二、 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其為依法存在、有權簽訂本協議的法人。
2、乙方保證不從事與本協議約定事項無關的其他任何經營活動。
3、乙方保證其證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均真實、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規定及甲方要求。
4、乙方保證甲方無須為乙方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及乙方對第三方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三、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或修改經銷商有關營運細則和規章制度,并以書面形式(包括刊登在甲方刊物或網站上的形式)通知乙方。通知作出五天后,其所述修改即生效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不同意修改的內容,有權在生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2、 甲方有對乙方進行管理、指導、檢查、監督及表彰的權利。
3、 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根據經銷商在服務、推廣等方面的綜合表現,按照甲方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為其核定報酬。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稅款并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提供稅務發票。乙方未能按時提供,甲方將代繳乙方稅款。
2、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經營規范標準管理經營場所。
3、 乙方有提供以下服務及活動推廣權利和義務:
1) 為消費者提供訂貨、配送等售前、售中、售后服務;
2) 為消費者講解產品使用說明,跟進使用情況;
3) 為消費者傳遞公司各類信息,提供產品和業務咨詢服務;
4) 反饋市場信息,維護公司品牌、形象和利益;
5) 組織品牌、產品推廣活動;
6) 組織健康理念、企業文化推廣活動;
4、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由甲方所制定的《經銷商守則》及相關規章制度;
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6、 協議期間,乙方使用無效、虛假證件(包含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需自行承受處罰并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 乙方及其相關人員在乘坐交通工具、參加活動等情況下受到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或追究實際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8、 因乙方及其相關人員原因給第三方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9、 乙方如實介紹甲方產品,不得對甲方產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或夸大宣傳。
五、違約責任
1、 乙方作為獨立的經營實體必須自行為其在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2、 乙方作為甲方的經銷商獨立享有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任何第三方不可分割、占有。甲乙雙方系經銷合同關系,其不屬于財產范疇,不得基于婚姻、繼承、債權債務等法律關系產生乙方權屬變更。
3、 甲乙雙方如有損害對方形象及利益的行為,受損方有權依法追究對方的責任。
4、 乙方如違反《經銷商守則》及相關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5、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時,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甲方支付適當的違約金。
六、知識產權條款
1、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進行或協助復制,編寫、印制甲方資料或使用未經許可復制、編寫或印制而成的資料等侵犯甲方著作權的行為。
2、 甲方產品所使用的注冊商標或商標名稱(以下簡稱商標)由甲方擁有,乙方不得注冊與相近似或相同的商標,不得進行侵犯甲方商標專用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3、 乙方應尊重并保護甲方對甲方產品的包裝所依法享有的權利。
4、 乙方不得以甲方企業字號,商標或包裝文字等作為其他任何機構或產品的名稱,不得擅自使用于任何廣告和傳播媒體,不得進行域名、中華或類似的注冊行為。
5、 協議期內,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信息、經營管理技術等均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保密義務,不得用于與本協議無關的活動;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在合同終止時,所有資料、文件等應交回給甲方。
七、若由于政府法規的重大變化,或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的,雙方免除本協議因不可抗力直接導致的責任。
八、協議有效期
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2個月。
2、 協議有效期屆滿前,乙方達到甲方續約條件,且未出現協議解除事由或任一方未提出終止協議的,按要求完成續約手續。
3、 本協議生效后,即取代過往雙方之間所有形式的協議或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以本協議約定條款為準。
九、協議解除
1、 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3日內,乙方可以書面方式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3日后,乙方應提前15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2、 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未能按甲方相關規章制度要求,未達到設定經銷商的月度考核標準,本協議自動終止。
3、 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違反本協議的相關規定、《經銷商守則》、甲方的營運細則及規章制度等,甲方有權利提前終止本協議。
4、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5、 乙方未能按經銷商有關制度規定的時間及方式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辦理續約手續的,協議自動終止。
6、 乙方因婚姻、繼承、債權債務等法律關系引起權屬爭議的,乙方應妥善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7、 乙方為夫妻共同經營的,若因婚姻關系發生變更而對乙方權屬產生分歧的,夫妻雙方應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十、乙方已從甲方獲取《經銷商守則》,乙方已經閱讀且完全了解本協議及《經銷商守則》,細則及補充規定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十一、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鞋廠和經銷商的合作協議 篇3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簽定地點:
為確保供需雙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銷售政策:
一、瓶裝啤酒的產品名稱、規格、價格、數量:
1、產品名稱:
2、產品規格:瓶裝啤酒有精裝塑包(1x9)和彩箱包裝(1x12)。
3、產品價格:普通型暫定8度塑包型小環標9.90元/包;塑包大環標10.60元/包,精制大環標12.80元/包,普通彩箱16.00元/箱,高檔彩箱18.00元/箱。根據原材料及饈物的市場價格浮動,由供方給需方價格,如有價格變動,供方需要3日內通知需方。
4、銷售數量:需方全年銷售普通型啤酒30萬/瓶一組,按月計劃銷售供貨,三個月完不成計劃,供方有權解除合同。
單位:萬瓶
月份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數量
5、12月底完成任務將保證金退還給需方,如完不成任務供不付保證金,超額完成達到100萬瓶送長安之星面包車一輛,完成200萬瓶送桑塔納一輛。
二、產品選題:
系列啤酒產品質量符合國標,保持期內符合產品運輸,避光常溫0-25度以下儲存及正常銷售條件下,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但需方發現批量產品存有質量問題,必須在貨到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則,需方即確認本產品合格,出現任何問題概不負責。
三、交(提)貨方式:
供方指定倉庫,當場提貨,當場驗收。因商標造成本合同條款不能履行(包裝外觀、文字的修改)時,乙方同意給予諒解和支持。
4、運輸方式及費用:
供方代辦運輸,所有產生費用由需方承擔,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直接向承運方索賠,鐵路運輸失盜或造成損失向保險保價部門索賠。
五、銷售范圍:
系列啤酒指定(市、區)一家總代理,未經供方許可,需方不得自行轉讓買賣合同,否則則視合同無效。需方在合同約定的縣、市、地區內銷售,不得沖擊其它縣、市市場。在所銷售區域內銷售價格必須統一,不得降價銷售,否則供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或采取懲罰措施,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證金。
六、返利結算:
銷售供方啤酒按銷量不定期執行返利政策、不重復返利辦法;需方銷售20萬瓶,每瓶返利2分;銷售40萬瓶,每瓶返利5分;銷售60萬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額只能按現行價格提灑,可頂下年銷售任務額。
七、空瓶加收及驗收標準:
供方回收本標的空瓶,普瓶0。45元/個,600異型瓶0。45元/個計算,只頂酒款,不付現金。
八、結算方式:
現金(匯票)結算,款到發貨。
九、違約責任:
雙方按照經濟合同法承擔責任,需方違約不退保證金,供方違約雙倍退還保證金。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雙方如有糾紛,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受理。
合同期限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證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本系列產品公司所有。
簽定地點: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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