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合同范本十三篇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篇1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篇2
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鑒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關方依據于 年 月 日簽訂的《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編號: )【、《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編號: )】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關方或經其他相關方同意,其他相關方對展期后的債務仍承擔擔保責任。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或質押股權被查封、扣押、凍結、監管的,或出現各方約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并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如果甲方依據前述約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則股權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其他所有當票及《股權最高額質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于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四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相關方已簽訂《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股權質押設立登記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質押登記證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相關方的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于同意本次借款、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清償當金、息費、第五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六條 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2、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權),其他各方均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各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系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篇3
甲方(出質人): 乙方(質權人):法定代表人:
鑒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最高額范圍內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額股權質押反擔保。依據我國《公司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訂本協議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適當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質押人的章程、合同對質押人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有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財產
2.1 甲方將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2.3 “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3.1 乙方代甲方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借款擔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約定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鑒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4.1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該最高債權總額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內乙方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資性擔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時清償給出借人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乙方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4.2 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保、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乙方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內容以乙方和借款人達成的相關擔保合同為準。
第五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5.1 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筆借款具體起止日以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上標注的日期為準,乙方債權為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償給出借人而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5.2 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將上述該股權的《出質登記通知書》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甲方按期還款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 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委托擔保合同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確定。
7.2 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 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甲方償還借款所發生的費用。
8.2 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借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 借款擔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 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五計算。
8.5 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 借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擔保合同無效,甲方承諾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以債務承擔的形式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1.1一致確認:本合同的簽訂不影響乙方獨立、自主的判斷是否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請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權利。乙方是否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請借款提供保證擔保以雙方實際達成的具體《借款擔保合同》為準。
11.2一致確認: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達成任何《借款擔保合同》所產生的乙方對借款人的擔保債權均屬于質押反擔保范圍。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1.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12.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章):
乙方(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篇4
出質人: (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質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為確保 年 月 日當戶(債務人) /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為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物狀況
1.1 甲方自愿以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質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 “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擔保范圍
2.1當物的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在決算期內按照約定連續發生的一系列的借款當金(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2.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3 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每一筆借款幣種、金額、綜合費用及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當票或其他憑證為準。
第三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3.1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3.2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及綜合費用率和利率等內容以借款借據或當票為準。
第四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4.1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每筆貸款具體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開立的收款憑證(即借據)或當票上標注的日期為準。
4.2 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將上述該股權的《他項權利證明》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4.3質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質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 質物占管
5.1 質押期間,甲方應將有關出資證明書原件交乙方保管。
5.2 質押期間,甲方股東權由乙方代行。
第六條 質權的行使
6.1 絕當發生以及出現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質權。
6.2 乙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自行決定以拍賣、變賣方式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3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6.1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七條 處置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7.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過戶費等)。
7.2 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7.3 當金本金。
第八條 特別約定
質押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 通知與通訊
9.1甲方聯系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9.2乙方聯系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9.3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條 管轄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1.1 實現質權的費用不在最高額擔保范圍之內。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3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戶、稅費、保管、年檢、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 聲明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11.2 12.4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為準。
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篇5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篇6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篇7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仟萬(大寫______)元整的貸款。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借款利率為______。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應隨時接受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_________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元整。
(4)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公司股東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五條?擔保的債權范圍及清償順序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質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______仟萬元整)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訴訟費、_____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如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利息及費用,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第六條?逾期違約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應每日按本金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復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篇8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反擔保—股權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1、《反擔保—股權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為借款協議(編號)的從合同。
2、本補充協議與《反擔保—股權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篇9
甲方(出質人):
乙方(質權人):
鑒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最高額范圍內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額股權質押反擔保。依據我國《公司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訂本協議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適當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質押人的章程、合同對質押人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有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財產
