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份制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企業股份制合作協議書 篇1
合資人:___________(甲方),性別: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人:___________(乙方),性別: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資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資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資依法組成合資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資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要是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資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休息,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權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包袱。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權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外向對方清償自己包袱的部分。
第五條 別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劃一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變,合資終止
一)合資期滿;
二)合資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資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環境。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劃一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資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資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資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資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股份制合作協議書 篇2
第一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本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公司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發起人
第四條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第三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第四章股權結構
第七條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第八條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占股份總額的%,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公司股東以登記注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第十條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公司股票采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所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并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準。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并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后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系股東,聽取股東關于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并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后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后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簽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后,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帳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準。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一式份,于年月日在市簽訂,并自簽畢后生效。
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股份制合作協議書 篇3
股份合作/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致境茶吧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茶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中國臺灣藝朵致境茶吧項目,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
主要經營地: ;
合伙經營項目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經營項目為 ,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方式以及所履職責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提供店鋪租金方式出資,占45%股份(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支付茶吧所需硬件、銷售產品進貨資金以及后期店面日常運營所需流動資金的方式出資,占45%股份(以下稱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茶吧運營支持包括(人員招聘、營銷方案提供、收銀系統和會員系統支持等以及運營所需要的培訓支持)方式出資,占10%股份(以下稱丙方);
第二部分:
甲方負責財務管理,資金核算分配流程依據三方商議決定;
乙方負責按財務管理流程實施日常收支,門店日常管理;
丙方負責人員招聘、運營系統支持、營銷活動方案制訂和培訓;
合伙人彼此之間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
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按店面管理標準配置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
當然退伙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稱開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決議將該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乙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股份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