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員工崗位管理協議書(通用3篇)
在職員工崗位管理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性別:身份證號:
為加強對員工(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管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甲方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雙方本著平等、合理、協商、自愿的原則訂立崗位協議。
協議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二)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四)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五)負責制定崗位規范、下達生產任務和計劃,負責對初次上崗的員工進行崗前培訓;
(六)負責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時間、業績及履行崗位協議情況進行考核,并確定工資待遇并按
國家的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并勝任崗位職責(崗位職責見附件一),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即作業流程,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良好形象和聲譽,嚴格遵守保密協議。
三、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協議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
還須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
相當于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如乙方提出終止服務協議的,
應按甲方為其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違約金按服務期協議等分其數額。
(四)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給予賠償。
乙方泄露商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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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賠償費用。
(五)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拒不賠償的,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六)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后果自負。
(七)乙方應賠償給甲方的賠償金,甲方有權在應支付給乙方的薪酬里扣除。
(八)在協議期內,甲方證明乙方不能勝任協議中崗位職責,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關系。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日期:
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日期:
在職員工崗位管理協議書 篇2
甲方(實習單位)名稱:
甲方聯系地址:
甲方聯系電話:
聯系人:
乙方(實習生)姓名:
身份證號碼:
學生所在學校: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為能更好地幫助大學生畢業后適應社會,甲方為各校大學生提供實習(實踐)機會,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現就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達成如下協議:
一、實習期限
二、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甲方階段性工作情況,并結合乙方能力,安排乙方在本單位的具
三、實習管理
1、甲方提供實習場地,包括生產、辦公的場地及相關條件。
2、實習期間甲方提供作業資料,不收取乙方實習費用。
3、實習期間甲方指定專人負責乙方的日常管理,實習期滿后,應對乙方體實習工作表現做出客觀鑒定。
4、雙方協商同意,如果實習期內乙方不符合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可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
5、實習期間乙方應遵守的規定: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及管理規定;
(3)乙方應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造成甲方財物損失,按甲方規定及相關法規處理。
對于不能遵守相關制度的學生,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實習協議書》,但是應提前告知乙方和說明原因,并及時通知乙方所在學校。
四、保密約定
在簽訂本協議時,甲乙雙方應當同時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
五、知識產權
學生在實習期間開發的項目成果所有權屬于企業。
六、協議終止與解除
1、協議期滿自然終止;
2、實習期間乙方如違反協議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甲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產權及保密協議》系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決定對乙方做出警告、通報或單方即時解除協議,終止乙方在甲方的實習;
3、實習期間乙方在說明原因并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與甲方解除協議。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對于未能為企業保守商業機密的行為,企業根據《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追究違反方的法律責任。
八、其它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經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本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和乙方所在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在職員工崗位管理協議書 篇3
甲乙雙方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章):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