2.1 甲方將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2.3 "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3.1 乙方代甲方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借款擔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約定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鑒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4.1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該最高債權總額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內乙方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資性擔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時清償給出借人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乙方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4.2 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保、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乙方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內容以乙方和借款人達成的相關擔保合同為準。
第五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5.1 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筆借款具體起止日以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上標注的日期為準,乙方債權為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償給出借人而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5.2 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將上述該股權的《出質登記通知書》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甲方按期還款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 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委托擔保合同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確定。
7.2 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 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甲方償還借款所發生的費用。
8.2 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借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 借款擔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 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五計算。
8.5 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 借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擔保合同無效,甲方承諾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以債務承擔的形式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1.1一致確認:本合同的簽訂不影響乙方獨立、自主的判斷是否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請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權利。乙方是否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請借款提供保證擔保以雙方實際達成的具體《借款擔保合同》為準。
11.2一致確認: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達成任何《借款擔保合同》所產生的乙方對借款人的擔保債權均屬于質押反擔保范圍。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1.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12.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章):
乙方(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篇10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借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篇11
出質人(甲方):
質權人(乙方):
股權登記機構(丙方):_________產權交易所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年?字第?號《貸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公司投資的股權共?股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甲方所投資的?公司的全部股權必須到丙方辦理登記托管手續,取得丙方出具的《股權托管憑證》和《股東賬戶卡》,并辦理質押股權凍結封存手續。
第二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在?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被丙方凍結封存的股東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四條?甲方應就股權質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并將出質股份在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五條?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如果發生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情況,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在丙方辦理出質登記手續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經三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三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到丙方辦理股權解封、轉讓過戶手續,并將轉讓所得款項首先用于清償貸款本息。
第十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通過丙方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十一條?丙方按托管股份總額的%向甲方收取質押手續費:
萬千百拾元整(¥?);
丙方按托管股份總額的%向甲方收取股權保管費(按年收取):
萬千百拾元整(¥?)。
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質押手續費和股權保管費全額匯入丙方指定賬戶。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兩份。
(此頁無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篇12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資公司(下簡稱“d公司”)73%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為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73%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73%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并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后仍有余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托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托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于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布三次拍賣公告,以盡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于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余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并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并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并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并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后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后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記后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并獲得相當于轉讓價款的價款后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后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于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篇13
編號:
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
營業地址:
鑒于)與貸款人已及/或將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債權幣種和額度簽署的一系列短期貸款合同(下略為“貸款合同”),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并作為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提款的一項先決條件,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第一條 質物
1.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在 投資 的股權,具體描述如下:
股權金額為 元,經 價值 元 。
1.2本合同質物的范圍包括上款所述質物本身及其派生的權益。
1.3 如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的范圍。
第二條 債權擔保和質押
2.1 主債權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借款人與貸款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簽訂的一系列貸款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余額不超過 (幣種)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證據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貸款到期日是指各貸款合同確定的每一筆貸款的到期日,不必等本質押合同擔保的所有貸款到期,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主債務到期和貸款人宣布提前到
2.2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范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3 擔保性質
(1)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
(2)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消的和無條件的。本質押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貸款合同無效或可撤消而無效或可撤消。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或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貸款合同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借款人和出質人任何變更經營和管理體制的行為而有所改變。
2.4 本合同項下股權質押的質押率為 %。
第三條 質押和公證手續
3.1 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前應就質押事宜征得
3.2 借款人或出質人履行完畢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被擔保的全部債務并經質權人書面認可后,質權人將返還證明質物權利的憑證。
3.3 如果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質執行效力的公證。
第四條 陳述與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4.1 出質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2 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本合同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3 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
4.4 本合同和質物所涉及的全部資料、文件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的。
4.5 出質人保證對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目前該質物上未曾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其他優先權(除因本合同設定外),也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法定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五條 約定事項
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5.1 質物由質權人占管,至本合同終止時為止,并有收取派生權益的權利。收取的派生權益依次抵充收取費用、被擔保債權。因出質物產生的代位物或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5.2 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擅自出售、交換、贈與、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
5.3 如債權人認為質物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回部分貸款、增加質押物);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按第7條規定處分質物用于提前清償被擔保的債權。
5.4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有權行使質權時,出質人必須積極配合質權人辦理手續,以保證質權人實現質權。
5.5 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后,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為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5.6 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出質人和出質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出質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內起3日內書面通知質權人。
第六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即構成出質人違約。
6.1 借款人構成貸款合同中任一違約事件的。
6.2 出質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不真實的、不準確的或不完整的。
6.3 出質人已違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事項的。
6.4 出質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消、破產、件資、分立或其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責任能力的。
6.5 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七條 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條所述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
7.1 將用于質押的股權委托有資質的中介結構變賣或拍賣,用于收回債權。多余的退還出質人;不足清償的,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應補足差額。
7.2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或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條 其他條款
8.1 本合同是貸款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生效或充分有效的執行是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提款的先決條件。
8.2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按本合同第3.1款規定辦妥手續并經公證后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8.3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由質權人主營業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在簽署本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出質人 (簽字)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