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合作石油合同(通用3篇)
對外合作石油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獲國務院批準,對其資產進行了重組(以下簡稱“重組”)并作為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了乙方。甲方向乙方注入重組前屬于甲方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根據重組,甲方對外合作勘探開發石油資源的業務無償劃入乙方,并獲國家批準將其已簽訂的對外合作勘探開發陸上石油資源協議(詳見附件一)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權益的轉讓
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
(a)甲方在此將其已經簽訂的23個并列于本合同附表的對外合作勘探開發陸上石油及天然氣資源協議(以下簡稱“石油協議”)項下的,且按照該等合同和中國有關法律之規定屬于甲方的全部權益(以下簡稱“轉讓權益),無償轉讓給乙方;
(b)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后三十日內,將石油協議及其他一切有關文件交付乙方;
(c)乙方在此按本合同之規定,接受轉讓權益,并承擔與轉讓權益有關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2甲方繼續作為石油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并根據國家授權繼續行使石油協議項下由國家石油公司享有的權利(詳見附件二),監督管理石油協議的執行。
1.3石油協議所規定的需要向國家報請審批的文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內,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該等審批文件。
1.4甲方授權乙方
(a)管理國內有關石油和天然氣勘探和開發的對外合作業務。
(b)負責石油協議執行過程中有關法律文件、轉讓合同、補充合同、石油協議終止合同、石油協議修改合同的談判,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簽約后執行。
1.5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規定享有石油協議項下原由甲方享有的獨立的經營權,并有權委派管理人員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執行石油協議。
1.6乙方在執行石油協議的過程中,有權根據石油協議的規定自主決定投資計劃及融資方案,就其經營自負盈虧。
1.7乙方有權通過簽訂承包合同或其他類似合同再委托其子公司、地區公司、分公司或關聯公司實施石油協議,但乙方必須就承包方或受托方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同時,該等合同不得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仍享有的權利的行使。
第2條合同執行期限
2.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執行完畢時止。如果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另有規定,雙方將根據法律、條例和法規之規定,對本條所述的合同執行期限進行相應修訂。
第3條雙方的義務
3.1甲方保證乙方不受因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或費用開支造成的損害。
3.2乙方保證甲方不受因為乙方履行石油協議的義務和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或費用開支造成的損害。
第4條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4.1甲方和乙方有義務采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為,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實現本合同的宗旨和規定的內容。
第5條變更與終止
5.1當客觀條件發生變化,一方認為有必要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且另一方認為合理可行時,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
5.2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本合同應當終止,除非雙方另有同意:
(a)本合同期限屆滿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合同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6條資產所有權
6.1本合同生效后,在石油合同有效期內該等合同項下所形成的全部資產(不包括資料、信息)歸乙方所有。
第7條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7.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沒有違反勘探開發合同中有關轉讓條款的規定。
(e)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7.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
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8條不可抗力
8.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8.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8.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9條其他規定
9.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9.2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并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合同、合約、理解和通信。
9.3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并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有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9.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合同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需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而作出。
9.5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9.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0條通訊
10.1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中文書寫,并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10.2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盡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1條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1.1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2條附則
12.1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2.2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加蓋公章并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對外合作石油合同 篇2
供氣方:
用氣方: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按每月實際發生計算。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瓶裝供氣方式。
(二)供氣質量
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1.供用燃氣的計量: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
2.結算方式:用氣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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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后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表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11.制訂、執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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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戶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群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準,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2.用氣方不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加熱。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臥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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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供氣方(簽字、蓋章) 用氣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對外合作石油合同 篇3
供應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用氣事宜
甲方向乙方________ kg規格的鋼瓶充裝的液化石油氣,乙方主要用途為_ _廚房及生活用氣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
(一)供氣時間:乙方每次應提前通知甲方所需液化石油氣的數量,甲方接到通知后應在早上8時——下午19時范圍內及時將乙方所需數量的液化石油氣送達合同約定的供氣地點。
(二)供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氣充裝:甲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握應使用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充裝。
第三條、供氣質量
甲方應保證向乙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體質量和充裝量均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四條、供氣價格及結算
(一)甲方有權按照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價格向乙方收取用氣費用,價格為包到價(不開票)。價格每月可根據南寧市的市場價格作調整一次,如價格不變不用調整,價格為包到價格。如遇政府物價管理部門調整液化石油氣價格的,按照調整后的價格確定供氣價格。價格由雙方指定人員電話或電面通知對方。
(二)雙方結算以每次供氣時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購氣憑證為依據。并按照下面方式辦理。根據甲乙雙方的結算簽章確認的購氣憑證每月結賬一次。
(三)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根據雙方送貨憑證,通過銀行匯款或現金。
2、支付期限:如有超過兩個月乙方不付款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氣。
第五條、安全檢驗
(一)甲方應設置安全檢查人員對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和供氣系統定期進行全面安全巡檢查,乙方應設置相應的驗收人員。雙方應互相提供安全檢查人員和驗收人員的身份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紅章),未經雙方確認不得任意換安全檢查和驗收人員。
(二)甲方安全檢查人員在每次供氣時,應對鋼瓶進行試漏等必要的安全檢查,并由甲乙雙方的安全檢查員和驗收人員進行簽字確認。
(三)乙方應在每次供氣時檢驗鋼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對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鋼瓶有權拒收。
(四)甲乙雙方應分別建立專用交易登記臺帳,記錄每次供氣時涉及的供用氣雙方名稱、供氣時間、鋼瓶有關信息、安全檢查情況等,并由甲乙雙方的安全檢查和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簽訂合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所有相關復印件須加蓋甲方單位公章,乙方需提供營業執照加蓋單位公章。
(二)甲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液化石油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甲方有權拒絕充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鋼瓶。
(三)甲方負責鋼瓶的維護和保養,甲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定期對乙方的液化石油氣供應系統和相關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指導乙方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氣,并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定期將鋼瓶送檢查機關進行檢驗。
(四)甲方如發現乙方有違反規定使用液化石油氣、危害液化石油氣設施安全的行為時,有權予以勸阻、制止并記入用戶檔案,發現乙方的燃氣設施存在隱患的,應書面向乙方及時消除。
(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液化石油氣。
(六)乙方有權向燃氣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發現的非法違法供氣行為。
(七)乙方應在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及其設施和用氣設備,并對室內燃氣設施及用氣設備進行日常檢查。當乙方發現室內燃氣設施或者用氣設備異常、燃氣泄漏、意外停氣時,應關閉閥門、開窗通風,并及時通知甲方檢查維修。
(八)乙方不得損失、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
(九)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方式和期限,及時向甲方支付用氣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供氣質量不合格、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供氣、每次供氣時未進行試漏等必要的安全檢查和未定期進行巡檢等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正常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情況下,如因甲方提供鋼瓶及其安裝出現問題影響用氣的,由甲方在三天內(時間)內負責更換、修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三)在合同期內如乙方用其他公司的氣,甲方有權不退乙方鋼瓶押金,并要退回從甲方所租鋼瓶。
(四)乙方違約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規程造成安全隱患,并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乙方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違約責任:
甲方要保證乙方的正常供氣,乙方要氣時須提前2小時通知,如甲方不能及時供氣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險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可以選擇下列方式解決: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或至乙方申請終止用氣時止。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