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保證合同
編號:
甲方(保證人):山西商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保證人):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乙方向銀行(以下稱貸款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借款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編號:)]中貸款人對乙方享有的債權,具體事項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用途為。
第二條保證范圍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貸款人的損失和費用,為乙方向貸款人提供保證。
超出甲方的保證范圍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甲方代為償還或貸款人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輕或解除。
第三條保證方式
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連帶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以及甲方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
擔保費率為:;
擔保費為:。
上述擔保費先按一年期限計收,待上述銀行《借款合同》簽訂后,依據實際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擔保費,退還乙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項目評審費:
擔保項目評審費為:。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存保證金,待甲方的保證責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還。
二、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數額、方式等完全履行還款義務。
三、自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所約定合同義務。
四、借款用途須符合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送反映乙方的真實運營狀況、債權債務、對外擔保和匯票使用等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全面、無條件地接受和積極配合甲方定期或隨機的、以任何形式地檢查和監督,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六、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前,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項外,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1、借債、對外擔保或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權益的其他行為;
2、組織形式、經營方式、產權或股權發生重大變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營、合作、聯營、重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經營、租賃、改制、歇(停)業、解散、被撤銷、破產、股份的轉讓或質押;
3、變更名稱、注冊資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范圍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贈與、抵(質)押、轉移、置換等方式處分其占到總資產的5%或凈資產的10%的資產;
5、涉及重大訴訟案件、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須于應訴通知書、訴訟保全裁定書送達乙方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現強制執行措施前書面通知甲方)。